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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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等國。
罷屯田緫管府,以其事隸樞密院,令管軍萬戶兼之。
丙午,以汪惟孝為緫帥。
丁未,女直六十自請造船運糧赴鬼國贍軍,從之。
議征又巴洞。
庚戌,以四川民僅十二萬戶,所設官府二百五十餘,令四川行省議減之。
移成都宣慰司於碉門。
罷利州及順慶府宣慰司。
禁大都及山北州郡酒。
詔兩廣、福建五品以下官,從行省就便銓注。
耶律鑄言:「有司官吏以采室女,乘時害民。
如令大郡歲取三人,小郡二人,擇其可者,厚賜其父母,否則遣還為宜。
」從之。
籍京畿隱漏田,履畝收稅。
命遊顯專領江浙行省漕運。
乙卯,命堅童專掌奏記。
誅阿合馬長子忽辛、第二子抹速忽於揚州,皆醢之。
十一月戊午,上都建利用庫。
賜太常禮樂、籍田等三百六十戶鈔千二百錠。
甲子,給欠州屯田軍衣服。
丁卯,給和林戍還軍校銀鈔、幣帛。
江南襲封衍聖公孔洙入覲,以為國子祭酒,兼提舉浙東道學校事,就給俸祿與護持林廟璽書。
詔以阿合馬罪惡頒告中外,凡民間利病即與興除之。
壬申,以勢家為商賈者阻遏官民船,立沿河巡禁軍,犯者沒其家。
癸酉,分元帥綦公直軍戍曲先。
甲戌,中書省臣言:「天下重囚,除謀反大逆,殺祖父母、父母,妻殺夫,奴殺主,因姦殺夫,並正典刑外,餘犯死罪者,令充日本、占城、緬國軍。
」從之。
改鑄省印。
丙子,四川行省招諭大盤洞主向臭友等來朝,戊寅,耶律鑄言:「前奉詔殺人者死,仍徵燒埋銀五十兩,後止徵鈔二錠,其事太輕。
臣等議,依蒙古人例,犯者沒一女入仇家,無女者徵鈔四錠。
」從之。
以袁州、饒州、興國軍復隸隆興省。
馬八兒國遣使以金葉書及土物來貢。
罷都功德使脫烈,其修設佛事妄費官物,皆徵還之。
賜貧乏者合納塔兒、八隻等羊馬鈔。
十二月丁亥朔,命阿剌海領範文虎等所有海船三百艘。
壬寅,中書左丞張文謙為樞密副使。
乙未,中書省臣言:「平原郡公趙與芮、瀛國公趙〈濕,去氵〉、翰林直學士趙與熛,宜並居上都。
」帝曰:「與芮老矣,當留大都,餘如所言。
」繼有旨,給瀛國公衣糧發遣之,唯與熛勿行。
以中山薛保住上匿名書告變,殺宋丞相文天祥。
癸卯,禦史中丞崔彧言:「臺臣於國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雖王公將相亦宜糾察。
近唯禦史有言,臣以為臺官皆當建言,庶於國家有補。
選用臺察官,若由中書,必有偏徇之弊。
禦史宜從本臺選擇,初用漢人十六員,今用蒙古人十六員,相參巡歷為宜。
」從之。
浚濟川河。
降拱衛司復正四品,仍收其虎符。
罷湖廣行省金銀鐵冶提舉司,以其事隸各路緫管府。
以建康淘金緫管府隸建康路。
中書右丞劄散為平章政事。
罷解鹽司及諸鹽司,令運司官親行調度鹽引。
罷南京屯田緫管府,以其事隸南陽府。
阿裡海牙復鎮遠軍,發軍千人戍守,以其地與西川行省接,就以隸焉。
詔立帝師荅耳麻八剌剌吉塔,掌玉印,統領諸國釋教。
造帝師八合思八舍利塔。
免鞏昌等處積年所欠田租稅課。
賜皇子北安王位下塔察兒等馬牛羊各有差。
二十年春正月丙辰朔,高麗國王王賰遣其大將軍俞洪慎來賀。
己未,納皇後弘吉剌氏。
辛酉,賜諸王出伯印。
賞諸王必赤帖木兒、駙馬昌吉軍鈔。
敕諸王、公主、駙馬得江南分地者,於一萬戶田租中輸鈔百錠,準中原五戶絲數。
癸亥,敕藥剌海領軍征緬國。
乙醜,高麗國王王賰遣使兀剌帶貢〈疊毛〉布線紬等物四百段。
和禮霍孫言:「去冬中山府奸民薛寶住為匿名書來上,妄效東方朔書,欺罔朝廷,希覬官賞。
」敕誅之。
又言:「自今應訴事者,必須實書其事,赴省、臺陳告。
其敢以匿名書告事,重者處死,輕者流遠方;能發其事者,給犯人妻子,仍以鈔賞之。
又阿合馬專政時,衙門太冗,虛費俸祿,宜依劉秉忠、許衡所定,併省為便。
」皆從之。
設務農司。
敕諸事赴省、臺訴之,理決不平者,許詣登聞鼓院擊鼓以聞。
預備征日本軍糧,令高麗國備二十萬石。
以阿塔海依舊為征東行中書省丞相。
丙寅,發五衛軍二萬人征日本。
發鈔三千錠糴糧于察罕腦兒,以給軍匠。
以燕南、河北、山東諸郡去歲旱,稅糧之在民者,權停勿徵。
仍諭:「自今管民官,凡有災傷,過時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視者,皆罪之。
」刑部尚書崔彧言時政十八事,詔中書省與禦史大夫玉速帖木兒議行之。
罷上都回易庫。
丁卯,伯要帶等伐船材于烈堝都山、乾山凡十四萬二千有奇,起諸軍貼戶年及丁者五千人、民夫三千人運之。
己巳,太陰犯軒轅禦女。
賜諸王也裡幹、塔納合、奴木赤金各五十兩、金衣襖一。
庚午,以平灤造船去運木所遠,民疲於役,徙於陽河造之。
壬申,禦史臺言:「燕南、山東、河北去年旱災,按察司已嘗閱視,而中書不為奏免,民何以堪。
請權停稅糧。
」制曰「可」。
移鞏昌按察司治甘州。
命右丞闍裡帖木兒及萬戶三十五人、蒙古軍習舟師者二千人、探馬赤萬人、習水戰者五百人征日本。
丁醜,以招討楊廷璧為宣慰使,賜弓矢鞍勒,使諭俱藍等國。
己卯,命諸軍習舟楫,給鈔八千錠於隆興、宣德等處和糴以贍之。
庚辰,太陰入南鬥。
壬午,車駕畋于近郊。
以四川歸附官楊文安為荊南道宣慰使。
改廣東提刑按察司為海北廣東道,廣西按察司為廣西海北道,福建按察司為福建閩海道,鞏昌按察司為河西隴北道。
癸未,撥忽蘭及塔剌不罕等四千戶隸皇太子位下。
壬戌,敕於禿烈禿等富戶內貸牛六百頭,給乞裡吉思之貧乏者。
二月戊子,定兩廣、四川戍軍二三年一更,廩其家屬,軍官給俸以贍之。
賜俱藍國王瓦你金符。
賜駙馬阿禿江南民千戶。
以春秋仲月上戊日祭社稷及武成王。
庚寅,太陰掩昴。
癸巳,敕斡脫錢仍其舊。
丁酉,給別十八裡屯田軍戰襖。
庚子,敕權貴所占田土,量給各戶之外,餘者悉以與怯薛帶等耕之。
減四川官府,併西川東、西、北三道宣慰司,及潼川等路鎮守萬戶府、新軍緫管府,威、灌、茂等州安撫司十四處。
是夜太白犯昴。
辛醜,定軍官選格。
立官吏贓罪法。
壬寅,太白犯昴。
乙巳,令隆興行省遣軍護送占城糧船。
太陰犯心。
丁未,定安洞酋長遣其兄弟入覲,敕給驛馬。
己
罷屯田緫管府,以其事隸樞密院,令管軍萬戶兼之。
丙午,以汪惟孝為緫帥。
丁未,女直六十自請造船運糧赴鬼國贍軍,從之。
議征又巴洞。
庚戌,以四川民僅十二萬戶,所設官府二百五十餘,令四川行省議減之。
移成都宣慰司於碉門。
罷利州及順慶府宣慰司。
禁大都及山北州郡酒。
詔兩廣、福建五品以下官,從行省就便銓注。
耶律鑄言:「有司官吏以采室女,乘時害民。
如令大郡歲取三人,小郡二人,擇其可者,厚賜其父母,否則遣還為宜。
」從之。
籍京畿隱漏田,履畝收稅。
命遊顯專領江浙行省漕運。
乙卯,命堅童專掌奏記。
誅阿合馬長子忽辛、第二子抹速忽於揚州,皆醢之。
十一月戊午,上都建利用庫。
賜太常禮樂、籍田等三百六十戶鈔千二百錠。
甲子,給欠州屯田軍衣服。
丁卯,給和林戍還軍校銀鈔、幣帛。
江南襲封衍聖公孔洙入覲,以為國子祭酒,兼提舉浙東道學校事,就給俸祿與護持林廟璽書。
詔以阿合馬罪惡頒告中外,凡民間利病即與興除之。
壬申,以勢家為商賈者阻遏官民船,立沿河巡禁軍,犯者沒其家。
癸酉,分元帥綦公直軍戍曲先。
甲戌,中書省臣言:「天下重囚,除謀反大逆,殺祖父母、父母,妻殺夫,奴殺主,因姦殺夫,並正典刑外,餘犯死罪者,令充日本、占城、緬國軍。
」從之。
改鑄省印。
丙子,四川行省招諭大盤洞主向臭友等來朝,戊寅,耶律鑄言:「前奉詔殺人者死,仍徵燒埋銀五十兩,後止徵鈔二錠,其事太輕。
臣等議,依蒙古人例,犯者沒一女入仇家,無女者徵鈔四錠。
」從之。
以袁州、饒州、興國軍復隸隆興省。
馬八兒國遣使以金葉書及土物來貢。
罷都功德使脫烈,其修設佛事妄費官物,皆徵還之。
賜貧乏者合納塔兒、八隻等羊馬鈔。
十二月丁亥朔,命阿剌海領範文虎等所有海船三百艘。
壬寅,中書左丞張文謙為樞密副使。
乙未,中書省臣言:「平原郡公趙與芮、瀛國公趙〈濕,去氵〉、翰林直學士趙與熛,宜並居上都。
」帝曰:「與芮老矣,當留大都,餘如所言。
」繼有旨,給瀛國公衣糧發遣之,唯與熛勿行。
以中山薛保住上匿名書告變,殺宋丞相文天祥。
癸卯,禦史中丞崔彧言:「臺臣於國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雖王公將相亦宜糾察。
近唯禦史有言,臣以為臺官皆當建言,庶於國家有補。
選用臺察官,若由中書,必有偏徇之弊。
禦史宜從本臺選擇,初用漢人十六員,今用蒙古人十六員,相參巡歷為宜。
」從之。
浚濟川河。
降拱衛司復正四品,仍收其虎符。
罷湖廣行省金銀鐵冶提舉司,以其事隸各路緫管府。
以建康淘金緫管府隸建康路。
中書右丞劄散為平章政事。
罷解鹽司及諸鹽司,令運司官親行調度鹽引。
罷南京屯田緫管府,以其事隸南陽府。
阿裡海牙復鎮遠軍,發軍千人戍守,以其地與西川行省接,就以隸焉。
詔立帝師荅耳麻八剌剌吉塔,掌玉印,統領諸國釋教。
造帝師八合思八舍利塔。
免鞏昌等處積年所欠田租稅課。
賜皇子北安王位下塔察兒等馬牛羊各有差。
二十年春正月丙辰朔,高麗國王王賰遣其大將軍俞洪慎來賀。
己未,納皇後弘吉剌氏。
辛酉,賜諸王出伯印。
賞諸王必赤帖木兒、駙馬昌吉軍鈔。
敕諸王、公主、駙馬得江南分地者,於一萬戶田租中輸鈔百錠,準中原五戶絲數。
癸亥,敕藥剌海領軍征緬國。
乙醜,高麗國王王賰遣使兀剌帶貢〈疊毛〉布線紬等物四百段。
和禮霍孫言:「去冬中山府奸民薛寶住為匿名書來上,妄效東方朔書,欺罔朝廷,希覬官賞。
」敕誅之。
又言:「自今應訴事者,必須實書其事,赴省、臺陳告。
其敢以匿名書告事,重者處死,輕者流遠方;能發其事者,給犯人妻子,仍以鈔賞之。
又阿合馬專政時,衙門太冗,虛費俸祿,宜依劉秉忠、許衡所定,併省為便。
」皆從之。
設務農司。
敕諸事赴省、臺訴之,理決不平者,許詣登聞鼓院擊鼓以聞。
預備征日本軍糧,令高麗國備二十萬石。
以阿塔海依舊為征東行中書省丞相。
丙寅,發五衛軍二萬人征日本。
發鈔三千錠糴糧于察罕腦兒,以給軍匠。
以燕南、河北、山東諸郡去歲旱,稅糧之在民者,權停勿徵。
仍諭:「自今管民官,凡有災傷,過時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視者,皆罪之。
」刑部尚書崔彧言時政十八事,詔中書省與禦史大夫玉速帖木兒議行之。
罷上都回易庫。
丁卯,伯要帶等伐船材于烈堝都山、乾山凡十四萬二千有奇,起諸軍貼戶年及丁者五千人、民夫三千人運之。
己巳,太陰犯軒轅禦女。
賜諸王也裡幹、塔納合、奴木赤金各五十兩、金衣襖一。
庚午,以平灤造船去運木所遠,民疲於役,徙於陽河造之。
壬申,禦史臺言:「燕南、山東、河北去年旱災,按察司已嘗閱視,而中書不為奏免,民何以堪。
請權停稅糧。
」制曰「可」。
移鞏昌按察司治甘州。
命右丞闍裡帖木兒及萬戶三十五人、蒙古軍習舟師者二千人、探馬赤萬人、習水戰者五百人征日本。
丁醜,以招討楊廷璧為宣慰使,賜弓矢鞍勒,使諭俱藍等國。
己卯,命諸軍習舟楫,給鈔八千錠於隆興、宣德等處和糴以贍之。
庚辰,太陰入南鬥。
壬午,車駕畋于近郊。
以四川歸附官楊文安為荊南道宣慰使。
改廣東提刑按察司為海北廣東道,廣西按察司為廣西海北道,福建按察司為福建閩海道,鞏昌按察司為河西隴北道。
癸未,撥忽蘭及塔剌不罕等四千戶隸皇太子位下。
壬戌,敕於禿烈禿等富戶內貸牛六百頭,給乞裡吉思之貧乏者。
二月戊子,定兩廣、四川戍軍二三年一更,廩其家屬,軍官給俸以贍之。
賜俱藍國王瓦你金符。
賜駙馬阿禿江南民千戶。
以春秋仲月上戊日祭社稷及武成王。
庚寅,太陰掩昴。
癸巳,敕斡脫錢仍其舊。
丁酉,給別十八裡屯田軍戰襖。
庚子,敕權貴所占田土,量給各戶之外,餘者悉以與怯薛帶等耕之。
減四川官府,併西川東、西、北三道宣慰司,及潼川等路鎮守萬戶府、新軍緫管府,威、灌、茂等州安撫司十四處。
是夜太白犯昴。
辛醜,定軍官選格。
立官吏贓罪法。
壬寅,太白犯昴。
乙巳,令隆興行省遣軍護送占城糧船。
太陰犯心。
丁未,定安洞酋長遣其兄弟入覲,敕給驛馬。
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