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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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分清合同文約人高克安、克定同侄覺新、覺英,情因各房弟兄叔侄幼承蔭庇,履厚席豐,樹大枝分,自宜各立門戶。

    所有祖遺田産,于民國六年由先豚齋公親筆書簿指派,平均分受。

    未立分管文約,同居共爨,曆年無異。

    壬戌冬月始各開鍋火。

    惟先豚齋公所遺養膳白衣庵水田六十五畝、夏宗堰水田七十二畝、安家堰水田六十三畝、三處莊田共計二百畝,又正通順街住宅一院,留作公産未分。

    本年各房公議,将上項田産一并出售,先後共得價銀捌萬貳千元。

    均經各房協議,作為五股,長房分得二股,每房各得一股,平均分受清楚。

    并将上年未分之家具、器用、衣服悉數搭配均分。

    自此之後,所有公共财産一概分清,并無提留隐匿等情;各房按股平攤,亦無偏私厚薄諸弊,至二台子、海濱彎及簡州、彭縣、郫縣五處墳地田産連同紅廟子、總府街兩處鋪房,原系早年提作蒸嘗,專供祭掃,永遠不分之業,遵照先豚齋公遺命,歸三四兩房輪管,奉祀香火,合族均無異言。

    從此一清百清,毫無蒂欠,各房兄弟叔侄永敦睦誼,各立門戶。

    各人努力向上,丕振家聲,保守先業,勿墜前人榮譽,至于貧富貴賤,各安天命,不得借口蒸嘗公産,妄思分剖。

    此系家衆協商,取得各房同意,并無勒誘欺詐情事。

    書立分清合同四張,四房各執存據。

     外批:蒸嘗業本應歸三四兩房輪管,現因三房覺英侄未達成年,所有香水祭掃暫由四房經理,俟覺英成年後再行輪管。

    中華民國十二年癸亥陰曆冬月十一日同立 老太爺房裡靠窗一張紫檀木大方桌上,攤開這同樣的四張抄在棉紙上的“分清合同”。

    克安和無定先後在日期下面的空白地方,寫了自己的名字,放下筆笑容滿面地在一排告壁的椅子上坐下來。

    克安拿起放在茶幾上的水煙袋點燃紙撚子,安閑地抽着水煙。

    覺新走到大方桌前拿起那支胡開文羊毫筆,在硯台裡蘸飽了黑汁,正要在棉紙上寫下自己的名字,忽然鼻子一酸,眼睛一花,眼淚掉在紙上了。

    他拿着筆好久放不下去。

    衆人都用驚奇的眼光望着他。

    覺英等得不耐煩,走到大方桌跟前去了。

     “大哥,你快點簽罷,”覺民走到覺新的身旁,在他的耳邊低聲說。

     覺新掉過臉,好像不懂似地看了看覺民。

    他低聲說了一句:“三爸的靈柩昨天剛剛擡出去。

    ” “你還想這些事情做什麼?擡出去也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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