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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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一孔受錢。
賈客店人隨貨多少,計其估限,自委檻中。
行掌之司,夕方開取,條其孔目,輸之於庫。
又法和平常言若不出口,時有所論,則雄辯無敵,然猶帶蠻音。
善為攻戰具。
在江夏,大聚兵艦,欲襲襄陽而入武關。
梁元帝使止之。
法和曰:「法和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釋梵天王坐處,豈規王位。
但於空王佛所與主上有香火因緣,見主人應有報至,故求援耳。
今既被疑,是業定不可改也。
」於是設供食,具大〈食追〉薄餅。
及魏舉兵,法和自郢入漢口,將赴江陵。
梁元帝使人逆之曰:「此自能破賊,但鎮郢州,不須動也。
」法和乃還州,堊其城門,著粗白布衫、布袴、邪巾,大繩束腰,坐葦席,終日乃脫之。
及聞梁元帝敗滅,復取前兇服著之,哭泣受弔。
梁人入魏,果見〈食追〉餅焉。
法和始於百裡洲造壽王寺,既架佛殿,更截梁柱,曰:「後四十許年佛法當遭雷電,此寺幽僻,可以免難。
」及魏平荊州,宮室焚燼,總管欲發取壽王佛殿,嫌其材短,乃停。
後周氏滅佛法,此寺隔在陳境,故不及難。
天保六年春,清河王嶽進軍臨江,法和舉州入齊。
文宣以法和為大都督十州諸軍事、太尉公、西南道大行臺,大都督、五州諸軍事、荊州刺史、安湘郡公宋蒞為郢州刺史,〔五〕官爵如故。
蒞弟簉為散騎常侍、儀同三司、湘州刺史、義興縣公。
梁將侯瑱來逼江夏,齊軍棄城而退,法和與宋蒞兄弟入朝。
文宣聞其奇術,虛心相見,備三公鹵簿,於城南十二裡供帳以待之。
法和遙見鄴城,下馬禹步。
辛術謂曰:「公既萬裡歸誠,主上虛心相待、何為作此術?」法和手持香爐,步從路車,至於館。
明日引見,給通幰油絡網車,仗身百人。
詣闕通名,不稱官爵,不稱臣,但雲荊山居士。
文宣宴法和及其徒屬於昭陽殿,賜法和錢百萬、物千段、甲第一區、田一百頃、奴婢二百人、生資什物稱是,宋蒞千段,其餘儀同、刺史以下各有差。
法和所得奴婢,盡免之,曰:「各隨緣去。
」錢帛散施,一日便盡。
以官所賜宅營佛寺,自居一房,與凡人無異。
三年間再為太尉,世猶謂之居士。
無疾而告弟子死期,至時,燒香禮佛,坐繩床而終。
浴訖將斂,屍小,縮止三尺許。
文宣令開棺視之,空棺而已。
法和書其所居壁而塗之,及剝落,有文曰:「十年天子為尚可,百日天子急如火,周年天子遞代坐。
」又曰:「一母生三天,兩天共五年。
」說者以為婁太後生三天子,自孝昭即位,至武成傳位後主,共五年焉。
法和在荊郢,有少姬,年可二十餘,自稱越姥,身披法服,不嫁,恒隨法和東西。
或與其私通十有餘年。
今者賜棄,別更他淫。
〔六〕有司考騐並實。
越姥因爾改適,生子數人。
王琳,字子珩,會稽山陰人也。
父顯嗣,梁湘東王國常侍。
琳本兵家,〔七〕元帝居藩,琳姊妹並入後庭見幸,琳由此未弱冠得在左右。
少好武,遂為將帥。
太清二年,侯景渡江,遣琳獻米萬石。
未至,都城陷,乃中江沉米,輕舸還荊州。
稍遷嶽陽內史,以軍功封建寧縣侯。
侯景遣將宋子仙據郢州,琳攻剋之,擒子仙。
又隨王僧辯破景。
後拜湘州刺史。
琳果勁絕人,又能傾身下士,所得賞物,不以入家。
麾下萬人,多是江淮群盜。
平景之勳,與杜龕俱為第一,恃寵縱暴於建業。
王僧辯禁之不可,懼將為亂,啟請誅之。
琳亦疑禍,令長史陸納率部曲前赴湘州,身徑上江陵。
將行,謂納等曰:「吾若不返,子將安之?」鹹曰:「請死相報。
」泣而別。
及至,帝以下吏,而廷尉卿黃羅漢太府卿張載宣喻琳軍。
陸納等及軍人並哭對使者,莫肯受命,乃執黃羅漢,殺張載。
載性深刻,為帝所信,荊州疾之如讎,故納等因人之欲,抽腸繫馬腳,使繞而走,腸盡氣絕,又臠割備五刑而斬之。
梁元遣王僧辯討納,納等敗走長沙。
是時湘
賈客店人隨貨多少,計其估限,自委檻中。
行掌之司,夕方開取,條其孔目,輸之於庫。
又法和平常言若不出口,時有所論,則雄辯無敵,然猶帶蠻音。
善為攻戰具。
在江夏,大聚兵艦,欲襲襄陽而入武關。
梁元帝使止之。
法和曰:「法和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釋梵天王坐處,豈規王位。
但於空王佛所與主上有香火因緣,見主人應有報至,故求援耳。
今既被疑,是業定不可改也。
」於是設供食,具大〈食追〉薄餅。
及魏舉兵,法和自郢入漢口,將赴江陵。
梁元帝使人逆之曰:「此自能破賊,但鎮郢州,不須動也。
」法和乃還州,堊其城門,著粗白布衫、布袴、邪巾,大繩束腰,坐葦席,終日乃脫之。
及聞梁元帝敗滅,復取前兇服著之,哭泣受弔。
梁人入魏,果見〈食追〉餅焉。
法和始於百裡洲造壽王寺,既架佛殿,更截梁柱,曰:「後四十許年佛法當遭雷電,此寺幽僻,可以免難。
」及魏平荊州,宮室焚燼,總管欲發取壽王佛殿,嫌其材短,乃停。
後周氏滅佛法,此寺隔在陳境,故不及難。
天保六年春,清河王嶽進軍臨江,法和舉州入齊。
文宣以法和為大都督十州諸軍事、太尉公、西南道大行臺,大都督、五州諸軍事、荊州刺史、安湘郡公宋蒞為郢州刺史,〔五〕官爵如故。
蒞弟簉為散騎常侍、儀同三司、湘州刺史、義興縣公。
梁將侯瑱來逼江夏,齊軍棄城而退,法和與宋蒞兄弟入朝。
文宣聞其奇術,虛心相見,備三公鹵簿,於城南十二裡供帳以待之。
法和遙見鄴城,下馬禹步。
辛術謂曰:「公既萬裡歸誠,主上虛心相待、何為作此術?」法和手持香爐,步從路車,至於館。
明日引見,給通幰油絡網車,仗身百人。
詣闕通名,不稱官爵,不稱臣,但雲荊山居士。
文宣宴法和及其徒屬於昭陽殿,賜法和錢百萬、物千段、甲第一區、田一百頃、奴婢二百人、生資什物稱是,宋蒞千段,其餘儀同、刺史以下各有差。
法和所得奴婢,盡免之,曰:「各隨緣去。
」錢帛散施,一日便盡。
以官所賜宅營佛寺,自居一房,與凡人無異。
三年間再為太尉,世猶謂之居士。
無疾而告弟子死期,至時,燒香禮佛,坐繩床而終。
浴訖將斂,屍小,縮止三尺許。
文宣令開棺視之,空棺而已。
法和書其所居壁而塗之,及剝落,有文曰:「十年天子為尚可,百日天子急如火,周年天子遞代坐。
」又曰:「一母生三天,兩天共五年。
」說者以為婁太後生三天子,自孝昭即位,至武成傳位後主,共五年焉。
法和在荊郢,有少姬,年可二十餘,自稱越姥,身披法服,不嫁,恒隨法和東西。
或與其私通十有餘年。
今者賜棄,別更他淫。
〔六〕有司考騐並實。
越姥因爾改適,生子數人。
王琳,字子珩,會稽山陰人也。
父顯嗣,梁湘東王國常侍。
琳本兵家,〔七〕元帝居藩,琳姊妹並入後庭見幸,琳由此未弱冠得在左右。
少好武,遂為將帥。
太清二年,侯景渡江,遣琳獻米萬石。
未至,都城陷,乃中江沉米,輕舸還荊州。
稍遷嶽陽內史,以軍功封建寧縣侯。
侯景遣將宋子仙據郢州,琳攻剋之,擒子仙。
又隨王僧辯破景。
後拜湘州刺史。
琳果勁絕人,又能傾身下士,所得賞物,不以入家。
麾下萬人,多是江淮群盜。
平景之勳,與杜龕俱為第一,恃寵縱暴於建業。
王僧辯禁之不可,懼將為亂,啟請誅之。
琳亦疑禍,令長史陸納率部曲前赴湘州,身徑上江陵。
將行,謂納等曰:「吾若不返,子將安之?」鹹曰:「請死相報。
」泣而別。
及至,帝以下吏,而廷尉卿黃羅漢太府卿張載宣喻琳軍。
陸納等及軍人並哭對使者,莫肯受命,乃執黃羅漢,殺張載。
載性深刻,為帝所信,荊州疾之如讎,故納等因人之欲,抽腸繫馬腳,使繞而走,腸盡氣絕,又臠割備五刑而斬之。
梁元遣王僧辯討納,納等敗走長沙。
是時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