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禮樂志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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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過,或至死傷。
今之刑,非臯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
至于禮樂,則曰不敢,是敢于殺人不敢于養人也。
為其俎豆、管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或莫甚焉。
夫教化之比于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
且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
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緻太平也。
自京師有誖逆不順之子孫,至于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絕,繇不習五常之道也。
夫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餘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诐,不閑義理,不示以大化,而獨驅以刑罰,終已不改。
故曰:‘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
’初,叔孫通将制定禮儀,見非于齊、魯之士,然卒為漢儒宗,業垂後嗣,斯成法也。
”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議,會向病卒,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雍。
案行長安城南,營表未作,遭成帝崩,群臣引以定谥。
及王莽為宰衡,欲耀衆庶,遂興辟雍,因以篡位,海内畔之。
世祖受命中興,撥亂反正,改定京師于土中。
即位三十年,四夷賓服,百姓家給,政教清明,乃營立明堂、辟雍。
顯宗即位,躬行其禮,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養三老、五更于辟雍,威儀既盛美矣。
然德化未流洽者,禮樂未具,群下無所誦說,而庠序尚未設之故也。
孔子曰:“辟如為山,未成一匮,止,吾止也。
”今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錄,臧于理官,法家又複不傳。
漢典寝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
又通沒之後,河間獻王采禮樂古事,稍稍增輯,至五百餘篇。
今學者不能昭見,但推士禮以及天子,說義又頗謬異,故君臣長幼交接之道浸以不章。
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
其感人深,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而動,然後心術形焉。
是以纖微憔瘁之音作,而民思憂;闡諧嫚易之音作,而民康樂;粗厲猛奮之音作,而民剛毅;廉直正誠之音作,而民肅敬;寬裕和順之音作,而民慈愛;流辟邪散之音作,而民淫亂。
先王恥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儀,合生氣之和,異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四暢交于中,而發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也,不使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王者未作樂之時,因先王之樂以教化百姓,說樂其俗,然後改作,以章功德。
《易》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昔黃帝作《鹹池》,颛顼作《六莖》,帝喾作《五英》,堯作《大章》,舜作《招》,禹作《夏》,湯作《濩》,武王作《武》,周公作《勺》。
《勺》,言能勺先祖之道也。
《武》,言以功定天下也。
《濩》言救民也。
《夏》,大承二帝也。
《招》,繼堯也。
《大章》,章之也。
《五英》,英茂也。
《六莖》,及根莖也。
《鹹池》,備矣。
自夏以往,其流不可聞已,殷《頌》猶有存者。
周《詩》既備,而其器用張陳,《周官》具焉。
典者自卿大夫、師瞽以下,皆選有道德之人,朝夕習業,以教國子。
國子者,卿大夫之子弟也,皆學歌九德,誦六詩,習六舞,五聲、八音之和。
故帝舜命夔曰:“女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敖。
詩言志,歌詠言,聲依詠,律和聲,八音克諧。
”此之謂也。
又以外賞諸侯德盛而教尊者。
其威儀足以充目,音聲足以動耳,詩語足以感心,故聞其音而德和,省其詩而志正,論其數而法立。
是以薦之郊廟則鬼神飨,作之朝廷則群臣和,立之學官則萬民協。
聽者無不虛己竦神,說而承流,是以海内遍知上德,被服其風,光輝日新,化上遷善,而不知所以然,至于萬物不夭,天地順而嘉應降。
故《詩》曰:“鐘鼓锽锽,磐管锵锵,降福穰穰。
”《書》雲:“擊石拊石,百獸率舞。
”鳥獸且猶感應,而況于人乎?況于鬼神乎?故樂者,聖人之所以感天地,通神明,安萬民,成性類者也。
然自《雅》、《頌》之興,而所承衰亂之音猶在,是謂淫過兇嫚之聲,為設禁焉。
世衰民散,小人乘君子,心耳淺薄,則邪勝正。
故《書》序:“殷纣斷棄先祖之樂,乃作淫聲,用變亂正聲,以說婦人。
”樂官師瞽抱其器而奔散,或适諸侯,或入河海。
夫樂本情性,浃肌膚而臧骨髓,雖經乎千載,其遺風餘烈尚猶不絕。
至春秋時,陳公子完奔齊。
陳,舜之後,《招》樂存焉。
故孔子适齊聞《招》,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美之甚也。
周道始缺,怨刺之詩起。
王澤既竭,而詩不能作。
王官失業,《雅》、《頌》相錯,孔子論而定之,故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
”是時,周室大壞,諸侯恣行,設兩觀,乘大路。
陪臣管仲、季氏之屬,三歸《雍》徹,八佾舞廷。
制度遂壞,陵夷而不反,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并出。
内則緻疾損壽,外則亂政傷民。
巧僞因而飾之,以營亂富貴之耳目。
庶人以求利,列國以相間。
故秦穆遺戎而由餘去,齊人饋魯而孔子行。
至于六國,魏
今之刑,非臯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
至于禮樂,則曰不敢,是敢于殺人不敢于養人也。
為其俎豆、管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或莫甚焉。
夫教化之比于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
且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
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緻太平也。
自京師有誖逆不順之子孫,至于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絕,繇不習五常之道也。
夫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餘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诐,不閑義理,不示以大化,而獨驅以刑罰,終已不改。
故曰:‘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
’初,叔孫通将制定禮儀,見非于齊、魯之士,然卒為漢儒宗,業垂後嗣,斯成法也。
”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議,會向病卒,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雍。
案行長安城南,營表未作,遭成帝崩,群臣引以定谥。
及王莽為宰衡,欲耀衆庶,遂興辟雍,因以篡位,海内畔之。
世祖受命中興,撥亂反正,改定京師于土中。
即位三十年,四夷賓服,百姓家給,政教清明,乃營立明堂、辟雍。
顯宗即位,躬行其禮,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養三老、五更于辟雍,威儀既盛美矣。
然德化未流洽者,禮樂未具,群下無所誦說,而庠序尚未設之故也。
孔子曰:“辟如為山,未成一匮,止,吾止也。
”今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錄,臧于理官,法家又複不傳。
漢典寝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
又通沒之後,河間獻王采禮樂古事,稍稍增輯,至五百餘篇。
今學者不能昭見,但推士禮以及天子,說義又頗謬異,故君臣長幼交接之道浸以不章。
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
其感人深,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而動,然後心術形焉。
是以纖微憔瘁之音作,而民思憂;闡諧嫚易之音作,而民康樂;粗厲猛奮之音作,而民剛毅;廉直正誠之音作,而民肅敬;寬裕和順之音作,而民慈愛;流辟邪散之音作,而民淫亂。
先王恥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儀,合生氣之和,異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四暢交于中,而發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也,不使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王者未作樂之時,因先王之樂以教化百姓,說樂其俗,然後改作,以章功德。
《易》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昔黃帝作《鹹池》,颛顼作《六莖》,帝喾作《五英》,堯作《大章》,舜作《招》,禹作《夏》,湯作《濩》,武王作《武》,周公作《勺》。
《勺》,言能勺先祖之道也。
《武》,言以功定天下也。
《濩》言救民也。
《夏》,大承二帝也。
《招》,繼堯也。
《大章》,章之也。
《五英》,英茂也。
《六莖》,及根莖也。
《鹹池》,備矣。
自夏以往,其流不可聞已,殷《頌》猶有存者。
周《詩》既備,而其器用張陳,《周官》具焉。
典者自卿大夫、師瞽以下,皆選有道德之人,朝夕習業,以教國子。
國子者,卿大夫之子弟也,皆學歌九德,誦六詩,習六舞,五聲、八音之和。
故帝舜命夔曰:“女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敖。
詩言志,歌詠言,聲依詠,律和聲,八音克諧。
”此之謂也。
又以外賞諸侯德盛而教尊者。
其威儀足以充目,音聲足以動耳,詩語足以感心,故聞其音而德和,省其詩而志正,論其數而法立。
是以薦之郊廟則鬼神飨,作之朝廷則群臣和,立之學官則萬民協。
聽者無不虛己竦神,說而承流,是以海内遍知上德,被服其風,光輝日新,化上遷善,而不知所以然,至于萬物不夭,天地順而嘉應降。
故《詩》曰:“鐘鼓锽锽,磐管锵锵,降福穰穰。
”《書》雲:“擊石拊石,百獸率舞。
”鳥獸且猶感應,而況于人乎?況于鬼神乎?故樂者,聖人之所以感天地,通神明,安萬民,成性類者也。
然自《雅》、《頌》之興,而所承衰亂之音猶在,是謂淫過兇嫚之聲,為設禁焉。
世衰民散,小人乘君子,心耳淺薄,則邪勝正。
故《書》序:“殷纣斷棄先祖之樂,乃作淫聲,用變亂正聲,以說婦人。
”樂官師瞽抱其器而奔散,或适諸侯,或入河海。
夫樂本情性,浃肌膚而臧骨髓,雖經乎千載,其遺風餘烈尚猶不絕。
至春秋時,陳公子完奔齊。
陳,舜之後,《招》樂存焉。
故孔子适齊聞《招》,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美之甚也。
周道始缺,怨刺之詩起。
王澤既竭,而詩不能作。
王官失業,《雅》、《頌》相錯,孔子論而定之,故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
”是時,周室大壞,諸侯恣行,設兩觀,乘大路。
陪臣管仲、季氏之屬,三歸《雍》徹,八佾舞廷。
制度遂壞,陵夷而不反,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并出。
内則緻疾損壽,外則亂政傷民。
巧僞因而飾之,以營亂富貴之耳目。
庶人以求利,列國以相間。
故秦穆遺戎而由餘去,齊人饋魯而孔子行。
至于六國,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