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河渠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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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海潮衝損,當計用樁木修築袁花塘以捍之。

     上以為然。

     明州水:紹興五年,明州守臣李光奏:「明、越陂湖,專溉農田。

    自慶曆中,始有盜湖為田者,三司使切責漕臣,嚴立法禁。

    宣和以來,王仲薿守越,樓異守明,創為應奉,始廢湖為田,自是歲有水旱之患。

    乞行廢罷,盡復為湖。

    如江東、西之圩田,蘇、秀之圍田,皆當講究興復。

    」詔逐路轉運司相度聞奏。

     乾道五年,守臣張津言:「東錢湖容受七十二溪,方圓廣闊八百頃,傍山為固,疊石為塘八十裡。

    自唐天寶三年,縣令陸南金開廣之。

    國朝天禧元年,郡守李夷庚重修之。

    中有四牐七堰,凡遇旱涸,開牐放水,溉田五十萬畝。

    比因豪民於湖塘淺岸漸次包占,種植菱荷,障塞湖水。

    紹興十八年,雖曾檢舉約束,盡罷請佃。

    歲久菱根蔓延,滲塞水脈,緻妨蓄水;兼塘岸間有低塌處,若不淘濬修築,不惟寖失水利,兼恐塘埂相繼摧毀。

    乞候農隙趁時開鑿,因得土修治埂岸,實為兩便。

    」從之。

     鄞縣水:嘉定十四年,慶元府言:「鄞縣水自四明諸山溪澗會至他山,置堰小涇,下江入河。

    所入上河之水,專溉民田,其利甚博。

    比因淤塞,堰上山觜少有溪水流入上河。

    自春徂夏不雨,令官吏發卒開淘沙觜及濬港汊,又於堰上壘疊沙石,逼使溪流盡入上河。

    其他山水入府城南門一帶,有碶牐三所:曰烏金,曰積瀆,曰行春。

    烏金碶又名上水碶,昔因倒損,遂捺為壩,以緻淤沙在河,或遇溪流聚湧,時復衝倒所捺壩,走洩水源。

    行春橋又名南石碶,碶面石闆之下,歲久損壞空虛,每受潮水,演溢奔突,出於石縫,以緻鹹潮袞入上河。

    其縣東管有道士堰,至白鶴橋一帶,河港堙塞;又有朱賴堰,與行春等碶相連,堰下江流通徹大海。

    今春闕雨,上河乾淺,堰身塌損,以緻鹹潮透入上河,使農民不敢車注溉田。

    乞修砌上水、烏金諸處壩堰,仍選清彊能幹職官,專一提督。

    」 潤州水:紹興七年,兩淛轉運使向子諲言:「鎮江府呂城、夾岡,形勢高仰,因春夏不雨,官漕艱勤。

    尋遣官屬李澗詢究練湖本末,始知此湖在唐永泰間已廢而復興。

    今堤岸弛禁,緻有侵佃冒決,故湖水不能瀦蓄,舟楫不通,公私告病。

    若夏秋霖潦,則丹陽、金壇、延陵一帶良田,亦被渰沒。

    臣已令丹陽知縣朱穆等增置二鬥門、一石〈石達〉,及修補隄防,盡復舊蹟,庶為永久之利。

    」 乾道七年,以臣僚言:「丹陽練湖幅員四十裡,納長山諸水,漕渠資之,故古語雲:『湖水寸,渠水尺。

    』在唐之禁甚嚴,盜決者罪比殺人。

    本朝寖緩其禁以惠民,然修築嚴甚。

    春夏多雨之際,瀦蓄盈滿,雖秋無雨,漕渠或淺,但洩湖水一寸,則為河一尺矣。

    兵變以後,多廢不治,堤岸圮闕,不能貯水;彊家因而專利,耕以為田,遂緻淤澱。

    歲月既久,其害滋廣。

    望責長吏濬治堙塞,立為盜決侵耕之法,著於令。

    庶幾練湖漸復其舊,民田獲灌溉之利,漕渠無淺涸之患。

    」詔兩淛漕臣沈度專一措置修築。

     慶元五年,兩淛轉運、淛西提舉言:「以鎮江府守臣重修呂城兩牐畢,再造一新牐以固隄防,庶為便利。

    」從之。

     淛西運河,自臨安府北郭務至鎮江江口牐,六百四十一裡。

    淳熙七年,帝因輔臣奏金使往來事,曰:「運河有淺狹處,可令守臣以漸開濬,庶不擾民。

    」至十一年冬,臣僚言:「運河之濬,自北關至秀州杉青,各有堰牐,自可瀦水。

    惟沿河上塘有小堰數處,積久低陷,無以防遏水勢,當以時加修治。

    兼沿河下岸涇港極多,其水入長水塘、海鹽塘、華亭塘,由六裡堰下,私港散漫,悉入江湖,以私港深、運河淺也。

    若修固運河下岸一帶涇港,自無走洩。

    又自秀州杉青至平江府盤門,在太湖之際,與湖水相連;而平江閶門至常州,有楓橋、許墅、烏角溪、新安溪、將軍堰,亦各通太湖。

    如遇西風,湖水由港而入,皆不必濬。

    惟無錫五瀉牐損壞累年,常是開堰,徹底放舟;更江陰軍河港勢低,水易走洩。

    若從舊修築,不獨瀦水可以通舟,而無錫、晉陵間所有陽湖,亦當積水,而四傍田畝,皆無旱暵之患。

    獨自常州至丹陽縣,地勢高仰,雖有犇牛、呂城二牐,別無湖港瀦水;自丹陽至鎮江,地形尤高,雖有練湖,緣湖水日淺,不能濟遠,雨晴未幾,便覺乾涸。

    運河淺狹,莫此為甚,所當先濬。

    」上以為然。

     至嘉定間,臣僚又言:「國家駐蹕錢塘,綱運糧餉,仰給諸道,所繫不輕。

    水運之程,自大江而下至鎮江則入牐,經行運河,如履平地,川、廣巨艦,直抵都城,蓋甚便也。

    比年以來,鎮江牐口河道淤塞,不復通舟,乞令漕臣同淮東總領及本府守臣,公共措置開撩。

    」 越州水:鑑湖之廣,周迴三百五十八裡,環山三十六源。

    自漢永和五年,會稽太守馬臻始築塘,溉田九千餘頃,至宋初八百年間,民受其利。

    歲月寖遠,濬治不時,日久堙廢。

    瀕湖之民,侵耕為田,熙寧中,盜為田九百餘頃。

    嘗遣廬州觀察推官江衍經度其宜,凡為湖田者兩存之,立碑石為界,內者為田,外者為湖。

    政和末,為郡守者務為進奉之計,遂廢湖為田,賦輸京師。

    自時姦民私占,為田益衆,湖之存者亡幾矣。

    紹興二十九年十月,帝諭樞密院事王綸曰:「往年宰執嘗欲盡乾鑑湖,雲可得十萬斛米。

    朕謂若遇歲旱,無湖水引灌,則所損未必不過之。

    凡事須遠慮可也。

    」 隆興元年,紹興府守臣吳芾言:「鑑湖自江衍所立碑石之外,今為民田者,又一百六十五頃,湖盡堙廢。

    今欲發四百九十萬工,於農隙接續開鑿。

    又移壯城百人,以備撩漉濬治,差彊幹使臣一人,以『巡轄鑑湖隄岸』為名。

    」 二年,芾又言:「修鑑湖,全藉鬥門、堰牐蓄水,都泗堰牐尤為要害。

    凡遇綱運及監司使命舟船經過,堰兵避免車拽,必欲開牐通放,以緻啟閉無時,失洩湖水。

    且都泗堰因高麗使往來,宣和間方置牐,今乞廢罷。

    」其後芾為刑部侍郎,復奏:「自開鑑湖,溉廢田二百七十頃,復湖之舊。

    又修治鬥門、堰牐十三所。

    夏秋以來,時雨雖多,亦無泛溢之患,民田九千餘頃,悉獲倍收,其為利較然可見。

    乞將江衍原立禁牌,別定界至,則隄岸自然牢固,永無盜決之虞。

    」 紹興初,高宗次越,以上虞縣梁湖堰東運河淺澀,令發六千五百餘工,委本縣令、佐監督濬治。

    既而都省言,餘姚縣境內運河淺澀,壩牐隳壞,阻滯綱運,遂命漕臣發一萬七千餘卒,自都泗堰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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