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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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言亵,谪鹽城丞,奪廷相等俸。
廷蒨救之,被诏切責。
雷震謹身殿,疏陳修省數事,語直。
帝摘疏中訛字,停其俸。
十八年偕同官曾?廷,李逢、周珫谏帝南巡,忤旨。
已,給事中戴嘉猷馳疏請回銮,而車駕已發。
帝大怒。
甫還,即執嘉猷并廷蒨等下诏獄,谪廷蒨雲南典史。
屢遷浙江佥事。
以侍養歸,遂不出。
隆慶元年,起故官山西,俄擢河南右參議,皆不拜。
吏部高其行,請得以新秩歸老,許之。
萬曆改元,四川巡撫曾省吾奏言:“廷隐居三十年,家徒四壁,樂道著書,宜特加京秩,風勵士林。
”诏即加進太仆少卿。
又數年卒。
王與齡,字受甫,甯鄉人。
嘉靖八年進士。
授蘇州推官。
入為戶部主事,調吏部,進員外郎。
二十一年遷文選郎中。
澄清铨叙,所推薦皆廉靜老成。
大學士翟銮為禮部主事張惟一求吏部,嚴嵩為監生錢可教求東陽知縣,俱書抵與齡。
與齡偕員外郎吳伯亨、主事李大魁、周鈇,白之尚書許贊,具疏以聞。
言:“平時請屬甚多。
臣等違抗,積罪如山。
非聖明覆庇,則二權奸主于中,群鷹犬和于外,臣等不為前選郎王嘉賓之斥,得為近日禦史謝瑜之罷,幸矣。
”疏入,銮言惟一資望應遷。
嵩抵無緻書事,請逮可教訊治,因言:“聖明日覽奏章,革弊厘奸悉宸斷。
而贊等妄意臣輩為之,借以修怨。
然贊柔良,第受制所屬耳。
”帝方信嵩,又見疏中引嘉賓、瑜事,遂發怒。
切責贊,除與齡名,伯亨等俱調外。
給事中周怡論之,廷杖系獄。
禦史徐宗魯等亦以為言,皆奪俸。
自是,諸司以與齡為戒,無複敢與嵩抗。
與齡既罷,錦衣遣使偵其裝,襆被外無長物,稱歎而去。
裡居,角巾躬稼圃,翛然自得。
郡人為作《平陽四賢詩》美之。
四賢者,尚書韓文、陶琰、張潤及與齡也。
越二十餘年,卒。
周鈇,字汝威,榆次人。
嘉靖五年進士。
授行人。
擢禦史,巡按陝西。
被俘民自塞外逃歸者,邊将殺以冒功。
鈇請下诏嚴禁,有報降五人以上者賞之。
诏可。
再按山東,特改右春坊清紀郎兼翰林院侍書。
俺答将入寇,總督侍郎翟鵬以聞。
鈇以中樞無籌策,請早為計。
帝以為浮詞亂政,責降廬州府知事。
旋改國子監丞,擢吏部文選主事。
坐與齡發嵩等私屬事,貶河間通判。
已而吏部拟擢南京吏部主事。
嵩言鈇調官甫四月,不得驟遷。
帝怒,诘責尚書許贊等,令錄左降官遷擢者姓名。
贊引罪,并列陳叔頤等十六人以聞。
诏奪贊等俸,镌文選郎鄭曉三級,鈇、叔頤等褫職為民。
廷臣論薦鈇,以嵩在位,不複召。
穆宗初,贈光祿少卿。
楊思忠,字孝夫,平定人。
嘉靖二十年進士。
曆禮科給事中。
二十九年,孝烈皇後大祥。
欲預祧仁宗,附後太廟,下廷議。
尚書徐階以為非禮,思忠力贊階議,餘人莫敢言。
帝使人觇知狀。
及議上,嚴旨谯責,命階與思忠更定,二人複據禮對。
帝益怒,竟祧仁宗。
階故得帝眷,獨銜思忠。
每當遷,辄報罷。
逾三年,正旦日食,陰雲不見,六科合疏賀。
帝摘疏中語,诘為不成文,曰:“思忠懷欺,不臣久矣。
”杖百,斥為民,餘皆奪俸。
隆慶元年起掌吏科。
三遷右佥都禦史,巡撫陝西。
五年改南京戶部右侍郎。
緻仕卒。
世宗晚年,進言者多得重譴。
二十九年,俺答薄都城。
通政使樊深陳禦寇七事,中言仇鸾養寇要功。
帝方眷鸾,立斥為民。
四十二年正月,禦史淩儒請重貪墨之罰,革虛冒之兵,搜遺佚之士。
因薦羅洪先、陸樹聲、吳嶽、吳悌。
帝惡其市恩,杖六十,除名。
四十五年十月,禦史王時舉劾刑部尚書黃光升,言:“内官季永以訴事犯乘輿,本無死比,乃拟真犯;奸人王相私閹良民者三,本無生法,乃拟矜疑。
宜勒令緻仕。
”帝怒,命編氓口外。
逾月,禦史方新上言:“黃河與北狄之患,自古有之。
乃今豐、沛間陸地為渠,而興都有陵寝之憂,鳳陽有冰雹之厄,河南有饑馑之災,堯之洚水不烈于此矣。
諸邊将惰卒驕,寇至辄巽觀望,而甯武有軍士之變,南贛有土兵之叛,徽州諸府有礦徒竊發之虞,舜之三苗不棘于此矣。
夫洚水、三苗不足為累者,以堯、舜兢業于上,而禹、臯諸臣分憂于下也。
今司論納者日獻祯祥,而疆場之臣,惟冒首功,隐喪敗。
為國分憂者,誰也?斥罰之法,今不得不嚴。
而陛下亦宜随事自責,痛加修省,然後災變可息,而外患可弭也。
”疏入,斥為民。
深,大同人。
儒,泰州人。
時舉,順天通州人。
新,青陽人。
穆宗嗣位,并複官。
深尋遷刑部右侍郎。
齊康之劾徐階也,深劾康并诋高拱。
時登極诏書赦死罪以下囚,而流徒已至配者,所司拘律令不遣。
深言殊死猶赦,而此反不及,非所以廣皇仁。
诏從其議。
旋進左侍郎,罷歸。
儒既複禦史,益發舒,亦以康事率同列劾拱。
拱罷,又劾去大學士郭樸。
頃之,劾罷撫治鄖陽都禦史劉秉仁。
又以永平失事劾總督劉焘、巡撫耿随卿、總兵官李世忠罪。
随卿、世忠被逮,焘貶官。
隆慶二年,儒再遷右佥都禦史,理山西屯鹽。
吏部追論其知永豐時貪墨,遂落職閑住。
時舉複官後,巡按貴州。
聞給事中石星廷杖,且帝方廣市珠寶,馳疏救星,極陳奢靡之害。
已,請陳後還中宮。
章并報聞。
萬曆初,都給事中雒遵、禦史景嵩、韓必顯論譚綸被谪,時舉抗章救之。
曆大理左少卿。
新終湖廣參議。
贊曰:賈山有言:“忠臣之事君也,言切直則不用而身危。
”“然切直之言,明主之所亟欲聞,忠臣之所蒙死而竭知也。
”鄧繼曾諸人箴主阙,指時弊,言切直矣,而杖斥随之。
伊尹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諸道。
”有旨哉,有旨哉!
廷蒨救之,被诏切責。
雷震謹身殿,疏陳修省數事,語直。
帝摘疏中訛字,停其俸。
十八年偕同官曾?廷,李逢、周珫谏帝南巡,忤旨。
已,給事中戴嘉猷馳疏請回銮,而車駕已發。
帝大怒。
甫還,即執嘉猷并廷蒨等下诏獄,谪廷蒨雲南典史。
屢遷浙江佥事。
以侍養歸,遂不出。
隆慶元年,起故官山西,俄擢河南右參議,皆不拜。
吏部高其行,請得以新秩歸老,許之。
萬曆改元,四川巡撫曾省吾奏言:“廷隐居三十年,家徒四壁,樂道著書,宜特加京秩,風勵士林。
”诏即加進太仆少卿。
又數年卒。
王與齡,字受甫,甯鄉人。
嘉靖八年進士。
授蘇州推官。
入為戶部主事,調吏部,進員外郎。
二十一年遷文選郎中。
澄清铨叙,所推薦皆廉靜老成。
大學士翟銮為禮部主事張惟一求吏部,嚴嵩為監生錢可教求東陽知縣,俱書抵與齡。
與齡偕員外郎吳伯亨、主事李大魁、周鈇,白之尚書許贊,具疏以聞。
言:“平時請屬甚多。
臣等違抗,積罪如山。
非聖明覆庇,則二權奸主于中,群鷹犬和于外,臣等不為前選郎王嘉賓之斥,得為近日禦史謝瑜之罷,幸矣。
”疏入,銮言惟一資望應遷。
嵩抵無緻書事,請逮可教訊治,因言:“聖明日覽奏章,革弊厘奸悉宸斷。
而贊等妄意臣輩為之,借以修怨。
然贊柔良,第受制所屬耳。
”帝方信嵩,又見疏中引嘉賓、瑜事,遂發怒。
切責贊,除與齡名,伯亨等俱調外。
給事中周怡論之,廷杖系獄。
禦史徐宗魯等亦以為言,皆奪俸。
自是,諸司以與齡為戒,無複敢與嵩抗。
與齡既罷,錦衣遣使偵其裝,襆被外無長物,稱歎而去。
裡居,角巾躬稼圃,翛然自得。
郡人為作《平陽四賢詩》美之。
四賢者,尚書韓文、陶琰、張潤及與齡也。
越二十餘年,卒。
周鈇,字汝威,榆次人。
嘉靖五年進士。
授行人。
擢禦史,巡按陝西。
被俘民自塞外逃歸者,邊将殺以冒功。
鈇請下诏嚴禁,有報降五人以上者賞之。
诏可。
再按山東,特改右春坊清紀郎兼翰林院侍書。
俺答将入寇,總督侍郎翟鵬以聞。
鈇以中樞無籌策,請早為計。
帝以為浮詞亂政,責降廬州府知事。
旋改國子監丞,擢吏部文選主事。
坐與齡發嵩等私屬事,貶河間通判。
已而吏部拟擢南京吏部主事。
嵩言鈇調官甫四月,不得驟遷。
帝怒,诘責尚書許贊等,令錄左降官遷擢者姓名。
贊引罪,并列陳叔頤等十六人以聞。
诏奪贊等俸,镌文選郎鄭曉三級,鈇、叔頤等褫職為民。
廷臣論薦鈇,以嵩在位,不複召。
穆宗初,贈光祿少卿。
楊思忠,字孝夫,平定人。
嘉靖二十年進士。
曆禮科給事中。
二十九年,孝烈皇後大祥。
欲預祧仁宗,附後太廟,下廷議。
尚書徐階以為非禮,思忠力贊階議,餘人莫敢言。
帝使人觇知狀。
及議上,嚴旨谯責,命階與思忠更定,二人複據禮對。
帝益怒,竟祧仁宗。
階故得帝眷,獨銜思忠。
每當遷,辄報罷。
逾三年,正旦日食,陰雲不見,六科合疏賀。
帝摘疏中語,诘為不成文,曰:“思忠懷欺,不臣久矣。
”杖百,斥為民,餘皆奪俸。
隆慶元年起掌吏科。
三遷右佥都禦史,巡撫陝西。
五年改南京戶部右侍郎。
緻仕卒。
世宗晚年,進言者多得重譴。
二十九年,俺答薄都城。
通政使樊深陳禦寇七事,中言仇鸾養寇要功。
帝方眷鸾,立斥為民。
四十二年正月,禦史淩儒請重貪墨之罰,革虛冒之兵,搜遺佚之士。
因薦羅洪先、陸樹聲、吳嶽、吳悌。
帝惡其市恩,杖六十,除名。
四十五年十月,禦史王時舉劾刑部尚書黃光升,言:“内官季永以訴事犯乘輿,本無死比,乃拟真犯;奸人王相私閹良民者三,本無生法,乃拟矜疑。
宜勒令緻仕。
”帝怒,命編氓口外。
逾月,禦史方新上言:“黃河與北狄之患,自古有之。
乃今豐、沛間陸地為渠,而興都有陵寝之憂,鳳陽有冰雹之厄,河南有饑馑之災,堯之洚水不烈于此矣。
諸邊将惰卒驕,寇至辄巽觀望,而甯武有軍士之變,南贛有土兵之叛,徽州諸府有礦徒竊發之虞,舜之三苗不棘于此矣。
夫洚水、三苗不足為累者,以堯、舜兢業于上,而禹、臯諸臣分憂于下也。
今司論納者日獻祯祥,而疆場之臣,惟冒首功,隐喪敗。
為國分憂者,誰也?斥罰之法,今不得不嚴。
而陛下亦宜随事自責,痛加修省,然後災變可息,而外患可弭也。
”疏入,斥為民。
深,大同人。
儒,泰州人。
時舉,順天通州人。
新,青陽人。
穆宗嗣位,并複官。
深尋遷刑部右侍郎。
齊康之劾徐階也,深劾康并诋高拱。
時登極诏書赦死罪以下囚,而流徒已至配者,所司拘律令不遣。
深言殊死猶赦,而此反不及,非所以廣皇仁。
诏從其議。
旋進左侍郎,罷歸。
儒既複禦史,益發舒,亦以康事率同列劾拱。
拱罷,又劾去大學士郭樸。
頃之,劾罷撫治鄖陽都禦史劉秉仁。
又以永平失事劾總督劉焘、巡撫耿随卿、總兵官李世忠罪。
随卿、世忠被逮,焘貶官。
隆慶二年,儒再遷右佥都禦史,理山西屯鹽。
吏部追論其知永豐時貪墨,遂落職閑住。
時舉複官後,巡按貴州。
聞給事中石星廷杖,且帝方廣市珠寶,馳疏救星,極陳奢靡之害。
已,請陳後還中宮。
章并報聞。
萬曆初,都給事中雒遵、禦史景嵩、韓必顯論譚綸被谪,時舉抗章救之。
曆大理左少卿。
新終湖廣參議。
贊曰:賈山有言:“忠臣之事君也,言切直則不用而身危。
”“然切直之言,明主之所亟欲聞,忠臣之所蒙死而竭知也。
”鄧繼曾諸人箴主阙,指時弊,言切直矣,而杖斥随之。
伊尹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諸道。
”有旨哉,有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