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上五行志第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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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宮。
叔向曰:“君子之言,信而有征。
”劉歆以為金石同類,是為金不從革,失其性也。
劉向以為石白色為主,屬白祥。
成帝鴻嘉三年五月乙亥,天水冀南山大石鳴,聲隆隆如雷,有頃止,聞平襄二百四十裡,野雞皆鳴。
石長丈三尺,廣厚略等,旁著岸脅,去地二百餘丈,民俗名曰石鼓。
石鼓鳴,有兵。
是歲,廣漢鉗子謀攻牢,篡死罪囚鄭躬等,盜庫兵,劫略吏民,衣繡衣,自号曰山君,黨與浸文。
明年冬,乃伏誅,自歸者三千餘人。
後四年,尉氏樊并等謀反,殺陳留太守嚴普,自稱将軍,山陽亡徒蘇令等黨與數百人盜取庫兵,經曆郡國四十餘,皆逾年乃伏誅。
是時起昌陵,作者數萬人,徙郡國吏民五千餘戶以奉陵邑。
作治五年不成,乃罷昌陵,還徙家。
石鳴,與晉石言同應,師曠所謂“民力雕盡”,傳雲“輕百姓”者也。
虒祁離宮去绛都四十裡,昌陵亦在郊野,皆與城郭同占。
城郭屬金,宮室屬土,外内之别雲。
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 說曰:水,北方,終臧萬物者也。
其于人道,命終而琪臧,精神放越,聖人為之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
王者即位,必郊祀開地,禱祈神祇,望秩山川,懷柔百神,記不宗事。
慎其齊戒。
緻其嚴敬,鬼神歆飨,多獲福助。
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
至發号施令,亦奉天時。
十二月鹹得其氣,則陰陽調而終始成。
如此則水得其性矣。
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時,則水失其性。
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稼穑,是為水不潤下。
京房《易傳》曰:“颛事有知,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黃。
饑而不損茲谡泰,厥災水,水殺人。
辟遏有德茲謂狂,厥災水,水流殺人,已水則地生蟲。
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
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谷不收。
大敗不解,茲謂皆陰。
解,舍也,王者于大敗,誅首惡,赦其衆,不則皆函陰氣,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叔草。
” 桓公元年“秋炁大水”。
董仲舒、劉向以為桓弑兄隐公,民臣痛隐而賤桓。
後宋督弑其君,諸侯會,将讨之,桓受宋賂而歸,又背宋。
諸侯由是伐魯,仍交兵結仇,伏屍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複大水。
一曰,夫人驕淫,将弑君,隐氣盛,桓不寤,卒弑死。
劉歆以為桓易許田,不祀周公,廢祭祀之罰也。
嚴公七年“秋,大水,亡麥苗”。
董仲舒、劉向以為,嚴母文姜與兄齊襄公淫,共殺桓公,嚴釋父仇,複取齊女,未入,先與之淫,一年再出,會于道逆亂,臣下賤之之應也。
十一年“秋,宋大水”。
董仲舒以為時魯、宋比年為乘丘、鄑之戰,百姓愁怨,陰氣盛,故二國俱水。
劉向以為時宋愍公驕慢,睹災不改,明年與其臣宋萬博戲,婦人在側,矜而罵萬,萬殺公之應。
二十四年,“大水”。
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淫亂不婦,陰氣盛也。
劉向以為哀姜初入,公使大夫宗婦見,用币,又淫于二叔,公弗能禁。
臣下賤之,故是歲、明年仍大水。
劉歆以為先是嚴飾宗廟,刻桷丹楹,以誇夫人,簡宗廟之罰也。
宣公十年“秋,大水,饑”。
董仲舒以為,時比伐邾取邑,亦見報複,兵仇連結,百姓愁怨。
劉向以為,宣公殺子赤而立,子赤,劉出也,故懼,以濟西田賂齊。
邾子玃且亦齊出也,而宣比與邾交兵。
臣下懼齊之威,創邾之禍,皆賤公行而非其正也。
成公五年“秋,大水”。
董仲舒、劉向以為,時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年再用師,明年複城郓以強私家,仲孫蔑、叔孫僑和颛會宋、晉,陰勝陽。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
”董仲舒以為,先是一年齊伐晉,襄使大夫帥師救晉,後又侵齊,國小兵弱,數敵強大,百姓愁怨,陰氣盛。
劉向以為,先是襄慢鄰國,是以邾伐其南,齊伐其北,莒伐其東,百姓騷動,後又仍犯強齊也。
大水,饑,谷不成,其災甚也。
高後三年夏,漢中、南郡大水,水出流四千餘家。
四年秋,河南大水,伊、雒流千六百餘家,汝水流八百餘家。
八年夏,漢中、南郡水複出,流六千餘家。
南陽沔水流萬餘家。
是時,女主獨治,諸呂相王。
文帝後三年秋,大雨,晝夜不絕三十五日。
藍田山水出,流九百餘家。
漢水出,壞民室八千餘所,殺三百餘人。
先是,趙人新垣平以望氣得幸,為上立渭陽五帝廟,欲出周鼎,以夏四月,郊見上帝。
歲餘懼誅,謀為逆,發覺,要斬,夷三族。
是時,比再遣公主配單于,賂遺甚厚,匈奴愈驕,侵犯北邊,殺略多至萬餘人,漢連發軍征讨戍邊。
元帝永光五年夏及秋,大水。
颍川、汝南、淮陽、廬江雨,壞鄉聚民舍,及水流殺人。
先是一年,有司奏罷郡國廟,是歲又定疊毀,罷太上皇、孝惠帝寝廟,皆無複修,通儒以為違古制。
刑臣石顯用事。
成帝建始三年夏,大水,三輔霖雨三十餘日,郡國十九雨,山谷水出,凡殺四千餘人,壞官寺民舍八萬三千餘所。
元年,有司奏徙甘泉泰疇、河東後土于長安南北郊。
二年,又罷雍五畦,郡國諸舊祀,凡六所。
叔向曰:“君子之言,信而有征。
”劉歆以為金石同類,是為金不從革,失其性也。
劉向以為石白色為主,屬白祥。
成帝鴻嘉三年五月乙亥,天水冀南山大石鳴,聲隆隆如雷,有頃止,聞平襄二百四十裡,野雞皆鳴。
石長丈三尺,廣厚略等,旁著岸脅,去地二百餘丈,民俗名曰石鼓。
石鼓鳴,有兵。
是歲,廣漢鉗子謀攻牢,篡死罪囚鄭躬等,盜庫兵,劫略吏民,衣繡衣,自号曰山君,黨與浸文。
明年冬,乃伏誅,自歸者三千餘人。
後四年,尉氏樊并等謀反,殺陳留太守嚴普,自稱将軍,山陽亡徒蘇令等黨與數百人盜取庫兵,經曆郡國四十餘,皆逾年乃伏誅。
是時起昌陵,作者數萬人,徙郡國吏民五千餘戶以奉陵邑。
作治五年不成,乃罷昌陵,還徙家。
石鳴,與晉石言同應,師曠所謂“民力雕盡”,傳雲“輕百姓”者也。
虒祁離宮去绛都四十裡,昌陵亦在郊野,皆與城郭同占。
城郭屬金,宮室屬土,外内之别雲。
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 說曰:水,北方,終臧萬物者也。
其于人道,命終而琪臧,精神放越,聖人為之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
王者即位,必郊祀開地,禱祈神祇,望秩山川,懷柔百神,記不宗事。
慎其齊戒。
緻其嚴敬,鬼神歆飨,多獲福助。
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
至發号施令,亦奉天時。
十二月鹹得其氣,則陰陽調而終始成。
如此則水得其性矣。
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時,則水失其性。
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稼穑,是為水不潤下。
京房《易傳》曰:“颛事有知,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黃。
饑而不損茲谡泰,厥災水,水殺人。
辟遏有德茲謂狂,厥災水,水流殺人,已水則地生蟲。
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
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谷不收。
大敗不解,茲謂皆陰。
解,舍也,王者于大敗,誅首惡,赦其衆,不則皆函陰氣,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叔草。
” 桓公元年“秋炁大水”。
董仲舒、劉向以為桓弑兄隐公,民臣痛隐而賤桓。
後宋督弑其君,諸侯會,将讨之,桓受宋賂而歸,又背宋。
諸侯由是伐魯,仍交兵結仇,伏屍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複大水。
一曰,夫人驕淫,将弑君,隐氣盛,桓不寤,卒弑死。
劉歆以為桓易許田,不祀周公,廢祭祀之罰也。
嚴公七年“秋,大水,亡麥苗”。
董仲舒、劉向以為,嚴母文姜與兄齊襄公淫,共殺桓公,嚴釋父仇,複取齊女,未入,先與之淫,一年再出,會于道逆亂,臣下賤之之應也。
十一年“秋,宋大水”。
董仲舒以為時魯、宋比年為乘丘、鄑之戰,百姓愁怨,陰氣盛,故二國俱水。
劉向以為時宋愍公驕慢,睹災不改,明年與其臣宋萬博戲,婦人在側,矜而罵萬,萬殺公之應。
二十四年,“大水”。
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淫亂不婦,陰氣盛也。
劉向以為哀姜初入,公使大夫宗婦見,用币,又淫于二叔,公弗能禁。
臣下賤之,故是歲、明年仍大水。
劉歆以為先是嚴飾宗廟,刻桷丹楹,以誇夫人,簡宗廟之罰也。
宣公十年“秋,大水,饑”。
董仲舒以為,時比伐邾取邑,亦見報複,兵仇連結,百姓愁怨。
劉向以為,宣公殺子赤而立,子赤,劉出也,故懼,以濟西田賂齊。
邾子玃且亦齊出也,而宣比與邾交兵。
臣下懼齊之威,創邾之禍,皆賤公行而非其正也。
成公五年“秋,大水”。
董仲舒、劉向以為,時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年再用師,明年複城郓以強私家,仲孫蔑、叔孫僑和颛會宋、晉,陰勝陽。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
”董仲舒以為,先是一年齊伐晉,襄使大夫帥師救晉,後又侵齊,國小兵弱,數敵強大,百姓愁怨,陰氣盛。
劉向以為,先是襄慢鄰國,是以邾伐其南,齊伐其北,莒伐其東,百姓騷動,後又仍犯強齊也。
大水,饑,谷不成,其災甚也。
高後三年夏,漢中、南郡大水,水出流四千餘家。
四年秋,河南大水,伊、雒流千六百餘家,汝水流八百餘家。
八年夏,漢中、南郡水複出,流六千餘家。
南陽沔水流萬餘家。
是時,女主獨治,諸呂相王。
文帝後三年秋,大雨,晝夜不絕三十五日。
藍田山水出,流九百餘家。
漢水出,壞民室八千餘所,殺三百餘人。
先是,趙人新垣平以望氣得幸,為上立渭陽五帝廟,欲出周鼎,以夏四月,郊見上帝。
歲餘懼誅,謀為逆,發覺,要斬,夷三族。
是時,比再遣公主配單于,賂遺甚厚,匈奴愈驕,侵犯北邊,殺略多至萬餘人,漢連發軍征讨戍邊。
元帝永光五年夏及秋,大水。
颍川、汝南、淮陽、廬江雨,壞鄉聚民舍,及水流殺人。
先是一年,有司奏罷郡國廟,是歲又定疊毀,罷太上皇、孝惠帝寝廟,皆無複修,通儒以為違古制。
刑臣石顯用事。
成帝建始三年夏,大水,三輔霖雨三十餘日,郡國十九雨,山谷水出,凡殺四千餘人,壞官寺民舍八萬三千餘所。
元年,有司奏徙甘泉泰疇、河東後土于長安南北郊。
二年,又罷雍五畦,郡國諸舊祀,凡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