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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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而曲者,所以為不可敗也;簡而直者,所以為必勝也。

    周之制,萬二千五百人而為軍。

    萬之有二千,二千之有五百,其數奇而不齊,唯其奇而不齊,是以知其所以為繁且曲也。

     今夫天度三百六十,均之十二辰,辰得三十者,此其正也。

    五日四分之一者,此其奇也。

    使天度而無奇,則千載之日,雖婦人孺子,皆可以坐而計。

    唯其奇而不齊,是故巧曆有所不能盡也。

    聖人知其然,故為之章、會、統、元以盡其數,以極其變。

    《司馬法》曰:“五人為伍,五伍為兩,萬二千五百人而為軍,二百五十,十取三焉而為奇,其馀七以為正,四奇四正,而八陣生焉。

    ”夫以萬二千五百人而均之八陣之中,宜其有奇而不齊者,是以多為之曲折,以盡其數,以極其變。

    鈎聯蟠踞,各有條理。

    故三代之興,治其兵農軍賦,皆數十百年而後得志于天下。

    自周之亡,秦、漢陣法不複三代。

    其後諸葛孔明,獨識其遺制,以為可用以取天下,然相持數歲,魏人不敢決戰,而孔明亦卒無尺寸之功。

    豈八陣者,先王所以為不可敗,而非以逐利争勝者邪! 若夫管仲之制其兵,可謂截然而易曉矣。

    三分其國,以為三軍。

    五人為軌,軌有長。

    十軌為裡,裡有司。

    四裡為連,連有長。

    十連為鄉,鄉有鄉良人。

    五鄉一帥,萬人而為一軍。

    公将其一,高子、國子将其二。

    三軍三萬人。

    如貫繩,如畫棋局,疏暢洞達,雖有智者無所施其巧。

    故其法令簡一,而民有馀力以緻其死。

     昔者嘗讀《左氏春秋》,以為丘明最好兵法。

    蓋三代之制,至于列國猶有存者,以區區之鄭,而魚麗鵝鹳之陣,見于其書。

    及至管仲相桓公,南伐楚,北伐孤竹,九合諸侯,威震天下,而其軍壘陣法,不少概見者,何哉?蓋管仲欲以歲月服天下,故變古司馬法而為是簡略速勝之兵,是以莫得而見其法也。

    其後吳、晉争長于黃池,王孫雄教夫差以三萬人壓晉壘而陣,百人為行,百行為陣,陣皆徹行,無有隐蔽,援桴而鼓之,勇怯盡應,三軍皆嘩,晉師大駭,卒以得志。

     由此觀之,不簡而直,不可以決勝。

    深惟後世不達繁簡之宜,以取敗亡。

    而三代什伍之數,與管子所以治齊之兵者,雖不可盡用;而其近于繁而曲者,以之固守,近于簡而直者,以之決戰,則庶乎其不可敗,而有所必勝矣。

     【範文子論】 鄢陵之役,楚晨壓晉師而陣,諸将請從之。

    範文子獨不欲戰。

    晉卒敗楚,楚子傷目,子反殒命。

     蘇子曰:料敵勢強弱,而知師之勝負,此将率之能也。

    不求一時之功,愛君以德,而全其宗嗣,此社稷之臣也。

    鄢陵之役,楚晨壓晉師而陳。

    範文子獨不欲戰,晉卒敗楚,範文子疑若懦而無謀者矣。

    然不及一年,三郤誅,厲公弑,胥童死,栾書、中行偃幾不免于禍,晉國大亂。

    鄢陵之功,實使之然也。

     有非常之人,然後有非常之功。

    非常之功,聖人所甚懼也。

    夜光之珠,明月之璧,無因而至前,匹夫猶或按劍,而況非常之功乎!故聖人必自反曰:此天之所以厚于我乎,抑天之禍予也?故雖有大功,而不忘戒懼。

    中常之主,銳于立事,忽于天戒,日尋幹戈而殘民以逞,天欲全之,則必折其萌芽,挫其鋒芒,使其知所悔。

    天欲亡之,必先之以美利誘之以得志,使之有功以驕士,玩于寇仇,而侮其民人,至于亡國殺身而不悟者,天絕之也。

    嗚呼,小民之家,一朝而獲千金,非有大福,必有大咎。

    何則?彼之所獲者,終日勤勞,不過數金耳。

    所得者微,故所用者狹。

    無故而得千金,豈不驕其志而喪其所守哉。

    由是言之,有天下者,得之艱難,則失之不易。

    得之既易,則失之亦然。

    漢高皇帝之得天下,親冒矢石與秦、楚争,轉戰五年,未嘗得志。

    比定天下,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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