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昂因何死于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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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昂為段簡所害,死于獄中。

     但是,人們隻要稍加思索,就會發現這個結論站不住腳。

    因為陳子昂雖然曾被逆一黨一陷獄,參謀帷幕,又被貶為軍曹,但在聖曆元年(6一98年)五月十四日《上蜀川安危事三條》時,恢複了“通直部行右拾遺”的身分,此後不出數月,即解官歸侍,“天子優之,聽帶官取傍而歸”,說明是得到了武則天的許可,帶職帶薪歸鄉。

    既然如此,段簡一縣令,怎敢随意加害朝廷命官?因此,南宋哲學家葉适提出了大膽懷疑,他說:“子昂名重朝廷,簡何人?猶二十萬缗為少而殺之,雖梁冀之惡不過。

    恐所載兩未真也。

    ”(見《習學記言序目》卷四十一《唐書》四)對這個問題,唐代文學家沈亞之是作過探讨的。

    他曾指出:“喬(知之)死于饞,陳死于枉,皆由武三思嫉怒于一時之情,緻力克害。

    一則奪其一妓一妾以加憾;一則疑其擯排以為累,一陰一令桑梓之宰拉辱之,皆死于非命。

    ”(見《上九江鄭使君書》,《沈下賢文集》卷八)始将陳子昂之死同武三思聯系起來,明代文學家胡震亨對此極表贊同,他說:“嘗怪陳射供以拾遺歸裡,何至為縣令所殺。

    後讀沈亞之《上鄭使君書》,始悟有大力人主使在,故至此。

    ”(見《唐音癸簽》卷二十五)王運熙也推測說:“像子昂這樣持身正直堅決反對一婬一刑的人物,恐怕是早被武三思認作眼中釘的(前此子昂坐逆一黨一下獄,可能即出于武三思這類人物的陷害),隻是到這時才有機會假手段簡緻害罷了。

    ”(見《陳子昂和他的作品》,附《陳子昂集》)這樣看來,上有武三思主謀,下有段簡直接加害,“果死獄中”,順理成章,所以,近年來國内文學史教材皆沿此說。

     其實,陳子昂的死因,并未诠解,武三思這個“大力人”畢竟在幕後,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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