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龍郵票是什麼時候發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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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綿嘉義的舊說,也否定了9月、10月、12月諸說。

    發行時間的範圍縮小并集中在7月24日到8月1日之間,即“七月說”與“八月說”。

     持“七月說”的認為,根據現在已知的材料可以判定:大龍郵票既沒有規定正式的發行日期,也沒有統一的使用日期。

    這是因為近代中國郵政還處于試辦階段,領導和主持這項工作的人缺乏直接經驗,而是走一步,看一步。

    因而探讨發行日期,要從這個實際出發。

    同時郵票法定發行日期與某一地區實際發售日期概念不同,一般情況下是同一的,也有不一緻的。

    郵票是郵資憑證,屬有價證券,其發行應由國家主管部門來決定。

    1878年,決定郵票發行的應是海關郵政總局。

    德璀琳在1878年既是天津海關稅務司——地方海關主管,又任郵政司——海關郵政總局的主管。

    他與各海關,包括天津海關,在郵遞業務上,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德璀琳在7月29日發給煙台、牛莊的寄發郵票的函,不能看成是兩地海關間一般業務的聯系,而應視作德璀琳即郵政總局下達給煙台、牛莊兩地的有關海關大龍郵票對外發行的通知,因而牛莊海關一收到郵票就能立即發售。

    由此可見“七月說”已為曆史檔案所證明。

    至于發行首日,在“七月說”中又有三種不同看法。

    (1)7月24日說。

    持這種看法者認為,當時郵政總局急需郵票發行,一旦收到就會發行,因而在缺乏确鑿檔案材料的情況下,第一批五分銀郵票到達天津的日期,也是海關郵政總局決定發行此票的日期。

    (2)7月25日或26日說。

    即天津收到郵票後一、二天内發行。

    (3)7月29日說。

    持這種看法者認為,德璀琳7月29日把郵票分發給牛莊、煙台的日期,同時也是天津海關書信館(即郵局)開始使用的日期。

     “八月說”者認為,要确定某一種早期郵票的發行日期,應以明确記載的文件或郵遞通告為依據,或者是真實的實寄封。

    目前已披露的檔案材料,以牛莊海關檔案的記載最明确:1878年8月1日收到首批面值五分銀郵票,當天發給該關威基谒郵票250枚供使用,因而發行首日應是8月1日,地點是牛莊(營口)。

    目前集郵界還在繼續考證、探讨這一問題,以冀解一開這個百年之謎。

    注:大龍郵票上的面值“分”(Candarin),是海關關平銀(或稱海關兩)的值。

    關平銀是海關的一種衡量标準,是海關征稅使用的記帳銀兩,并無實銀。

    付稅或付郵資時與當時流通的通貨折算支付。

    1878年,關平銀一兩合通用的銅錢1600文。

     (杜聖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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