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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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史熊明遇、保定巡撫張鳳翔、兵部侍郎蕭近高、刑部尚書喬允升,皆東林也。

    尋遷兵科右給事中,于疆事亦多所論奏。

    忠賢遣内臣出鎮,偕同官疏争。

    七年,再遷刑科都給事中。

     崇祯改元,忠賢遺黨有欲用王化貞,寬高,出胡嘉棟者,國觀力持不可。

    奉命祭北鎮醫無闾,還言關内外營伍虛耗、将吏侵克之弊,因薦大将滿桂才。

    帝褒以忠谠,令指将吏侵克者名,列上副将王應晖等六人,诏俱屬之吏。

    陝西盜起,偕鄉人仕于朝者,請設防速剿,并追論故巡撫喬應甲納賄縱盜罪。

    削應甲籍,籍其贓。

    國觀先附忠賢,至是大治忠賢黨,為南京禦史袁耀然所劾。

    國觀懼,且虞挂察典,思所以撓之,乃劾吏科都給事中沈惟炳、兵科給事中許譽卿,言:“兩人主盟東林,與瞿式耜掌握枚蔔。

    文華召對,陛下惡章允儒妄言,嚴旨處分。

    譽卿乃持一疏授惟炳,使同官劉斯珣邀臣列名,臣拒不應,遂使耀然劾臣。

    臣自立有品,不入東林,遂罹其害。

    今朝局惟論東林異同向背,借崔、魏為題,報仇傾陷。

    今又把持京察,而式耜以被斥之人,久居郭外,遙制察典,舉朝無敢言。

    ”末诋耀然賄劉鴻訓得禦史。

    帝雖以撓察典責之,國觀卒免察。

    然清議不容,旋以終養去。

     三年秋,用禦史陳其猷薦,起兵科都給事中。

    遭母憂,服阕,起禮科都給事中,遷太常少卿。

    九年,擢左佥都禦史。

    明年八月,拜禮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入參機務。

    國觀為人陰鸷谿刻,不學少文。

    溫體仁因其素仇東林,密薦于帝,遂超擢大用之。

     十一年六月,進禮部尚書。

    其冬,首輔劉宇亮出督師,國觀與楊嗣昌比,扌冓罷宇亮。

    明年二月代其位。

    叙剿寇功,加太子太保、戶部尚書,進文淵閣;叙城守功,加少保、吏部尚書,進武英殿。

     先為首輔者,體仁最當帝意,居位久。

    及張至發、孔貞運、劉宇亮繼之,皆非帝意所屬,故旋罷去。

    國觀得志,一踵體仁所為,導帝以深刻,而才智彌不及,操守亦弗如。

    帝初頗信響之,久而覺其奸,遂及于禍。

      始帝燕見國觀,語及朝士貪婪。

    國觀對曰:“使廠衛得人,安敢如是。

    ”東廠太監王德化在側,汗流沾背,于是專察其陰事。

    國觀任中書王陛彥,而惡中書周國興、楊餘洪,以漏诏旨、招權利劾之,并下诏獄。

    兩人老矣,斃廷杖下,其家人密緝國觀通賄事,報東廠。

    而國觀前匿史褷所寄銀,周、楊兩家又誘褷蒼頭首告。

    由是諸事悉上聞,帝意漸移。

     史褷者,清苑人。

    為禦史無行,善結納中官,為王永光死黨。

    巡按淮、揚,括庫中贓罰銀十餘萬入己橐。

    攝巡鹽,又掩取前官張錫命貯庫銀二十餘萬。

    及以少卿家居,檢讨楊士聰劾吏部尚書田唯嘉納周汝弼金八千推延綏巡撫,褷居間,并發褷盜鹽課事。

    褷得旨自陳,遂讦士聰,而鹽課則請敕淮、揚監督中官楊顯名核奏。

    俄而錫命子沆讦褷,給事中劉焜芳複劾褷侵盜有據。

    又嘗勒富人于承祖萬金,事發,則遣家人赍重赀謀于黠吏,圖改舊籍。

    帝乃怒,褫褷職,褷急攜數萬金入都,主國觀邸。

    謀既定,出疏攻焜芳及其弟炳芳、炜芳。

    閣臣多徇褷,拟嚴旨,帝不聽,止奪焜芳官候訊。

    及顯名核疏上,力為褷解,而不能諱者六萬金;褷下獄。

    會有兵事,獄久不結,瘐死。

    都人籍籍謂褷所攜赀盡為國觀有,家人證之,事大著。

    國觀猶力辨褷贓為黨人構陷,帝不聽。

      帝初憂國用不足,國觀請借助,言:“在外群僚,臣等任之;在内戚畹,非獨斷不可。

    ”因以武清侯李國瑞為言。

    國瑞者,孝定太後兄孫,帝曾祖母家也。

    國瑞薄庶兄國臣,國臣憤,詭言“父赀四十萬,臣當得其半,今請助國為軍赀”。

    帝初未允,因國觀言,欲盡借所言四十萬者,不應則勒期嚴追。

    或教國瑞匿赀勿獻,拆毀居第,陳什器通衢鬻之,示無所有。

    嘉定伯周奎與有連,代為請。

    帝怒,奪國瑞爵,國瑞悸死。

    有司追不已,戚畹皆自危。

    因皇五子病,交通宦官宮妾,倡言孝定太後已為九蓮菩薩,空中責帝薄外家,諸皇子盡當殀,降神于皇五子。

    俄皇子卒,帝大恐,急封國瑞七歲兒存善為侯,盡還所納金銀,而追恨國觀,待隙而發。

     國觀素惡行人吳昌時。

    及考選,昌時虞國觀抑己,因其門人以求見。

    國觀僞與交歡,拟第一,當得吏科。

    迨命下,乃得禮部主事。

    昌時大恨,以為賣己,與所善東廠理刑吳道正謀,發丁憂侍郎蔡奕琛行賄國觀事。

    帝聞之,益疑。

     十三年六月,楊嗣昌出督師,有所陳奏。

    帝令拟谕,國觀乃拟旨以進。

    帝遂發怒,下五府九卿科道議奏。

    掌都督府魏國公徐允祯、吏部尚書傅永淳等不測帝意,議頗輕,請令緻仕或閑住。

    帝度科道必言之,獨給事中袁恺會議不署名,且疏論永淳徇私狀,而微诋國觀藐肆妒嫉。

    帝不怿,抵疏于地曰:“成何糾疏!”遂奪國觀職,放之歸,怒猶未已。

     國觀出都,重車累累,偵事者複以聞。

    而東廠所遣伺國觀邸者,值陛彥至,執之,得其招搖通賄狀。

    詞所連及,永淳、奕琛暨通政使李夢辰、刑部主事硃永佑等十一人。

    命下陛彥诏獄窮治。

    頃之,恺再疏,盡發國觀納賄諸事,永淳、奕琛與焉。

    國觀連疏力辨,诋恺受昌時指使,帝不納。

      至十月,陛彥獄未成,帝以行賄有據,即命棄市,而遣使逮國觀。

    國觀遷延久不赴,明年七月入都。

    令待命外邸,不以屬吏,國觀自謂必不死。

    八月初八日夕,監刑者至門,猶鼾睡。

    及聞诏使皆绯衣,蹶然曰:“吾死矣!”倉皇覓小帽不得,取蒼頭帽覆之。

    宣诏畢,頓首不能出聲,但言“吳昌時殺我”,乃就缢。

    明日,使者還奏。

    又明日許收斂,懸梁者兩日矣。

    輔臣戮死,自世廟夏言後,此再見雲。

    法司坐其贓九千,沒入田六百畝,故宅一區。

      國觀險忮,然罪不至死,帝徒以私憤殺之,贓又懸坐,人頗有冤之者。

     袁恺,聊城人。

    既劾罪國觀,後為給事中宋之普所傾,罷去。

    福王時,起故官,道卒。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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