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如是我聞三
關燈
小
中
大
皆符。
頗疑其樂昌之鏡,離而複合,但無顯證耳。
先叔栗甫公曰:“此事稍為點綴,竟可以入傳奇。
惜此女蠢若鹿豕,惟知飽食酣眠,不稱點綴,可恨也。
”邊随園征君曰:“‘秦人不死,信符生之受誣;蜀老猶存,知諸葛之多枉。
’(此乃劉知幾《史通》之文。
符生事見《洛陽伽藍記》,諸葛事見《魏書·毛修之傳》。
浦二田注《史通》以為未詳,蓋偶失考)史傳不免于緣飾,況傳奇乎?《西樓記》稱穆素晖豔若神仙,吳林塘言其祖幼時及見之,短小而豐肌,一尋常女子耳。
然則傳奇中所謂佳人,半出虛說。
此婢雖粗,倘好事者按譜填詞,登場度曲,他日紅氍毹上,何嘗不莺嬌花媚耶?先生所論,猶未免于盡信書也。
”聶松岩言:膠州一寺,經樓之後有蔬圃。
僧一夕開牖納涼,月明如晝,見一人徙倚老樹下。
疑竊蔬者,呼問為誰。
磬折而對曰:“師勿訝,我鬼也。
”問:“鬼何不歸爾墓?”曰:“鬼有徒黨,各從其類。
我本書生,不幸葬叢冢間,不能與馬醫夏畦伍。
此輩亦厭我非其族。
落落難合,故甯避嚣于此耳。
”言訖,冉冉沒。
後往往遙見之,然呼之不應矣。
福州學使署,本前明稅珰署也,奄人暴橫,多潛殺不辜,故至今猶往往見變怪。
餘督閩學時,奴輩每夜驚。
甲申夏,先姚安公至署,聞某室有鬼,辄移榻其中,竟夕晏然。
昀嘗乘間微谏,請勿以千金之軀與鬼角。
因誨昀曰:“儒者謂無鬼,迂論也,亦強詞也。
然鬼必畏人,陰不勝陽也;其或侵人,必陽不足以勝陰也。
夫陽之盛也,豈恃血氣之壯與性情之悍哉?人之一心,慈祥者為陽,慘毒者為陰;坦白者為陽,深險者為陰;公直者為陽,私曲者為陰。
故易象以陽為君子,陰為小人。
苟立心正大,則其氣純乎陽剛,雖有邪魅,如幽室之中鼓洪爐而熾烈焰,冱凍自消。
汝讀書亦頗多,曾見史傳中有端人碩士為鬼所擊者耶?”昀再拜受教。
至今每憶庭訓,辄悚然如侍左右也。
束州邵氏子,性佻蕩,聞淮鎮古墓有狐女甚麗,時往伺之。
一日,見其坐田塍上,方欲就通款曲。
狐女正色曰:“吾服氣煉形,已二百馀歲,誓不媚一人,汝勿生妄念。
且彼媚人之輩,豈果相悅哉?特攝其精耳;精竭則人亡,遇之未有能免者。
汝何必自投陷阱也!”舉袖一揮,凄風飒然,飛塵眯目,已失所在矣。
先姚安公聞之,曰:“此狐乃能作此語,吾斷其後必生天。
” 獻縣李金梁、李金桂兄弟,皆劇盜也。
一夕,金梁夢其父語曰:“夫盜有敗有不敗,汝知之耶?貪官墨吏,刑求威脅之财;神奸巨蠹,豪奪巧取之财;父子兄弟,隐匿偏得之财;朋友親戚,強求詐誘之财;黠奴幹役,侵漁乾沒之财;巨商富室,重息剝削之财;以及一切刻薄計較、損人利己之财,是取之無害。
罪惡重者,雖至殺人亦無害。
其人本天道之所惡也。
若夫人本善良,财由義取,是天道之所福也;如幹犯之,是為悖天。
悖天者終必敗。
汝兄弟前劫一節婦,使母子冤号,鬼神怒視。
如不悛改,禍不遠矣。
”後歲馀,果并伏法。
金梁就獄時,自知不免,為刑房吏史真儒述之。
真儒餘裡人也,嘗舉以告姚安公,謂盜亦有道。
又述劇盜李志鴻之言曰:吾鳴骹躍馬三十年,所劫奪多矣,見人劫奪亦多矣;蓋敗者十之二三,不敗者十之七八。
若一污人婦女,屈指計之,從無一人不敗者。
故恒以是戒其徒。
蓋天道禍淫,理固不爽雲。
辛卯夏,餘自烏魯木齊從軍歸,僦居珠巢街路東一宅,與龍臬司承祖鄰。
第二重室五楹,最南一室,簾恒飚起尺馀,若有風鼓之者;馀四室之簾則否。
莫喻其故。
小兒女入室,辄驚啼,雲床上坐一肥僧,向之嬉笑。
缁徒厲鬼,何以據人家宅舍,尤不可解也。
又三鼓以後,往往聞龍氏宅中有女子哭聲;龍氏宅中亦聞之,乃雲聲在此宅。
疑不能明,然知其鑿然非善地,遂适居柘南先生雙樹齋。
後居是二宅者,皆不吉。
白環九司寇,無疾暴卒,即在龍氏宅也。
兇宅之說,信非虛語矣。
先師陳白崖先生曰:“居吉宅者未必吉,居兇宅者則無不兇。
如和風溫煦,未必能使人祛病;而嚴寒沴厲,一觸之則疾生。
良藥滋補,未必能使人驟健;而峻劑攻伐,一飲之則洞洩。
”此亦确有其理,未可執定命與之争。
孟子有言:“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下。
” 洛陽郭石洲言:其鄰縣有翁姑受富室二百金,鬻寡媳為妾者。
至期,強被以彩衣,掖之登車。
婦不肯行,則以紅巾反接其手,媒媪擁之坐車上,觀者多太息不平。
然婦母族無一人,不能先發也。
仆夫振辔之頃,婦舉聲一号,旋風暴作,三馬皆驚逸不可止。
不趨其家而趨縣城,飛渡泥淖,如履康莊,雖仄徑危橋,亦不傾覆。
至縣衙,乃屹然立。
其事遂敗。
用知庶女呼天,雷電下擊,非典籍之虛詞。
從舅安公介然曰:“厲鬼還冤,見于典記者不一,得于傳聞者亦不一。
癸未五月,自鹽山耿家庵還崔莊,乃親見之。
其人年約五十馀,戴草笠,著苎衫,以一驢馱補被,系河幹柳樹下,倚樹而坐。
餘亦系馬小憩。
忽其人蹶然而起,以手作撐拒狀,曰:‘害汝命,償汝命耳,何必若是相毆也!’支拄良久,語漸模糊不可辨;忽踴身一躍,已汩沒于波浪中矣。
同見者十馀人,鹹合掌誦佛。
雖不知所報何冤,然害命償命,則其人所自道也。
” 戊子夏,小婢玉兒病瘵死。
俄複蘇曰:“冥役遣我歸索錢。
”市冥镪焚之,乃死。
俄又複蘇曰:“銀色不足,冥役弗受也。
”更市金銀箔折錠焚之,則死不複蘇矣。
因憶雍正壬子,亡弟映谷瀕危時,亦複類是。
然則冥镪果有用耶?冥役需索如是,冥官又所司何事耶? 胡牧亭侍禦言:其鄉有生為冥官者,述冥司事甚悉。
不能盡憶,大略與傳記所載同。
惟言六道輪回,不煩遣送,皆各随平生之善惡,如水之流濕,火之就燥,氣類相感,自得本途。
語殊有理,從來論鬼神者未道也。
狐之媚人,為采補計耳,非漁色也,然漁色者亦偶有之。
表兄安滹北言:有人夜宿深林中,聞草間人語曰:“君愛某家小童,事已諧否?此事亢陽熏爍,消蝕真陰,極能敗道。
君何忽動此念耶?”又聞一人答曰:“勞君規戒。
實緣愛其美秀,遂不能忘情。
然此童貌雖豔冶,心無邪念,吾于夢中幻諸淫态誘之,漠然不動。
竟無如之何,已絕是想矣。
”其人覺有異,潛往窺視,有二狐跳踉去。
泰州任子田,名大椿,記誦博洽,尤長于三《禮》注疏,六書訓诂。
乾隆己醜登二甲一名進士,浮沈郎署。
晚年始得授禦史,未上而卒。
自開國以來,二甲一名進士,不入詞館者僅三人,子田實居其一。
自言十五六時,偶為從父侍姬以宮詞書扇。
從父疑之,緻侍姬自經死。
其魂訟于地下,子田奄奄卧疾,魂亦為追去考問。
閱四五年,冥官庭鞫七八度,始辨明出于無心;然卒坐以過失殺人,減削官祿。
故仕途偃蹇如斯。
賈鈍夫舍人曰:“治是獄者即顧郎中德懋。
二人先不相知。
一日相見,彼此如舊識。
時同在座親見其追話冥司事,子田對之,猶栗栗然也。
” 即墨楊槐亭前輩言:濟甯一童子為狐所昵,夜必同衾枕。
至年二十馀,猶無虛夕。
或教之留須,須稍長,辄睡中為狐剃去,更為傅脂粉。
屢以符箓驅遣,皆不能制。
後正乙真人舟過濟甯,投詞乞劾治。
真人牒于城隍,狐乃詣真人自訴。
不睹其形,然旁人皆聞其語。
自言過去生中為女子,此童為僧。
夜過寺門,被劫閉窟室中,隐忍受污者十七載,郁郁而終。
訴于地下主者,判是僧地獄受罪畢。
仍來生償債。
會我以他罪堕狐身,竄伏山林百馀年,未能相遇。
今煉形成道,适逢僧後身為此童,因得相報。
十七年滿自當去,不煩驅遣也。
真人竟無如之何。
後不知期滿果去否。
然據其所言,足知人有所負,雖隔數世猶償也。
同年項君廷模言:昔嘗館翰林某公家,相見辄講學。
一日,其同鄉為外吏者,有所饋贈。
某公自陳平生儉素,雅不需此。
見其崖岸高峻,遂逡巡攜歸。
某公送賓之後,徘徊廳事前,怅怅惘惘,若有所失,如是者數刻。
家人請進内午餐,大遭诟怒。
忽聞有數人吃吃竊笑,視之無迹,尋之聲在承塵上,蓋狐魅雲。
陳少廷尉耕岩,官翰林時,為魅所擾。
避而遷居,魅辄随往。
多擲小帖道其陰事,皆外人不及知者。
益悚懼,恒虔祀之。
一日擲帖,責其待侄之薄,且曰:“不厚資助,禍且至。
”衆緣是竊疑其侄,密約伺察。
夜聞擊損器物聲,突出掩執,果其侄也。
耕岩天性長厚,尤笃于骨肉,但曰:“爾需錢可告我,何必乃爾?”笑遣之歸寝,由是遂安。
後吳編修樸園突遭回祿,莫知火之自來。
凡再徙居而再焚,餘意亦當如耕岩事。
樸園曰:“固亦疑之。
”然第三次遷泉州會館時,适與客坐廳事中,忽烈焰赫然,自承塵下射。
是非人所能上,亦非人所能入也,殆真魅所為矣。
程也園舍人居曹竹虛舊宅中。
一夕,弗戒于火,書畫古器,多遭焚毀。
中褚河南臨《蘭亭》一卷,乃五百金所質,方慮來贖時轇轕,忽于灰燼中揀得,匣及袱并爇,而書卷無一字之損。
頗疑其樂昌之鏡,離而複合,但無顯證耳。
先叔栗甫公曰:“此事稍為點綴,竟可以入傳奇。
惜此女蠢若鹿豕,惟知飽食酣眠,不稱點綴,可恨也。
”邊随園征君曰:“‘秦人不死,信符生之受誣;蜀老猶存,知諸葛之多枉。
’(此乃劉知幾《史通》之文。
符生事見《洛陽伽藍記》,諸葛事見《
浦二田注《史通》以為未詳,蓋偶失考)史傳不免于緣飾,況傳奇乎?《西樓記》稱穆素晖豔若神仙,吳林塘言其祖幼時及見之,短小而豐肌,一尋常女子耳。
然則傳奇中所謂佳人,半出虛說。
此婢雖粗,倘好事者按譜填詞,登場度曲,他日紅氍毹上,何嘗不莺嬌花媚耶?先生所論,猶未免于盡信書也。
”聶松岩言:膠州一寺,經樓之後有蔬圃。
僧一夕開牖納涼,月明如晝,見一人徙倚老樹下。
疑竊蔬者,呼問為誰。
磬折而對曰:“師勿訝,我鬼也。
”問:“鬼何不歸爾墓?”曰:“鬼有徒黨,各從其類。
我本書生,不幸葬叢冢間,不能與馬醫夏畦伍。
此輩亦厭我非其族。
落落難合,故甯避嚣于此耳。
”言訖,冉冉沒。
後往往遙見之,然呼之不應矣。
福州學使署,本前明稅珰署也,奄人暴橫,多潛殺不辜,故至今猶往往見變怪。
餘督閩學時,奴輩每夜驚。
甲申夏,先姚安公至署,聞某室有鬼,辄移榻其中,竟夕晏然。
昀嘗乘間微谏,請勿以千金之軀與鬼角。
因誨昀曰:“儒者謂無鬼,迂論也,亦強詞也。
然鬼必畏人,陰不勝陽也;其或侵人,必陽不足以勝陰也。
夫陽之盛也,豈恃血氣之壯與性情之悍哉?人之一心,慈祥者為陽,慘毒者為陰;坦白者為陽,深險者為陰;公直者為陽,私曲者為陰。
故易象以陽為君子,陰為小人。
苟立心正大,則其氣純乎陽剛,雖有邪魅,如幽室之中鼓洪爐而熾烈焰,冱凍自消。
汝讀書亦頗多,曾見史傳中有端人碩士為鬼所擊者耶?”昀再拜受教。
至今每憶庭訓,辄悚然如侍左右也。
束州邵氏子,性佻蕩,聞淮鎮古墓有狐女甚麗,時往伺之。
一日,見其坐田塍上,方欲就通款曲。
狐女正色曰:“吾服氣煉形,已二百馀歲,誓不媚一人,汝勿生妄念。
且彼媚人之輩,豈果相悅哉?特攝其精耳;精竭則人亡,遇之未有能免者。
汝何必自投陷阱也!”舉袖一揮,凄風飒然,飛塵眯目,已失所在矣。
先姚安公聞之,曰:“此狐乃能作此語,吾斷其後必生天。
” 獻縣李金梁、李金桂兄弟,皆劇盜也。
一夕,金梁夢其父語曰:“夫盜有敗有不敗,汝知之耶?貪官墨吏,刑求威脅之财;神奸巨蠹,豪奪巧取之财;父子兄弟,隐匿偏得之财;朋友親戚,強求詐誘之财;黠奴幹役,侵漁乾沒之财;巨商富室,重息剝削之财;以及一切刻薄計較、損人利己之财,是取之無害。
罪惡重者,雖至殺人亦無害。
其人本天道之所惡也。
若夫人本善良,财由義取,是天道之所福也;如幹犯之,是為悖天。
悖天者終必敗。
汝兄弟前劫一節婦,使母子冤号,鬼神怒視。
如不悛改,禍不遠矣。
”後歲馀,果并伏法。
金梁就獄時,自知不免,為刑房吏史真儒述之。
真儒餘裡人也,嘗舉以告姚安公,謂盜亦有道。
又述劇盜李志鴻之言曰:吾鳴骹躍馬三十年,所劫奪多矣,見人劫奪亦多矣;蓋敗者十之二三,不敗者十之七八。
若一污人婦女,屈指計之,從無一人不敗者。
故恒以是戒其徒。
蓋天道禍淫,理固不爽雲。
辛卯夏,餘自烏魯木齊從軍歸,僦居珠巢街路東一宅,與龍臬司承祖鄰。
第二重室五楹,最南一室,簾恒飚起尺馀,若有風鼓之者;馀四室之簾則否。
莫喻其故。
小兒女入室,辄驚啼,雲床上坐一肥僧,向之嬉笑。
缁徒厲鬼,何以據人家宅舍,尤不可解也。
又三鼓以後,往往聞龍氏宅中有女子哭聲;龍氏宅中亦聞之,乃雲聲在此宅。
疑不能明,然知其鑿然非善地,遂适居柘南先生雙樹齋。
後居是二宅者,皆不吉。
白環九司寇,無疾暴卒,即在龍氏宅也。
兇宅之說,信非虛語矣。
先師陳白崖先生曰:“居吉宅者未必吉,居兇宅者則無不兇。
如和風溫煦,未必能使人祛病;而嚴寒沴厲,一觸之則疾生。
良藥滋補,未必能使人驟健;而峻劑攻伐,一飲之則洞洩。
”此亦确有其理,未可執定命與之争。
” 洛陽郭石洲言:其鄰縣有翁姑受富室二百金,鬻寡媳為妾者。
至期,強被以彩衣,掖之登車。
婦不肯行,則以紅巾反接其手,媒媪擁之坐車上,觀者多太息不平。
然婦母族無一人,不能先發也。
仆夫振辔之頃,婦舉聲一号,旋風暴作,三馬皆驚逸不可止。
不趨其家而趨縣城,飛渡泥淖,如履康莊,雖仄徑危橋,亦不傾覆。
至縣衙,乃屹然立。
其事遂敗。
用知庶女呼天,雷電下擊,非典籍之虛詞。
從舅安公介然曰:“厲鬼還冤,見于典記者不一,得于傳聞者亦不一。
癸未五月,自鹽山耿家庵還崔莊,乃親見之。
其人年約五十馀,戴草笠,著苎衫,以一驢馱補被,系河幹柳樹下,倚樹而坐。
餘亦系馬小憩。
忽其人蹶然而起,以手作撐拒狀,曰:‘害汝命,償汝命耳,何必若是相毆也!’支拄良久,語漸模糊不可辨;忽踴身一躍,已汩沒于波浪中矣。
同見者十馀人,鹹合掌誦佛。
雖不知所報何冤,然害命償命,則其人所自道也。
” 戊子夏,小婢玉兒病瘵死。
俄複蘇曰:“冥役遣我歸索錢。
”市冥镪焚之,乃死。
俄又複蘇曰:“銀色不足,冥役弗受也。
”更市金銀箔折錠焚之,則死不複蘇矣。
因憶雍正壬子,亡弟映谷瀕危時,亦複類是。
然則冥镪果有用耶?冥役需索如是,冥官又所司何事耶? 胡牧亭侍禦言:其鄉有生為冥官者,述冥司事甚悉。
不能盡憶,大略與傳記所載同。
惟言六道輪回,不煩遣送,皆各随平生之善惡,如水之流濕,火之就燥,氣類相感,自得本途。
語殊有理,從來論鬼神者未道也。
狐之媚人,為采補計耳,非漁色也,然漁色者亦偶有之。
表兄安滹北言:有人夜宿深林中,聞草間人語曰:“君愛某家小童,事已諧否?此事亢陽熏爍,消蝕真陰,極能敗道。
君何忽動此念耶?”又聞一人答曰:“勞君規戒。
實緣愛其美秀,遂不能忘情。
然此童貌雖豔冶,心無邪念,吾于夢中幻諸淫态誘之,漠然不動。
竟無如之何,已絕是想矣。
”其人覺有異,潛往窺視,有二狐跳踉去。
泰州任子田,名大椿,記誦博洽,尤長于三《禮》注疏,六書訓诂。
乾隆己醜登二甲一名進士,浮沈郎署。
晚年始得授禦史,未上而卒。
自開國以來,二甲一名進士,不入詞館者僅三人,子田實居其一。
自言十五六時,偶為從父侍姬以宮詞書扇。
從父疑之,緻侍姬自經死。
其魂訟于地下,子田奄奄卧疾,魂亦為追去考問。
閱四五年,冥官庭鞫七八度,始辨明出于無心;然卒坐以過失殺人,減削官祿。
故仕途偃蹇如斯。
賈鈍夫舍人曰:“治是獄者即顧郎中德懋。
二人先不相知。
一日相見,彼此如舊識。
時同在座親見其追話冥司事,子田對之,猶栗栗然也。
” 即墨楊槐亭前輩言:濟甯一童子為狐所昵,夜必同衾枕。
至年二十馀,猶無虛夕。
或教之留須,須稍長,辄睡中為狐剃去,更為傅脂粉。
屢以符箓驅遣,皆不能制。
後正乙真人舟過濟甯,投詞乞劾治。
真人牒于城隍,狐乃詣真人自訴。
不睹其形,然旁人皆聞其語。
自言過去生中為女子,此童為僧。
夜過寺門,被劫閉窟室中,隐忍受污者十七載,郁郁而終。
訴于地下主者,判是僧地獄受罪畢。
仍來生償債。
會我以他罪堕狐身,竄伏山林百馀年,未能相遇。
今煉形成道,适逢僧後身為此童,因得相報。
十七年滿自當去,不煩驅遣也。
真人竟無如之何。
後不知期滿果去否。
然據其所言,足知人有所負,雖隔數世猶償也。
同年項君廷模言:昔嘗館翰林某公家,相見辄講學。
一日,其同鄉為外吏者,有所饋贈。
某公自陳平生儉素,雅不需此。
見其崖岸高峻,遂逡巡攜歸。
某公送賓之後,徘徊廳事前,怅怅惘惘,若有所失,如是者數刻。
家人請進内午餐,大遭诟怒。
忽聞有數人吃吃竊笑,視之無迹,尋之聲在承塵上,蓋狐魅雲。
陳少廷尉耕岩,官翰林時,為魅所擾。
避而遷居,魅辄随往。
多擲小帖道其陰事,皆外人不及知者。
益悚懼,恒虔祀之。
一日擲帖,責其待侄之薄,且曰:“不厚資助,禍且至。
”衆緣是竊疑其侄,密約伺察。
夜聞擊損器物聲,突出掩執,果其侄也。
耕岩天性長厚,尤笃于骨肉,但曰:“爾需錢可告我,何必乃爾?”笑遣之歸寝,由是遂安。
後吳編修樸園突遭回祿,莫知火之自來。
凡再徙居而再焚,餘意亦當如耕岩事。
樸園曰:“固亦疑之。
”然第三次遷泉州會館時,适與客坐廳事中,忽烈焰赫然,自承塵下射。
是非人所能上,亦非人所能入也,殆真魅所為矣。
程也園舍人居曹竹虛舊宅中。
一夕,弗戒于火,書畫古器,多遭焚毀。
中褚河南臨《蘭亭》一卷,乃五百金所質,方慮來贖時轇轕,忽于灰燼中揀得,匣及袱并爇,而書卷無一字之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