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卷十九 列傳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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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寇南兗州,州軍擊破之。

    行臺元晏又破湛僧珍等於項城,虜其刺史楊〈日票〉」,和此傳所述顯然是一事,唯「元景」作「元晏」,「須城」作「項城」,「楊暕」作「楊〈日票〉」。

    按魏書卷一二孝靜紀天平元年(五三四)閏十二月雲,「蕭衍以元慶和為鎮北將軍、魏王,入據平瀨鄉」,二年正月乙亥又雲,「兼尚書右僕射、東南道行臺元晏討元慶和,破走之」,魏書卷一九元慶和傳(附汝陰王天賜傳、北史卷一七同)稱,「蕭衍以為北道總督、魏王,至項城,朝廷出師討之,望風退走」。

    凡上引紀載和蕭衍傳合,也即和此傳所載是一回事。

    湛僧珍等當是護送元慶和的梁將。

    據上引,這次東魏方面的主將是元晏,擊敗梁軍的地點是項城,「景」和「須」字都是訛文,今改正。

    唯「楊暕」和「楊〈日票〉」不知孰是。

     〔七〕 時範陽人盧仲延率河北流人反於陽夏 諸本「陽」作「楊」。

    按魏書卷一二孝靜紀天平三年(五三六)二月稱「陽夏太守盧公纂據郡南叛,大都督元整破之」,與此傳所載為一事。

    當時地名雖多用同音字,但地志陽夏從沒有作「楊」的,今據改。

     〔八〕 潁州長史賀若徽執刺史田迅據城降西魏 諸本「州」作「川」。

    張森楷雲:「『川』字是『州』之誤,州有長史,郡不得有長史也。

    」按賀若徽即賀若敦之父統,其事歷見本書卷二0堯雄傳,周書卷二八賀若敦傳、魏書卷一二孝靜紀天平四年(五三七)十月條(徽訛微),都作「潁州長史」。

    張說是,今據各史紀傳改。

     〔九〕 景與高昂議整旅厲卒 諸本脫「景」字,今據北史卷五三莫多婁貸文傳、冊府卷四四七補。

     〔一0〕西過瀍澗遇周軍戰沒 諸本「瀍」作「源」。

    冊府卷四四七作「瀍」。

    按周書卷二文帝紀大統四年(五三八)記此事稱進軍「瀍東」。

    瀍澗是當時常見地名,魏書卷一一出帝紀太昌元年九月乙巳稱「南過洛汭,遂至瀍澗」。

    「源」乃「瀍」之訛,今據冊府改。

     〔一一〕文武群官皆投周軍 諸本「武」訛作「帝」,不可通,今據冊府卷三七二改。

     〔一二〕責其不留晉陽也 諸本「晉」作「平」,北史卷五三作「晉」。

    按上文說他敗歸并州,後又走還鄴。

    周書卷六武帝紀下建德六年正月記周武帝責他三罪,第一條就是「從并走鄴,攜妾棄母」。

    并州治晉陽,北史是,今據改。

     〔一三〕是時東雍南汾二州境多群賊聚為盜 冊府卷三五四無「賊」字。

    按文義疑「賊」字衍。

     〔一四〕隨例割并州之石艾縣肆州之平寇縣原平之馬邑縣各數十戶合二百戶為其食邑 諸本「原平」作「原州」,三朝本作「原平」。

    按原州地屬北周,北齊豈能割其領戶以封人,且馬邑與原州也相去絕遠。

    作「原州」顯誤。

    原平是縣名,屬肆州雁門郡,見魏書卷一0六地形志上。

    馬邑縣不見魏志,隋書卷三0地理志中有馬邑郡而無馬邑縣。

    或北齊有此縣,隋志失載。

    但「原平之馬邑」也不可通,此「之」字當是「縣」字之誤。

    原文當作「割并州之石艾縣,肆州之平寇縣、原平縣、馬邑縣各數十戶,合二百戶為其食邑。

    」 〔一五〕世宗仍令保洛鎮楊志塢使與陽州為掎角之勢 北、汲、殿、局四本「陽」作「揚」,三朝本、南本作「陽」,百衲本依他本改作「揚」。

    按魏書卷一0六地形志中,陽州治宜陽。

    本書卷一七斛律金傳,說在侯景以潁川降西魏後,他「仍率所部於宜陽築楊志、百家、呼延三戍,置守備而還」。

    張保洛之鎮楊志塢當即在置戍後不久。

    據水經注卷一五伊水注,塢在廣成澤西大戟水的南岸,當在今伊川縣,即在宜陽亦即陽州之東不遠。

    據守此地和陽州「為掎角之勢」,可以控制西魏通向河南的要道。

    治壽春的揚州和治項城的北揚州都距楊志塢甚遠。

    今從三朝本。

     〔一六〕武成開府儀同三司 諸本「武成」下有「初」字,三朝本無。

    北史卷五三張保洛傳末「武成」作「武威人」。

    錢氏考異卷三一雲:「『武成』疑是『武威』之訛。

    此段附出諸臣各著裡居,不應舍樂獨殊其例。

    當雲『武威人』而其下尚有脫文爾。

    」按本書卷二0慕容儼傳末亦稱「武威牒舍樂」。

    這裏「武威」訛「武成」,又脫「人」字,諸本以不可通以意增「初」字。

     〔一七〕尋除蔚州刺史 按這裏似以蔚州刺史為斛古提官,但觀下文卻是侯莫陳相自己的官。

    北史卷五三侯莫陳相傳在「白水郡公」下有「相七歲喪父,號慕過人。

    及長,性雄傑。

    後從神武起兵,破四胡於韓陵,力戰有功,封陽平縣伯,改封白水郡公」一段。

    北史中北齊紀傳即出於北齊書,知此傳在「白水郡公」下脫去一大段敘述侯莫陳相早年事跡的文字。

    當因兩見「白水郡公」,抄刻時誤把後一「白水郡公」下的文字接在前一「白水郡公」下,便擠掉了這段早年事跡,以緻父子歷官混淆。

     〔一八〕天保初除太師轉司空公 張森楷雲:「文宣紀(卷四)天保五年『以太子太師侯莫陳相為司空』,此蓋誤脫『太子』二字。

    」按魏齊官品,三師、二大、三公為序。

    太師是三師之首,司空乃三公之末,豈有以太師轉司空之理。

    張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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