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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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二
二年春正月己巳朔,安南、占城各遣使來貢方物。
壬申,保定雄州饑,賑之。
庚午,廣太廟。
甲戌,禁漢人執兵器出獵及習武藝。
丁醜,太陰犯昴。
親祀太廟,始陳鹵簿,賜導駕耆老幣帛。
戊寅,敕有司存卹孔氏子孫貧乏者。
己卯,山東、保定、河南、汴梁、歸德、襄陽、汝寧等處饑,發米三十九萬五千石賑之。
庚辰,太白犯建星。
公主阿剌忒納八剌下嫁,賜鈔五十萬貫。
辛巳,太白犯建星。
敕:「臺憲用人,勿拘資格。
」儀封縣河溢傷稼,賑之。
癸未,流徽政院使羅源于耽羅。
建行殿于柳林。
封塔察兒為蘭國公。
辛卯,太陰犯心。
癸巳,以西僧羅藏為司徒。
漷州饑,糶米十萬石賑之。
甲午,熒惑犯房。
丁酉,太白犯牛。
二月己亥朔,熒惑犯建閉星。
庚子,置左、右欽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命拜住緫之。
罷上都歇山殿及帝師寺役。
辛醜,賜鐵失父祖碑。
癸卯,以江南行臺禦史大夫欽察為中書平章政事,江浙行省參政王居仁為中書參知政事,薛處敬罷為河南行省左丞。
丙午,熒惑犯罰星。
戊申,祭社稷。
順德路九縣水旱,賑之。
太陰犯井。
庚戌,熒惑犯東鹹。
辛亥,太陰犯酒旗及軒轅。
壬子,太白犯壘壁陣。
賜諸王案忒不花鈔七萬五千貫。
以徹兀台禿忽魯死事,賜鈔三萬五千貫。
諸王怯伯遣使進文豹。
河間路饑,禁釀酒。
癸醜,太陰犯明堂。
甲寅,以太廟役軍造流盃池行殿。
廣海郡邑官曠員,敕願往任者,陞秩二等。
乙卯,以遼陽行省平章政事買驢為中書平章政事。
西僧亦思剌蠻展普疾,詔為釋大辟囚一人、笞罪二十人。
戊午,賑真定等路饑。
己未,太陰犯天江。
括馬賜宗仁衛。
壬戌,太白犯壘壁陣。
諸王怯伯遣使進海東青鶻。
癸亥,遼陽等路饑,免其租,仍賑糧一月。
甲子,恩州水,民饑、疫,賑之。
三月己巳,中書省臣言:「國學廢弛,請令中書平章政事廉恂、參議中書事張養浩、都事孛朮魯翀董之。
外郡學校,仍命禦史臺、翰林院、國子監同議興舉。
」從之。
敕四宿衛、興聖宮及諸王部勿用南人。
斡羅思告訐父母,斬之。
辛未,禁捕天鵝,違者籍其家。
壬申,復張珪司徒。
臨安路河西諸縣饑,賑之。
癸酉,河南兩淮諸郡饑,禁釀酒。
丙子,延安路饑,賑糧一月。
罷京師諸營繕役卒四萬餘人。
河間、河南、陝西十二郡春旱秋霖,民饑,免其租之半。
戊寅,修都城。
庚辰,敕:「江浙僧寺田,除宋故有永業及世祖所賜者,餘悉稅之。
」癸未,賑遼陽女直、漢軍等戶饑。
乙酉,賑濮州水災。
丙戌,以親祀禮成,賜與祭者幣。
普減內外官吏一資。
萬戶哈剌那海以私粟賑軍,賜銀、幣,仍酬其直。
給行通政院印。
賜潛邸四宿衛士鈔有差。
復置市舶提舉司於泉州、慶元、廣東三路,禁子女、金銀、絲綿下番。
丁亥,鳳翔道士王道明妖言伏誅。
己醜,有暈貫日如連環。
賜諸王斡羅溫孫銀印。
命有司建木華黎祠於東平,仍樹碑。
以國用匱竭,停諸王賞賚及皇後荅裡麻失裡等歲賜。
庚寅,曹州、滑州饑,賑之。
命將作院更製冕旒。
辛卯,遣禦史錄囚。
置甘州八剌哈孫驛。
監察禦史何守謙坐贓杖免。
壬辰,賑上都十一驛。
給宗仁衛蒙古子女衣糧。
賜諸王脫烈鐵木兒鈔五萬貫。
甲午,遼陽哈裡賓民饑,賑之。
丁酉,幸柳林。
駙馬許訥之子速怯訴曰:「臣父謀叛,臣母私從人。
」帝曰:「人子事親,有隱無犯。
今有過不諫,及復告訐。
」命誅之。
賑奉元路饑。
夏四月戊戌朔,車駕幸上都。
己亥,嶺北蒙古軍饑,給糧遣還所部。
庚子,賑彰德路饑。
壬寅,真州火,徽州饑,並賑之。
辛亥,涇州雨雹,免被災者租。
壬子,公主失憐荅裡薨,賜鈔五萬貫。
甲寅,南陽府西穰等屯風、雹,洪澤、芍陂屯田去年旱、蝗,並免其租。
丙辰,恩州饑,禁釀酒。
乙醜,中書省臣請節賞賚以紓民力,帝曰:「朕思所出倍於所入,出納之際,卿輩宜慎之,朕當撙節其用。
」丙寅,賜邊卒鈔、帛。
賑東昌、霸州饑民。
松江府上海縣水,仍旱。
五月己巳,以公主速哥八剌為趙國大長公主。
免德安府被災民租。
修滹沱河堤。
彰德府饑,禁釀酒。
庚午,泰符、臨邑二縣民謀逆,其首王驢兒伏誅,餘杖流之。
睢、許二州去年水旱,免其租。
辛未,駙馬脫脫薨,賜鈔五萬貫。
丙子,熒惑退犯東鹹。
庚辰,賑固安州饑。
置營於永平,收養蒙
壬申,保定雄州饑,賑之。
庚午,廣太廟。
甲戌,禁漢人執兵器出獵及習武藝。
丁醜,太陰犯昴。
親祀太廟,始陳鹵簿,賜導駕耆老幣帛。
戊寅,敕有司存卹孔氏子孫貧乏者。
己卯,山東、保定、河南、汴梁、歸德、襄陽、汝寧等處饑,發米三十九萬五千石賑之。
庚辰,太白犯建星。
公主阿剌忒納八剌下嫁,賜鈔五十萬貫。
辛巳,太白犯建星。
敕:「臺憲用人,勿拘資格。
」儀封縣河溢傷稼,賑之。
癸未,流徽政院使羅源于耽羅。
建行殿于柳林。
封塔察兒為蘭國公。
辛卯,太陰犯心。
癸巳,以西僧羅藏為司徒。
漷州饑,糶米十萬石賑之。
甲午,熒惑犯房。
丁酉,太白犯牛。
二月己亥朔,熒惑犯建閉星。
庚子,置左、右欽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命拜住緫之。
罷上都歇山殿及帝師寺役。
辛醜,賜鐵失父祖碑。
癸卯,以江南行臺禦史大夫欽察為中書平章政事,江浙行省參政王居仁為中書參知政事,薛處敬罷為河南行省左丞。
丙午,熒惑犯罰星。
戊申,祭社稷。
順德路九縣水旱,賑之。
太陰犯井。
庚戌,熒惑犯東鹹。
辛亥,太陰犯酒旗及軒轅。
壬子,太白犯壘壁陣。
賜諸王案忒不花鈔七萬五千貫。
以徹兀台禿忽魯死事,賜鈔三萬五千貫。
諸王怯伯遣使進文豹。
河間路饑,禁釀酒。
癸醜,太陰犯明堂。
甲寅,以太廟役軍造流盃池行殿。
廣海郡邑官曠員,敕願往任者,陞秩二等。
乙卯,以遼陽行省平章政事買驢為中書平章政事。
西僧亦思剌蠻展普疾,詔為釋大辟囚一人、笞罪二十人。
戊午,賑真定等路饑。
己未,太陰犯天江。
括馬賜宗仁衛。
壬戌,太白犯壘壁陣。
諸王怯伯遣使進海東青鶻。
癸亥,遼陽等路饑,免其租,仍賑糧一月。
甲子,恩州水,民饑、疫,賑之。
三月己巳,中書省臣言:「國學廢弛,請令中書平章政事廉恂、參議中書事張養浩、都事孛朮魯翀董之。
外郡學校,仍命禦史臺、翰林院、國子監同議興舉。
」從之。
敕四宿衛、興聖宮及諸王部勿用南人。
斡羅思告訐父母,斬之。
辛未,禁捕天鵝,違者籍其家。
壬申,復張珪司徒。
臨安路河西諸縣饑,賑之。
癸酉,河南兩淮諸郡饑,禁釀酒。
丙子,延安路饑,賑糧一月。
罷京師諸營繕役卒四萬餘人。
河間、河南、陝西十二郡春旱秋霖,民饑,免其租之半。
戊寅,修都城。
庚辰,敕:「江浙僧寺田,除宋故有永業及世祖所賜者,餘悉稅之。
」癸未,賑遼陽女直、漢軍等戶饑。
乙酉,賑濮州水災。
丙戌,以親祀禮成,賜與祭者幣。
普減內外官吏一資。
萬戶哈剌那海以私粟賑軍,賜銀、幣,仍酬其直。
給行通政院印。
賜潛邸四宿衛士鈔有差。
復置市舶提舉司於泉州、慶元、廣東三路,禁子女、金銀、絲綿下番。
丁亥,鳳翔道士王道明妖言伏誅。
己醜,有暈貫日如連環。
賜諸王斡羅溫孫銀印。
命有司建木華黎祠於東平,仍樹碑。
以國用匱竭,停諸王賞賚及皇後荅裡麻失裡等歲賜。
庚寅,曹州、滑州饑,賑之。
命將作院更製冕旒。
辛卯,遣禦史錄囚。
置甘州八剌哈孫驛。
監察禦史何守謙坐贓杖免。
壬辰,賑上都十一驛。
給宗仁衛蒙古子女衣糧。
賜諸王脫烈鐵木兒鈔五萬貫。
甲午,遼陽哈裡賓民饑,賑之。
丁酉,幸柳林。
駙馬許訥之子速怯訴曰:「臣父謀叛,臣母私從人。
」帝曰:「人子事親,有隱無犯。
今有過不諫,及復告訐。
」命誅之。
賑奉元路饑。
夏四月戊戌朔,車駕幸上都。
己亥,嶺北蒙古軍饑,給糧遣還所部。
庚子,賑彰德路饑。
壬寅,真州火,徽州饑,並賑之。
辛亥,涇州雨雹,免被災者租。
壬子,公主失憐荅裡薨,賜鈔五萬貫。
甲寅,南陽府西穰等屯風、雹,洪澤、芍陂屯田去年旱、蝗,並免其租。
丙辰,恩州饑,禁釀酒。
乙醜,中書省臣請節賞賚以紓民力,帝曰:「朕思所出倍於所入,出納之際,卿輩宜慎之,朕當撙節其用。
」丙寅,賜邊卒鈔、帛。
賑東昌、霸州饑民。
松江府上海縣水,仍旱。
五月己巳,以公主速哥八剌為趙國大長公主。
免德安府被災民租。
修滹沱河堤。
彰德府饑,禁釀酒。
庚午,泰符、臨邑二縣民謀逆,其首王驢兒伏誅,餘杖流之。
睢、許二州去年水旱,免其租。
辛未,駙馬脫脫薨,賜鈔五萬貫。
丙子,熒惑退犯東鹹。
庚辰,賑固安州饑。
置營於永平,收養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