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狀
關燈
小
中
大
得奏事殿上。
其馀小臣布衣,亦時特賜召問。
非獨以通下情,知外事,亦以考察群臣能否情僞,非苟而已。
臣伏見陛下嗣位以來,惟執政日得上殿外,其馀獨許台谏官及開封知府上殿,不過十馀人,天下之廣,事物之變,決非十馀人者所能盡。
若此十馀人者,不幸而非其人,民之利病,不以實告,則陛下便謂天下太平,無事可言,豈不殆哉!其馀臣僚,雖許上書言事,而書入禁中,如在天上,不加反複诘問,何以盡利害之實,而況天下事有不可以書載者,心之精微,口不能盡,而況書乎?恭惟太皇太後以盛德在位,每事抑損,以謙遜不居為美;雖然,明目達聰,以防壅塞,此乃社稷大計,豈可以謙遜之故,而遂不與群臣接哉!方今天下多事,饑馑盜賊,四夷之變,民勞官冗,将驕卒惰,财用匮乏之弊,不可勝數,而政出帷箔,決之廟堂大臣,尤宜開兼聽廣覽之路,而避專斷壅塞之嫌,非細故也。
伏望聖慈,更與大臣商議,除台谏、開封知府已許上殿外,其馀臣僚,舊制許請間奏事,及出入辭見許上殿者,皆複祖宗故事,則天下幸甚。
一、凡為天下國家,當愛惜名器,慎重刑罰。
若愛惜名器,則鬥升之祿,足以鼓舞豪傑。
慎重刑罰,則笞杖之法,足以震詟頑狡。
若不愛惜慎重,則雖日拜卿相,而人不勸,動行誅戮,而人不懼。
此安危之機,人主之操術也。
自祖宗以來,用刑至慎,習以成風,故雖展年磨勘、差替、沖替之類,皆足以懲警在位,獨于名器爵祿,則出之太易。
每一次科場放進士諸科及特奏名約八九百人,一次郊禮,奏補子弟約二三百人,而軍職轉補,雜色入流,皇族外戚之薦不與。
自近世以來,取人之多,得官之易,未有如本朝者也。
今吏部一官阙,率常五七人守之,争奪紛纭,廉恥道盡,中材小官,阙遠食貧,到官之後,侵漁求取,靡所不為,自本朝以來,官冗之弊,未有如今日者也。
伏見祖宗舊制,過省舉人,禦試黜落不少,既以慎重取人,又以見名器威福專在人主。
至嘉祐末年,始盡賜出身,雖文理纰缪,亦玷科舉,而近歲流弊之極,至于雜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
又進士升甲,本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有特旨,皆是臨時出于聖斷。
今來南省第十人以上,别試第一人,國子開封解元,武舉第一人,經明行修舉人,與凡該特奏名人正及第者,皆著令升一甲。
紛然并進,人不複以升甲為榮,而法在有司,恩不歸于人主,甚無謂也。
特奏名人,除近上十馀人文詞稍可觀外,其馀皆詞學無取,年迫桑榆,進無所望,退無所歸,使之臨政,其害民必矣。
欲望聖慈,特诏大臣詳議,今後進士諸科禦試過落之法,特奏名出官格式,務在精核,以藝取人,不行小惠以收虛譽,其著令升甲指揮,乞今後更不施行。
昔諸葛亮與法正論治道,其略曰:“刑政不肅,君臣之道,漸以陵替。
寵之以位,位極則賤。
順之以恩,恩竭則慢。
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則知恩。
限之以爵,爵加則知榮。
恩榮并濟,上下有節,為治之要也。
”唐德宗蒙塵山南,當時事勢,可謂危急,少行姑息,亦理之常,而沿路進瓜果人,欲與一試官,陸贽力言以為不可。
今天下晏然,朝廷清明,何所畏避,而行姑息之政!故臣願陛下常以諸葛亮、陸贽之言為法,則天下幸甚。
一、臣于前年十月内曾上言,其略曰:“議者欲減任子以救官冗之弊,此事行之,則人情不悅,不行,則積弊不去。
要當求其分議,務适厥中,使國有去弊之實,人無失職之歎。
欲乞應奏蔭文官人,每遇科場,随進士考試,武官即随武舉或試法人考試,并三人中解一人,仍年及二十五以上,方得出官,内已曾舉進士得解者免試,如三試不中,年及三十五以上,亦許出官,雖有三試留滞之艱,而無終身絕望之歎。
亦使人人務學,不墜其家,為益不小。
”後來不蒙降出施行。
竊慮當時聖意,必謂改元之初,不欲首行約損之政。
今者即位已四年矣,官冗之病,有增而無損,财用之乏,有損而無增,數年之後,當有不勝其弊者。
若朝廷恬不為怪,當使誰任其憂,及今講求,臣恐其已晚矣。
伏乞檢會前奏,早賜施行。
右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薦宗室令畤狀】 元祐七年五月初五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颍州蘇轼狀奏。
右臣聞之《詩》曰:“懷德為甯,宗子維城。
”宗室之有人,邦家之光,社稷之衛也。
周之盛時,其卿士皆周、召、毛、原,非王之伯叔父,則其子弟也。
逮至兩漢,河間、東平之德,歆、向之文
其馀小臣布衣,亦時特賜召問。
非獨以通下情,知外事,亦以考察群臣能否情僞,非苟而已。
臣伏見陛下嗣位以來,惟執政日得上殿外,其馀獨許台谏官及開封知府上殿,不過十馀人,天下之廣,事物之變,決非十馀人者所能盡。
若此十馀人者,不幸而非其人,民之利病,不以實告,則陛下便謂天下太平,無事可言,豈不殆哉!其馀臣僚,雖許上書言事,而書入禁中,如在天上,不加反複诘問,何以盡利害之實,而況天下事有不可以書載者,心之精微,口不能盡,而況書乎?恭惟太皇太後以盛德在位,每事抑損,以謙遜不居為美;雖然,明目達聰,以防壅塞,此乃社稷大計,豈可以謙遜之故,而遂不與群臣接哉!方今天下多事,饑馑盜賊,四夷之變,民勞官冗,将驕卒惰,财用匮乏之弊,不可勝數,而政出帷箔,決之廟堂大臣,尤宜開兼聽廣覽之路,而避專斷壅塞之嫌,非細故也。
伏望聖慈,更與大臣商議,除台谏、開封知府已許上殿外,其馀臣僚,舊制許請間奏事,及出入辭見許上殿者,皆複祖宗故事,則天下幸甚。
一、凡為天下國家,當愛惜名器,慎重刑罰。
若愛惜名器,則鬥升之祿,足以鼓舞豪傑。
慎重刑罰,則笞杖之法,足以震詟頑狡。
若不愛惜慎重,則雖日拜卿相,而人不勸,動行誅戮,而人不懼。
此安危之機,人主之操術也。
自祖宗以來,用刑至慎,習以成風,故雖展年磨勘、差替、沖替之類,皆足以懲警在位,獨于名器爵祿,則出之太易。
每一次科場放進士諸科及特奏名約八九百人,一次郊禮,奏補子弟約二三百人,而軍職轉補,雜色入流,皇族外戚之薦不與。
自近世以來,取人之多,得官之易,未有如本朝者也。
今吏部一官阙,率常五七人守之,争奪紛纭,廉恥道盡,中材小官,阙遠食貧,到官之後,侵漁求取,靡所不為,自本朝以來,官冗之弊,未有如今日者也。
伏見祖宗舊制,過省舉人,禦試黜落不少,既以慎重取人,又以見名器威福專在人主。
至嘉祐末年,始盡賜出身,雖文理纰缪,亦玷科舉,而近歲流弊之極,至于雜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
又進士升甲,本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有特旨,皆是臨時出于聖斷。
今來南省第十人以上,别試第一人,國子開封解元,武舉第一人,經明行修舉人,與凡該特奏名人正及第者,皆著令升一甲。
紛然并進,人不複以升甲為榮,而法在有司,恩不歸于人主,甚無謂也。
特奏名人,除近上十馀人文詞稍可觀外,其馀皆詞學無取,年迫桑榆,進無所望,退無所歸,使之臨政,其害民必矣。
欲望聖慈,特诏大臣詳議,今後進士諸科禦試過落之法,特奏名出官格式,務在精核,以藝取人,不行小惠以收虛譽,其著令升甲指揮,乞今後更不施行。
昔諸葛亮與法正論治道,其略曰:“刑政不肅,君臣之道,漸以陵替。
寵之以位,位極則賤。
順之以恩,恩竭則慢。
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則知恩。
限之以爵,爵加則知榮。
恩榮并濟,上下有節,為治之要也。
”唐德宗蒙塵山南,當時事勢,可謂危急,少行姑息,亦理之常,而沿路進瓜果人,欲與一試官,陸贽力言以為不可。
今天下晏然,朝廷清明,何所畏避,而行姑息之政!故臣願陛下常以諸葛亮、陸贽之言為法,則天下幸甚。
一、臣于前年十月内曾上言,其略曰:“議者欲減任子以救官冗之弊,此事行之,則人情不悅,不行,則積弊不去。
要當求其分議,務适厥中,使國有去弊之實,人無失職之歎。
欲乞應奏蔭文官人,每遇科場,随進士考試,武官即随武舉或試法人考試,并三人中解一人,仍年及二十五以上,方得出官,内已曾舉進士得解者免試,如三試不中,年及三十五以上,亦許出官,雖有三試留滞之艱,而無終身絕望之歎。
亦使人人務學,不墜其家,為益不小。
”後來不蒙降出施行。
竊慮當時聖意,必謂改元之初,不欲首行約損之政。
今者即位已四年矣,官冗之病,有增而無損,财用之乏,有損而無增,數年之後,當有不勝其弊者。
若朝廷恬不為怪,當使誰任其憂,及今講求,臣恐其已晚矣。
伏乞檢會前奏,早賜施行。
右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薦宗室令畤狀】 元祐七年五月初五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颍州蘇轼狀奏。
右臣聞之《詩》曰:“懷德為甯,宗子維城。
”宗室之有人,邦家之光,社稷之衛也。
周之盛時,其卿士皆周、召、毛、原,非王之伯叔父,則其子弟也。
逮至兩漢,河間、東平之德,歆、向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