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元帝紀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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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天,陰陽為變,咎流萬民,朕甚懼之。

    乃者關東連遭災害。

    饑寒疾疫,夭不終命。

    《詩》不雲乎,‘凡民有喪,匍匐救之。

    ’其令太官毋日殺,所具各減半。

    乘輿秣馬,無乏正事而已。

    罷角抵、上林宮、館希禦幸者、齊三服官、北假田官、鹽鐵官、常平倉。

    博士弟子毋置員,以廣學者。

    賜宗室子有屬籍者馬一匹至二驷,三老、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獨二匹,吏民五十戶牛、酒。

    ”省刑罰七十餘事。

    除光祿大夫以下至郎中保父母同産之令。

    令從官給事宮司馬中者,得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

     冬十二月丁未,禦史大夫貢禹卒。

     衛司馬谷吉使匈奴,不還。

     永光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效泰畤。

    赦雲陽徒。

    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高年帛。

    行所過毋出租賦。

     二月,诏丞相、禦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宮。

     三月,诏曰:“五帝、三王任賢使能,以登至平,而今不治者,豈斯民異哉?咎在朕之不明,亡以知賢也。

    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

    重以周、秦之弊,民漸薄俗,去禮義,觸刑法,豈不哀哉!由此觀之,元元何辜?其赦天下,令厲精自新,各務農畝。

    無田者皆假之,貸種、食如貧民。

    賜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鳏、寡、孤、獨、高年帛。

    ”是月雨雪,隕霜傷麥稼,秋罷。

     二年春二月,诏曰:“蓋聞唐、虞象刑而民不犯,殷周法行而奸軌服。

    今朕獲承高祖之洪業,托位公侯之上,夙夜戰栗,永惟百姓之急,未嘗有忘焉。

    然而陰陽未調,三光晻昧。

    元元大困,流散道路,盜賊并興。

    有司又長殘賊,失牧民之術。

    是皆朕之不明,政有所虧。

    咎至于此,朕甚自恥。

    為民父母,若是之薄,謂百姓何?其大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鳏、寡、孤、獨、高年、三老、孝弟、力田帛。

    ”又賜諸侯王、公主、列侯黃金,中二千石以下至中都官長吏各有差,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各二級。

     三月壬戌朔,日有蝕之。

    诏曰:“朕戰戰栗栗,夙夜思過失,不敢荒甯。

    惟陰陽不調,未燭其咎,婁敕公卿,日望有效。

    至今有司執政,未得其中,施與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彌長,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錯躬。

    是以氛邪歲增,侵犯太陽,正氣湛掩,日久奪光。

    乃壬戌,日有蝕之,天見大異,以戒朕躬,朕甚悼焉。

    其令内郡國舉茂材異等、賢良、直言之士各一人。

    ” 夏六月,诏曰:“間者連年不收,四方鹹困。

    元元之民,勞于耕耘,又亡成功,困于饑馑,亡以相救。

    朕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傷焉。

    其赦天下。

    ”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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