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年間執掌國政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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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算知其當生于“共和”紀元前十九年,至“共和” 元年已20歲。

    如享年百歲,則“共和”之始年25歲。

    大凡有過人才智者,不必定待及壯年而後才有所為。

    何以斷言身為世子的共伯和年僅20,就不能“幹王位”?當時國勢颠蕩,亟需一位能控制局勢而又得民心的人,卿士們雖顧念宗制,也有不得已而讓共伯和幹政的可能。

    從另一方面看,以共伯和德行不符來否定他曾幹政,也是有失偏頗的。

    曆史上每一種新的進步無不表現為對某種神聖事物的亵渎,表現為對陳舊的日漸衰微的、但習以為慣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

    純粹的道德化标準不能作為解釋與衡量曆史是否進步的最高标準,更何況是在讨論對于暴虐的周厲王進行取代這一具體問題上。

    共伯和不殺太子靜,後又還政于宣王,這種審度時勢而定進退,尊而不喜,廢而不怒,正是他具有政治家風度與才能的表現。

     司馬遷照理是應讀過西漢所存戰國時的書的,《史記》錄自《呂氏春秋》的文字就很多。

    共伯和之事在諸子書中記載不少,他必無不知之理。

    但為什麼他要滅沒共伯和“幹王位”之事,而别創周、召兩公“共和”之說呢?有的學者認為,這是因為司馬氏以為攝行王政是一件大事,而這樣的大事不見于孔子之書不足信,于是就把共伯和幹政之說視為百家雜說,删去了共伯和幹政之事,但“共和”紀元不能廢,于是他循周初成王時周公旦代行王政故事而衍成臆想之說。

    兩說并存久遠。

    現在一般的通史或曆史教材有取《史記》說(或将《紀年》說作為備注附于此說之後);有取《紀年》說;有的幹脆不注明誰人執政,隻言“諸侯共管”。

    兩說至今仍難确定孰是孰非,“共和”年間執政者是誰,也就成了至今難解的一個謎。

     (金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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