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本紀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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亥,敕拔都軍於怯鹿難之地開渠耕田。
丙寅,簽徐、邳二州丁壯萬人,戍邳州。
庚午,減鐵冶戶。
罷西蕃禿魯幹等處金銀礦戶為民。
禁漢人聚衆與蒙古人鬪毆。
詔議取耽羅及濟州。
辛巳,敕修築都城,凡費悉從官給,毋取諸民,并蠲伐木役夫稅賦。
甲申,敕諸路軍戶驅丁,除至元七年前從良入民籍者當差,餘雖從良,並令助本戶軍力。
乙酉,太白犯畢距星。
宮城初建東西華、左右掖門。
詔安集荅裡伯所部流民。
六月壬辰,遣高麗國西京屬城諸達魯花赤及質子金鎰等歸國。
減乞裡吉思屯田所入租,仍遣南人百名,給牛具以往。
是夜京師大雨,壞牆屋,壓死者衆。
癸巳,敕以籍田所儲糧賑民,不足,又發近地官倉濟之。
甲午,高麗告饑,轉東京米二萬石賑之。
己亥,山東路行樞密院塔出於四月十三日遣步騎趨漣州,攻破射龍溝、五港口、鹽場、白頭河四處城堡,殺宋兵三百餘人,虜獲人牛萬計,第功賞賚有差。
辛亥,高麗國王王禃請討耽羅餘寇。
秋七月丁巳朔,河南省臣言:「往歲徙民實邊屯耕,以貧苦悉散還家。
今唐、鄧、蔡、息徐、邳之民,愛其田廬,仍守故屯,願以絲銀準折輸糧,而內地州縣轉粟餉軍者,反厭苦之。
臣議今歲沿邊州郡,宜仍其舊輸糧,內地州郡,驗其戶數,俾折鈔就沿邊和糴,庶幾彼此交便。
」制曰「可」。
拘括開元、東京等路諸漏籍戶。
禁私鬻回回曆。
賑水達達部饑。
戊寅,賜諸王八八部銀鈔,集都城僧誦大藏經九會。
壬午,和禮霍孫奏:「蒙古字設國子學,而漢官子弟未有學者,及官府文移猶有畏吾字。
」詔自今凡詔令並以蒙古字行,仍遣百官子弟入學。
乙酉,免徙大羅鎮居民,令倍輸租米給鷹坊。
詔分閱大都、京兆等處探馬赤奴戶名籍。
八月丙戌朔,日有食之,戊子,立群牧所,掌牧馬及尚方鞍勒。
壬辰,敕忙安倉及淨州預儲糧五萬石,以備弘吉剌新徙部民及西人內附者廩給。
調兵增戍全羅州。
乙未,禁諸人以己事輒呼至尊稱號者。
丁酉,立斡脫所。
己亥,諸王闊闊出請以分地寧海、登、萊三州自為一路,與他王比,歲賦惟入寧海,無輸益都,詔從之。
癸卯,千戶崔松敗宋襄陽援兵,斬其將張順,賜松等將士有差。
乙巳,車駕至自上都。
丁未,改延州為延津縣,與陽武同隸南京,癸醜,賑遼東等路饑。
九月甲子,宋襄陽將張貴以輪船出城,順流突戰,阿朮、阿剌海牙等舉烽燃火,燭江如晝,率舟師轉戰五十餘裡,至櫃門關,生獲貴及將士二千餘人。
丙寅,敕樞密院:「諸路正軍貼戶及同籍親戚奴僕,丁年既長,依諸王權要以避役者,並還之軍,惟匠藝精巧者以名聞。
」癸酉,同僉河南省事崔斌訟右丞阿裡妄奏軍數二萬,敕杖而罷之。
甲戌,罷水軍緫管府。
東川元帥李吉等略地開州,拔石羊寨,擒宋將一人;統軍使合剌等兵掠合州及渠江口,獲戰船五十艘,賞銀幣有差。
丙子,發民夫三千人伐巨木遼東,免其家徭賦。
戊寅,太陰犯禦女。
賑益都路饑。
冬十月丙戌朔,封皇子忙哥剌為安西王,賜京兆為分地,駐兵六盤山。
遣使持詔諭扮蔔、忻都國。
壬辰,享于太廟。
癸巳,趙璧為平章政事,張易為樞密副使。
乙未,築渾河堤。
戊戌,熒惑犯填星。
己亥,敕自七月至十一月終聽捕獵,餘月禁之。
癸卯,立文州。
初立會同館。
十一月乙卯朔,詔以至元十年曆賜高麗。
壬戌,發北京民夫六千,伐木乾山,蠲其家徭賦。
諸王隻必帖木兒築新城成,賜名永昌府。
丙寅,蠲昔剌斡脫所負官錢。
丁卯,太陰犯畢。
城光州。
遣無籍軍掠宋境。
己巳,敕發屯田軍二千、漢軍二千、高麗軍六千,仍益武衛軍二千,征耽羅。
辛未,召高陵儒者楊恭懿,不至。
癸酉,以前拔樊城外郛功,賞千戶劉深等金銀符。
己卯,併中書省左右司為一。
宋京湖制置李庭芝為書,遣永寧僧齎金印、牙符,來授劉整盧龍軍節度使,封燕郡王。
僧至永寧,事覺,上聞,敕張易、姚樞雜問。
適整至自軍中,言:「宋患臣用兵襄陽,欲以是殺臣,臣實不知。
」敕令整為書復之,賞整,使還軍中,誅永寧僧及其黨友。
參知行省政事阿裡海牙言:「襄陽受圍久未下,宜先攻樊城,斷其聲援。
」從之。
回回亦思馬因創作巨石砲來獻,用力省而所擊甚遠,命送襄陽軍前用之。
十二月乙酉朔,詔諸路府州司縣達魯花赤管民長官,兼管諸軍奧魯。
丁亥,立肅州等處驛。
以東平府民五萬餘戶,復為東平路。
辛醜,諸王忽剌出拘括逃民高麗界中,高麗達魯花赤上其事,詔高麗之民猶未安集,禁罷之。
遣宋議互市使者南歸。
戊午,賜北平王南木合軍馬一萬二千九百九十一、羊六萬一千五百三十一,及諸王塔察兒軍幣帛。
辛亥,宋將昝萬壽來攻成都,僉省嚴忠範出戰失利,退保子城,同知王世英等八人棄城遁。
詔以邊城失守,罪在主將,世英雖遁,與免其罪,惟遣使縛忠範至京師。
癸醜,陞拱衛司為拱衛直都指揮使司。
是歲,天下戶一百九十五萬五千八百八十。
賜先朝後妃及諸王金、銀、幣、帛如歲例。
斷死罪三十九人。
建大聖壽萬安寺。
丙寅,簽徐、邳二州丁壯萬人,戍邳州。
庚午,減鐵冶戶。
罷西蕃禿魯幹等處金銀礦戶為民。
禁漢人聚衆與蒙古人鬪毆。
詔議取耽羅及濟州。
辛巳,敕修築都城,凡費悉從官給,毋取諸民,并蠲伐木役夫稅賦。
甲申,敕諸路軍戶驅丁,除至元七年前從良入民籍者當差,餘雖從良,並令助本戶軍力。
乙酉,太白犯畢距星。
宮城初建東西華、左右掖門。
詔安集荅裡伯所部流民。
六月壬辰,遣高麗國西京屬城諸達魯花赤及質子金鎰等歸國。
減乞裡吉思屯田所入租,仍遣南人百名,給牛具以往。
是夜京師大雨,壞牆屋,壓死者衆。
癸巳,敕以籍田所儲糧賑民,不足,又發近地官倉濟之。
甲午,高麗告饑,轉東京米二萬石賑之。
己亥,山東路行樞密院塔出於四月十三日遣步騎趨漣州,攻破射龍溝、五港口、鹽場、白頭河四處城堡,殺宋兵三百餘人,虜獲人牛萬計,第功賞賚有差。
辛亥,高麗國王王禃請討耽羅餘寇。
秋七月丁巳朔,河南省臣言:「往歲徙民實邊屯耕,以貧苦悉散還家。
今唐、鄧、蔡、息徐、邳之民,愛其田廬,仍守故屯,願以絲銀準折輸糧,而內地州縣轉粟餉軍者,反厭苦之。
臣議今歲沿邊州郡,宜仍其舊輸糧,內地州郡,驗其戶數,俾折鈔就沿邊和糴,庶幾彼此交便。
」制曰「可」。
拘括開元、東京等路諸漏籍戶。
禁私鬻回回曆。
賑水達達部饑。
戊寅,賜諸王八八部銀鈔,集都城僧誦大藏經九會。
壬午,和禮霍孫奏:「蒙古字設國子學,而漢官子弟未有學者,及官府文移猶有畏吾字。
」詔自今凡詔令並以蒙古字行,仍遣百官子弟入學。
乙酉,免徙大羅鎮居民,令倍輸租米給鷹坊。
詔分閱大都、京兆等處探馬赤奴戶名籍。
八月丙戌朔,日有食之,戊子,立群牧所,掌牧馬及尚方鞍勒。
壬辰,敕忙安倉及淨州預儲糧五萬石,以備弘吉剌新徙部民及西人內附者廩給。
調兵增戍全羅州。
乙未,禁諸人以己事輒呼至尊稱號者。
丁酉,立斡脫所。
己亥,諸王闊闊出請以分地寧海、登、萊三州自為一路,與他王比,歲賦惟入寧海,無輸益都,詔從之。
癸卯,千戶崔松敗宋襄陽援兵,斬其將張順,賜松等將士有差。
乙巳,車駕至自上都。
丁未,改延州為延津縣,與陽武同隸南京,癸醜,賑遼東等路饑。
九月甲子,宋襄陽將張貴以輪船出城,順流突戰,阿朮、阿剌海牙等舉烽燃火,燭江如晝,率舟師轉戰五十餘裡,至櫃門關,生獲貴及將士二千餘人。
丙寅,敕樞密院:「諸路正軍貼戶及同籍親戚奴僕,丁年既長,依諸王權要以避役者,並還之軍,惟匠藝精巧者以名聞。
」癸酉,同僉河南省事崔斌訟右丞阿裡妄奏軍數二萬,敕杖而罷之。
甲戌,罷水軍緫管府。
東川元帥李吉等略地開州,拔石羊寨,擒宋將一人;統軍使合剌等兵掠合州及渠江口,獲戰船五十艘,賞銀幣有差。
丙子,發民夫三千人伐巨木遼東,免其家徭賦。
戊寅,太陰犯禦女。
賑益都路饑。
冬十月丙戌朔,封皇子忙哥剌為安西王,賜京兆為分地,駐兵六盤山。
遣使持詔諭扮蔔、忻都國。
壬辰,享于太廟。
癸巳,趙璧為平章政事,張易為樞密副使。
乙未,築渾河堤。
戊戌,熒惑犯填星。
己亥,敕自七月至十一月終聽捕獵,餘月禁之。
癸卯,立文州。
初立會同館。
十一月乙卯朔,詔以至元十年曆賜高麗。
壬戌,發北京民夫六千,伐木乾山,蠲其家徭賦。
諸王隻必帖木兒築新城成,賜名永昌府。
丙寅,蠲昔剌斡脫所負官錢。
丁卯,太陰犯畢。
城光州。
遣無籍軍掠宋境。
己巳,敕發屯田軍二千、漢軍二千、高麗軍六千,仍益武衛軍二千,征耽羅。
辛未,召高陵儒者楊恭懿,不至。
癸酉,以前拔樊城外郛功,賞千戶劉深等金銀符。
己卯,併中書省左右司為一。
宋京湖制置李庭芝為書,遣永寧僧齎金印、牙符,來授劉整盧龍軍節度使,封燕郡王。
僧至永寧,事覺,上聞,敕張易、姚樞雜問。
適整至自軍中,言:「宋患臣用兵襄陽,欲以是殺臣,臣實不知。
」敕令整為書復之,賞整,使還軍中,誅永寧僧及其黨友。
參知行省政事阿裡海牙言:「襄陽受圍久未下,宜先攻樊城,斷其聲援。
」從之。
回回亦思馬因創作巨石砲來獻,用力省而所擊甚遠,命送襄陽軍前用之。
十二月乙酉朔,詔諸路府州司縣達魯花赤管民長官,兼管諸軍奧魯。
丁亥,立肅州等處驛。
以東平府民五萬餘戶,復為東平路。
辛醜,諸王忽剌出拘括逃民高麗界中,高麗達魯花赤上其事,詔高麗之民猶未安集,禁罷之。
遣宋議互市使者南歸。
戊午,賜北平王南木合軍馬一萬二千九百九十一、羊六萬一千五百三十一,及諸王塔察兒軍幣帛。
辛亥,宋將昝萬壽來攻成都,僉省嚴忠範出戰失利,退保子城,同知王世英等八人棄城遁。
詔以邊城失守,罪在主將,世英雖遁,與免其罪,惟遣使縛忠範至京師。
癸醜,陞拱衛司為拱衛直都指揮使司。
是歲,天下戶一百九十五萬五千八百八十。
賜先朝後妃及諸王金、銀、幣、帛如歲例。
斷死罪三十九人。
建大聖壽萬安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