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到底設置多少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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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作為地方行政區劃始于春秋末年。

    因戰争需要,各國在邊地設郡,面積雖大,但地位低于縣。

    到戰國時期,邊地逐漸繁榮,故于郡下設縣,形成郡、縣兩級制。

    郡長官稱守,初為武職,防戍邊郡,後逐步成為地方長官。

     這是春秋戰國時代地方行政區劃制度的萌芽和發展時期。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建立了中央集權國家,健全郡縣制,并全面推行于全國範圍,成為政權組織地方行政區劃郡縣二級制。

    郡下設若幹縣,郡縣長官均由中央任免,成為中央集權組織的一部分。

    作為地方政區最高一級的郡,秦代到底設置多少,因史無明載,故曆來無定論。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統一全國後,分全境為36郡,這是學術界比較一緻的看法。

    由于第一部正史《史記》不立專篇地理志,未載其全名。

    南朝宋裴骃《史記集解》作“三川、河東、南一陽一、南郡、九江、鄣郡、會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東郡、琅邪、齊郡、上谷、漁一陽一、右北平、遼西、遼東、代郡、巨鹿、邯鄲、上一黨一、太原、雲中、九原、雁門、上郡、隴西、北地、漢中、巴郡、蜀郡、黔中、長沙凡三十五,與内史為三十六郡”。

     清代以來多數學者認為裴說不足盡信,但諸家說法又各不相同:一說認為裴注内史(即秦京師)不應在郡數内,補以郯郡(洪亮吉《與錢少詹論地理書一》載《卷施閣文甲集》卷十);一說應去内史、鄣郡,增以郊郡、廣一陽一(一毛一嶽生《秦三十六郡說》,載《休多居文集》卷一);一說應去内史、鄣郡、九原,補以陶郡、河間、閩中(王國維《秦郡考》,載《觀堂集林》卷十二);一說應去内史、鄣郡、黔中,補以桂林、南海、象郡(錢大昕《秦三十六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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