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幽冥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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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病腫耳。

    ”即與吏假,始出便得家信,雲母喪。

    追計所見之肥,乃是其腫狀也。

     會稽賀思令善彈琴,常夜在月中坐,臨風鳴彈。

    忽有一人,形器甚偉,著械有慘色。

    至其中庭稱善,便與其語,自雲是嵇中散,謂賀雲:“卿下手極快,但于古法未便。

    ”因授以《廣陵散》,賀遂傳之,于今不絕。

    元嘉中,太山巢氏先為相縣令,居晉陵。

    家婢采薪,忽有一人追之,如相問訊,遂共通情,随婢還家,仍住不複去。

    巢恐為禍,夜辄出婢,聞與婢讴歌言對,大小悉聞,不使人見,見形者唯婢而已。

    恒得錢物酒食,日以充足,每與飲,吹笛而歌,歌雲:“閑夜寂已清,長笛亮且鳴。

    若欲知我者,姓郭字長生”。

    晉義熙中,範寅為南康郡時,贛縣吏說,先入山采薪,得二龜,皆如一尺盤大。

    薪未足,遇有兩樹骈生,吏以龜側置樹間,複行采伐。

    去龜處稍遠,天雨懶複取。

    後經十二年,複入山,見先龜一者甲已枯,一者尚生,極長,樹木所夾處可厚四寸許,兩頭厚尺餘,如馬鞍狀。

     有人家甚富,止有一男,寵恣過常。

    遊市,見一女美麗,賣胡粉。

    愛之,無由自達,乃托買粉,日往市,得粉便去。

    初無所言,積漸久,女深疑之。

    明日複來,問曰:“君買此粉,将欲何施?”答曰:“意相愛樂,不敢自達。

    然恒欲相見,故假此以觀姿耳。

    ”女怅然有感,遂相許和,刻以明夕。

    其夜,安寝堂屋,以俟女來。

    薄暮果到,男不勝其悅,把臂曰:“宿願始申!”于此歡踴,遂死。

    女惶懼,不知所以,因遁去,明還粉店。

    至食時,父母怪男不起,往視,死。

    當就殡斂,發箧中,百餘裹胡粉大小一積,其母曰:“殺我兒者,此粉也。

    ”入市遍買胡粉,次此女,比之手迹如先,遂執問女曰:“何殺我兒!”女聞,嗚咽具以實陳。

    父母不信,遂以訴官,女曰:“妾豈複怯死,乞一臨屍盡哀。

    ”縣令許焉,徑往撫之,恸哭曰:“不幸至此。

    若死魂而靈,複何恨哉!”男豁然更生,具說情狀,遂為夫婦,子孫繁茂。

     許攸夢烏衣吏奉漆案,案上有六封文書,拜跪曰:“府君當為北鬥君。

    ”會明年七月,複有一案四封文書,雲“陳康為主簿。

    ”覺後,康至,曰:“今來當谒。

    ”攸聞,益懼,問康曰:“我作道師,死不過作社公。

    今日得北鬥主簿,餘為忝矣。

    ”明年七月,二人同日而死。

     晉鹹和初,徐精遠行,夢與妻寝有身,當為巫師,死作社公。

    明年,妻果産,後如其言矣。

     有貴人亡後,永興令王奉先夢,與之相對如平生。

    奉先問:“還有情色乎?”答曰:“某已至其家問婢。

    ”後覺,問其婢,雲:“此日魇,夢郎君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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