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晉家人傳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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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太傅,追封陳王,賜名重杲。

    出帝天福八年五月,加贈太師。

     延煦 延寶 延煦、延寶,高祖諸孫也,出帝以為子。

     開運二年秋,以延煦為鄭州刺史。

    延煦少,不能視事,以一宦者從之,又選尚書郎路航參知州事。

    宦者遂專政事,每詬辱航,出帝召航還。

    已而徙延煦齊州防禦使。

     三年,拜鎮寧軍節度使。

    是時,河北用兵,天下旱蝗,民餓死者百萬計,而諸鎮爭為聚斂,趙在禮所積鉅萬,為諸侯王最。

    出帝利其貲,乃以延煦娶在禮女,在禮獻絹三千匹,前後所獻不可勝數。

    三年五月,遣宗正卿石光贊以聘幣一百五十牀迎于其第,出帝宴在禮萬歲殿,所以賜予甚厚,君臣窮極奢侈,時人以為榮。

    在禮謂人曰:「吾此一婚,其費十萬。

    」十一月,徙延煦鎮保義。

     自延煦為齊州防禦使,而延寶代為鄭州刺史。

    及契丹滅晉,出帝與太後遣延煦、延寶齎降表、玉璽、金印以歸契丹,而延寶時亦為威信軍節度使矣。

    契丹得璽,以為製作非工,與前史所傳者異,命延煦等還報求真璽。

    出帝以狀荅曰:「頃潞王從珂自焚於洛陽,玉璽不知所在,疑已焚之。

    先帝受命,命玉工製此璽,在位羣臣皆知之。

    」乃已。

    後延煦等從出帝北遷,不知其所終。

     嗚呼!古之不幸無子,而以其同宗之子為後者,聖人許之,著之禮經而不諱也。

    而後世閭閻鄙俚之人則諱之,諱則不勝其欺與偽也。

    故其苟偷竊取嬰孩襁褓,諱其父母,而自欺以為我生之子,曰:「不如此,則不能得其一志盡愛於我,而其心必二也。

    」而為其子者,亦自諱其所生,而絕其天性之親,反視以為叔伯父,以此欺其九族,而亂其人鬼親疏之屬。

    一作序。

    凡物生而有知,未有不愛其父母者。

    使是子也,能忍而真絕其天性歟,曾禽獸之不若也。

    使其不忍而外陽絕之,是大偽也。

     夫閭閻鄙俚之人之慮於事者,亦已深矣!然而苟竊欺偽不可以為法者,小人之事也。

    惟聖人則不然,以謂人道莫大於繼絕,此萬世之通制而天下之公行也,何必諱哉!所謂子者,未有不由父母而生者也,故為人後者,必有所生之父,有所後之父,此理之自然也,何必諱哉!其簡易明白,不苟不竊,不欺不偽,可以為通制而公行者,聖人之法也。

     又以謂為人之後者所承重,故加其服以斬。

    而不絕其所生之親者,天性之不可絕也,然而恩有屈於義,故降其服以期。

    服,外物也,可以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改,故著於經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

    」自三代以來,有天下國家者莫不用之,而晉氏不用也。

    出帝之於敬儒,絕其父道,臣而爵之,非特以其義不當立,不得已而絕之,蓋亦習見閭閻鄙俚之所為也。

     五代,幹戈賊亂之世也,禮樂崩壞,三綱五常之道絕,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掃地而盡於是矣!如寒食野祭而焚紙錢,天子而為閭閻鄙俚之事者多矣!而晉氏起於夷狄,以篡逆而得天下,高祖以耶律德光為父,而出帝於德光則以為祖而稱孫,於其所生父則臣而名之,是豈可以人理責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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