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回 承遺祚藩王登極 發逆案奸賊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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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僞命邦昌僭号,百官多受僞命,應倣唐肅宗故事,以六等治罪。

    (六)議戰宜修明軍律,信賞必罰,籍作士氣。

    (七)議守宜于沿河、江、淮措置控禦,嚴扼敵沖。

    (八)議本政宜整饬綱紀,一歸中書以尊朝廷。

    (九)議久任戒靖康間任官不久之弊,令百官各專責成。

    (十)議修德勸高宗益修孝悌恭儉,副民望而緻中興。

     高宗聞此十事,不加可否,但言明日當頒議施行。

    綱乃退出。

    待至次日,頒出八議,惟僭逆僞命二事,留中不發。

    綱又剀切上書,略雲: 僭逆僞命二事,乃今日政刑之大者,所關甚重。

    張邦昌在政一府十年,淵聖即位,首擢為相,方國家禍難,金人為易姓之謀,邦昌如能以死守節,推明天下戴宋之義,以感動其心,敵人未必不悔禍而存趙氏。

    而邦昌方以為得計,偃然正位号,處宮禁,擅降僞诏,以止四方勤王之師。

    及知天下之不與,乃不得已請元祐太後垂簾聽政,而議奉迎。

    邦昌僭逆,始末如此,而議者不同,臣請以春秋之法斷之。

    夫春秋之法,人臣無将,将則必誅。

    趙盾不讨賊,則書以弑君。

    今邦昌已僭位号,敵退而止勤王之師,非特将與不讨賊而已。

    劉盆子以漢宗室,為赤眉所立,其後以十萬衆降。

    光武但待之以不死。

    邦昌以臣易君,罪大于盆子,不得已而自歸,朝廷既不正其罪,又尊崇之,此何禮也?陛下欲建中興之業,而尊崇僭逆之臣,以示四方,其誰不解體?又僞命臣僚,一切置而不問,何以厲天下士大夫之節乎?伏乞陛下立申睿斷,毋瞻徇以失民望! 高宗覽書後,召汪、黃二人與商。

    黃潛善代為邦昌剖辨,營救甚力。

    高宗因召問呂好問道:“卿前在圍城中,必知邦昌情形。

    ”好問道:“邦昌僭竊位号,人所共知,業已自歸,惟求陛下裁處。

    ”首鼠兩端。

    高宗聞言,愈加躊躇。

    李綱複入谏道:“邦昌為逆,仍使在朝,百姓将目為二天子,臣不願與賊臣同一居。

    如必欲用邦昌,甯罷臣職!”言下泣拜不已,高宗頗為感動。

    伯彥乃接口道:“李綱氣直,為臣等所不及。

    ”高宗乃出綱奏議,揭邦昌罪狀,貶為昭化軍節度副使,安置潭州,并将王時雍、徐秉哲、吳、莫俦、李耀、孫觌等,盡行貶谪,分竄高、梅、永、全、柳、歸諸州。

     先是邦昌僭居禁中,曾有華國靖恭夫人李氏,屢持果實,贈遺邦昌。

    邦昌也厚禮答饋。

    一夕,李氏邀邦昌夜飲,特将養女陳氏裝飾停當,令她侍宴。

    邦昌見了陳女,身一子已酥了半邊,更兼她殷勤斟酒,目逗眉挑,不由的心神俱醉。

    飲了數杯,便假寐席上,佯作醉狀。

    李氏見邦昌已醉,即與陳女掖他起座,且與語道:“大家事已至此,尚複何言?”當下持赭色半臂,披邦昌身上,擁入福甯殿,令他小睡,且令陳女侍着。

    邦昌本是有心陳女,故作此态,既見李氏出去,即躍然而起,立把陳女摟住。

    陳女半推半就,一任邦昌所為,寬衣解一帶,成就好事,嗣是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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