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上五行志第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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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天垂象,見吉兇,聖人象之;河出圖,雒出書,聖人則之。
”劉歆以為虙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雒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
聖人行其道而寶其真。
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師位而典之。
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親虛己而問焉。
故經曰:“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王乃言曰:‘烏呼,箕子!惟天陰骘下民,相協厥居,我不知其彜倫逌叙’。
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鲧陻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弗畀《洪範》九疇,彜倫逌斁。
鲧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彜倫逌叙。
’”此武王問《雒書》于箕子,箕子對禹得《雒書》之意也。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農用八政;次四曰旪用五紀;次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艾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鄉用五福,畏用六極。
”凡此六十五字,皆《雒書》本文,所謂天乃錫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
以為《河圖》、《洛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裡。
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
則《乾》、《坤》之陰陽,效《洪範》之咎征,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儒者宗。
宣、元之後,劉向治《穀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與促舒錯。
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傳》,又頗不同。
是以?促舒,别向、歆,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事,訖于王莽,舉十二世,以傅《春秋》,著于篇。
經曰:“初一曰五行。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穑。
” 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奸謀,則木不曲直。
” 說曰:“木,東方也。
于《易》,地上之木為《觀》。
其于王事,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
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車有和鸾之節,田狩有三驅之制,飲食有享獻之禮,出入有名,使民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性矣。
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沉湎不顧法度,妄興繇役以奪民時,作為奸詐以傷民财,則木失其性矣。
蓋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乃木為變怪,是為木不曲直。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
劉歆以為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不上達,故雨,而木為之冰,雰氣寒,木不曲直也。
劉向以為冰者陰之盛而水滞者也,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之象也。
此人将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
是時,叔孫喬如出奔,公子偃誅死。
一曰,時晉執季孫行父,又執公,此執辱之異。
或曰,今之長老名木冰為“木介”。
介者,甲。
甲,兵象也。
是歲晉有鄢陵之戰,楚王傷目而敗。
屬常雨也。
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以妻,則火不炎上。
” 說曰:火,南方,揚光輝為明者也。
其于王者,南面鄉明而治。
《書》雲:“知人則哲,能官人。
”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
孔子曰:“浸潤之谮、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
”賢佞分别,官人有序,帥由舊章,敬重功勳,殊别適庶,如此則火得其性矣。
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虛僞,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
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
災宗廟,燒宮館,雖興師衆,弗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禦廪災”。
董仲舒以為先是四國共伐魯,大破之于龍門。
百姓傷者未廖,怨咎未複,而君臣俱惰,内怠政事,外海四鄰,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禦廪以戒之。
劉向以為禦廪,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廟者也,時夫人有淫行,挾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廟。
桓不寤,與夫人俱會齊,夫人谮桓公于齊侯,齊侯殺桓公。
劉歆以為禦廪,公所親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棄法度亡禮之應也。
嚴公二十年“夏,齊大災”。
劉向以為齊桓好色,聽女口,以妾為妻,適庶數更,故緻大災。
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争,九月不得葬。
《公羊傳》曰,大災,疫也。
董仲舒以為,魯夫人淫于齊,齊桓姊妹不嫁者七人。
國君,民之父母;夫婦,生化之本。
本傷則末夭,故天災所予也。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
《穀梁》以為愍公宮也,以谥言之則若疏,故謂之西宮。
劉向以為釐立妾母為夫人以入宗廟,故天災愍宮,若曰,去其卑而親者,将害宗廟之正禮。
董仲舒以為釐娶于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人。
西宮者,小寝,夫人之居也。
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
以天災之,故大之曰西宮也。
《左氏》以為西宮者,公宮也,言西,知有東。
東宮,太子所居。
言宮,舉區皆災也。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
榭者,所以臧樂器,宣其名也。
董仲舒、劉向以為十五年王劄子殺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誅。
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而臧之?《左氏經》曰:“成周宣榭火,
”劉歆以為虙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雒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
聖人行其道而寶其真。
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師位而典之。
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親虛己而問焉。
故經曰:“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王乃言曰:‘烏呼,箕子!惟天陰骘下民,相協厥居,我不知其彜倫逌叙’。
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鲧陻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弗畀《洪範》九疇,彜倫逌斁。
鲧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彜倫逌叙。
’”此武王問《雒書》于箕子,箕子對禹得《雒書》之意也。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農用八政;次四曰旪用五紀;次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艾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鄉用五福,畏用六極。
”凡此六十五字,皆《雒書》本文,所謂天乃錫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
以為《河圖》、《洛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裡。
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
則《乾》、《坤》之陰陽,效《洪範》之咎征,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儒者宗。
宣、元之後,劉向治《穀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與促舒錯。
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傳》,又頗不同。
是以?促舒,别向、歆,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事,訖于王莽,舉十二世,以傅《春秋》,著于篇。
經曰:“初一曰五行。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穑。
” 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奸謀,則木不曲直。
” 說曰:“木,東方也。
于《易》,地上之木為《觀》。
其于王事,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
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車有和鸾之節,田狩有三驅之制,飲食有享獻之禮,出入有名,使民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性矣。
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沉湎不顧法度,妄興繇役以奪民時,作為奸詐以傷民财,則木失其性矣。
蓋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乃木為變怪,是為木不曲直。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
劉歆以為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不上達,故雨,而木為之冰,雰氣寒,木不曲直也。
劉向以為冰者陰之盛而水滞者也,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之象也。
此人将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
是時,叔孫喬如出奔,公子偃誅死。
一曰,時晉執季孫行父,又執公,此執辱之異。
或曰,今之長老名木冰為“木介”。
介者,甲。
甲,兵象也。
是歲晉有鄢陵之戰,楚王傷目而敗。
屬常雨也。
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以妻,則火不炎上。
” 說曰:火,南方,揚光輝為明者也。
其于王者,南面鄉明而治。
《書》雲:“知人則哲,能官人。
”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
孔子曰:“浸潤之谮、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
”賢佞分别,官人有序,帥由舊章,敬重功勳,殊别適庶,如此則火得其性矣。
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虛僞,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
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
災宗廟,燒宮館,雖興師衆,弗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禦廪災”。
董仲舒以為先是四國共伐魯,大破之于龍門。
百姓傷者未廖,怨咎未複,而君臣俱惰,内怠政事,外海四鄰,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禦廪以戒之。
劉向以為禦廪,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廟者也,時夫人有淫行,挾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廟。
桓不寤,與夫人俱會齊,夫人谮桓公于齊侯,齊侯殺桓公。
劉歆以為禦廪,公所親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棄法度亡禮之應也。
嚴公二十年“夏,齊大災”。
劉向以為齊桓好色,聽女口,以妾為妻,適庶數更,故緻大災。
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争,九月不得葬。
《公羊傳》曰,大災,疫也。
董仲舒以為,魯夫人淫于齊,齊桓姊妹不嫁者七人。
國君,民之父母;夫婦,生化之本。
本傷則末夭,故天災所予也。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
《穀梁》以為愍公宮也,以谥言之則若疏,故謂之西宮。
劉向以為釐立妾母為夫人以入宗廟,故天災愍宮,若曰,去其卑而親者,将害宗廟之正禮。
董仲舒以為釐娶于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人。
西宮者,小寝,夫人之居也。
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
以天災之,故大之曰西宮也。
《左氏》以為西宮者,公宮也,言西,知有東。
東宮,太子所居。
言宮,舉區皆災也。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
榭者,所以臧樂器,宣其名也。
董仲舒、劉向以為十五年王劄子殺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誅。
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而臧之?《左氏經》曰:“成周宣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