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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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恥不言性命,此可信也哉!今士大夫至以佛老為聖人,粥書于市者,非莊老之書不售也。

    讀其文,浩然無當而不可窮;觀其貌,超然無著而不可挹,豈此真能然哉?蓋中人之性,安于放而樂于誕耳。

    使天下之士,能如莊周齊生死,一毀譽,輕富貴,安貧賤,則人主之名器爵祿,所以砺世摩鈍者,廢矣。

    陛下亦安用之?而況其實不能,而竊取其言以欺世者哉。

    臣願陛下明敕有司,試之以法言,取之以實學。

    博通經術者,雖樸不廢;稍涉浮誕者,雖工必黜。

    則風俗稍厚,學術近正,庶幾得忠實之士,不至蹈衰季之風,則天下幸甚。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論邊将隐匿敗亡憲司體量不實劄子】 元祐三年閏十二月四日,翰林學士知制诰兼侍讀蘇轼劄子奏。

    臣近以目昏臂痛,堅乞一郡,蓋亦自知受性剛褊,黑白太明,難以處衆。

    伏蒙聖慈,降诏不許,兩遣使者存問慰安。

    天恩深厚,淪入骨髓。

    臣謂此恩當以死報,不當更計身之安危,故複起就職,而職事清閑,未知死所,每因進讀之閑,事有切于今日者,辄複盡言,庶補萬一。

     昨日所讀《寶訓》,有雲:“淳化二年,上謂侍臣,諸州牧監馬多瘦死,蓋養飼失時,枉緻病斃。

    近令取十數槽置殿庭下,視其刍秣,教之養療,庶革此弊。

    ”臣因進言馬所以病,蓋将吏不職,緻圉人盜減刍粟,且不恤其饑飽勞逸故也。

    馬不能言,無由申訴,故太宗至仁,深哀憐之,置之殿庭,親加督視。

    民之于馬,輕重不同,若官吏不得其人,人雖能言,上下隔絕,不能自訴,無異于馬。

    馬之饑瘦勞苦,則有斃踣奔逸之憂;民之困窮無聊,則有溝壑盜賊之患。

    然而四海之衆,非如養馬,可以置之殿庭,惟當廣任忠賢,以為耳目,若忠賢疏遠,谄佞在旁,則民之疾苦,無由上達。

     秦二世時,陳勝、吳廣,已屠三川,殺李由,而二世不知。

    陳後主時,隋兵已渡江,而後主不知。

    此皆昏主,不足道。

    如唐明皇親緻太平,可謂明主,而張九齡死,李林甫、楊國忠用事,鮮于仲通以二十萬人沒于雲南,不奏一人,反更告捷,明皇不問,以至上下相蒙,祿山之亂,兵已過河,而明皇不知也。

    今朝廷雖無此事,然臣聞去歲夏賊犯鎮戎,所殺掠不可勝數,或雲“至萬馀人”。

    而邊将乃奏雲“野無所掠”。

    其後朝廷訪聞,委提刑司體量,而提刑孫路止奏十馀人,乞朝廷先賜放罪,然後體量實數。

    至今遷延二年,終未結絕聞奏。

    凡死事之家,官所當恤,若隐而不奏,則生死銜冤,何以使人?此豈小事,而路為耳目之司,既不随事奏聞朝廷,既行蒙蔽,又乞放罪,遷延侮玩,一至于此!臣謂此風漸不可長,馴緻其患,何所不有,此臣之所深憂也。

    臣非不知陛下必已厭臣之多言,左右必已厭臣之多事,然受恩深重,不敢自同衆人,若以此獲罪,亦無所憾。

    取進止。

     【論高麗買書利害劄子三首(之一)】 元祐八年二月初一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禮部尚書蘇轼劄子奏。

    臣近準都省批送下國子監狀:“準館伴高麗人使所牒稱,人使要買國子監文字書,請詳批印造,供赴當所交割。

    本監檢準元祐令,諸蕃國進奉人買書具名件申尚書省,今來未敢支賣,蒙都省送禮部看詳。

    ”臣尋指揮本部令申都省;除可令收買名件外,“其《策府元龜》、曆代史、太學敕式,本部未敢便令收買,伏乞朝廷詳酌指揮。

    ”尋準都省批狀雲:“勘會前次高麗人使到阙,已曾許買《策府元龜》并《北史》。

    今來監本部并不檢會體例,所有人使乞買書籍,正月二十七日送禮部指揮,許收買。

    其當行人吏上簿者。

    ” 臣伏見高麗人使,每一次入貢,朝廷及淮浙兩路賜予饋送燕勞之費,約十馀萬貫,而修飾亭館,騷動行市,調發人船之費不在焉。

    除官吏得少饋遺外,并無絲毫之利,而有五害,不可不陳也。

    所得貢獻,皆是玩好無用之物,而所費皆是帑廪之實,民之膏血,此一害也。

    所至差借人馬什物,攪撓行市,修飾亭館,民力暗有陪填,此二害也。

    高麗所得賜予,若不分遺契丹,則契丹安肯聽其來貢,顯是借寇兵而資盜糧,此三害也。

    高麗名為慕義來朝,其實為利,度其本心,終必為北蕃用。

    何也?彼足以制其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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