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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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賜一
在京官員人等【公差附】
登極
凡皇帝登極、賜在京文武群臣、及軍民人等、銀絹布鈔。
宣德十年、公、銀六十兩。
候、□、駙馬、五十兩。
一品、二品、四十兩。
三品、二十兩。
四品至五品、遞減五兩。
六品至八品、遞減二兩。
九品、四兩。
雜職、三兩。
故侯伯之家、及未承襲者、各十兩。
將軍校尉軍匠人等、各二兩。
優給幼官、並紀錄幼軍、各照本等例減半。
辦事官、監生、生員、人材、吏典、陰陽、醫士、樂人、各絹一疋。
在京廂民工匠廚役僧道人等、各布一疋。
營造山陵軍人、鈔一百貫、乾魚三斤。
聽選公差、及四夷朝貢人員、各賜鈔有差 ○弘治十八年、公、侯、駙馬、伯、銀二十兩。
一品、二品、十五兩。
三品、十兩。
四品、八兩。
五品、六兩。
六品、七品、五兩。
八品、九品、四兩。
雜職、三兩。
操備及營操官員、皆同。
故侯伯之家、及未承襲者、各五兩。
優給幼官、及鰥寡老疾軍官、一品、二品、銀六兩。
三品、四兩。
四品、五品、三兩。
六品以下、二兩。
雜職、一兩。
優養軍官母妻見存者、各銀二兩。
將軍旗校軍匠馴象養馬人等、及操備等項旗軍、各銀二兩。
紀錄幼軍、各銀一兩。
辦事官、監生、生員、天文生、樂舞生、醫生、各絹一疋。
在京吏典知印承差坊廂裡老民匠廚役樂人、各布一疋。
聽選公差官員人等、各賜鈔有差 ○正德十六年、公、侯、駙馬、伯、銀三十兩。
一品、二品、二十五兩。
三品、十五兩。
四品、十二兩。
五品、及七品、遞減二兩。
八品、九品、四兩。
雜職、三兩。
優給幼官、及鰥寡老疾軍官一品、二品、銀八兩。
三品、五兩。
四品、四兩。
五品、三兩。
六品以下、二兩。
雜職、一兩。
故侯伯家、及優養軍官母妻以下、俱準弘治十八年例。
會試中式舉人、各絹一疋 ○隆慶元年、公、侯、駙馬、伯、紵絲四表裏。
文官一品至九品、各給與應得誥敕。
先已給領者、與進應得勳階一等。
品同職銜不同者、照見任改給。
署職者、與實授。
試禦史、試中書、候實授、庶吉士候授官之日、各補給。
其有願移封者聽。
若先已移封、今給與本等誥敕。
武官、一品、二品、三表裏。
三品、二表裏。
四品、一表裏。
五品、六品、各紵絲一疋。
雜職、絹一疋。
試鎮撫百戶、各絹四疋。
史館官生、禮部鑄印局儒士、順天府學生、四夷館譯字生、錦衣衛聽差并營操舍人、欽天監天文生、太常寺樂舞生、太醫院醫士、武學官生、每名絹一疋。
優給優養官、一品、二品、銀五兩。
三品、四兩。
四品、五品、三兩。
六品以下、二兩。
優養軍官母妻、每口銀二兩。
將軍旗校力士軍匠馴象養馬及操備等項旗軍勇士、并營操家丁、每名銀二兩。
紀錄旗校力士幼軍、每名銀一兩。
修理山陵官軍官、照前給與表裏絹疋。
軍每名二兩。
其已支領者、不許重支。
各衙門歷事監生、正歷、免二箇月。
雜歷、免一箇月。
長差、三箇月。
見在監者、先造冊送吏部、候撥歷到部之日、照數減免。
各衙門辦事官、免辦一箇月。
知印并各當該吏三箇月。
承差并辦事吏二箇月。
周歲辦事吏一箇月。
罰班官吏、每一年減一箇月。
其見在聽撥當該辦事者、吏部各造冊、案候著役之日、照數減免。
陰陽人、醫生、順天府
宣德十年、公、銀六十兩。
候、□、駙馬、五十兩。
一品、二品、四十兩。
三品、二十兩。
四品至五品、遞減五兩。
六品至八品、遞減二兩。
九品、四兩。
雜職、三兩。
故侯伯之家、及未承襲者、各十兩。
將軍校尉軍匠人等、各二兩。
優給幼官、並紀錄幼軍、各照本等例減半。
辦事官、監生、生員、人材、吏典、陰陽、醫士、樂人、各絹一疋。
在京廂民工匠廚役僧道人等、各布一疋。
營造山陵軍人、鈔一百貫、乾魚三斤。
聽選公差、及四夷朝貢人員、各賜鈔有差 ○弘治十八年、公、侯、駙馬、伯、銀二十兩。
一品、二品、十五兩。
三品、十兩。
四品、八兩。
五品、六兩。
六品、七品、五兩。
八品、九品、四兩。
雜職、三兩。
操備及營操官員、皆同。
故侯伯之家、及未承襲者、各五兩。
優給幼官、及鰥寡老疾軍官、一品、二品、銀六兩。
三品、四兩。
四品、五品、三兩。
六品以下、二兩。
雜職、一兩。
優養軍官母妻見存者、各銀二兩。
將軍旗校軍匠馴象養馬人等、及操備等項旗軍、各銀二兩。
紀錄幼軍、各銀一兩。
辦事官、監生、生員、天文生、樂舞生、醫生、各絹一疋。
在京吏典知印承差坊廂裡老民匠廚役樂人、各布一疋。
聽選公差官員人等、各賜鈔有差 ○正德十六年、公、侯、駙馬、伯、銀三十兩。
一品、二品、二十五兩。
三品、十五兩。
四品、十二兩。
五品、及七品、遞減二兩。
八品、九品、四兩。
雜職、三兩。
優給幼官、及鰥寡老疾軍官一品、二品、銀八兩。
三品、五兩。
四品、四兩。
五品、三兩。
六品以下、二兩。
雜職、一兩。
故侯伯家、及優養軍官母妻以下、俱準弘治十八年例。
會試中式舉人、各絹一疋 ○隆慶元年、公、侯、駙馬、伯、紵絲四表裏。
文官一品至九品、各給與應得誥敕。
先已給領者、與進應得勳階一等。
品同職銜不同者、照見任改給。
署職者、與實授。
試禦史、試中書、候實授、庶吉士候授官之日、各補給。
其有願移封者聽。
若先已移封、今給與本等誥敕。
武官、一品、二品、三表裏。
三品、二表裏。
四品、一表裏。
五品、六品、各紵絲一疋。
雜職、絹一疋。
試鎮撫百戶、各絹四疋。
史館官生、禮部鑄印局儒士、順天府學生、四夷館譯字生、錦衣衛聽差并營操舍人、欽天監天文生、太常寺樂舞生、太醫院醫士、武學官生、每名絹一疋。
優給優養官、一品、二品、銀五兩。
三品、四兩。
四品、五品、三兩。
六品以下、二兩。
優養軍官母妻、每口銀二兩。
將軍旗校力士軍匠馴象養馬及操備等項旗軍勇士、并營操家丁、每名銀二兩。
紀錄旗校力士幼軍、每名銀一兩。
修理山陵官軍官、照前給與表裏絹疋。
軍每名二兩。
其已支領者、不許重支。
各衙門歷事監生、正歷、免二箇月。
雜歷、免一箇月。
長差、三箇月。
見在監者、先造冊送吏部、候撥歷到部之日、照數減免。
各衙門辦事官、免辦一箇月。
知印并各當該吏三箇月。
承差并辦事吏二箇月。
周歲辦事吏一箇月。
罰班官吏、每一年減一箇月。
其見在聽撥當該辦事者、吏部各造冊、案候著役之日、照數減免。
陰陽人、醫生、順天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