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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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配役者,量其程遠近;犯罪當死者,詳加審讞。
」戊申,中書省臣議:「流通鈔法,凡賞賜宜多給幣帛,課程宜多收鈔。
」制曰「可」。
庚戌,命和禮霍孫柬汰交趾國使,除可留者,餘皆放還。
辛亥,敕緩營建工役。
壬子,詔諭俱藍國使來歸附。
甲寅,太原路堅州進嘉禾六莖。
壬戌,詔江淮行中書省括巧匠。
甲子,詔頒授時曆。
丁卯,詔以末甘孫民貧,除倉站稅課外,免其役三年。
復遣宣慰使教化、孟慶元等持詔諭占城國主,令其子弟或大臣入朝。
詔江南、江北、陝西、河間、山東諸鹽場增撥竈戶。
賜將作院呂合剌工匠銀鈔、幣帛。
十二月庚午,以江淮行省平章政事阿裡伯、左丞燕鐵木兒擅易命官八百員,自分左右司官,鑄銀、銅印,復違命不散防守軍,敕誅之。
辛未,以熟券軍還襄陽屯田。
高麗國王王賰領兵萬人、水手萬五千人、戰船九百艘、糧一十萬石,出征日本。
給右丞洪茶丘等戰具、高麗國鎧甲戰襖。
諭諸道征日本兵取道高麗,毋擾其民。
以高麗中贊金方慶為征日本都元帥,密直司副使樸球、金周鼎為管高麗國征日本軍萬戶,並賜虎符。
癸酉,以高麗國王王賰為中書右丞相。
甲戌,復授征日本軍官元佩虎符。
丁醜,用忽辛言,以民當站役,十戶為率,官給一馬,死則買馬補之。
戊寅,以奉使木剌由國速剌蠻等為招討使,佩金符。
己卯,羅氏鬼國土寇為患,思、播道路不通,發兵千人與洞蠻開道。
甲申,甘州增置站戶,詔於諸王戶藉內簽之。
乙酉,敕民避役竄名匠戶者復為民。
淮西宣慰使昂吉兒請以軍士屯田。
阿塔海等以發民兵非便,宜募民願耕者耕之,且免其租三年,從之。
丁亥,復詔管民官兼管諸軍奧魯。
戊子,以征也可不薛軍千五百復還塔海,戍八番、羅甸。
壬辰,陳桂龍據漳州反,唆都率兵討之,桂龍亡入畬洞。
甲午,大都重建太廟成,自舊廟奉遷神主于祏室,遂行大享之禮。
置鎮北庭都護府于畏吾境,以脫脫木兒等領其事。
丙申,遼東路所益兵以妻子易馬,敕以合輸賦稅贖還之。
敕鏤闆印造帝師八合思八新譯戒本五百部,頒降諸路僧人。
左丞相阿朮巡歷西邊,至別十八裡以疾卒。
敕擅據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
修桐柏山淮瀆祠。
以三茅山上清四十三代宗師許道杞祈禱有驗,命別主道教。
安南國來貢馴象。
賜蠻洞主銀鈔衣物有差。
賑鞏昌、常德等路饑民,仍免其徭役。
改拱衛司為都指揮司。
陞尚舍監秩三品。
立太倉提舉司,秩五品。
改建寧、雷州、封州、廉州、化州、高州為路。
以肇慶路隸廣南西道。
遷峽州路于江北舊治。
復置鄣縣,隸鞏昌路。
宿州靈壁縣復隸歸德。
是歲,斷死罪一百二人。
十八年春正月戊戌朔,高麗國王王賰遣其僉議中贊金方慶來賀,兼奉歲幣。
辛醜,召阿剌罕、範文虎、囊加帶同赴闕受訓諭,以拔都、張珪、李庭留後。
命忻都、洪茶丘軍陸行抵日本,兵甲則舟運之,所過州縣給其糧食。
用範文虎言,益以漢軍萬人。
文虎又請馬二千給禿失忽思軍及回回砲匠。
帝曰:「戰船安用此。
」皆不從。
癸卯,發鈔及金銀付孛羅,以給貧民。
丁未,畋于近郊。
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回人。
凡諸王位下合設達魯花赤,並令赴闕,仍詔諭諸王阿隻吉等知之。
己酉,改黃州陽羅堡復隸鄂州。
辛亥,遣使代祀嶽瀆後土。
壬子,高麗王王賰遣使言日本犯其邊境,乞兵追之。
詔以戍金州隘口軍五百付之。
丙辰,車駕幸漷州。
改符寶局為典瑞監,收天下諸司職印。
丁巳,制以六祖李全祐嗣五祖李居壽祭鬥。
癸亥,邵武民高日新據龍樓寨為亂,擒之。
賞忻都等戰功。
賜征日本諸軍鈔。
二月戊辰,發侍衛軍四千完正殿。
賜征日本善射軍及高麗火長水軍鈔四千錠。
辛未,車駕幸柳林。
高麗王王賰以尚主,乞改宣命益駙馬二字。
制曰「可」。
乙亥,敕以耽羅新造船付洪茶丘出征。
詔以刑徒減死者付忻都為軍。
揚州火,發米七百八十三石賑被災之家。
詔諭範文虎等以征日本之意,仍申嚴軍律。
立上都留守司。
陞敘州為路,隸安西省。
移潭州省治鄂州。
徙湖南宣慰司于潭州。
乙酉,改畏吾斷事官為北庭都護府,陞從二品。
丙戌,征日本國軍啟行。
浙東饑,發粟千二百七十餘石賑之。
己醜,發肅州等處軍民鑿渠溉田。
給征日本軍衣甲、弓矢、海青符。
敕通政院官渾都與郭漢傑整治水驛,自敘州至荊南凡十九站,增戶二千一百、船二百十二艘。
詔諭烏瑣、納空等毋擾羅氏鬼國,違者令國主阿利具以名聞。
福建省左丞蒲壽庚言:「詔造海船二百艘,今成者五十,民實艱苦。
」詔止之。
乙未,貞懿順聖昭
」戊申,中書省臣議:「流通鈔法,凡賞賜宜多給幣帛,課程宜多收鈔。
」制曰「可」。
庚戌,命和禮霍孫柬汰交趾國使,除可留者,餘皆放還。
辛亥,敕緩營建工役。
壬子,詔諭俱藍國使來歸附。
甲寅,太原路堅州進嘉禾六莖。
壬戌,詔江淮行中書省括巧匠。
甲子,詔頒授時曆。
丁卯,詔以末甘孫民貧,除倉站稅課外,免其役三年。
復遣宣慰使教化、孟慶元等持詔諭占城國主,令其子弟或大臣入朝。
詔江南、江北、陝西、河間、山東諸鹽場增撥竈戶。
賜將作院呂合剌工匠銀鈔、幣帛。
十二月庚午,以江淮行省平章政事阿裡伯、左丞燕鐵木兒擅易命官八百員,自分左右司官,鑄銀、銅印,復違命不散防守軍,敕誅之。
辛未,以熟券軍還襄陽屯田。
高麗國王王賰領兵萬人、水手萬五千人、戰船九百艘、糧一十萬石,出征日本。
給右丞洪茶丘等戰具、高麗國鎧甲戰襖。
諭諸道征日本兵取道高麗,毋擾其民。
以高麗中贊金方慶為征日本都元帥,密直司副使樸球、金周鼎為管高麗國征日本軍萬戶,並賜虎符。
癸酉,以高麗國王王賰為中書右丞相。
甲戌,復授征日本軍官元佩虎符。
丁醜,用忽辛言,以民當站役,十戶為率,官給一馬,死則買馬補之。
戊寅,以奉使木剌由國速剌蠻等為招討使,佩金符。
己卯,羅氏鬼國土寇為患,思、播道路不通,發兵千人與洞蠻開道。
甲申,甘州增置站戶,詔於諸王戶藉內簽之。
乙酉,敕民避役竄名匠戶者復為民。
淮西宣慰使昂吉兒請以軍士屯田。
阿塔海等以發民兵非便,宜募民願耕者耕之,且免其租三年,從之。
丁亥,復詔管民官兼管諸軍奧魯。
戊子,以征也可不薛軍千五百復還塔海,戍八番、羅甸。
壬辰,陳桂龍據漳州反,唆都率兵討之,桂龍亡入畬洞。
甲午,大都重建太廟成,自舊廟奉遷神主于祏室,遂行大享之禮。
置鎮北庭都護府于畏吾境,以脫脫木兒等領其事。
丙申,遼東路所益兵以妻子易馬,敕以合輸賦稅贖還之。
敕鏤闆印造帝師八合思八新譯戒本五百部,頒降諸路僧人。
左丞相阿朮巡歷西邊,至別十八裡以疾卒。
敕擅據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
修桐柏山淮瀆祠。
以三茅山上清四十三代宗師許道杞祈禱有驗,命別主道教。
安南國來貢馴象。
賜蠻洞主銀鈔衣物有差。
賑鞏昌、常德等路饑民,仍免其徭役。
改拱衛司為都指揮司。
陞尚舍監秩三品。
立太倉提舉司,秩五品。
改建寧、雷州、封州、廉州、化州、高州為路。
以肇慶路隸廣南西道。
遷峽州路于江北舊治。
復置鄣縣,隸鞏昌路。
宿州靈壁縣復隸歸德。
是歲,斷死罪一百二人。
十八年春正月戊戌朔,高麗國王王賰遣其僉議中贊金方慶來賀,兼奉歲幣。
辛醜,召阿剌罕、範文虎、囊加帶同赴闕受訓諭,以拔都、張珪、李庭留後。
命忻都、洪茶丘軍陸行抵日本,兵甲則舟運之,所過州縣給其糧食。
用範文虎言,益以漢軍萬人。
文虎又請馬二千給禿失忽思軍及回回砲匠。
帝曰:「戰船安用此。
」皆不從。
癸卯,發鈔及金銀付孛羅,以給貧民。
丁未,畋于近郊。
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回人。
凡諸王位下合設達魯花赤,並令赴闕,仍詔諭諸王阿隻吉等知之。
己酉,改黃州陽羅堡復隸鄂州。
辛亥,遣使代祀嶽瀆後土。
壬子,高麗王王賰遣使言日本犯其邊境,乞兵追之。
詔以戍金州隘口軍五百付之。
丙辰,車駕幸漷州。
改符寶局為典瑞監,收天下諸司職印。
丁巳,制以六祖李全祐嗣五祖李居壽祭鬥。
癸亥,邵武民高日新據龍樓寨為亂,擒之。
賞忻都等戰功。
賜征日本諸軍鈔。
二月戊辰,發侍衛軍四千完正殿。
賜征日本善射軍及高麗火長水軍鈔四千錠。
辛未,車駕幸柳林。
高麗王王賰以尚主,乞改宣命益駙馬二字。
制曰「可」。
乙亥,敕以耽羅新造船付洪茶丘出征。
詔以刑徒減死者付忻都為軍。
揚州火,發米七百八十三石賑被災之家。
詔諭範文虎等以征日本之意,仍申嚴軍律。
立上都留守司。
陞敘州為路,隸安西省。
移潭州省治鄂州。
徙湖南宣慰司于潭州。
乙酉,改畏吾斷事官為北庭都護府,陞從二品。
丙戌,征日本國軍啟行。
浙東饑,發粟千二百七十餘石賑之。
己醜,發肅州等處軍民鑿渠溉田。
給征日本軍衣甲、弓矢、海青符。
敕通政院官渾都與郭漢傑整治水驛,自敘州至荊南凡十九站,增戶二千一百、船二百十二艘。
詔諭烏瑣、納空等毋擾羅氏鬼國,違者令國主阿利具以名聞。
福建省左丞蒲壽庚言:「詔造海船二百艘,今成者五十,民實艱苦。
」詔止之。
乙未,貞懿順聖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