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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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端,一指也;切刺譏之所罰,考變異之所加,天之端,一指也。

    舉事變,見有重焉,則百姓安矣;見事變之所至者,則得失審矣;因其所以至而治之,則事之本正矣;強幹弱枝,大本小末,則君臣之分明矣;别嫌疑,異同類,則是非着矣;論賢才之義,别所長之能,則百官序矣;承周文而反之質,則化所務立矣;親近來遠,同民所欲,則仁恩達矣;木生火,火為夏,則陰陽四時之理相受而次矣;切刺譏之所罰,考變異之所加,則天所欲為行矣。

    統此而舉之,仁往而義來,德澤廣大,衍溢于四海,陰陽和調,萬物靡不得其理矣。

    說春秋凡用是矣,此其法也。

     重政第十三 惟聖人能屬萬物于一,而系之元也,終不及本所從來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是以春秋變一謂之元,元猶原也,其義以随天地終始也,故人惟有終始也,而生不必應四時之變,故元者,為萬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故人雖在天氣及奉天氣者,不得與天元,本天元命,而共違其所為也。

    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為也,繼天之所為而終之也,其道相與共功持業,安容言乃天地之元,天地之元,奚為于此,惡施于人,大其貫承意之理矣。

     能說鳥獸之類者,非聖人所欲說也;聖人所欲說,在于說仁義而理之,知其分科條别,貫所附,明其義之所審,勿使嫌疑,是乃聖人所貴而已矣;不然,傳于衆辭,觀于衆物,說不急之言,而以惑後進者,君子之所甚惡也,奚以為哉!聖人思慮,不厭晝日,繼之以夜,然後萬物察者仁義矣,由此言之,尚自為得之哉!故曰:于乎!為人師者,可無慎邪!夫義出于經,經,傳大本也,棄營勞心也,苦志盡情,頭白齒落,尚不合自錄也哉! 人始生有大命,是其體也,有變命存其間者,其政也,政不齊,則人有忿怒之志,若将施危難之中,而時有随遭者,神明之所接,絕屬之符也,亦有變其間,使之不齊如此,不可不省之,省之則重政之本矣。

     撮以為一,進義誅惡,絕之本,而以其施,此與湯武同而有異,湯武用之,治往故。

    春秋明得失,差貴賤,本之天王之所失天下者,使諸侯得以大亂之說,而後引而反之,故曰:博而明,深而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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