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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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經筵、常朝隻循故事,凡百章奏皆付内臣調旨批答,臣恐積弊未革,後患滋深。
且今積弊不可勝數。
官鮮廉恥之風,士多浮競之習。
教化淩夷,刑禁馳懈。
俗侈而财滋乏,民困而盜日繁。
列衛之城池不修,諸郡之倉庫鮮積。
甲兵朽鈍,行伍空虛。
将驕惰而不知兵,士疲弱而不習戰。
一或有警,何以禦之?此臣所以朝夕憂思,至或廢寝忘食者也。
帝深嘉納。
後果複午朝,召大臣面議政事,皆自守陳發之。
尋以史事繁,乞解部務。
章三上,乃以本官兼詹事府,專事史館。
二年卒。
谥文懿,贈禮部尚書。
弟守阯。
子茂元、茂仁。
守阯,字維立。
成化初,鄉試第一,入國學。
祭酒邢讓下獄,率六館生伏阙訟冤。
十四年,進士及第。
授編修。
秩滿,故事無遷留都者。
會從兄守随為李孜省所逐,欲并逐守阯,乃以為南京侍讀。
弘治初,召修《憲宗實錄》,直經筵,再遷侍講學士。
給事中龐泮等以救知州劉遜悉下獄,吏部尚書屠滽奏遣他官攝之。
守阯贻書,極诋滽失。
十年大計京官。
守阯時掌院事,言:“臣與掌詹事府學士王鏊,俱當聽部考察。
但臣等各有屬員。
進與吏部會考所屬,則坐堂上,退而聽考,又當候階下。
我朝優假學士,慶成侍宴,班四品上,車駕臨雍,坐彜倫堂内,視三品,此故事也。
今四品不與考察,則學士亦不應與。
臣等職講讀擇述,稱否在聖鑒,有不待考察者。
”诏可。
學士不與考察,自守阯始。
修《會典》,充副總裁。
尋遷南京吏部右侍郎。
嘗署兵部,陳時弊五事。
改署國子監。
考績入都,《會典》猶未成,仍留為總裁。
事竣,遷左侍郎還任,進二秩。
武宗立,引年乞休,不待報竟歸,诏加尚書緻仕。
劉瑾亂政,奪其加官,瑾敗乃複,久之卒。
守阯博極群書,師事兄守陳,學行相埒。
其為解元、學士、侍郎,皆與兄同。
又對掌兩京翰林院,人尤豔稱之。
守陳卒,守阯為位哭奠者三年。
茂元,字志仁。
成化十一年進士。
授刑部主事。
曆郎中,出為湖廣副使,改山東。
弘治七年,河決張秋,诏都禦史劉大夏治之,複遣中官李興、平江伯陳銳繼往。
興威虐,絷辱按察使。
茂元攝司事,奏言:“治河之役,官多而責不專。
有司供億,日費百金。
諸臣初祭河,天色陰晦,帛不能燃。
所焚之餘,宛然人面,具耳目口鼻,觀者駭異。
鬼神示怪,夫豈偶然?乞召還興、銳等,專委大夏,功必可成。
且水者陰象,今後戚家威權太盛,假名姓肆貪暴者,不可勝數,請加禁防,以消變異。
畫工、藝士,宜悉放遣。
山東既有内臣鎮守,複令李全鎮臨清,宜撤還。
”疏入,下山東撫、按勘,奏言:“焚帛之異誠有之,所奏供億,多過其實。
”于是興、銳連章劾茂元妄,诏遣錦衣百戶胡節逮之。
父老遮道訴節,乞還楊副使。
及陛見,茂元長跪不伏,帝怒,置之诏獄。
節遍叩中官,備言父老訴冤狀,中官多感動。
會言者交論救,部拟贖杖還職,特谪長沙同知。
謝病歸。
久之,起安慶知府,遷廣西左參政。
正德四年,劉瑾遣禦史孫迪校勘錢谷,索賄不予。
瑾又惡茂元從父守随,遂勒緻仕。
瑾誅,起官江西,尋遷雲南左布政使。
以右副都禦史巡撫貴州,改莅南京都察院,終刑部右侍郎。
茂仁,字志道,成化末進士。
曆刑部郎中。
遼東鎮守中官梁?巳被劾,偕給事中往按,盡發其罪。
終四川按察使。
張元祯,字廷祥,南昌人。
五歲能詩,甯靖王召見,命名元征。
巡撫韓雍器之曰“人瑞也”,乃易元祯。
舉天順四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
憲宗嗣位,疏請行三年喪,不省。
其年五月,疏陳三事:“一,勤講學。
願不廢寒暑,所講必切于修德為治之實,不必以亂亡忌觸為諱。
講退,更凝神靜味,驗之于身心政化。
講官,令大臣公舉剛明正大之人,不拘官職大小。
一,公聽政。
請日禦文華殿,午前進講,午後聽政。
天下章奏,命諸臣詳議面陳可否,陛下親臨決其是非。
暇則召五品以下官,随意問以時事得失利病,令下情得以畢達。
一,廣用賢。
請命給事中、禦史,各陳兩京堂上官賢否。
如有不盡,亦許在京五品官指陳之,以為進退。
又令共薦有德望者,以代所去之位,則大臣皆得其人。
于是命之各言其所屬及方面郡縣官之賢否,付内閣吏部升黜之。
中外群臣,有剛正改言者,舉為台谏,不必論其言貌、官職、出身。
但不宜委之堂上官,恐憚其剛方,而薦柔媚者以充數,所舉之人感其推薦,不敢直斥其非。
是以古者大臣不舉台谏。
”疏入,以言多窒礙難行,寝之。
預修《英宗實錄》,與執政議不合,引疾家居,講求
且今積弊不可勝數。
官鮮廉恥之風,士多浮競之習。
教化淩夷,刑禁馳懈。
俗侈而财滋乏,民困而盜日繁。
列衛之城池不修,諸郡之倉庫鮮積。
甲兵朽鈍,行伍空虛。
将驕惰而不知兵,士疲弱而不習戰。
一或有警,何以禦之?此臣所以朝夕憂思,至或廢寝忘食者也。
帝深嘉納。
後果複午朝,召大臣面議政事,皆自守陳發之。
尋以史事繁,乞解部務。
章三上,乃以本官兼詹事府,專事史館。
二年卒。
谥文懿,贈禮部尚書。
弟守阯。
子茂元、茂仁。
守阯,字維立。
成化初,鄉試第一,入國學。
祭酒邢讓下獄,率六館生伏阙訟冤。
十四年,進士及第。
授編修。
秩滿,故事無遷留都者。
會從兄守随為李孜省所逐,欲并逐守阯,乃以為南京侍讀。
弘治初,召修《憲宗實錄》,直經筵,再遷侍講學士。
給事中龐泮等以救知州劉遜悉下獄,吏部尚書屠滽奏遣他官攝之。
守阯贻書,極诋滽失。
十年大計京官。
守阯時掌院事,言:“臣與掌詹事府學士王鏊,俱當聽部考察。
但臣等各有屬員。
進與吏部會考所屬,則坐堂上,退而聽考,又當候階下。
我朝優假學士,慶成侍宴,班四品上,車駕臨雍,坐彜倫堂内,視三品,此故事也。
今四品不與考察,則學士亦不應與。
臣等職講讀擇述,稱否在聖鑒,有不待考察者。
”诏可。
學士不與考察,自守阯始。
修《會典》,充副總裁。
尋遷南京吏部右侍郎。
嘗署兵部,陳時弊五事。
改署國子監。
考績入都,《會典》猶未成,仍留為總裁。
事竣,遷左侍郎還任,進二秩。
武宗立,引年乞休,不待報竟歸,诏加尚書緻仕。
劉瑾亂政,奪其加官,瑾敗乃複,久之卒。
守阯博極群書,師事兄守陳,學行相埒。
其為解元、學士、侍郎,皆與兄同。
又對掌兩京翰林院,人尤豔稱之。
守陳卒,守阯為位哭奠者三年。
茂元,字志仁。
成化十一年進士。
授刑部主事。
曆郎中,出為湖廣副使,改山東。
弘治七年,河決張秋,诏都禦史劉大夏治之,複遣中官李興、平江伯陳銳繼往。
興威虐,絷辱按察使。
茂元攝司事,奏言:“治河之役,官多而責不專。
有司供億,日費百金。
諸臣初祭河,天色陰晦,帛不能燃。
所焚之餘,宛然人面,具耳目口鼻,觀者駭異。
鬼神示怪,夫豈偶然?乞召還興、銳等,專委大夏,功必可成。
且水者陰象,今後戚家威權太盛,假名姓肆貪暴者,不可勝數,請加禁防,以消變異。
畫工、藝士,宜悉放遣。
山東既有内臣鎮守,複令李全鎮臨清,宜撤還。
”疏入,下山東撫、按勘,奏言:“焚帛之異誠有之,所奏供億,多過其實。
”于是興、銳連章劾茂元妄,诏遣錦衣百戶胡節逮之。
父老遮道訴節,乞還楊副使。
及陛見,茂元長跪不伏,帝怒,置之诏獄。
節遍叩中官,備言父老訴冤狀,中官多感動。
會言者交論救,部拟贖杖還職,特谪長沙同知。
謝病歸。
久之,起安慶知府,遷廣西左參政。
正德四年,劉瑾遣禦史孫迪校勘錢谷,索賄不予。
瑾又惡茂元從父守随,遂勒緻仕。
瑾誅,起官江西,尋遷雲南左布政使。
以右副都禦史巡撫貴州,改莅南京都察院,終刑部右侍郎。
茂仁,字志道,成化末進士。
曆刑部郎中。
遼東鎮守中官梁?巳被劾,偕給事中往按,盡發其罪。
終四川按察使。
張元祯,字廷祥,南昌人。
五歲能詩,甯靖王召見,命名元征。
巡撫韓雍器之曰“人瑞也”,乃易元祯。
舉天順四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
憲宗嗣位,疏請行三年喪,不省。
其年五月,疏陳三事:“一,勤講學。
願不廢寒暑,所講必切于修德為治之實,不必以亂亡忌觸為諱。
講退,更凝神靜味,驗之于身心政化。
講官,令大臣公舉剛明正大之人,不拘官職大小。
一,公聽政。
請日禦文華殿,午前進講,午後聽政。
天下章奏,命諸臣詳議面陳可否,陛下親臨決其是非。
暇則召五品以下官,随意問以時事得失利病,令下情得以畢達。
一,廣用賢。
請命給事中、禦史,各陳兩京堂上官賢否。
如有不盡,亦許在京五品官指陳之,以為進退。
又令共薦有德望者,以代所去之位,則大臣皆得其人。
于是命之各言其所屬及方面郡縣官之賢否,付内閣吏部升黜之。
中外群臣,有剛正改言者,舉為台谏,不必論其言貌、官職、出身。
但不宜委之堂上官,恐憚其剛方,而薦柔媚者以充數,所舉之人感其推薦,不敢直斥其非。
是以古者大臣不舉台谏。
”疏入,以言多窒礙難行,寝之。
預修《英宗實錄》,與執政議不合,引疾家居,講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