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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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索高價,門生疊為遊說,政府許以風聞,然後入門。
既經陛對,得旨除郎,而輒懷不滿,傲睨累日,不肯供職,是豈張載、程頤之學教之然也?緣熹既除兵部郎官,在臣合有統攝,若不舉劾,厥罪惟均。
望將熹停罷,姑令循省,以為事君無禮者之戒。
」 上謂其言過當,而大臣畏栗之強,莫敢深論。
太常博士葉適獨上封事辯之曰:「考栗之辭,始末參驗,無一實者。
其中『謂之道學』一語,無實最甚。
蓋自昔小人殘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為好名,或以為立異,或以為植黨。
近忽創為『道學』之目,鄭丙唱之,陳賈和之。
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見士大夫有稍務潔修,粗能操守,輒以道學之名歸之,殆如喫菜事魔、影迹犯敗之類。
往日王淮表裏臺諫,陰廢正人,蓋用此術。
栗為侍從,無以達陛下之德意志慮,而更襲鄭丙、陳賈密相傳授之說,以道學為大罪。
文緻言語,逐去一熹,固未甚害,第恐自此遊辭無實,讒言橫生,善良受害,無所不有!願陛下正紀綱之所在,絕欺罔於既形,摧抑暴橫以扶善類,奮發剛斷以慰公言。
」於是侍禦史胡晉臣劾栗,罷之,出知泉州,又改明州。
奉祠以卒,謚簡肅。
栗為人強介有才,而性狷急,欲快其私忿,遂至攻詆名儒,廢絕師教,殆與鄭丙、陳賈、何澹、劉德秀、劉三傑、胡紘輩黨邪害正者同科。
雖疇昔論事,雄辯可觀,不足以蓋晚節之謬也。
高文虎字炳如,四明人,禮部侍郎閌之從子。
登紹興庚辰進士第,調平江府吳興縣主簿。
曾幾守官在吳,文虎從之遊,故聞見博洽,多識典故。
除國子正,遷太學博士。
孝宗幸兩學,祭酒林光朝訪文虎具儀注,文虎輯國朝以來臨幸故事授之。
兼國史院編修官,與修四朝國史。
出知建昌軍,擢將作丞兼實錄院檢討官,修高宗實錄;又兼玉牒所檢討官,修神宗玉牒。
自熙寧以來,史氏淆雜,人無所取信。
文虎盡取朱墨本刊正繆妄,一一研覈。
既奏禦,又修徽宗玉牒,考訂宣和、崇、觀以來尤為詳審。
寧宗即位,遷軍器少監兼將作監,遷國子司業兼學士院權直,遷祭酒、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兼祭酒,升實錄院同修撰、同修國史。
韓侂冑用事,既逐趙汝愚、朱熹,以其門多知名士,設偽學之目以擯之,遂命文虎草詔曰:「向者權臣擅朝,偽邪朋附,協肆姦宄,包藏禍心。
賴天之靈,宗廟之福,朕獲承慈訓,膺受內禪,陰謀壞散,國勢復安。
嘉與士大夫厲精更始,凡曰淫朋比德,幾其自新,而歷載臻茲,弗迪厥化。
締交合盟,窺伺間隙,毀譽舛迕,流言間發,將以傾國是而惑衆心。
甚至竊附於元祐之衆賢,而不思實類乎紹聖之姦黨。
國家秉德康寧,弗汝瑕殄,今惟自作弗靖,意者漸于流俗之失不可復反歟?將狃于國之寬恩而罰有弗及歟?何其未能洗濯以稱朕意也!朕既深詔二三大臣與夫侍從言議之官,益維持正論以明示天下矣,諭告所抵,宜各改視回聽,毋復借疑似之說以惑亂世俗。
若其遂非不悔,怙終不悛,邦有常刑,必罰毋赦!」 西掖詞命,舊率以數人共一詞,文虎以為非所以崇訓戒、贊人才也,迺人人各為之。
遷兵部侍郎兼中書舍人,又兼祭酒,拜翰林學士兼侍讀、實錄院修撰,修國史。
除華文閣學士、知建寧府,力丐祠,提舉太平興國宮。
以臺臣言奪職,卒。
文虎以博洽自負,與胡紘合黨,共攻道學,久司學校,專困遏天下士,凡言性命道德者皆絀焉。
陳自強者,福州閩縣人,字勉之。
登淳熙五年進士第。
慶元二年,入都待銓。
自以嘗為韓侂冑童子師,欲見之,無以自通,適僦居主人出入侂冑家,為言於侂冑。
一日,召自強,比至,則從官畢集,侂冑設褥于堂,鄉自強再拜,次召從官同坐。
侂冑徐曰:「陳先生老儒,汨沒可念。
」明日,從官交薦其才。
除太學錄,遷博士,數月轉國子博士,又遷祕書郎。
入館半載,擢右正言、諫議大夫、禦史中丞。
入臺未踰月,遂登樞府,由選人至兩地財四年。
嘉泰三年,拜右丞相,歷封祁、衞、秦國公。
韓侂冑顓朝權,包苴盛行,自強尤貪鄙。
四方緻書餽,必題其緘雲:「某物幷獻」;凡書題無「幷」字,則不開。
縱子弟親戚關通貨賄,仕進幹請,必諧價而後予。
日押空名刺劄送侂冑家,須用乃填,三省不與也。
都城火,自強所貯,一夕為煨燼。
侂冑首遺之萬緡,執政及列郡聞之,莫不有助。
不數月,得六十萬緡,遂倍所失之數。
創國用司,自為國用使,以費士寅、張巖為同知國用事,掊克民財,州郡騷動。
方侂冑欲為平章,猶畏衆議,自強首率同列援典故入奏。
詔以侂冑為平章軍國事。
常語人曰:「自強惟一死以報師王。
」每稱侂冑為恩王、恩父,而呼堂吏史達祖為兄、蘇師旦為叔。
侂冑將用兵,遣使北行審敵虛實,自強薦陳景俊以往。
金人有「不宜敗好」之語,景俊歸,自強戒使勿言,侂冑乃決恢復之議。
吳曦有逆謀,求歸蜀,厚賂自強。
自強語侂冑:「非曦不足以鎮坤維。
」乃縱之歸,曦卒受金人命為蜀王。
侂冑姦兇,久盜國柄,自強實為之表裏。
既開邊隙,朝野洶洶,三遣使請和。
金人欲縛送首議用兵賊臣,侂冑恚憤,復欲用兵,中外大懼。
史彌遠建議誅侂冑,詔以自強阿附充位,不恤國事,罷右丞相。
未幾,詔追三官,永州居住,又責武泰軍節度副使、韶州安置。
中書舍人倪思繳奏,乞遠竄,籍其家,詔從之。
再責復州團練副使、雷州安置。
後死於廣州。
鄭丙字少融,福州長樂人。
紹興十五年進士。
積官至吏部尚書、浙東提舉。
朱熹行部至台州
既經陛對,得旨除郎,而輒懷不滿,傲睨累日,不肯供職,是豈張載、程頤之學教之然也?緣熹既除兵部郎官,在臣合有統攝,若不舉劾,厥罪惟均。
望將熹停罷,姑令循省,以為事君無禮者之戒。
」 上謂其言過當,而大臣畏栗之強,莫敢深論。
太常博士葉適獨上封事辯之曰:「考栗之辭,始末參驗,無一實者。
其中『謂之道學』一語,無實最甚。
蓋自昔小人殘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為好名,或以為立異,或以為植黨。
近忽創為『道學』之目,鄭丙唱之,陳賈和之。
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見士大夫有稍務潔修,粗能操守,輒以道學之名歸之,殆如喫菜事魔、影迹犯敗之類。
往日王淮表裏臺諫,陰廢正人,蓋用此術。
栗為侍從,無以達陛下之德意志慮,而更襲鄭丙、陳賈密相傳授之說,以道學為大罪。
文緻言語,逐去一熹,固未甚害,第恐自此遊辭無實,讒言橫生,善良受害,無所不有!願陛下正紀綱之所在,絕欺罔於既形,摧抑暴橫以扶善類,奮發剛斷以慰公言。
」於是侍禦史胡晉臣劾栗,罷之,出知泉州,又改明州。
奉祠以卒,謚簡肅。
栗為人強介有才,而性狷急,欲快其私忿,遂至攻詆名儒,廢絕師教,殆與鄭丙、陳賈、何澹、劉德秀、劉三傑、胡紘輩黨邪害正者同科。
雖疇昔論事,雄辯可觀,不足以蓋晚節之謬也。
高文虎字炳如,四明人,禮部侍郎閌之從子。
登紹興庚辰進士第,調平江府吳興縣主簿。
曾幾守官在吳,文虎從之遊,故聞見博洽,多識典故。
除國子正,遷太學博士。
孝宗幸兩學,祭酒林光朝訪文虎具儀注,文虎輯國朝以來臨幸故事授之。
兼國史院編修官,與修四朝國史。
出知建昌軍,擢將作丞兼實錄院檢討官,修高宗實錄;又兼玉牒所檢討官,修神宗玉牒。
自熙寧以來,史氏淆雜,人無所取信。
文虎盡取朱墨本刊正繆妄,一一研覈。
既奏禦,又修徽宗玉牒,考訂宣和、崇、觀以來尤為詳審。
寧宗即位,遷軍器少監兼將作監,遷國子司業兼學士院權直,遷祭酒、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兼祭酒,升實錄院同修撰、同修國史。
韓侂冑用事,既逐趙汝愚、朱熹,以其門多知名士,設偽學之目以擯之,遂命文虎草詔曰:「向者權臣擅朝,偽邪朋附,協肆姦宄,包藏禍心。
賴天之靈,宗廟之福,朕獲承慈訓,膺受內禪,陰謀壞散,國勢復安。
嘉與士大夫厲精更始,凡曰淫朋比德,幾其自新,而歷載臻茲,弗迪厥化。
締交合盟,窺伺間隙,毀譽舛迕,流言間發,將以傾國是而惑衆心。
甚至竊附於元祐之衆賢,而不思實類乎紹聖之姦黨。
國家秉德康寧,弗汝瑕殄,今惟自作弗靖,意者漸于流俗之失不可復反歟?將狃于國之寬恩而罰有弗及歟?何其未能洗濯以稱朕意也!朕既深詔二三大臣與夫侍從言議之官,益維持正論以明示天下矣,諭告所抵,宜各改視回聽,毋復借疑似之說以惑亂世俗。
若其遂非不悔,怙終不悛,邦有常刑,必罰毋赦!」 西掖詞命,舊率以數人共一詞,文虎以為非所以崇訓戒、贊人才也,迺人人各為之。
遷兵部侍郎兼中書舍人,又兼祭酒,拜翰林學士兼侍讀、實錄院修撰,修國史。
除華文閣學士、知建寧府,力丐祠,提舉太平興國宮。
以臺臣言奪職,卒。
文虎以博洽自負,與胡紘合黨,共攻道學,久司學校,專困遏天下士,凡言性命道德者皆絀焉。
陳自強者,福州閩縣人,字勉之。
登淳熙五年進士第。
慶元二年,入都待銓。
自以嘗為韓侂冑童子師,欲見之,無以自通,適僦居主人出入侂冑家,為言於侂冑。
一日,召自強,比至,則從官畢集,侂冑設褥于堂,鄉自強再拜,次召從官同坐。
侂冑徐曰:「陳先生老儒,汨沒可念。
」明日,從官交薦其才。
除太學錄,遷博士,數月轉國子博士,又遷祕書郎。
入館半載,擢右正言、諫議大夫、禦史中丞。
入臺未踰月,遂登樞府,由選人至兩地財四年。
嘉泰三年,拜右丞相,歷封祁、衞、秦國公。
韓侂冑顓朝權,包苴盛行,自強尤貪鄙。
四方緻書餽,必題其緘雲:「某物幷獻」;凡書題無「幷」字,則不開。
縱子弟親戚關通貨賄,仕進幹請,必諧價而後予。
日押空名刺劄送侂冑家,須用乃填,三省不與也。
都城火,自強所貯,一夕為煨燼。
侂冑首遺之萬緡,執政及列郡聞之,莫不有助。
不數月,得六十萬緡,遂倍所失之數。
創國用司,自為國用使,以費士寅、張巖為同知國用事,掊克民財,州郡騷動。
方侂冑欲為平章,猶畏衆議,自強首率同列援典故入奏。
詔以侂冑為平章軍國事。
常語人曰:「自強惟一死以報師王。
」每稱侂冑為恩王、恩父,而呼堂吏史達祖為兄、蘇師旦為叔。
侂冑將用兵,遣使北行審敵虛實,自強薦陳景俊以往。
金人有「不宜敗好」之語,景俊歸,自強戒使勿言,侂冑乃決恢復之議。
吳曦有逆謀,求歸蜀,厚賂自強。
自強語侂冑:「非曦不足以鎮坤維。
」乃縱之歸,曦卒受金人命為蜀王。
侂冑姦兇,久盜國柄,自強實為之表裏。
既開邊隙,朝野洶洶,三遣使請和。
金人欲縛送首議用兵賊臣,侂冑恚憤,復欲用兵,中外大懼。
史彌遠建議誅侂冑,詔以自強阿附充位,不恤國事,罷右丞相。
未幾,詔追三官,永州居住,又責武泰軍節度副使、韶州安置。
中書舍人倪思繳奏,乞遠竄,籍其家,詔從之。
再責復州團練副使、雷州安置。
後死於廣州。
鄭丙字少融,福州長樂人。
紹興十五年進士。
積官至吏部尚書、浙東提舉。
朱熹行部至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