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說、賦、祭文、雜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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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說(送張琥)】 曷嘗觀于富人之稼乎?其田美而多,其食足而有馀。

    其田美而多,則可以更休,而地方得完。

    其食足而有馀,則種之常不後時,而斂之常及其熟。

    故富人之稼常美,少秕而多實,久藏而不腐。

    今吾十口之家,而共百畝之田,寸寸而取之,日夜以望之,鋤耰铚艾,相尋于其上者如魚鱗,而地力竭矣。

    種之常不及時,而斂之常不待其熟,此豈能複有美稼哉?古之人,其才非有以大過今之人也,其平居所以自養而不敢輕用以待其成者,闵闵焉如嬰兒之望長也。

    弱者養之以至于剛,虛者養之以至于充。

    三十而後仕,五十而後爵,信于久屈之中,而用于至足之後;流于既溢之馀,而發于持滿之末,此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而今之君子所以不及也。

    吾少也有志于學,不幸而早得與吾子同年,吾子之得亦不可謂不早也。

    吾今雖欲自以為不足,而衆且妄推之矣。

    嗚呼!吾子其去此而務學也哉。

    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吾告子止于此矣。

    子歸過京師而問焉,有曰轍子由者,吾弟也,其亦以是語之。

     【剛說】 孔子曰:“剛毅木讷,近仁。

    ”又曰:“巧言令色,鮮矣仁。

    ”所好夫剛者,非好其剛也,好其仁也。

    所惡夫佞者,非惡其佞也,惡其不仁也。

    吾平生多難,常以身試之,凡免我于厄者,皆平日可畏人也;擠我于崄者,皆異時可喜人也。

    吾是以知剛者之必仁,佞者之必不仁也。

     建中靖國之初,吾歸自海南,見故人,問存沒,追論平生所見剛者,或不幸死矣。

    若孫君介夫諱立節者,真可謂剛者也。

     始吾弟子由為條例司屬官,以議不合引去。

    王荊公謂君曰:“吾條例司當得開敏如子者。

    ”君笑曰:“公言過矣,當求勝我者。

    若我輩人,則亦不肯為條例司矣。

    ”公不答,徑起入戶,君亦趨出。

    君為鎮江軍書記,吾時通守錢塘,往來常、潤間,見君京口。

    方新法之初,監司皆新進少年,馭吏如束濕,不複以禮遇士大夫,而獨敬憚君,曰:“是抗丞相不肯為條例司者。

    ” 謝麟經制溪洞事宜,州守王奇與蠻戰死,君為桂州節度判官,被旨鞠吏士之有罪者。

    麟因收大小使臣十二人付君并按,旦盡斬之。

    君持不可。

    麟以語侵君。

    君曰:“獄當論情,吏當守法。

    逗撓不進,諸将罪也,既伏其辜矣,馀人可盡戮乎!若必欲以非法斬人,則經制司自為之,我何與焉。

    ”麟奏君抗拒,君亦奏麟侵獄事。

    刑部定如君言,十二人皆不死,或以遷官。

    吾以是益知剛者之必仁也。

    不仁而能以一言活十二人于必死乎! 方孔子時,可謂多君子,而曰“未見剛者”,以明其難得如此。

    而世乃曰“太剛則折”!士患不剛耳,長養成就,猶恐不足,當憂其太剛而懼之以折耶!折不折,天也,非剛之罪。

    為此論者,鄙夫患失者也。

    君平生可紀者甚多,獨書此二事遺其子勰、勴,明剛者之必仁以信孔子之說。

     【前赤壁賦】 壬戌之秋,七月既望,蘇子與客泛舟遊于赤壁之下。

    清風徐來,水波不興。

    舉酒屬客,誦明月之詩,歌窈窕之章。

    少焉,月出于東山之上,徘徊于鬥牛之間。

    白露橫江,水光接天。

    縱一葦之所如,淩萬頃之茫然。

    浩浩乎如馮虛禦風,而不知其所止,飄飄乎如遺世獨立,羽化而登仙。

     于是飲酒樂甚,扣舷而歌之。

    歌曰:“桂棹兮蘭槳,擊空明兮溯流光。

    渺渺兮予懷,望美人兮天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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