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民”二字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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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民字沿襲下來的,并非周人新創。

    民字義訓為瞑、為盲、為冥,都含有惡意。

    古書稱百姓與稱黎民,顯然有貴賤的區别。

    《尚書》中,舜命契教化百姓,命臯陶用刑法制苗民,命棄播百谷養黎民,實際上是用刑法強迫黎民耕種(播百谷)來養活受教化的百姓。

    百姓與黎民的區别,意味着奴隸主與奴隸的區别。

    發展到春秋戰國時期,社會動蕩,世态炎涼,“百姓”中很多人淪為“黎民”,“黎民”中也有人立了戰功或是靠了别的機會跻身“百姓”,于是百姓與黎民的界限漸漸縮小,最後,“黎民” 就用來稱代“百姓”了。

    “黎民百姓”,放在一起,意思是一樣的。

    郭沫若也許認為自己對“黎民”的解釋不夠科學,也許是想從别的方面加以補充,後來在《十批判書》裡又提出了一種看法。

    他認為,雖然現有的甲骨文中還沒發現“民”字,但《尚書。

    盤庚》篇裡已經有了“民”字,因此,商朝是有“民”一類人存在的。

    周朝早期盂鼎的,周朝晚期的,春秋時秦公的,都是民字。

    “”‘民’是橫目而帶刺。

    古人以目為人一體的極重要的表象,每以一目代表全頭部,甚至全身。

    ……橫目是抗命平視,故古稱‘橫目之民’。

    橫目而帶刺,蓋盲其一目以為奴征,故古訓雲‘民者盲也’。

    “ 郭老認為,民,本是生産奴隸,後也指家内生産奴隸。

    在周朝初年,民又稱為人鬲,據《大盂鼎》銘文所載,可以推想到“邦司”所管的人鬲是舊有的奴隸,“夷司王臣‘所管的人鬲是征服殷室後新歸附的夷人。

    人鬲是把下等的家内奴隸也包含一着的。

    有時人鬲又省稱為鬲。

    周成王時的《作冊矢令簋》:”作冊矢令尊宜(進肴)于王姜,姜賞令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臣與鬲相對而言。

    臣以家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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