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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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索高價,門生疊為遊說,政府許以風聞,然後入門。

    既經陛對,得旨除郎,而輒懷不滿,傲睨累日,不肯供職,是豈張載、程頤之學教之然也?緣熹既除兵部郎官,在臣合有統攝,若不舉劾,厥罪惟均。

    望將熹停罷,姑令循省,以為事君無禮者之戒。

    」 上謂其言過當,而大臣畏栗之強,莫敢深論。

    太常博士葉適獨上封事辯之曰:「考栗之辭,始末參驗,無一實者。

    其中『謂之道學』一語,無實最甚。

    蓋自昔小人殘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為好名,或以為立異,或以為植黨。

    近忽創為『道學』之目,鄭丙唱之,陳賈和之。

    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見士大夫有稍務潔修,粗能操守,輒以道學之名歸之,殆如喫菜事魔、影迹犯敗之類。

    往日王淮表裏臺諫,陰廢正人,蓋用此術。

    栗為侍從,無以達陛下之德意志慮,而更襲鄭丙、陳賈密相傳授之說,以道學為大罪。

    文緻言語,逐去一熹,固未甚害,第恐自此遊辭無實,讒言橫生,善良受害,無所不有!願陛下正紀綱之所在,絕欺罔於既形,摧抑暴橫以扶善類,奮發剛斷以慰公言。

    」於是侍禦史胡晉臣劾栗,罷之,出知泉州,又改明州。

    奉祠以卒,謚簡肅。

     栗為人強介有才,而性狷急,欲快其私忿,遂至攻詆名儒,廢絕師教,殆與鄭丙、陳賈、何澹、劉德秀、劉三傑、胡紘輩黨邪害正者同科。

    雖疇昔論事,雄辯可觀,不足以蓋晚節之謬也。

     高文虎字炳如,四明人,禮部侍郎閌之從子。

    登紹興庚辰進士第,調平江府吳興縣主簿。

     曾幾守官在吳,文虎從之遊,故聞見博洽,多識典故。

    除國子正,遷太學博士。

    孝宗幸兩學,祭酒林光朝訪文虎具儀注,文虎輯國朝以來臨幸故事授之。

    兼國史院編修官,與修四朝國史。

    出知建昌軍,擢將作丞兼實錄院檢討官,修高宗實錄;又兼玉牒所檢討官,修神宗玉牒。

    自熙寧以來,史氏淆雜,人無所取信。

    文虎盡取朱墨本刊正繆妄,一一研覈。

    既奏禦,又修徽宗玉牒,考訂宣和、崇、觀以來尤為詳審。

     寧宗即位,遷軍器少監兼將作監,遷國子司業兼學士院權直,遷祭酒、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兼祭酒,升實錄院同修撰、同修國史。

     韓侂冑用事,既逐趙汝愚、朱熹,以其門多知名士,設偽學之目以擯之,遂命文虎草詔曰:「向者權臣擅朝,偽邪朋附,協肆姦宄,包藏禍心。

    賴天之靈,宗廟之福,朕獲承慈訓,膺受內禪,陰謀壞散,國勢復安。

    嘉與士大夫厲精更始,凡曰淫朋比德,幾其自新,而歷載臻茲,弗迪厥化。

    締交合盟,窺伺間隙,毀譽舛迕,流言間發,將以傾國是而惑衆心。

    甚至竊附於元祐之衆賢,而不思實類乎紹聖之姦黨。

    國家秉德康寧,弗汝瑕殄,今惟自作弗靖,意者漸于流俗之失不可復反歟?將狃于國之寬恩而罰有弗及歟?何其未能洗濯以稱朕意也!朕既深詔二三大臣與夫侍從言議之官,益維持正論以明示天下矣,諭告所抵,宜各改視回聽,毋復借疑似之說以惑亂世俗。

    若其遂非不悔,怙終不悛,邦有常刑,必罰毋赦!」 西掖詞命,舊率以數人共一詞,文虎以為非所以崇訓戒、贊人才也,迺人人各為之。

    遷兵部侍郎兼中書舍人,又兼祭酒,拜翰林學士兼侍讀、實錄院修撰,修國史。

    除華文閣學士、知建寧府,力丐祠,提舉太平興國宮。

    以臺臣言奪職,卒。

     文虎以博洽自負,與胡紘合黨,共攻道學,久司學校,專困遏天下士,凡言性命道德者皆絀焉。

     陳自強者,福州閩縣人,字勉之。

    登淳熙五年進士第。

    慶元二年,入都待銓。

    自以嘗為韓侂冑童子師,欲見之,無以自通,適僦居主人出入侂冑家,為言於侂冑。

    一日,召自強,比至,則從官畢集,侂冑設褥于堂,鄉自強再拜,次召從官同坐。

    侂冑徐曰:「陳先生老儒,汨沒可念。

    」明日,從官交薦其才。

    除太學錄,遷博士,數月轉國子博士,又遷祕書郎。

    入館半載,擢右正言、諫議大夫、禦史中丞。

    入臺未踰月,遂登樞府,由選人至兩地財四年。

    嘉泰三年,拜右丞相,歷封祁、衞、秦國公。

     韓侂冑顓朝權,包苴盛行,自強尤貪鄙。

    四方緻書餽,必題其緘雲:「某物幷獻」;凡書題無「幷」字,則不開。

    縱子弟親戚關通貨賄,仕進幹請,必諧價而後予。

    日押空名刺劄送侂冑家,須用乃填,三省不與也。

    都城火,自強所貯,一夕為煨燼。

    侂冑首遺之萬緡,執政及列郡聞之,莫不有助。

    不數月,得六十萬緡,遂倍所失之數。

    創國用司,自為國用使,以費士寅、張巖為同知國用事,掊克民財,州郡騷動。

     方侂冑欲為平章,猶畏衆議,自強首率同列援典故入奏。

    詔以侂冑為平章軍國事。

    常語人曰:「自強惟一死以報師王。

    」每稱侂冑為恩王、恩父,而呼堂吏史達祖為兄、蘇師旦為叔。

     侂冑將用兵,遣使北行審敵虛實,自強薦陳景俊以往。

    金人有「不宜敗好」之語,景俊歸,自強戒使勿言,侂冑乃決恢復之議。

    吳曦有逆謀,求歸蜀,厚賂自強。

    自強語侂冑:「非曦不足以鎮坤維。

    」乃縱之歸,曦卒受金人命為蜀王。

    侂冑姦兇,久盜國柄,自強實為之表裏。

     既開邊隙,朝野洶洶,三遣使請和。

    金人欲縛送首議用兵賊臣,侂冑恚憤,復欲用兵,中外大懼。

    史彌遠建議誅侂冑,詔以自強阿附充位,不恤國事,罷右丞相。

    未幾,詔追三官,永州居住,又責武泰軍節度副使、韶州安置。

    中書舍人倪思繳奏,乞遠竄,籍其家,詔從之。

    再責復州團練副使、雷州安置。

    後死於廣州。

     鄭丙字少融,福州長樂人。

    紹興十五年進士。

    積官至吏部尚書、浙東提舉。

     朱熹行部至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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