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七 禮五(吉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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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上。

      孝宗即位,憲宗将升祔。

    時九廟已備,議者鹹謂德、懿、熙、仁四廟,宜以次奉祧。

    禮臣謂:“國家自德祖以上,莫推世次,則德祖視周後稷,不可祧。

    憲宗升祔,當祧懿祖。

    宜于太廟寝殿後,别建祧殿,如古夾室之制。

    歲暮則奉祧主合享,如古祫祭之禮。

    ”吏部侍郎楊守陳言:“《禮》,天子七廟,祖功而宗德。

    德祖可比商報乙、周亞圉,非契、稷比。

    議者習見宋儒嘗取王安石說,遂使七廟既有始祖,又有太祖。

    太祖既配天,又不得正位南向,非禮之正。

    今請并祧德、懿、熙三祖,自仁祖下為七廟,異時祧盡,則太祖拟契、稷,而祧主藏于後寝,祫禮行于前殿。

    時享尊太祖,祫祭尊德祖,則功德并崇,恩義亦備。

    ”帝從禮官議,建祧廟于寝殿後,遣官祭告宗廟。

    帝具素服告憲宗幾筵,祭畢,奉遷懿祖神主衣冠于後殿,床幔、禦座、儀物則貯于神庫。

    其後奉祧仿此。

     嘉靖九年春,世宗行特享禮。

    令于殿内設帷幄如九廟,列聖皆南向,各奠獻,讀祝三,餘如舊。

    十年正月,帝以廟祀更定,告于太廟、世廟并祧廟三主。

    遷德祖神主于祧廟,奉安太祖神主于寝殿正中,遂以序進遷七宗神位。

    丁酉,帝詣太廟行特享禮。

    九月,谕大學士李時等,以“宗廟之制,父子兄弟同處一堂,于禮非宜。

    太宗以下宜皆立專廟,南向。

    ”尚書夏言奏:“太廟兩傍,隙地無幾,宗廟重事,始謀宜慎。

    ”未報。

    中允廖道南言:“太宗以下宜各建特廟于兩庑之地。

    有都宮以統廟,不必各為門垣。

    有夾室以藏主,不必更為寝廟。

    第使列聖各得全其尊,皇上躬行禮于太祖之廟,餘遣親臣代獻,如古諸侯助祭之禮。

    ”帝悅,命會議。

    言等言:“太廟地勢有限,恐不能容,若小其規模,又不合古禮。

    且使各廟既成,陛下遍曆群廟,非獨筋力不逮,而日力亦有不給,古者宗伯代後獻之文,謂在一廟中,而代後之亞獻。

    未聞以人臣而代主一廟之祭者也。

    且古諸侯多同姓之臣,今陪祀執事者,可拟古諸侯之助祭者乎?先臣丘浚謂宜間日祭一廟,曆十四日而遍。

    此蓋無所處,而強為之說耳。

    若以九廟一堂,嫌于混同。

    請以木為黃屋,如廟廷之制,依廟數設之,又設帷幄于其中,庶得以展專奠之敬矣。

    ”議上,不報。

      十三年,南京太廟災。

    禮部尚書湛若水請權将南京太廟香火并于南京奉先殿,重建太廟,補造列聖神主。

    帝召尚書言與群臣集議。

    言會大學士張孚敬等言:“國有二廟,自漢惠始。

    神有二主,自齊桓始。

    周之三都廟,乃遷國立廟,去國載主,非二廟二主也。

    子孫之身乃祖宗所依,聖子神孫既親奉祀事于此,則祖宗神靈自當陟降于此。

    今日正當專定廟議,一以此地為根本。

    南京原有奉先殿,其朝夕香火,當合并供奉如常。

    太廟遺址當仿古壇墠遺意,高築牆垣,謹司啟閉,以緻尊嚴之意。

    ”從之。

     時帝欲改建九廟。

    夏言因言:“京師宗廟,将複古制,而南京太廟遽災,殆皇天列祖佑啟默相,不可不靈承者。

    ”帝悅,诏春和興工。

    諸臣議于太廟南,左為三昭廟,與文祖世室而四,右為三穆廟。

    群廟各深十六丈有奇,而世室殿寝稍崇,縱橫深廣,與群廟等。

    列廟總門與太廟戟門相并,列廟後垣與太廟祧廟後牆相并。

    具圖進。

    帝以世室尚當隆異,令再議。

    言等請增拓世室前殿,視群廟崇四尺有奇,深廣半之;寝殿視群廟崇二尺有奇,深廣如之。

    報可。

    十四年正月,谕閣臣:“今拟建文祖廟為世室,則皇考世廟字當避。

    ”張孚敬言:“世廟著《明倫大典》,頒诏四方,不可改。

    文世室宜稱太宗廟。

    其餘群廟不用宗字,用本廟号,他日遞遷,更牌額可也。

    ”從之。

    二月,盡撤故廟改建之。

    諸廟各為都宮,廟各有殿有寝。

    太祖廟寝後有祧廟,奉祧主藏焉。

    太廟門殿皆南向,群廟門東西向,内門殿寝皆南向。

    十五年十二月,新廟成,更創皇考廟曰睿宗獻皇帝廟。

    帝乃奉安德、懿、熙、仁四祖神主于祧廟,太祖神主于太廟,百官陪祭如儀。

    翌日,奉安太宗以下神主,列于群廟,命九卿正官及武爵重臣,俱詣太宗廟陪祭。

    文三品以上,武四品以上,分詣群廟行禮。

    又擇日親捧太祖神主,文武大臣捧七宗神主,奉安于景神殿。

      二十年四月,太廟災,成祖、仁宗主毀,奉安列聖主于景神殿。

    遣大臣詣長陵、獻陵告題帝後主,亦奉安景神殿。

    二十二年十月,以舊廟基隘,命相度規制。

    議三上,不報。

    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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