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上食貨志第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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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

    食謂農殖嘉谷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魚、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無者也。

    二者,生民之本,興自神農之世。

    “斫木為耜煣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為市,緻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貨通。

    食足貨通,然後國實民富,而教化成。

    黃帝以下“通其變,使民不倦”。

    堯命四子以“敬授民時”,舜命後稷以“黎民祖饑”,是為政首。

    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遠近,賦入貢棐,茂遷有無,萬國作乂。

    殷周之盛,《詩》、《書》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

    故《易》稱:“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

    ”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養成群生,奉順天德,治國安民之本也。

    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亡貧,和亡寡,安亡傾。

    ”是以聖王域民,築城郭以居之;制廬井以均之;開市肆以通之;設庠序以教之;士、農、工、商,四人有業。

    學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農,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貨曰商。

    聖王量能授事,四民陳力受職,故朝亡廢官,邑亡敖民,地亡曠土。

     理民之道,地著為本。

    故必建步立畝,正其經界。

    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方一裡,是為九夫。

    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餘二十畝以為廬舍。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齊同,力役生産可得而平也。

     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

    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

    農民戶人己受田,其家衆男為餘夫,亦以口受田如比。

    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

    此謂平土可以為法者也。

    若山林、薮澤、原陵、淳鹵之地,各以肥硗多少為差。

    有賦有稅。

    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人也。

    賦共車馬、兵甲、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

    稅給郊、社、宗廟、百神之祀,天子奉養、百官祿食庶事之費。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

    七十以上,上所養也;十歲以下,上所長也;十一以上,上所強也。

    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

    田中不得有樹,用妨五谷。

    力耕數耘,收獲如寇盜之至。

    還廬樹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于疆易。

    雞、豚、狗、彘毋失其時,女修蠶織,則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

     在野曰廬,在邑曰裡。

    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四裡為族,五族為常,五常為州,五州為鄉。

    鄉,萬二千五百戶也。

    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也。

    于是裡有序而鄉有庠。

    序以明教,庠則行禮而視化焉。

    春令民畢出在野,冬則畢入于邑。

    其《詩》曰:“四之日舉止,同我婦子,馌彼南畝。

    ”又曰:“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嗟我婦子,聿為改歲,入此室處。

    ”所以順陰陽,備寇賊,習禮文也。

    春将出民,裡胥平旦坐于右塾,鄰長坐于左塾,畢出然後歸,夕亦如之。

    入者必持薪樵,輕重相分,班白不提挈。

    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

    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習俗也。

    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與歌詠,各言其傷。

     是月,餘子亦在于序室。

    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始知室家長幼之節。

    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而知朝廷君臣之禮。

    其有秀異者,移鄉學于庠序。

    庠序之異者,移國學于少學。

    諸侯歲貢小學之異者于天子,學于大學,命曰造士。

    行同能偶,則别之以射,然後爵命焉。

     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于天子。

    故曰王者不窺牖戶而知天下。

    此先王制土處民,富而教之之大略也。

    故孔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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