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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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置官。
括江南僧有妻者為民。
安南國遣使來貢方物,回賜金四百五十兩、金幣九,帛如之。
癸卯,地震。
甲辰,太白犯壘壁陣。
罷徽政院。
乙巳,熒惑犯壘壁陣。
丙午,造龍船三艘。
戊申,太陰掩井。
岷州旱、疫,賑之。
賜戍北邊萬戶、千戶等官金帶。
禦史李端言:「朝廷雖設起居注,所錄皆臣下聞奏事目。
上之言動,宜悉書之,以付史館。
世祖以來所定制度,宜著為令,使吏不得為奸,治獄者有所遵守。
」並從之。
乙卯,遣西僧高主瓦迎帝師。
宣德府宣德縣地屢震,賑被災者糧、鈔。
己未,太陰犯東鹹。
定脫脫禾孫入流官選,給印與俸。
置八番軍民安撫司,改長官所二十有八為州縣。
庚申,太陰犯天江。
辛酉,熒惑犯歲星。
真人蔡道泰殺人,伏誅;刑部尚書不荅失裡坐受其金,範德郁坐詭隨,並杖免。
平江路水,損官民田四萬九千六百三十頃,免其租。
十二月甲子朔,南康建昌州大水,山崩,死者四十七人,民饑,命賑之。
乙醜,太白、歲星、熒惑三星聚于室,太白犯壘壁陣。
丁卯,中書平章政事買驢罷為大司農,廉恂罷為集賢大學士,以集賢大學士張珪為中書平章政事。
戊辰,以掌道教張嗣成、吳全節、藍道元各三授制命、銀印,敕奪其二。
壬申,免回回人戶屯戍河西者銀稅。
甲戌,兩江來安路緫管岑世興作亂,遣兵討之。
鐵木疊兒子宣政院使八思吉思,坐受劉夔冒獻田地伏誅,仍籍其家。
乙亥,太陰掩井。
丙寅,增鎮南王脫不花戍兵。
戊寅,太白犯歲星。
庚辰,葛蠻安撫司副使龍仁貴作亂,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以知樞密院事欽察台為宣政院使,參知政事速速為中書左丞,宗仁侍衛親軍都指揮使馬剌為參知政事。
癸未,紹興路柔遠州洞蠻把者為寇,遣兵捕之。
以禦史大夫隻兒哈郎知樞密院事。
封闍闍禿為武寧王,授金印。
以地震日食,命中書省、樞密院、禦史臺、翰林、集賢院,集議國家利害之事以聞。
敕兩都營繕仍舊,餘如所議。
弛河南、陝西等處酒禁。
禁近侍奏取沒入錢物。
乙酉,杭州火,賑之。
丙戌,定諡太皇太後曰昭獻元聖,遣太常禮儀院使朶台以諡議告于太廟。
陞寧昌府為下路,增置一縣。
併雲南西沙縣入寧州。
賜淮安忠武王伯顏祠祭田二十頃。
己醜,熒惑犯外屏。
太陰犯建星。
辛卯,給蒙古流民糧、鈔,遣還本部。
張珪足疾免朝賀。
西僧灌頂疾,請釋囚,帝曰:「釋囚祈福,豈為師惜。
朕思惡人屢赦,反害善良,何福之有。
」宣徽院臣言:「世祖時晃吉剌歲輸尚食羊二千,成宗時增為三千,今請增五千。
」帝不許,曰:「天下之民,皆朕所有,如有不足,朕當濟之。
若加重賦,百姓必緻困窮,國亦何益。
」命遵世祖舊制。
徽州、廬州、濟南、真定、河間、大名、歸德、汝寧、鞏昌諸處及河南芍陂屯田水,大同、衛輝、江陵屬縣及豐贍署大惠屯風,河南及雲南烏蒙等處屯田旱,汴梁、順德、河間、保定、慶元、濟寧、濮州、益都諸屬縣及諸衛屯田蝗。
三年春正月癸巳朔,暹國及八番洞蠻酋長,各遣使來貢。
曹州禹城縣去秋霖雨害稼,縣人邢著、程進出粟以賑饑民,命有司旌其門。
乙未,享太廟。
己亥,思明州盜起,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庚子,刑部尚書烏馬兒坐贓杖免。
壬寅,命太僕寺增給牝馬百匹,供世祖、仁宗禦容殿祭祀馬湩。
和林阿蘭禿等驛戶貧乏,給鈔賑之。
以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復兼緫軍政,軍官有罪,重者以聞,輕者就決。
罷上都、雲州、興和、宣德、蔚州、奉聖州及雞鳴山、房山、黃蘆、三義諸金銀冶,聽民採鍊,以十分之三輸官。
授前樞密院副使吳元珪、王約集賢大學士,翰林侍講學士韓從益昭文館大學士,並商議中書省事。
拜住言:「前集賢侍講學士趙居信、直學士吳澄,皆有德老儒,請徵用之。
」帝喜曰:「卿言適副朕心,更當搜訪山林隱逸之士。
」遂以居信為翰林學士承旨,澄為學士。
增置上都留守司判官二員,以漢人為之,專掌刑名。
置仁宗中宮位提舉司二,秩正五品,隸承徽寺。
太陰犯鉞星,又犯井。
癸卯,太陰犯井。
甲辰,鎮西武寧王部饑,賑之。
遣諸王忽剌出往鎮雲南,賜鈔萬五千貫。
辛亥,申命鐵失振舉臺綱。
壬子,建諸王驛於京師。
遣回回砲手萬戶赴汝寧、新蔡,遵世祖舊制,教習砲法。
靜江、邕、柳諸郡獠為寇,命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甲寅,以宗仁衛蒙古子女
括江南僧有妻者為民。
安南國遣使來貢方物,回賜金四百五十兩、金幣九,帛如之。
癸卯,地震。
甲辰,太白犯壘壁陣。
罷徽政院。
乙巳,熒惑犯壘壁陣。
丙午,造龍船三艘。
戊申,太陰掩井。
岷州旱、疫,賑之。
賜戍北邊萬戶、千戶等官金帶。
禦史李端言:「朝廷雖設起居注,所錄皆臣下聞奏事目。
上之言動,宜悉書之,以付史館。
世祖以來所定制度,宜著為令,使吏不得為奸,治獄者有所遵守。
」並從之。
乙卯,遣西僧高主瓦迎帝師。
宣德府宣德縣地屢震,賑被災者糧、鈔。
己未,太陰犯東鹹。
定脫脫禾孫入流官選,給印與俸。
置八番軍民安撫司,改長官所二十有八為州縣。
庚申,太陰犯天江。
辛酉,熒惑犯歲星。
真人蔡道泰殺人,伏誅;刑部尚書不荅失裡坐受其金,範德郁坐詭隨,並杖免。
平江路水,損官民田四萬九千六百三十頃,免其租。
十二月甲子朔,南康建昌州大水,山崩,死者四十七人,民饑,命賑之。
乙醜,太白、歲星、熒惑三星聚于室,太白犯壘壁陣。
丁卯,中書平章政事買驢罷為大司農,廉恂罷為集賢大學士,以集賢大學士張珪為中書平章政事。
戊辰,以掌道教張嗣成、吳全節、藍道元各三授制命、銀印,敕奪其二。
壬申,免回回人戶屯戍河西者銀稅。
甲戌,兩江來安路緫管岑世興作亂,遣兵討之。
鐵木疊兒子宣政院使八思吉思,坐受劉夔冒獻田地伏誅,仍籍其家。
乙亥,太陰掩井。
丙寅,增鎮南王脫不花戍兵。
戊寅,太白犯歲星。
庚辰,葛蠻安撫司副使龍仁貴作亂,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以知樞密院事欽察台為宣政院使,參知政事速速為中書左丞,宗仁侍衛親軍都指揮使馬剌為參知政事。
癸未,紹興路柔遠州洞蠻把者為寇,遣兵捕之。
以禦史大夫隻兒哈郎知樞密院事。
封闍闍禿為武寧王,授金印。
以地震日食,命中書省、樞密院、禦史臺、翰林、集賢院,集議國家利害之事以聞。
敕兩都營繕仍舊,餘如所議。
弛河南、陝西等處酒禁。
禁近侍奏取沒入錢物。
乙酉,杭州火,賑之。
丙戌,定諡太皇太後曰昭獻元聖,遣太常禮儀院使朶台以諡議告于太廟。
陞寧昌府為下路,增置一縣。
併雲南西沙縣入寧州。
賜淮安忠武王伯顏祠祭田二十頃。
己醜,熒惑犯外屏。
太陰犯建星。
辛卯,給蒙古流民糧、鈔,遣還本部。
張珪足疾免朝賀。
西僧灌頂疾,請釋囚,帝曰:「釋囚祈福,豈為師惜。
朕思惡人屢赦,反害善良,何福之有。
」宣徽院臣言:「世祖時晃吉剌歲輸尚食羊二千,成宗時增為三千,今請增五千。
」帝不許,曰:「天下之民,皆朕所有,如有不足,朕當濟之。
若加重賦,百姓必緻困窮,國亦何益。
」命遵世祖舊制。
徽州、廬州、濟南、真定、河間、大名、歸德、汝寧、鞏昌諸處及河南芍陂屯田水,大同、衛輝、江陵屬縣及豐贍署大惠屯風,河南及雲南烏蒙等處屯田旱,汴梁、順德、河間、保定、慶元、濟寧、濮州、益都諸屬縣及諸衛屯田蝗。
三年春正月癸巳朔,暹國及八番洞蠻酋長,各遣使來貢。
曹州禹城縣去秋霖雨害稼,縣人邢著、程進出粟以賑饑民,命有司旌其門。
乙未,享太廟。
己亥,思明州盜起,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庚子,刑部尚書烏馬兒坐贓杖免。
壬寅,命太僕寺增給牝馬百匹,供世祖、仁宗禦容殿祭祀馬湩。
和林阿蘭禿等驛戶貧乏,給鈔賑之。
以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復兼緫軍政,軍官有罪,重者以聞,輕者就決。
罷上都、雲州、興和、宣德、蔚州、奉聖州及雞鳴山、房山、黃蘆、三義諸金銀冶,聽民採鍊,以十分之三輸官。
授前樞密院副使吳元珪、王約集賢大學士,翰林侍講學士韓從益昭文館大學士,並商議中書省事。
拜住言:「前集賢侍講學士趙居信、直學士吳澄,皆有德老儒,請徵用之。
」帝喜曰:「卿言適副朕心,更當搜訪山林隱逸之士。
」遂以居信為翰林學士承旨,澄為學士。
增置上都留守司判官二員,以漢人為之,專掌刑名。
置仁宗中宮位提舉司二,秩正五品,隸承徽寺。
太陰犯鉞星,又犯井。
癸卯,太陰犯井。
甲辰,鎮西武寧王部饑,賑之。
遣諸王忽剌出往鎮雲南,賜鈔萬五千貫。
辛亥,申命鐵失振舉臺綱。
壬子,建諸王驛於京師。
遣回回砲手萬戶赴汝寧、新蔡,遵世祖舊制,教習砲法。
靜江、邕、柳諸郡獠為寇,命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甲寅,以宗仁衛蒙古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