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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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之天也,無天而生,未之有也。

    天者,萬物之祖,萬物非天不生,獨陰不生,獨陽不生,陰陽與天地參然後生,故曰:父之子也可尊,母之子也可卑,尊者取尊号,卑者取卑号,故德侔天地者,皇天右而子之,号稱天子;其次有五等之爵以尊之,皆以國邑為号;其無德于天地之間者,州、國、人、民;甚者不得系國邑,皆絕骨肉之屬,離人倫,謂之阍盜而已,無名姓号氏于天地之間,至賤乎賤者也;其尊至德,巍巍乎不可以加矣,其卑至賤,冥冥其無下矣。

    春秋列序位,尊卑之陳,累累乎可得而觀也,雖闇至愚,莫不昭然,公子慶父罪亦不當系于國,以親之故,為之諱,而謂之齊仲孫,去其公子之親也,故有大罪不奉其天命者,皆棄其天倫。

    人于天也,以道受命,其于人,以言受命;不若于道者,天絕之,不若于言者,人絕之;臣子大受命于君,辭而出疆,唯有社稷國家之危,猶得發辭而專安之盟是也。

    天子受命于天,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雖謂受命于天亦可。

    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則廢而稱公,王者之後是也;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則名絕而不得就位,衛侯朔是也;子不奉父命,則有伯讨之罪,衛世子蒯聩是也;臣不奉君命,雖善,以叛言,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是也;妾不奉君之命,則媵女先至者是也;妻不奉夫之命,則絕夫不言及是也;曰不奉順于天者,其罪如此。

     孔子曰:“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

    ”其祭社稷、宗廟、山川、鬼神,不以其道,無災無害;至于祭天不享,其蔔不從,使其牛口傷,鼷鼠食其角,或言食牛,或言食而死,或食而生,或不食而自死,或改蔔而牛死,或蔔而食其角,過有深淺薄厚,而災有簡甚,不可不察也;猶郊之變因其災,而之變應而無為也,見百事之變之所不知而自然者,勝言與!以此見其可畏,專誅絕者,其唯天乎!臣殺君,子殺父,三十有餘,諸其賤者則損,以此觀之,可畏者,其唯天命、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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