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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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裴讓之弟諏之 讞之 皇甫和 李構 張宴之 陸卬   王松年 劉禕 裴讓之,字士禮。

    年十六喪父,殆不勝哀,其母辛氏泣撫之曰:「棄我滅性,得為孝子乎?」由是自勉。

    辛氏,高明婦則,又閑禮度。

    夫喪,諸子多幼弱,廣延師友,或親自教授。

    內外親屬有吉兇禮制,多取則焉。

     讓之少好學,有文俊辯,早得聲譽。

    魏天平中舉秀才,對策高第。

    累遷屯田主客郎中,省中語曰:「能賦詩,裴讓之。

    」為太原公開府記室。

    與楊愔友善,相遇則清談竟日。

    愔每雲:「此人風流警拔,裴文季為不亡矣。

    」梁使至,帝令讓之攝主客郎。

     第二弟諏之奔關右,兄弟五人皆拘繫。

    神武問曰:「諏之何在?」答曰:「昔吳、蜀二國,諸葛兄弟各得遂心,況讓之老母在,君臣分定,失忠與孝,愚夫不為。

    伏願明公以誠信待物,若以不信處物,物亦安能自信?以此定霸,猶卻行而求道耳。

    」神武善其言,兄弟俱釋。

    歷文襄大將軍主簿,兼中書舍人,後兼散騎常侍聘梁。

    文襄嘗入朝,讓之導引,容儀蘊藉,文襄目之曰:「士禮佳舍人。

    」遷長兼中書侍郎,領舍人。

     齊受禪,靜帝遜居別宮,與諸臣別,讓之流涕歔欷。

    以參掌儀注,封寧都縣男。

    帝欲以為黃門郎,或言其體重,不堪趨侍,乃除清河太守。

    至郡未幾,楊愔謂讓之諸弟曰:「我與賢兄交款,企聞善政。

    適有人從清河來,雲姦吏斂跡,盜賊清靖。

    期月之期,翻然更速。

    」清河有二豪吏田轉貴、孫舍興久吏姦猾,多有侵削,因事遂脅人取財。

    計贓依律不至死。

    讓之以其亂法,殺之。

    時清河王嶽為司州牧,遣部從事案之。

    侍中高德政舊與讓之不協,案奏言:「當陛下受禪之時,讓之眷戀魏朝,嗚咽流涕,比為內官,情非所願。

    」既而楊愔請救之,雲:「罪不合死。

    」文宣大怒,謂愔曰:「欲得與裴讓之同冢耶!」於是無敢言者。

    事奏,竟賜死於家。

    讓之次弟諏之。

     諏之,字士正,少好儒學,釋褐太學博士。

    嘗從常景借書百卷,十許日便返。

    景疑其不能讀,每卷策問,應答無遺。

    景歎曰:「應奉五行俱下,禰衡一覽便記,今復見之於裴生矣。

    」楊愔闔門改葬,託諏之頓作十餘墓誌,〔二〕文皆可觀。

    讓之、諏之及皇甫和弟亮並知名於洛下,時人語曰:「諏勝於讓,和不如亮。

    」司空高乾緻書曰:「相屈為戶曹參軍。

    」諏之復書不受署。

    沛王開大司馬府,辟為記室。

    遷鄴後,諏之留在河南,西魏領軍獨孤信入據金墉,以諏之為開府屬,號曰「洛陽遺彥。

    」信敗,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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