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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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廷臣忄卷忄卷以尊大統,母昭聖為請者,蓋預防陛下将來之失,而追報孝宗之職分也。

    臣嘗伏讀明诏,正統大義,不敢有違。

    知陛下尊昭聖,敬莊肅,此心可上質天地,下信士庶矣。

    但恐左右之人不達聖意,妄生疑間。

    或以彌文小節,遂構兩宮之隙,此不可不早慮而預防之也。

    願陛下以臣等建議之情,上啟聖母曰,昭聖皇太後實大統嫡宗,至尊無對,伏願聖母時自謙抑,示尊敬至意。

    莊肅皇後母儀天下十六年,聖母接見之儀,不可輕忽,凡正旦、賀壽,聖母每緻謙讓不敢納之意。

    俾宮闱大權一歸昭聖,而聖母若無與焉,則天下萬世稱頌懿德與天無極。

    萬一聖母意猶未喻,亦得歸罪臣等,加賜誅斥,然後委曲申請,務得允從,庶宗統正而嫌隙消,天下萬世無所非議,此臣愚慮者二也。

     帝深嘉其忠義,趣令趨朝。

    明年擢少詹事兼侍講學士。

    韬固辭。

    且請令六部長貳、翰林、給事、禦中俱調外任,練政體;監司、守令政績卓異,即擢卿丞,有文學者擢翰林;舉貢入仕皆得擢翰林,升部院,不宜困資格。

    帝不允辭,趣令赴職。

    下其奏于有司,悉格不用。

     六年,還朝,命直經筵日講。

    韬自以南音力辭日講,請撰《古今政要》及《詩書直解》以進。

    帝褒許之。

    其年九月遷詹事兼翰林學士,韬複固辭,言:“自楊榮、楊士奇、楊溥以及李東陽、楊廷和颛權植黨,籠翰林為屬官,中書為門吏,故翰林遷擢不由吏部,而中書至有進秩尚書者。

    臣嘗建議,謂翰林去留,盡屬吏部,庶不陰倚内閣為腹心,内閣亦不陰結翰林為羽翼。

    且欲京官補外以均勞逸,議未即行,躬自蹈之,而又躐居學士徐缙上,何愧如之。

    ”帝優诏不允。

    明年四月進禮部右侍郎。

    韬力辭,且舉康海、王九思、李夢陽、魏校、顔木、王廷陳、何瑭自代,帝不允。

    再辭,乃允之。

      六月,“大禮”成,超拜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

    韬因言翰林院修書遷官、日講廕子、及巡撫子弟廕武職之非,而以為己不能力挽,不可随衆趨。

    且稱給事中陳洸冤,薦監生陳雲章才可用。

    帝優诏褒答,不允辭。

    韬複奏曰:“今異議者謂陛下特欲尊崇皇考,遂以官爵餌其臣,臣等二三臣苟圖官爵,遂阿順陛下之意。

    臣嘗自慨,若得禮定,決不受官,俾天下萬世知議禮者非利官也。

    苟疑議禮者為利官,則所議雖是,彼猶以為非,何以塞天下口?”因固辭不拜,帝猶不允。

    三辭,乃允之。

     韬先後薦王守仁、王瓊諸人,帝皆納用。

    嘗因災異陳時弊十餘事,多議行。

    張璁、桂萼之罷政也,韬謂言官陸粲等受楊一清指使,兩疏力攻一清,奪其職,而璁、萼召還。

    帝從夏言議,将分祀天地,建二郊,韬極言其非。

    帝不悅,責韬罔上自恣。

    言亦疏辨,力诋韬。

    韬素護前自遂,見帝怒,不敢辨,乃遺言書,痛诋之,複錄其書送法司。

    言怒,疏陳其狀,且劾韬無君七罪,并以其書進呈。

    帝大怒,責韬謗讪君上,醜正懷邪,遂下都察院獄。

    韬從獄中上書祈哀,璁亦再申救,帝皆不納。

    南京禦史鄧文憲言,宜察韬心,容其戆,且天地分祀是置父母異處,郊外親蠶是廢内外防閑。

    帝怒,谪之邊方。

    韬系獄逾月,帝終念其議禮功,令輸贖還職。

    尋以母喪歸。

    廣東佥事龔大稔讦韬及方獻夫居鄉不法事,大稔反被逮削籍。

     十二年,韬起曆吏部左、右侍郎。

    時部事多主于尚書,兩侍郎率不預。

    韬争于尚書汪鋐,侍郎始獲參部事。

    韬素剛愎,屢與鋐争,鋐等亦嚴憚之。

    既而鋐罷,帝久不置尚書,以韬掌部事。

    閣臣李時傳旨,用鴻胪卿王道中為順天府丞。

    韬言:“輔臣承天語無可疑,然臣等猶當奏請,用杜矯僞。

    ”因守故事,列道中及應天府丞郭登庸二人名上。

    帝嘉其守法,乃用登庸,而改道中大理少卿。

    久之,出韬為南京禮部尚書。

     順天府尹劉淑相坐所親贓私被鞫,疑禮部尚書夏言姻通判費完陷之,讦言請屬事。

    帝怒,下淑相诏獄。

    淑相與韬善,言亦疑韬主之,遂讦韬扈跸谒陵,遠遊銀山寺大不敬。

    韬自訴,因論言:“請谥故少師費宏為文憲,不叙宏累被劾狀,按律,增減緊關情節者斬。

    且‘憲’乃純皇帝廟号,人臣安得用?”會南京給事中曾鈞騎馬,不避尚書劉龍、潘珍轎,龍與鈞互讦奏。

    韬劾鈞,且請禁小臣乘轎。

    給事中李充濁、曹邁等交章,言近侍之臣不當避道,雜舉公會宴次得與尚書同列以證,語頗侵韬。

    韬疑充濁倚言為内主,讦充濁為奸黨,複摭言他事。

    言益怒,奏韬大罪十餘事。

    且言彭時、宋濂皆于正德間谥文憲,不避廟号,韬陋不知故事。

    帝方不直韬,淑相複從獄中摭言他事,帝益怒,考訊之。

    辭服韬主使,乃斥淑相為民,降韬俸一級。

    當議乘轎時,言被劾不預,都禦史王廷相會禮部侍郎黃宗明、張璧請禁饬小臣如韬奏,而南京諸給事、禦史自如。

    韬以為言,帝複申饬,衆情滋不悅。

    曹邁及同官尹相等遂與韬忿争。

    相劾韬遷南部怨望;擅取海子魚,與鄉人群飲郊壇松下;侍郎袁宗儒期喪不當進表,逼使行。

    韬上疏自理。

    下廷議。

    帝為停韬俸四月,相等亦停二月。

    韬既與言交惡,及言柄用,韬每欲因事陷之。

    上言:“頃吏部選劉文光等為給事中,尋忽報罷,人皆曰閣臣抑之。

    給事中李鶴鳴考察谪官,尋複故,人皆曰賄得。

    宜谕吏部毋受當事頤指,使天下知威福出朝廷,而大臣有李林甫、秦桧者,不得播弄于左右。

    ”其意為言發也。

    于是鶴鳴上疏自白,并摭韬居鄉不法諸事。

    帝兩置之。

    無何,韬劾南京禦史龔湜、郭本。

    湜等自辨,亦劾韬。

    帝并置不問。

     十八年簡補宮僚,命韬以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協掌詹事府事。

    疏辭加秩,且诋大臣受祿不讓,晉秩不辭,或有狐鼠鑽結,陰固寵權,怨氣召災。

    實有所自。

    其意亦為言發。

    既屢擊言不勝,最後見郭勳與言有隙,乃陰比勳,與共齮龁言。

    時中外訛言帝複南幸,韬因顯頌勳,言:“六飛南狩時,臣下多納賄不法。

    文官惟袁宗儒,武官惟郭勳不受饋。

    今訛言複播,宜有以禁戢之。

    ”帝既下诏安群情,乃诘韬曰:“朕昨南巡,卿不在行,受賄事得自何人?據實以奏。

    ”韬對,請問諸郭勳。

    帝責其支詞,務令指實。

    韬窘,乃言:“扈從諸臣無不受饋遺、折取夫隸直者,第問之夏言,令自述。

    至各官取賄實迹,勳具悉始末,當不欺。

    如必欲臣言,請假臣風憲職,循途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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