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本紀第二 高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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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為鎮右将軍、領軍将軍。

    庚申,京師大火。

    十二月庚辰,皇後谒太廟。

     二年春正月乙未,诏曰:"夫設官分職,因事重輕,羽儀車馬,随時隆替,晉之五校,鳴笳啟途,漢之九卿,傳呼并迾,虞官夏禮,豈曰同科,殷樸周文,固無恒格。

    朕膺茲寶曆,代是天工,留念官方,庶允時衷。

    梁天監中,左右骁騎領朱衣直閣,并給儀從,北徐州刺史昌義之初,首為此職。

    亂離歲久,朝典不存,後生年少,希聞舊則。

    今去左右骁騎,宜通文武,文官則用腹心,武官則用功臣,所給儀從,同太子二衛率。

    此外衆官,尚書詳為條制。

    "車騎将軍、開府儀同三司侯瑱進位司空,中權将軍、開府儀同三司、新除左光祿大夫王沖為太子少傅。

    左衛将軍徐世譜為護軍将軍,南兖州刺史吳明徹進号安南将軍,衡州刺史歐陽頠進号鎮南将軍。

    辛醜,輿駕親祠南郊。

    诏曰:"朕受命君臨,初移星琯,孟陬嘉月,備禮泰壇,景候昭華,人祗允慶,思令億兆,鹹與惟新。

    且往代祅氛,于今猶梗,軍機未息,征賦鹹繁,事不獲已,久知下弊,言念黔黎,無忘寝食。

    夫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在今昧爽以前,皆赦除之。

    西寇自王琳以下,并許返迷,一無所問。

    近所募義軍,本拟西寇,并宜解遣,留家附業。

    晚訂軍資未送者并停,元年軍糧逋馀者原其半。

    州郡縣軍戍并不得辄遣使民間,務存優養。

    若有侵擾,嚴為法制。

    "乙巳,輿駕親祠北郊。

    甲辰,振遠将軍、梁州刺史張立表稱去乙亥歲八月,丹徒、蘭陵二縣界遺山側,一旦因濤水湧生,沙漲,周旋千馀頃,并膏腴,堪墾植。

    戊午,輿駕親祠明堂。

    二月壬申,南豫州刺史沈泰奔于齊。

    辛卯,诏車騎将軍、司空侯瑱總督水步衆軍以遏齊寇。

    三月甲午,诏曰:"罰不及嗣,自古通典,罪疑惟輕,布在方策。

    沈泰反覆無行,遐迩所知。

    昔有微功,仍荷朝寄,剖符名郡,推毂累藩,漢口班師,還居方嶽,良田有逾于四百,食客不止于三千,富貴顯榮,政當如此。

    鬼害其盈,天奪之魄,無故猖狂,自投獯醜。

    雖複知人則哲,惟帝其難,光武有蔽于龐萌,魏武不知于于禁,但令朝廷,無我負人。

    其部曲妻兒,各令複業,所在及軍人若有恐脅侵掠者,皆以劫論。

    若有男女口為人所藏,并許詣台申訴。

    若樂随臨川王及節将立效者,悉皆聽許。

    "乙卯,高祖幸後堂聽訟,還于橋上觀山水,賦詩示群臣。

    是月,王琳立梁永嘉王蕭莊于郢州。

    夏四月甲子,輿駕親祠太廟。

    乙醜,江絮王薨,诏遣太宰吊祭,司空監護喪事,兇禮所須,随由備辦。

    以梁武林侯蕭谘息季卿嗣為江陰王。

    丙寅,輿駕幸石頭,餞司空侯瑱。

    戊辰,重雲殿東鸱尾有紫煙屬天。

    五月乙未,京師地震。

    癸醜,齊廣陵南城主張顯和、長史張僧那各率其所部入附。

    辛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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