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三 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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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入曆定限。
入五星順退留立成内,於同宮近度,取本星度分,與前後行查減。
若取得在初宮至六宮,本行與後行相減。
六宮至初宮,本行與與前行相減。
又以引數宮度,減立成内同宮近度,兩減,馀通分相乘,用六度除之,立成内每隔六度。
六十分收之,順加逆減於前取度分,得數與其日自行定度同者,即本日留。
如自行定度多者已過留日,少者未到留日。
欲得細率,以所得數與其人日自行定度相減,馀以各星一日自行度約之,如土星一日自行五下七分有奇之類。
即得留日在本日前後數也。
土星留七日,其留日前三日,後三日,皆與留日數同。
木星留五日,其留日前二日,後二二與留日數同。
火、金、水三星不留,退而即退,但於行分極處留耳。
求細行分土、木、金、火四星,以前後兩段經度相減,以相距除之為日行分。
水星以白羊宮初日經度,又與前一日經度相減,馀為初日行分。
又置前後二段經度相減,馀以相距日除之,為平行分。
與初日行分加減,倍之,以前段前一日與後段相距日數除之之為日差。
以加減初日行分,初日行分少於平行分加,多減。
為日行分。
五星各置前段經度,以逐日行分順加退減之,為各星逐日經度。
求伏見視各星自行定度,在伏見立成内限度已上者,即五星晨夕伏見也。
五星緯度求最高總行度、中心行度、自行度、小輪度,并依五星比經度術求之。
求自行定度置自行宮度分,其宮以一十乘為度。
如一宮,以十乘之得十度,此用約法折算,以造緯度立成。
其度以二十乘之為分,滿六十約之為度。
其分亦以二十乘之為秒,滿六十約之屬分。
并之即得。
求小輪心定度置小輪心宮度分,其宮以五乘之為度。
如一宮以五乘之,得五度。
其度以一十乘之為分,滿六十約之迷度。
其分亦以一十乘之為秒,滿六十約之為分。
并之即得。
求緯度以小輪心定度及自行度,入本星緯度立成内兩取,一縱一橫。
得數與後行相減。
若遇交黃道者,與後行相并。
又以小輪心定立成上小輪心定相減,上橫行。
兩減馀相乘,以立成上小輪心度累加數除之。
如土星上橫行小輪心度每隔三度,火星每隔二度之類。
滿六十收之為分,用加減兩取數,多於後行減,少加。
若遇交黃道者,即後行數多亦減。
寄左。
複以自行定度與立成上自行定度相減,首直行。
又以兩取數,與下行相減,若遇交黃道埏,與下行并。
兩減馀相乘,以立成上自行度累加數除之,如土星直行,自行度每隔十度,火星每隔四度之類。
收之為分。
與前寄左數相加減,如兩取數多於下行者減,少加。
若遇交黃者,所得分多於寄左數,置所得分内,減寄左數,馀為交過黃道南北分也。
即得黃道南北緯定分。
求緯度細行分置其星前段緯度,與後段緯度相減,馀以相距日除之,為日差。
置前段緯度,以日差順加退減,即逐日緯度分。
按緯度前段少於後段者,以日差順加退減。
若前段多於後段者,宜以日差順減退加。
非可一例也。
若前後段南北不同者,置其星前後段緯度并之,以相距日除之,為日差。
置前段緯度,以日差累減之,至不及減者,於日差内減之,馀以日差累加之,即得逐日緯度。
推日食法日食諸數,如午前合朔,用前一日數推,午後合朔,用次日數推。
辨日食限視合朔太陰緯度,在黃道南四十五分已下,黃道北九十分已下,為人食。
若合朔為盡,則全見食。
若膈朔在日未出三時及日已入十五分,一時四分之一。
皆有帶食。
若合朔在夜刻者不算。
求食甚凡時即合朔。
置午正太陰行過太陽度,求法見後月食太陰逐時行過太陽分。
通秒,以二十四乘之為實,置太陰日行度,減太陽日行度,通秒為法,除之為時。
時下零數以六下通之為分,分下零數以六十通之為秒,三十秒已上收為一分,六十分收為一時,共為食甚凡時。
求各朔太陽經度以食甚凡時通分,以太陽日行度通秒乘之,以二十四除之為秒,滿六十約之為秒分,用加減午正太陽度,午前合朔減之,午後加之。
得合朔時太陽經度。
即食甚日躔黃道度。
求加減分視合朔時太陽宮度,入晝夜加減立成内,取加減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子正至合朔時分秒置食甚凡時,以加減分分加減之,午前合朔減,午後加。
用加減十二時,午前合朔用減十二時,午後用加十二時。
即子正至合朔時分秒。
按命時起子正,乃變其術以劍《大統》,非其本法也。
求第一東西差經差。
視合朔時,太陽宮在立成經緯時加減立成右七宮取上行時,順行。
在左七宮取下行時,逆行。
以子正至合朔時,取經差,依比例法求之。
止用時下小馀求之。
下同。
第一東西差。
求第二東西差視合朔時,太陽宮在立成内,同上。
取次宮子正至合朔時經差,依比例法求之,為第二東西差。
求第一南北差緯差。
以合朔時,太陽宮及子正,至合朔時入立成内,同上。
取緯差,依比例法求之,為第一南北差。
求第二南北差以合朔太陽宮,取次宮子正至合朔時緯差,依比例法求之,為第二南北差。
求第二時差以膈朔太陽宮及子正至膈朔時,入
入五星順退留立成内,於同宮近度,取本星度分,與前後行查減。
若取得在初宮至六宮,本行與後行相減。
六宮至初宮,本行與與前行相減。
又以引數宮度,減立成内同宮近度,兩減,馀通分相乘,用六度除之,立成内每隔六度。
六十分收之,順加逆減於前取度分,得數與其日自行定度同者,即本日留。
如自行定度多者已過留日,少者未到留日。
欲得細率,以所得數與其人日自行定度相減,馀以各星一日自行度約之,如土星一日自行五下七分有奇之類。
即得留日在本日前後數也。
土星留七日,其留日前三日,後三日,皆與留日數同。
木星留五日,其留日前二日,後二二與留日數同。
火、金、水三星不留,退而即退,但於行分極處留耳。
求細行分土、木、金、火四星,以前後兩段經度相減,以相距除之為日行分。
水星以白羊宮初日經度,又與前一日經度相減,馀為初日行分。
又置前後二段經度相減,馀以相距日除之,為平行分。
與初日行分加減,倍之,以前段前一日與後段相距日數除之之為日差。
以加減初日行分,初日行分少於平行分加,多減。
為日行分。
五星各置前段經度,以逐日行分順加退減之,為各星逐日經度。
求伏見視各星自行定度,在伏見立成内限度已上者,即五星晨夕伏見也。
五星緯度求最高總行度、中心行度、自行度、小輪度,并依五星比經度術求之。
求自行定度置自行宮度分,其宮以一十乘為度。
如一宮,以十乘之得十度,此用約法折算,以造緯度立成。
其度以二十乘之為分,滿六十約之為度。
其分亦以二十乘之為秒,滿六十約之屬分。
并之即得。
求小輪心定度置小輪心宮度分,其宮以五乘之為度。
如一宮以五乘之,得五度。
其度以一十乘之為分,滿六十約之迷度。
其分亦以一十乘之為秒,滿六十約之為分。
并之即得。
求緯度以小輪心定度及自行度,入本星緯度立成内兩取,一縱一橫。
得數與後行相減。
若遇交黃道者,與後行相并。
又以小輪心定立成上小輪心定相減,上橫行。
兩減馀相乘,以立成上小輪心度累加數除之。
如土星上橫行小輪心度每隔三度,火星每隔二度之類。
滿六十收之為分,用加減兩取數,多於後行減,少加。
若遇交黃道者,即後行數多亦減。
寄左。
複以自行定度與立成上自行定度相減,首直行。
又以兩取數,與下行相減,若遇交黃道埏,與下行并。
兩減馀相乘,以立成上自行度累加數除之,如土星直行,自行度每隔十度,火星每隔四度之類。
收之為分。
與前寄左數相加減,如兩取數多於下行者減,少加。
若遇交黃者,所得分多於寄左數,置所得分内,減寄左數,馀為交過黃道南北分也。
即得黃道南北緯定分。
求緯度細行分置其星前段緯度,與後段緯度相減,馀以相距日除之,為日差。
置前段緯度,以日差順加退減,即逐日緯度分。
按緯度前段少於後段者,以日差順加退減。
若前段多於後段者,宜以日差順減退加。
非可一例也。
若前後段南北不同者,置其星前後段緯度并之,以相距日除之,為日差。
置前段緯度,以日差累減之,至不及減者,於日差内減之,馀以日差累加之,即得逐日緯度。
推日食法日食諸數,如午前合朔,用前一日數推,午後合朔,用次日數推。
辨日食限視合朔太陰緯度,在黃道南四十五分已下,黃道北九十分已下,為人食。
若合朔為盡,則全見食。
若膈朔在日未出三時及日已入十五分,一時四分之一。
皆有帶食。
若合朔在夜刻者不算。
求食甚凡時即合朔。
置午正太陰行過太陽度,求法見後月食太陰逐時行過太陽分。
通秒,以二十四乘之為實,置太陰日行度,減太陽日行度,通秒為法,除之為時。
時下零數以六下通之為分,分下零數以六十通之為秒,三十秒已上收為一分,六十分收為一時,共為食甚凡時。
求各朔太陽經度以食甚凡時通分,以太陽日行度通秒乘之,以二十四除之為秒,滿六十約之為秒分,用加減午正太陽度,午前合朔減之,午後加之。
得合朔時太陽經度。
即食甚日躔黃道度。
求加減分視合朔時太陽宮度,入晝夜加減立成内,取加減分,依比例法求之。
求子正至合朔時分秒置食甚凡時,以加減分分加減之,午前合朔減,午後加。
用加減十二時,午前合朔用減十二時,午後用加十二時。
即子正至合朔時分秒。
按命時起子正,乃變其術以劍《大統》,非其本法也。
求第一東西差經差。
視合朔時,太陽宮在立成經緯時加減立成右七宮取上行時,順行。
在左七宮取下行時,逆行。
以子正至合朔時,取經差,依比例法求之。
止用時下小馀求之。
下同。
第一東西差。
求第二東西差視合朔時,太陽宮在立成内,同上。
取次宮子正至合朔時經差,依比例法求之,為第二東西差。
求第一南北差緯差。
以合朔時,太陽宮及子正,至合朔時入立成内,同上。
取緯差,依比例法求之,為第一南北差。
求第二南北差以合朔太陽宮,取次宮子正至合朔時緯差,依比例法求之,為第二南北差。
求第二時差以膈朔太陽宮及子正至膈朔時,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