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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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兒為岐王。
庚申,賜諸王寬徹、忽荅迷失金百五十兩、銀一千五百兩、鈔三千錠、幣帛有差。
占城國進犀象。
緬國主遣其壻及雲南不農蠻酋長岑福來朝。
十二月癸亥,中書平章政事李孟緻仕,以樞密副使張珪為中書平章政事。
癸酉,遣使分道決囚。
壬申,晉王也孫鐵木兒所部告饑,賑鈔一萬五千錠。
庚辰,知樞密院事荅失蠻罷。
省海道運糧萬戶一員,增副萬戶為四員。
甲申,熒惑、填星、辰星聚鬥。
鷹坊不花即列請往河南、湖廣括取孔雀、珍禽,敕以擾民,不允。
丁亥,遣官祈雪于社稷、嶽鎮、海瀆。
省臣言:「中書職在緫挈綱維,比者行省六部諸司應決不決者,往往作疑咨呈,以緻文繁事弊。
」詔體世祖立中書初意,定擬程式以聞,俾遵行之。
敕回回合的如舊祈福,凡詞訟悉歸有司,仍拘還先降璽書。
戊子,太陰犯熒惑。
己醜,宗王女班丹給驛取江南田租,命拘還驛券。
是月,諸王春丹叛。
二年春正月甲午,以察罕腦兒等處宣慰使伯忽為禦史大夫。
辛醜,封前尚書右丞相乞台普濟為安吉王。
丙午,寧王闊闊出薨。
丁未,以太府卿禿忽魯為中書右丞相。
戊申,太陰犯三公。
己未,置遼陽行省儒學提舉司。
二月壬戌,改典內院為中政院,秩正一品。
甲子,以皇後受冊寶,遣官祭告天地於南郊及太廟。
丁醜,日赤如赭。
己卯,免徵益都饑民所貸官糧二十萬石。
各寺修佛事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敕遵舊制,易以蔬食。
命張珪綱領國子學。
庚辰,冀寧路饑,禁釀酒。
辛巳,詔以錢糧、造作、訴訟等事悉歸有司,以清中書之務。
壬午,西北諸王也先不花進馬、駝、璞玉。
丁亥,敕:「外任官應有公田而無者,皆以至元鈔給之。
」以乖西府隸播州宣撫司。
功德使亦憐真等以佛事奏釋重囚,不允。
帝諭左右曰:「回回以寶玉鬻於官。
朕思此物何足為寶,唯善人乃可為寶。
善人用則百姓安,茲國家所宜寶也。
」 三月丙申,以禦史中丞脫歡荅剌罕為禦史大夫。
庚子,熒惑犯壘壁陣。
以晉寧、大同、大寧、四川、鞏昌、甘肅饑,禁酒。
丙午,冊立皇後弘吉剌氏,詔天下。
丁未,彗出東井。
壬子,禿忽魯言:「臣等職專燮理,去秋至春亢旱,民間乏食,而又隕霜雨沙,天文示變,皆由不能宣上恩澤,緻茲災異,乞黜臣等以當天心。
」帝曰:「事豈關汝輩耶?其勿復言。
」禦史中丞郝天挺上疏論時政,帝嘉納之。
賜西僧搠思吉斡節兒鈔萬錠。
丙辰,以皇後受冊寶,遣官恭謝太廟。
以亢旱既久,帝於宮中焚香默禱,遣官分禱諸祠,甘雨大注。
詔敦諭勸課農桑。
夏四月甲子,禜星于司天臺。
癸酉,賜壽寧公主橐駝三十六。
乙亥,車駕幸上都。
丙子,高麗王辭位,以其世子王燾為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上柱國,封高麗國王。
辛巳,加禦史大夫伯忽開府儀同三司、太傅。
壬午,置中瑞司,秩正四品。
甲申,詔遴選賢士,纂修國史。
乙酉,禦史臺臣言:「富人夤緣特旨,濫受官爵。
徽政、宣徽用人,率多罪廢之流。
近侍託為貧乏,互奏恩賞。
西僧以作佛事之故,累釋重囚。
外任之官,身犯刑憲,輒營求內旨以免罪。
諸王、駙馬、寺觀、臣僚土田每歲徵租,亦極為擾民。
請悉革其弊。
」制曰「可」。
詔罷不急之役。
真定、保定、河間、大寧路饑,並免今年田租十之三,仍禁釀酒。
安南國遣使來貢方物。
五月辛醜,陞中書右丞兀伯都剌為平章政事,左丞八剌脫因為右丞,參知政事阿蔔海牙為左丞,參議中書省事禿魯花鐵木兒為參知政事。
順德、冀寧路饑,辰州水,賑以米、鈔,仍禁釀酒。
檀州及獲鹿縣蝻。
六月己未朔,京師地震。
癸亥,禿忽魯等以災異乞賜放黜,不允。
丙寅,京師地震。
辛未,以參知政事許師敬綱領國子學。
乙亥,詔諭僧俗辨訟,有司及主僧同問,續置土田,如例輸稅。
丙子,賜諸王按灰金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金束帶一、幣帛各四十匹。
己卯,河東廉訪使趙簡言:「請選方正博洽之士,任翰林侍讀、侍講學士,講明治道,以廣聖聽。
」從之。
禦史臺臣言:「比年廉訪司多不悉心奉職,宜令監察禦史檢覈名實而黜陞之。
廣海及雲南、甘肅地遠,遷調者憚弗肯往,乞今後加一等官之。
」制曰「可」。
壬午,命監察禦史檢察監學官,考其殿最。
癸未,命委官簡汰衛士。
甲申,建崇文閣於國子監。
給馬萬匹與豳王南忽裡等軍士之貧乏者。
以宋儒周敦頤、程顥、顥弟頤、張載、邵雍、司馬光、朱熹、張栻、呂祖謙及故中書左丞許衡從祀孔子廟廷。
上都民饑,出米五千石減價賑糶。
河決陳、亳、睢州、開封、陳留縣,沒民田廬。
秋七月己醜朔,歲星犯東井。
辛卯,太白晝見。
癸巳,以作佛事,釋囚徒二十九人。
賜宣寧王鐵木兒不花幣帛百二十匹,安遠王、亦思丹等各百匹。
保定、真定、河間民流不止,命所在有司給糧兩月,仍悉免今年差稅,諸被災地並弛山澤之禁,獵者毋入其境。
甲午,置榷茶批驗所并茶由局官。
乙未,太白晝見。
庚子,立長秋寺,掌武宗皇後宮政,秩三品。
敕魏王阿木哥歲賜外,給鈔萬錠。
賜駙馬脫鐵木兒金百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鈔二千錠、幣帛五十匹。
辛醜,復立四川等處儒學提舉司。
壬寅,京師地震。
免大寧路今歲鹽課。
丁未,賜諸王火羅思迷、脫歡、南忽裡、駙馬忙兀帶金二百兩、銀一千二百兩、鈔一千六百錠、幣帛各有差。
己酉,改淮東淮西道宣慰司為淮東宣慰司,以淮西三路隸河南省。
敕守令勸課農桑,勤者陞遷,怠者黜降,著為令。
丙辰,太白晝見。
丁巳,太白經天。
雲州蒙古軍乏食,戶給米一石。
興國屬縣蝻,發米賑之。
八月戊午朔,太白晝見。
揚州路崇明州大風,海潮泛溢,漂沒民居。
壬戌,歲星犯東井。
丁卯,車駕至自上都。
庚午,以侍禦史薛居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壬午,太陰犯輿鬼。
九月,以相兒加思巴為帝師。
癸巳,以宣徽院使完澤知樞密院事。
戊申,封脫歡為安定王,賜金印。
敕鎮江路建銀山寺,勿徙寺傍塋冢。
京師大旱,帝問弭災之道,翰林學士程鉅夫、舉湯禱桑林事,帝獎諭之。
冬十月己卯,敕中書省議行科舉。
封不荅失裡為安德王。
辛未,徙崑山州治于太倉,昌平縣治於新店。
癸未,以遼陽路之懿州隸遼陽行省。
復置蒙陰縣,隸莒州。
乙酉,旌表高州民蕭乂妻趙氏貞節,免其家科差。
十一月壬寅,敕漢人、南人、高麗人宿衛,分司上都,勿給弓矢。
甲辰,行科舉。
詔天下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貢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中選者親試于廷,賜及第出身有差。
帝謂侍臣曰:「朕所願者,安百姓以圖至治,然匪用儒士,何以緻此。
設科取士,庶幾得真儒之用,而治道可興也。
」 十二月辛酉,可裡馬丁上所編萬年曆。
發米五千石,賑阿隻吉部之貧乏者。
海都、都哇屬戶內附,敕所在給衣糧。
丙子,定百官緻仕資格。
甲申,詔飭海道漕運萬戶府。
京師以久旱,民多疾疫,帝曰:「此皆朕之責也,赤子何罪。
」明日,大雪。
以嘉定州、德化縣民災,發粟賑之。
庚申,賜諸王寬徹、忽荅迷失金百五十兩、銀一千五百兩、鈔三千錠、幣帛有差。
占城國進犀象。
緬國主遣其壻及雲南不農蠻酋長岑福來朝。
十二月癸亥,中書平章政事李孟緻仕,以樞密副使張珪為中書平章政事。
癸酉,遣使分道決囚。
壬申,晉王也孫鐵木兒所部告饑,賑鈔一萬五千錠。
庚辰,知樞密院事荅失蠻罷。
省海道運糧萬戶一員,增副萬戶為四員。
甲申,熒惑、填星、辰星聚鬥。
鷹坊不花即列請往河南、湖廣括取孔雀、珍禽,敕以擾民,不允。
丁亥,遣官祈雪于社稷、嶽鎮、海瀆。
省臣言:「中書職在緫挈綱維,比者行省六部諸司應決不決者,往往作疑咨呈,以緻文繁事弊。
」詔體世祖立中書初意,定擬程式以聞,俾遵行之。
敕回回合的如舊祈福,凡詞訟悉歸有司,仍拘還先降璽書。
戊子,太陰犯熒惑。
己醜,宗王女班丹給驛取江南田租,命拘還驛券。
是月,諸王春丹叛。
二年春正月甲午,以察罕腦兒等處宣慰使伯忽為禦史大夫。
辛醜,封前尚書右丞相乞台普濟為安吉王。
丙午,寧王闊闊出薨。
丁未,以太府卿禿忽魯為中書右丞相。
戊申,太陰犯三公。
己未,置遼陽行省儒學提舉司。
二月壬戌,改典內院為中政院,秩正一品。
甲子,以皇後受冊寶,遣官祭告天地於南郊及太廟。
丁醜,日赤如赭。
己卯,免徵益都饑民所貸官糧二十萬石。
各寺修佛事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敕遵舊制,易以蔬食。
命張珪綱領國子學。
庚辰,冀寧路饑,禁釀酒。
辛巳,詔以錢糧、造作、訴訟等事悉歸有司,以清中書之務。
壬午,西北諸王也先不花進馬、駝、璞玉。
丁亥,敕:「外任官應有公田而無者,皆以至元鈔給之。
」以乖西府隸播州宣撫司。
功德使亦憐真等以佛事奏釋重囚,不允。
帝諭左右曰:「回回以寶玉鬻於官。
朕思此物何足為寶,唯善人乃可為寶。
善人用則百姓安,茲國家所宜寶也。
」 三月丙申,以禦史中丞脫歡荅剌罕為禦史大夫。
庚子,熒惑犯壘壁陣。
以晉寧、大同、大寧、四川、鞏昌、甘肅饑,禁酒。
丙午,冊立皇後弘吉剌氏,詔天下。
丁未,彗出東井。
壬子,禿忽魯言:「臣等職專燮理,去秋至春亢旱,民間乏食,而又隕霜雨沙,天文示變,皆由不能宣上恩澤,緻茲災異,乞黜臣等以當天心。
」帝曰:「事豈關汝輩耶?其勿復言。
」禦史中丞郝天挺上疏論時政,帝嘉納之。
賜西僧搠思吉斡節兒鈔萬錠。
丙辰,以皇後受冊寶,遣官恭謝太廟。
以亢旱既久,帝於宮中焚香默禱,遣官分禱諸祠,甘雨大注。
詔敦諭勸課農桑。
夏四月甲子,禜星于司天臺。
癸酉,賜壽寧公主橐駝三十六。
乙亥,車駕幸上都。
丙子,高麗王辭位,以其世子王燾為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上柱國,封高麗國王。
辛巳,加禦史大夫伯忽開府儀同三司、太傅。
壬午,置中瑞司,秩正四品。
甲申,詔遴選賢士,纂修國史。
乙酉,禦史臺臣言:「富人夤緣特旨,濫受官爵。
徽政、宣徽用人,率多罪廢之流。
近侍託為貧乏,互奏恩賞。
西僧以作佛事之故,累釋重囚。
外任之官,身犯刑憲,輒營求內旨以免罪。
諸王、駙馬、寺觀、臣僚土田每歲徵租,亦極為擾民。
請悉革其弊。
」制曰「可」。
詔罷不急之役。
真定、保定、河間、大寧路饑,並免今年田租十之三,仍禁釀酒。
安南國遣使來貢方物。
五月辛醜,陞中書右丞兀伯都剌為平章政事,左丞八剌脫因為右丞,參知政事阿蔔海牙為左丞,參議中書省事禿魯花鐵木兒為參知政事。
順德、冀寧路饑,辰州水,賑以米、鈔,仍禁釀酒。
檀州及獲鹿縣蝻。
六月己未朔,京師地震。
癸亥,禿忽魯等以災異乞賜放黜,不允。
丙寅,京師地震。
辛未,以參知政事許師敬綱領國子學。
乙亥,詔諭僧俗辨訟,有司及主僧同問,續置土田,如例輸稅。
丙子,賜諸王按灰金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金束帶一、幣帛各四十匹。
己卯,河東廉訪使趙簡言:「請選方正博洽之士,任翰林侍讀、侍講學士,講明治道,以廣聖聽。
」從之。
禦史臺臣言:「比年廉訪司多不悉心奉職,宜令監察禦史檢覈名實而黜陞之。
廣海及雲南、甘肅地遠,遷調者憚弗肯往,乞今後加一等官之。
」制曰「可」。
壬午,命監察禦史檢察監學官,考其殿最。
癸未,命委官簡汰衛士。
甲申,建崇文閣於國子監。
給馬萬匹與豳王南忽裡等軍士之貧乏者。
以宋儒周敦頤、程顥、顥弟頤、張載、邵雍、司馬光、朱熹、張栻、呂祖謙及故中書左丞許衡從祀孔子廟廷。
上都民饑,出米五千石減價賑糶。
河決陳、亳、睢州、開封、陳留縣,沒民田廬。
秋七月己醜朔,歲星犯東井。
辛卯,太白晝見。
癸巳,以作佛事,釋囚徒二十九人。
賜宣寧王鐵木兒不花幣帛百二十匹,安遠王、亦思丹等各百匹。
保定、真定、河間民流不止,命所在有司給糧兩月,仍悉免今年差稅,諸被災地並弛山澤之禁,獵者毋入其境。
甲午,置榷茶批驗所并茶由局官。
乙未,太白晝見。
庚子,立長秋寺,掌武宗皇後宮政,秩三品。
敕魏王阿木哥歲賜外,給鈔萬錠。
賜駙馬脫鐵木兒金百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鈔二千錠、幣帛五十匹。
辛醜,復立四川等處儒學提舉司。
壬寅,京師地震。
免大寧路今歲鹽課。
丁未,賜諸王火羅思迷、脫歡、南忽裡、駙馬忙兀帶金二百兩、銀一千二百兩、鈔一千六百錠、幣帛各有差。
己酉,改淮東淮西道宣慰司為淮東宣慰司,以淮西三路隸河南省。
敕守令勸課農桑,勤者陞遷,怠者黜降,著為令。
丙辰,太白晝見。
丁巳,太白經天。
雲州蒙古軍乏食,戶給米一石。
興國屬縣蝻,發米賑之。
八月戊午朔,太白晝見。
揚州路崇明州大風,海潮泛溢,漂沒民居。
壬戌,歲星犯東井。
丁卯,車駕至自上都。
庚午,以侍禦史薛居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壬午,太陰犯輿鬼。
九月,以相兒加思巴為帝師。
癸巳,以宣徽院使完澤知樞密院事。
戊申,封脫歡為安定王,賜金印。
敕鎮江路建銀山寺,勿徙寺傍塋冢。
京師大旱,帝問弭災之道,翰林學士程鉅夫、舉湯禱桑林事,帝獎諭之。
冬十月己卯,敕中書省議行科舉。
封不荅失裡為安德王。
辛未,徙崑山州治于太倉,昌平縣治於新店。
癸未,以遼陽路之懿州隸遼陽行省。
復置蒙陰縣,隸莒州。
乙酉,旌表高州民蕭乂妻趙氏貞節,免其家科差。
十一月壬寅,敕漢人、南人、高麗人宿衛,分司上都,勿給弓矢。
甲辰,行科舉。
詔天下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貢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中選者親試于廷,賜及第出身有差。
帝謂侍臣曰:「朕所願者,安百姓以圖至治,然匪用儒士,何以緻此。
設科取士,庶幾得真儒之用,而治道可興也。
」 十二月辛酉,可裡馬丁上所編萬年曆。
發米五千石,賑阿隻吉部之貧乏者。
海都、都哇屬戶內附,敕所在給衣糧。
丙子,定百官緻仕資格。
甲申,詔飭海道漕運萬戶府。
京師以久旱,民多疾疫,帝曰:「此皆朕之責也,赤子何罪。
」明日,大雪。
以嘉定州、德化縣民災,發粟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