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溝洫志第九

關燈
水,歲三萬人以上。

    ”許商以為:“古說九河之名,有徒駭、胡蘇、鬲津,今見在成平、東光、鬲界中。

    自鬲以北至徒駭間,相去二百餘裡,今河雖數移徙,不離此域。

    孫禁所欲開者,在九河南笃馬河,失水之迹,處勢平夷,旱則淤絕,水則為敗,不可許。

    ”公卿皆從商言。

     先是,谷永以為:“河,中國之經渎,聖王興則出圖書,王道廢則竭絕。

    今潰溢橫流,漂沒陵阜,異之大者也。

    修政以應之,災變自除。

    ”是時,李尋、解光亦言:“陰氣盛則水為之長,故一日之間。

    晝減夜增,江河滿溢,所謂水不潤下,雖常于卑下之地,猶日月變見于朔望,明天道有因而作也。

    衆庶見王延世蒙重賞,競言便巧,不可用。

    議者常欲求索九河故迹而穿之,今因其自決,可且勿塞,以觀水勢。

    河欲居之,當稍自成川,跳出沙土,然後順天心而圖之,必有成功,而用财力寡。

    ”于是遂止不塞。

    滿昌、師丹等數言百姓可哀,上數遣使者處業振贍之。

     哀帝初,平當使領河堤,奏言:“九河今皆寘滅,按經義治水,有決河深川,而無堤防雍塞之文。

    河從魏郡以東,北多溢決,水迹難以分明。

    四海之衆不可誣,宜博求能浚川疏河者。

    ”下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請部刺史、三輔、三河、弘農太守舉吏民能者,莫有應書。

    待诏賈讓奏言: 治河有上、中、下策。

    古首立國居民,疆理土地,必遺川澤之分,度水勢所不及。

    大川無防,小水得入,陂障卑下,以為汙澤,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左右遊波,寬緩而不迫。

    夫土之有川,猶人之有口也。

    治土而防其川,猶止兒蹄而塞其口,豈不遽止,然其死可立而待也。

    故曰:“善為川者,決之使道;善為民者,宣之使言。

    ”蓋堤防之作,近起戰國,雍防百川,各以自利。

    齊與趙、魏,以河為竟。

    趙、魏瀕山,齊地卑下,作堤去河二十五裡。

    河水東抵齊堤,則西泛趙、魏,趙、魏亦為堤去河二十五裡。

    雖非其正,水尚有所遊蕩。

    時至而去,則填淤肥美,民耕田之。

    或久無害,稍築室宅,遂成聚落。

    大水時至漂沒,則更起堤防以自救,稍去其城郭,排水澤而居之,湛溺自其宜也。

    今堤防陿者去水數百步,遠者數裡。

    近黎陽南故大金堤,從河西西北行,至西山南頭,乃折東,與東山相屬。

    民居金堤東,為廬舍,往十餘歲更起堤,從東山南頭直南與故大堤會。

    又内黃界中有澤,方數十裡,環之有堤,往十餘歲太守以賦民,民今起廬舍其中,此臣親所見者也。

    東郡白馬故大堤亦複數重,民皆居其間。

    從黎陽北盡魏界,故大堤去河遠者數十裡,内亦數重,此皆前世所排也。

    河從河内北至黎陽為石堤,激使東抵東郡平剛;又為石堤,使西北抵黎陽、觀下;又為石堤;使東北抵東郡津北;又為石堤,使西北抵魏郡昭陽;又為石堤,激使東北。

    百餘裡間,河再西三東,迫厄如此,不得安息。

     今行上策,徙冀州之民當水沖者,決黎陽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

    河西薄大山,東薄金堤,勢不能遠泛濫,期月自定,難者将曰:“若如此,敗壞城郭田廬冢墓以萬數,百姓怨恨。

    ”昔大禹治水,山陵當路者毀之,故鑿龍門,辟伊阙,析底柱,破碣石,堕斷天地之性。

    此乃人功所造,何足言也!今瀕河十郡治堤歲費且萬萬,及其大決,所殘無數。

    如出數年治河之費,以業所徙之民,遵古聖之法,定山川之位,使神人各處其所,而不相奸。

    且以大漢方制萬裡,豈其與水争咫尺之地哉?此功一立,河定民安,千
0.05809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