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第七中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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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鼎二年三月,雪,平地厚五尺。
是歲,禦史大夫張湯有罪自殺,丞相嚴青翟坐與三長史謀陷湯,青翟自殺,三長史皆棄市。
元鼎三年三月水冰,四月雨雪,關東十餘郡人相食。
是歲,民不占缗線有告者,以半畀之。
元帝建昭二年十一月,齊、楚地大雪,深五尺。
是歲,魏郡太守京房為石顯所告,坐與妻父淮陽王舅張博、博弟光勸視淮陽王以不義。
博要斬,光、房棄市,禦史大夫鄭弘坐免為庶人。
成帝即位,顯伏辜,淮陽王上書冤博,辭語增加,家屬徙者複得還。
建昭四年三月,雨雪,燕多死。
谷永對曰:“皇後桑蠶以治祭服,共事天地宗廟,正以是日疾風自西北,大寒雨雪,壞敗其功,以章不鄉。
宜齋戒辟寝,以深自責,請皇後就宮,鬲閉門戶,毋得擅上。
且令衆妾人人更進,以時博施。
皇天說喜,庶幾可以得賢明之嗣。
即不行臣言,災異俞甚,天變成形,臣民欲複捐身關策,不及事已。
”其後許後坐祝詛廢。
陽朔四年四月,雨雪,燕雀死。
後十二年,許皇後自殺。
定公元年“十月,隕霜殺菽”。
劉向以為,周十月,今八月也。
消卦為“觀”,陰氣未至君位而殺,誅罰不由君出,在臣下之象也。
是時,季氏逐昭公,公死于外,定公得立,故天見災以視公也。
釐公二年“十月,隕霜不殺草”,為嗣君微,失秉事之象也。
其後卒在臣下,則災為之生矣。
異故言草,災故言菽,重殺谷。
一曰菽,草之難殺者也,言殺菽,知草皆死也;言不殺草,知菽亦不死也。
董仲舒以為,菽,草之強者,天戒若曰,加誅于強臣。
言菽,以微見季氏之罰也。
武帝元光四年四月,隕霜殺草木。
先是二年,遣五将軍三十萬衆伏馬邑下,欲襲單于,單于覺之而去。
自是始征伐四夷,師出三十餘年,天下戶口減半。
京房《易傳》曰:“興兵妄誅,茲謂亡法,厥災霜,夏殺五谷,冬殺麥。
誅不原情,茲謂不仁,其霜,夏先大雷風,冬先雨,乃隕霜,有芒角。
賢聖遭害,其霜附木不下地。
佞人依刑,茲謂私賊,其霜在草根土隙間。
不教而誅茲謂虐,其霜反在草下。
” 元帝永興元年三月,隕霜殺桑;九月二日,隕霜殺稼,天下大饑。
是時,中書令石顯用事專權,與《春秋》定公時隕霜同應。
成帝即位,顯坐作威福誅。
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
劉向以為,盛陽雨水,溫暖而湯熱,陰氣脅之不相入,則轉而為雹;盛陰雨雪,凝滞而冰寒,陽氣薄之不相入,則散而為霰。
故沸湯之在閉器,而湛于寒泉,則為冰,及雪之銷,亦冰解而散,此其驗也。
故雹者陰脅陽也,霰者陽脅陰也,《春秋》不書霰者,猶月食也。
釐公末年信用公子遂,遂專權自恣,将至于殺君,故陰脅陽之象見。
釐公不寤,遂終專權,後二年殺子赤,立宣公。
《左氏傳》曰:“聖人在上無雹,雖有不為災。
”說曰:“凡物不為災不書,書大,言為災也。
凡雹,皆冬之愆陽,夏之伏陰也。
” 昭公三年,“大雨雹”。
是時季氏專權,脅君之象見。
昭公不寤,後季氏卒逐昭公。
元封三年十二月,雷雨雹,大如馬頭。
宣帝地節四年五月,山陽濟陰雨雹如雞子,深二尺五寸,殺二十人,蜚鳥皆死。
其十月,大司馬霍禹宗族謀反,誅,霍皇後廢。
成帝河平二年四月,楚國雨雹,大如斧,蜚鳥死。
《左傳》曰釐公三十二年十二月己卯,“晉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出绛,柩有聲如牛”。
劉向以為近鼓妖也。
喪,兇事;聲如牛,怒象也。
将有急怒之謀,以生兵革之禍。
是時,秦穆公遣兵襲鄭而不假道,還,晉大夫先轸謂襄公曰,秦師過不假塗,請擊之。
遂要崤厄,以敗秦師,匹馬觭輪無反者,操之急矣。
晉不惟舊,而聽虐謀,結怨強國,四被秦寇,禍流數世,兇惡之效也。
哀帝建平二年四月乙亥朔,禦史大夫朱博為丞相,少府趙玄為禦史大夫,臨延登受策,有大聲如鐘鳴,殿中郎吏陛者皆聞焉。
上以問黃門侍郎楊雄、李靈,尋對曰:“《洪範》所謂鼓妖者也。
師法以為人君不聰,為衆所惑,空名得進,則有聲無形,不知所從生。
其傳曰歲月日之中,則正卿受之。
今以四月日加辰巳有異,是為中焉。
正卿謂執政大臣也。
宜退丞相、禦史,以應天變。
然雖不退,不出期年,其人自蒙其咎。
”楊雄亦以為鼓妖,聽失之象也。
失博為人強毅多權謀,宜将不宜相,恐有兇惡亟疾之怒。
八月,博、玄坐為奸謀,博自殺,玄減死論。
京房《易傳》曰:“今不修本,下不安,金毋故自動,若有音。
” 史記秦二世元年,天無雲而雷。
劉向以為,雷當托于雲,猶君托于臣,陰陽之合也。
二世不恤天下,萬民有怨畔之心。
是歲,陳勝起,天下畔,趙高作亂,秦遂以亡。
一曰,《易》,“震”為雷,為貌不恭也。
史記秦始皇八年,河魚大上。
劉向以為近魚孽也。
是歲,始皇弟長安君将兵擊趙,反、死屯留,軍吏皆斬,遷其民于臨洮。
明年,有嫪毒之誅。
魚陰類,民之象,逆流而上者,民将不從君令為逆行也。
其在天文,魚星中河而處,車騎滿野。
至于二世,暴虐愈甚,終用急亡。
京房《易傳》曰:“衆逆同志,厥妖河魚逆流上。
” 武帝元鼎五年秋,蛙與蝦蟆群鬥。
是歲,四将軍衆十萬征南越,開九郡。
成帝鴻嘉四年秋,
是歲,禦史大夫張湯有罪自殺,丞相嚴青翟坐與三長史謀陷湯,青翟自殺,三長史皆棄市。
元鼎三年三月水冰,四月雨雪,關東十餘郡人相食。
是歲,民不占缗線有告者,以半畀之。
元帝建昭二年十一月,齊、楚地大雪,深五尺。
是歲,魏郡太守京房為石顯所告,坐與妻父淮陽王舅張博、博弟光勸視淮陽王以不義。
博要斬,光、房棄市,禦史大夫鄭弘坐免為庶人。
成帝即位,顯伏辜,淮陽王上書冤博,辭語增加,家屬徙者複得還。
建昭四年三月,雨雪,燕多死。
谷永對曰:“皇後桑蠶以治祭服,共事天地宗廟,正以是日疾風自西北,大寒雨雪,壞敗其功,以章不鄉。
宜齋戒辟寝,以深自責,請皇後就宮,鬲閉門戶,毋得擅上。
且令衆妾人人更進,以時博施。
皇天說喜,庶幾可以得賢明之嗣。
即不行臣言,災異俞甚,天變成形,臣民欲複捐身關策,不及事已。
”其後許後坐祝詛廢。
陽朔四年四月,雨雪,燕雀死。
後十二年,許皇後自殺。
定公元年“十月,隕霜殺菽”。
劉向以為,周十月,今八月也。
消卦為“觀”,陰氣未至君位而殺,誅罰不由君出,在臣下之象也。
是時,季氏逐昭公,公死于外,定公得立,故天見災以視公也。
釐公二年“十月,隕霜不殺草”,為嗣君微,失秉事之象也。
其後卒在臣下,則災為之生矣。
異故言草,災故言菽,重殺谷。
一曰菽,草之難殺者也,言殺菽,知草皆死也;言不殺草,知菽亦不死也。
董仲舒以為,菽,草之強者,天戒若曰,加誅于強臣。
言菽,以微見季氏之罰也。
武帝元光四年四月,隕霜殺草木。
先是二年,遣五将軍三十萬衆伏馬邑下,欲襲單于,單于覺之而去。
自是始征伐四夷,師出三十餘年,天下戶口減半。
京房《易傳》曰:“興兵妄誅,茲謂亡法,厥災霜,夏殺五谷,冬殺麥。
誅不原情,茲謂不仁,其霜,夏先大雷風,冬先雨,乃隕霜,有芒角。
賢聖遭害,其霜附木不下地。
佞人依刑,茲謂私賊,其霜在草根土隙間。
不教而誅茲謂虐,其霜反在草下。
” 元帝永興元年三月,隕霜殺桑;九月二日,隕霜殺稼,天下大饑。
是時,中書令石顯用事專權,與《春秋》定公時隕霜同應。
成帝即位,顯坐作威福誅。
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
劉向以為,盛陽雨水,溫暖而湯熱,陰氣脅之不相入,則轉而為雹;盛陰雨雪,凝滞而冰寒,陽氣薄之不相入,則散而為霰。
故沸湯之在閉器,而湛于寒泉,則為冰,及雪之銷,亦冰解而散,此其驗也。
故雹者陰脅陽也,霰者陽脅陰也,《春秋》不書霰者,猶月食也。
釐公末年信用公子遂,遂專權自恣,将至于殺君,故陰脅陽之象見。
釐公不寤,遂終專權,後二年殺子赤,立宣公。
《左氏傳》曰:“聖人在上無雹,雖有不為災。
”說曰:“凡物不為災不書,書大,言為災也。
凡雹,皆冬之愆陽,夏之伏陰也。
” 昭公三年,“大雨雹”。
是時季氏專權,脅君之象見。
昭公不寤,後季氏卒逐昭公。
元封三年十二月,雷雨雹,大如馬頭。
宣帝地節四年五月,山陽濟陰雨雹如雞子,深二尺五寸,殺二十人,蜚鳥皆死。
其十月,大司馬霍禹宗族謀反,誅,霍皇後廢。
成帝河平二年四月,楚國雨雹,大如斧,蜚鳥死。
《左傳》曰釐公三十二年十二月己卯,“晉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出绛,柩有聲如牛”。
劉向以為近鼓妖也。
喪,兇事;聲如牛,怒象也。
将有急怒之謀,以生兵革之禍。
是時,秦穆公遣兵襲鄭而不假道,還,晉大夫先轸謂襄公曰,秦師過不假塗,請擊之。
遂要崤厄,以敗秦師,匹馬觭輪無反者,操之急矣。
晉不惟舊,而聽虐謀,結怨強國,四被秦寇,禍流數世,兇惡之效也。
哀帝建平二年四月乙亥朔,禦史大夫朱博為丞相,少府趙玄為禦史大夫,臨延登受策,有大聲如鐘鳴,殿中郎吏陛者皆聞焉。
上以問黃門侍郎楊雄、李靈,尋對曰:“《洪範》所謂鼓妖者也。
師法以為人君不聰,為衆所惑,空名得進,則有聲無形,不知所從生。
其傳曰歲月日之中,則正卿受之。
今以四月日加辰巳有異,是為中焉。
正卿謂執政大臣也。
宜退丞相、禦史,以應天變。
然雖不退,不出期年,其人自蒙其咎。
”楊雄亦以為鼓妖,聽失之象也。
失博為人強毅多權謀,宜将不宜相,恐有兇惡亟疾之怒。
八月,博、玄坐為奸謀,博自殺,玄減死論。
京房《易傳》曰:“今不修本,下不安,金毋故自動,若有音。
” 史記秦二世元年,天無雲而雷。
劉向以為,雷當托于雲,猶君托于臣,陰陽之合也。
二世不恤天下,萬民有怨畔之心。
是歲,陳勝起,天下畔,趙高作亂,秦遂以亡。
一曰,《易》,“震”為雷,為貌不恭也。
史記秦始皇八年,河魚大上。
劉向以為近魚孽也。
是歲,始皇弟長安君将兵擊趙,反、死屯留,軍吏皆斬,遷其民于臨洮。
明年,有嫪毒之誅。
魚陰類,民之象,逆流而上者,民将不從君令為逆行也。
其在天文,魚星中河而處,車騎滿野。
至于二世,暴虐愈甚,終用急亡。
京房《易傳》曰:“衆逆同志,厥妖河魚逆流上。
” 武帝元鼎五年秋,蛙與蝦蟆群鬥。
是歲,四将軍衆十萬征南越,開九郡。
成帝鴻嘉四年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