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46 列傳第6 趙倫之、到彥之阙、王懿、張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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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馬脊創;赤鹽、駁鹽、臭鹽、馬齒鹽四種,并不中食。

    胡豉亦中啖。

    ”又求黃甘,并雲:“魏主緻意太尉、安北,何不遣人來問,觀我儀貌,察我為人。

    ”暢又宣旨答曰:“魏主形狀才力,久為來往所見。

    李尚書親自銜命,不忍彼此不盡,故不複遣。

    ”又雲“魏主恨向所送馬殊不稱意,安北若須大馬,當送之,脫須蜀馬,亦有佳者。

    ”暢曰:“安北不乏良驷,送在彼意,此非所求。

    ”義恭又送炬燭十挺,孝武亦緻錦一匹。

    又曰:“知更須黃甘,若給彼軍,即不能足;若供魏主,未當乏絕,故不複緻。

    ”孝伯又曰:“君南土膏粱,何為著屩?君且如此,将士雲何?”暢曰:“膏粱之言,誠以為愧。

    但以不武,受命統軍,戎陣軍間,不容緩服。

    ”魏主又遣就二王借箜篌、琵琶等器及棋子,孝伯足詞辯,亦北土之美。

    暢随宜應答,甚為敏捷,音韻詳雅,魏人美之。

     時魏聲雲當出襄一陽一,故以暢為南谯王義宣司空長史、南郡太守。

    元兇弑逆,義宣發哀之日,即便舉兵。

    暢為元佐,舉哀畢,改服著黃袴褶,出射堂簡人,音儀容止,衆皆矚目,見者皆為盡命。

    事平,征為吏部尚書,封夷道縣侯。

    及義宣有異圖,蔡超等以暢人望,勸義宣留之,乃解南蠻校尉以授暢,加冠軍将軍,領丞相長史。

    暢遣門生荀僧寶下都,因顔竣陳義宣釁狀。

    僧寶有私貨,止巴陵不時下。

    會義宣起兵,津路斷絕,遂不得前。

    義宣将為逆,使嬖人翟靈寶告暢,暢陳必無此理,請以死保之。

    靈寶還白義宣,雲暢必不可回,請殺以徇衆,賴丞相司馬竺超民得免。

    進号撫軍,别立軍部,以收人望。

    暢雖署文檄,飲酒常醉,不省其事。

    及義宣敗于梁山,暢為軍人所掠,衣服都盡。

    遇右将軍王玄谟乘輿出營,暢已得敗衣,遂排玄谟上輿,玄谟甚不悅。

    諸将請殺之,隊主張榮救之得免。

    執送都下,付廷尉,見原。

     起為都官尚書,轉侍中。

    孝武宴朝賢,暢亦在坐。

    何偃因醉曰:“張暢信奇才也,與義宣作賊,而卒無咎。

    苟非奇才,安能緻此!”暢曰:“太初之時,誰黃其閣?”帝曰:“何事相苦。

    ”初,尚之為元兇司空,及義師至新林門,人皆逃,尚之父子共洗黃閣,故暢以此譏之。

    孝建二年,出為會稽太守。

    卒,谥曰宣。

    暢一愛一弟子輯,臨終遺命與輯合墳,時議非之。

     弟悅,亦有美稱,曆侍中、臨海王子顼前将軍長史、南郡太守。

    晉安王子勳建僞号,召拜為吏部尚書,與鄧琬共輔僞政。

    及事敗,悅殺琬歸降,複為太子中庶子。

    後拜雍州刺史。

    泰始六年,明帝于巴郡置三巴校尉,以悅補之,加持節、輔師将軍,領巴郡太守。

    未拜,卒。

     暢子浩,官至義一陽一王昶征北咨議參軍。

    浩弟淹,黃門郎,封廣晉縣子,太子右衛率,東一陽一太守。

    一逼一郡吏燒臂照佛,百姓有罪,使禮佛贖刑,動至數千拜。

    免官禁锢。

    起為光祿勳,與晉安王子勳同逆,軍敗見殺焉。

     臣穆等案《高氏小史》,《趙倫之傳》下有《到彥之傳》,而此書獨阙。

    約之史法,諸帝稱廟号,而謂魏為虜。

    今帝稱帝号,魏稱魏主,與《南史》體同,而傳末又無史臣論,疑非約書。

    然其辭差與《南史》異,故特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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