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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剌章、蒙古軍千人,以能臣將之,赴交趾助皇子脫歡。
己未,遣要束木勾考荊湖行省錢穀。
中書擬要束木平章政事,脫脫忽參知政事。
有旨:「要束木小人,事朕方五年,授一理筭官足矣。
脫脫忽人奴之奴,令史、宣使才也。
讀卿等所進擬,令人恥之。
其以朕意諭安童。
」以漢民就食江南者多,又從官南方者秩滿多不還,遣使盡徙北還。
仍設脫脫禾孫於黃河、江、淮諸津渡,凡漢民非齎公文適南者止之,為商者聽。
中書省臣言:「比奉旨,凡為盜者毋釋。
今竊鈔數貫及佩刀微物,與童幼竊物者,悉令配役。
臣等議,一犯者杖釋,再犯依法配役為宜。
」帝曰:「朕以漢人徇私,用泰和律處事,緻盜賊滋衆,故有是言。
人命至重,今後非詳讞者,勿輒殺人。
」 五月丁卯朔,樞密院臣言:「臣等與玉速帖木兒議別十八裡軍事,凡軍行並聽伯顏節制,其留務委孛欒帶及諸王阿隻吉官屬統之為宜。
」從之。
己巳,熒惑犯太微西垣上將。
荊湖行省阿裡海牙上言:「要束木在鄂省鉤考,豈無貪賄?臣亦請鉤考之。
」詔遣參知政事禿魯罕、樞密院判李道、治書侍禦史陳天祥偕行。
甲戌,汴梁旱。
徙江東按察司于宣州。
庚辰,歲星犯壘壁陣。
乙酉,熒惑犯太微右執法。
敕遣耽羅戍兵四百人還家。
庚寅,廣平等路蠶災。
辛卯,霸州、漷州蝻生。
安南國遣使來貢方物。
癸巳,京畿旱。
六月丙申朔,太白犯禦女。
辛醜,中書省臣言:「禿魯罕來奏,前要束木、阿裡海牙互請鉤考,今阿裡海牙雖已死,事之是非,當令暴白。
」帝曰:「卿言良是,其連引諸人,近者即彼追逮,遠者宜以上聞。
此事自要束木所發,當依其言究行之。
」乙巳,以立大司農司詔諭中外。
皇孫鐵木兒不花駐營亦奚不薛,其糧餉仰於西川,遠且不便,徙駐重慶府。
詔以大司農司所定農桑輯要書頒諸路。
命雲南、陝西二行省籍定建都稅賦。
戊申,括諸路馬。
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漢民悉入官,敢匿與互市者罪之。
辛亥,以亦馬剌丹忒忽裡使交趾。
癸醜,湖廣行省線哥言:「今用兵交趾,分本省戍兵二萬八千七百人,期以七月悉會靜江,今已發精銳啟行,餘萬七千八百人,皆羸病、屯田等軍,不可用。
」敕今歲姑罷之。
丁巳,設陝西等路諸站緫管府,從三品。
庚申,甘肅新招貧民百一十八戶,敕廩給之。
敕路、府、州、縣捕盜者持弓矢,各路十副,府、州七副,縣五副。
以薛闍幹為中書省平章政事。
辛酉,封楊邦憲妻田氏為永安郡夫人,領播州安撫司事。
遣鎮西平緬等路招討使怯烈招諭緬國。
廣元路閬中麥秀兩岐。
高麗國遣使來貢。
秋七月丙寅朔,遣必剌蠻等使爪哇。
己巳,用中書省臣言,以江南隸官之田多為強豪所據,立營田緫管府,其所據田仍履畝計之。
復尚醞監為光祿寺。
罷遼陽等處行中書省。
復北京、鹹平等三道宣慰司。
給鐵古思合敦貧民幣帛各二千、布千匹。
庚午,江淮行省忙兀帶言:「今置省杭州,兩淮、江東諸路財賦軍實,皆南輸又復北上,不便。
揚州地控江海,宜置省,宿重兵鎮之,且轉輸無往返之勞。
行省徙揚州便。
」從之。
立淮南洪澤、芍陂兩。
并其妻子禽之,皆伏誅。
丁醜,斡脫吉思部民饑,遣就食北京,其不行者發米賑之。
以饑民六百戶駐八剌忽思之地,給米千石賑之。
壬午,緫制院使桑哥具省臣姓名以上,帝曰:「右丞相安童,右丞麥朮丁,參知政事郭佑、楊居寬,並仍前職。
以鐵木兒為左丞。
其左丞相甕吉剌帶、平章政事阿必失合、忽都魯皆別議。
」仍諭中書選可代者以聞。
給金齒國使臣圓符。
癸巳,銓定省、院、臺、部官,詔諭中外:「中書省,除中書令外,左、右丞相並二員,平章政事二員,左、右丞並一員,參知政事二員;行中書省,平章政事二員,左、右丞並一員,參知政事、僉行省事並二員;樞密院,除樞密院使外,同知樞密院事一員,樞密院副使、僉樞密院事並二員,樞密院判一員;禦史臺,禦史大夫一員,中丞、侍禦史、治書侍禦史並二員;行臺同;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並二員。
其餘諸衙門,並委中書省斟酌裁減。
」 八月丙申,發鈔二萬九千錠、鹽五萬引,市米賑諸王阿隻吉所部饑民。
己亥,敕樞密院遣侍衛軍千人扈從北征。
平陽路歲比不登,免貧民稅賦。
罷淮東、蘄黃宣慰司,以黃、蘄、壽昌隸湖廣行省,安慶、六安、光州隸淮西宣慰司。
招集宋鹽軍。
以市舶司隸泉府司。
乙卯,太白犯軒轅右角。
辛酉,婺州永康縣民陳巽四等謀反,伏誅。
甘州饑,禁酒。
罷德平、定昌二路,置德昌軍民緫管府。
九月乙醜朔,馬八兒、須門那、僧急裡、南無力、馬蘭丹、那旺、丁呵兒、來來、急闌亦帶、蘇木都剌十國,各遣子弟上表來覲,仍貢方物。
以太廟雨壞,遣甕吉剌帶緻告,奉安神主別殿。
甲申,太陰犯天關。
壬辰,高麗遣使獻日本俘。
是月,南部縣生嘉禾,一莖九穗。
芝產于蒼溪縣。
冬十月甲午朔,太白犯右執法。
以南康路隸江西行省。
徙浙西按察司治杭州。
罷諸道提刑按察司判官、行禦史臺監察禦史及按察司官。
雖漢人並毋禁弓矢。
襄邑縣尹張〈王巳〉為治有績,鄒平縣達魯花赤回回能捕盜理財,進秩有差。
丁酉,享于太廟。
戊戍,太陰犯建星。
己亥,車駕至自上都。
壬寅,太白犯左執法。
遣兵千人戍畏吾境。
乙巳,賜合迷裡貧民及合剌和州民牛種,給鈔萬六千二百錠當其價,合迷裡民加賜幣帛並千匹。
己酉,遣塔塔兒帶、楊兀魯帶以兵萬人、船千艘征骨嵬。
中書省具宣
己未,遣要束木勾考荊湖行省錢穀。
中書擬要束木平章政事,脫脫忽參知政事。
有旨:「要束木小人,事朕方五年,授一理筭官足矣。
脫脫忽人奴之奴,令史、宣使才也。
讀卿等所進擬,令人恥之。
其以朕意諭安童。
」以漢民就食江南者多,又從官南方者秩滿多不還,遣使盡徙北還。
仍設脫脫禾孫於黃河、江、淮諸津渡,凡漢民非齎公文適南者止之,為商者聽。
中書省臣言:「比奉旨,凡為盜者毋釋。
今竊鈔數貫及佩刀微物,與童幼竊物者,悉令配役。
臣等議,一犯者杖釋,再犯依法配役為宜。
」帝曰:「朕以漢人徇私,用泰和律處事,緻盜賊滋衆,故有是言。
人命至重,今後非詳讞者,勿輒殺人。
」 五月丁卯朔,樞密院臣言:「臣等與玉速帖木兒議別十八裡軍事,凡軍行並聽伯顏節制,其留務委孛欒帶及諸王阿隻吉官屬統之為宜。
」從之。
己巳,熒惑犯太微西垣上將。
荊湖行省阿裡海牙上言:「要束木在鄂省鉤考,豈無貪賄?臣亦請鉤考之。
」詔遣參知政事禿魯罕、樞密院判李道、治書侍禦史陳天祥偕行。
甲戌,汴梁旱。
徙江東按察司于宣州。
庚辰,歲星犯壘壁陣。
乙酉,熒惑犯太微右執法。
敕遣耽羅戍兵四百人還家。
庚寅,廣平等路蠶災。
辛卯,霸州、漷州蝻生。
安南國遣使來貢方物。
癸巳,京畿旱。
六月丙申朔,太白犯禦女。
辛醜,中書省臣言:「禿魯罕來奏,前要束木、阿裡海牙互請鉤考,今阿裡海牙雖已死,事之是非,當令暴白。
」帝曰:「卿言良是,其連引諸人,近者即彼追逮,遠者宜以上聞。
此事自要束木所發,當依其言究行之。
」乙巳,以立大司農司詔諭中外。
皇孫鐵木兒不花駐營亦奚不薛,其糧餉仰於西川,遠且不便,徙駐重慶府。
詔以大司農司所定農桑輯要書頒諸路。
命雲南、陝西二行省籍定建都稅賦。
戊申,括諸路馬。
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漢民悉入官,敢匿與互市者罪之。
辛亥,以亦馬剌丹忒忽裡使交趾。
癸醜,湖廣行省線哥言:「今用兵交趾,分本省戍兵二萬八千七百人,期以七月悉會靜江,今已發精銳啟行,餘萬七千八百人,皆羸病、屯田等軍,不可用。
」敕今歲姑罷之。
丁巳,設陝西等路諸站緫管府,從三品。
庚申,甘肅新招貧民百一十八戶,敕廩給之。
敕路、府、州、縣捕盜者持弓矢,各路十副,府、州七副,縣五副。
以薛闍幹為中書省平章政事。
辛酉,封楊邦憲妻田氏為永安郡夫人,領播州安撫司事。
遣鎮西平緬等路招討使怯烈招諭緬國。
廣元路閬中麥秀兩岐。
高麗國遣使來貢。
秋七月丙寅朔,遣必剌蠻等使爪哇。
己巳,用中書省臣言,以江南隸官之田多為強豪所據,立營田緫管府,其所據田仍履畝計之。
復尚醞監為光祿寺。
罷遼陽等處行中書省。
復北京、鹹平等三道宣慰司。
給鐵古思合敦貧民幣帛各二千、布千匹。
庚午,江淮行省忙兀帶言:「今置省杭州,兩淮、江東諸路財賦軍實,皆南輸又復北上,不便。
揚州地控江海,宜置省,宿重兵鎮之,且轉輸無往返之勞。
行省徙揚州便。
」從之。
立淮南洪澤、芍陂兩。
并其妻子禽之,皆伏誅。
丁醜,斡脫吉思部民饑,遣就食北京,其不行者發米賑之。
以饑民六百戶駐八剌忽思之地,給米千石賑之。
壬午,緫制院使桑哥具省臣姓名以上,帝曰:「右丞相安童,右丞麥朮丁,參知政事郭佑、楊居寬,並仍前職。
以鐵木兒為左丞。
其左丞相甕吉剌帶、平章政事阿必失合、忽都魯皆別議。
」仍諭中書選可代者以聞。
給金齒國使臣圓符。
癸巳,銓定省、院、臺、部官,詔諭中外:「中書省,除中書令外,左、右丞相並二員,平章政事二員,左、右丞並一員,參知政事二員;行中書省,平章政事二員,左、右丞並一員,參知政事、僉行省事並二員;樞密院,除樞密院使外,同知樞密院事一員,樞密院副使、僉樞密院事並二員,樞密院判一員;禦史臺,禦史大夫一員,中丞、侍禦史、治書侍禦史並二員;行臺同;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並二員。
其餘諸衙門,並委中書省斟酌裁減。
」 八月丙申,發鈔二萬九千錠、鹽五萬引,市米賑諸王阿隻吉所部饑民。
己亥,敕樞密院遣侍衛軍千人扈從北征。
平陽路歲比不登,免貧民稅賦。
罷淮東、蘄黃宣慰司,以黃、蘄、壽昌隸湖廣行省,安慶、六安、光州隸淮西宣慰司。
招集宋鹽軍。
以市舶司隸泉府司。
乙卯,太白犯軒轅右角。
辛酉,婺州永康縣民陳巽四等謀反,伏誅。
甘州饑,禁酒。
罷德平、定昌二路,置德昌軍民緫管府。
九月乙醜朔,馬八兒、須門那、僧急裡、南無力、馬蘭丹、那旺、丁呵兒、來來、急闌亦帶、蘇木都剌十國,各遣子弟上表來覲,仍貢方物。
以太廟雨壞,遣甕吉剌帶緻告,奉安神主別殿。
甲申,太陰犯天關。
壬辰,高麗遣使獻日本俘。
是月,南部縣生嘉禾,一莖九穗。
芝產于蒼溪縣。
冬十月甲午朔,太白犯右執法。
以南康路隸江西行省。
徙浙西按察司治杭州。
罷諸道提刑按察司判官、行禦史臺監察禦史及按察司官。
雖漢人並毋禁弓矢。
襄邑縣尹張〈王巳〉為治有績,鄒平縣達魯花赤回回能捕盜理財,進秩有差。
丁酉,享于太廟。
戊戍,太陰犯建星。
己亥,車駕至自上都。
壬寅,太白犯左執法。
遣兵千人戍畏吾境。
乙巳,賜合迷裡貧民及合剌和州民牛種,給鈔萬六千二百錠當其價,合迷裡民加賜幣帛並千匹。
己酉,遣塔塔兒帶、楊兀魯帶以兵萬人、船千艘征骨嵬。
中書省具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