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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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則必增置所司,濫設官吏,殆非益民之事也。
且綜理財用,在人為之,若止命中書整飭,未見不可。
臣等隱而不言,懼將獲罪。
」帝日:「卿言良是。
此三臣願任其事,姑聽其行焉。
」是月,襄陽霖雨,民饑,敕河南省發粟賑之。
十月乙未,陞典寶署為典寶監,秩正三品。
庚子,中書省奏:「初置中書省時,太保劉秉忠度其地宜,裕宗為中書令,嘗至省署敕。
其後桑哥遷立尚書省,不四載而罷。
今復遷中書於舊省,乞涓吉徙中書令位,仍請皇太子一至中書。
」制可。
壬寅,陞典瑞監為典瑞院,秩從二品。
封知樞密院事床兀兒為容國公。
癸卯,以舊制諸王、駙馬事務皆內侍宰臣所領,命中書右丞孛羅鐵木兒領之。
乙巳,太白犯亢。
敕方士、日者毋遊諸王、駙馬之門。
丙午,詔整飭臺綱,布告中外。
封禦史大夫鐵古疊兒為鄆國公。
以中衛親軍都指揮使買奴知樞密院事。
壬子,從中書省臣言,凡事不由中書,輒遣使并移文者,禁止之。
甲寅,太陰犯明堂。
陞集賢院秩從一品,將作院秩從二品。
丙辰,以行省平章緫督軍馬,得佩虎符,其左丞等所佩悉追納。
中書省奏:「常歲海漕糧百四十五萬石,今江浙歲儉,不能如數,請仍舊例,湖廣、江西各輸五十萬石,並由海道達京師。
」從之。
己未,塔思不花上疏言政事,且辭太尉職,還所降制書及印。
是月,杭州、平江水,民饑,發粟賑之。
十一月癸亥,封諸王牙忽都為楚王,賜金印,置王傅。
建佛寺於五臺山。
乙醜,中書省臣言:「宿衛廩給及馬駝芻料,父子兄弟世相襲者給之,不當給者,請令孛可孫汰之。
今會是年十月終,馬駝九萬三千餘,至來春二月,闕芻六百萬束、料十五萬石。
比又增馬五萬餘匹。
此國重務,臣等敢以上聞。
」有旨:「不當給者勿給。
」丙寅,帝朝隆福宮,上皇太後玉冊、玉寶。
丁卯,太白犯房。
闊兒伯牙裡言:「更用銀鈔、銅錢,便。
」命中書與樞密院、禦史臺、集賢、翰林諸老臣集議以聞。
己巳,中書省臣阿沙不花、孛羅鐵木兒言:「臣等與闊兒伯牙裡面論,折銀鈔、銅錢,非便。
」有旨:「卿等以為不便,勿行可也。
」詔:「中書省官十二員,脫虎脫仍領宣政院,教化留京師,其餘各任以職。
」庚午,盧龍、灤河、遷安、昌黎、撫寧等縣水,民饑,給鈔千錠以賑之。
辛未,以塔剌海領中政院事。
乙亥,中書省臣言:「大都路供億浩繁,概於屬郡取之。
其軍、站、鷹坊、控鶴等戶,恃其雜徭無與,冒占編氓。
請降璽書,依祖宗舊制,悉令均當。
或輒奏請者,亦宜禁止。
」制可。
皇太子言:「近蒙恩以安西、吉州、平江為分地,租稅悉以賜臣。
臣恐宗親昆弟援例,自五戶絲外,餘請輸之內帑。
其陝西運司歲辦鹽十萬引,向給安西王,以此錢斟酌與臣,惟陛下裁之。
」中書計會三路租稅及鹽課所入,鈔四十萬錠。
有旨:「皇太子所思甚善,歲以十萬錠給之,不足則再賜。
」樂工毆人,刑部捕之,玉宸樂院長謂玉宸與刑部秩皆三品,官皆榮祿大夫,留不遣。
中書以聞,帝曰:「凡諸司,視其資級,授之散官,不可超越。
其閑冗職名官高者,遵舊制降之。
」建康路屬州縣饑,詔免今年酒醋課。
丙子,太陰犯東井。
丁醜,中書省臣言:「前為江南大水,以茶、鹽課折收米,賑饑民。
今商人輸米中鹽,以緻米價騰湧,百姓雖獲小利,終為無益。
臣等議,茶、鹽之課當如舊。
」從之。
戊寅,授皇太子玉冊。
己卯,以皇太子受冊禮成,帝禦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庚辰,中書省臣言:「皇太子謂臣等曰,吾之分地安西、平江、吉州三路,遵舊制,自達魯花赤之外,悉從常選,其常選宜速擇才能。
」有旨:「其擇人任之。
」乙酉,太陰犯亢。
詔:「皇太後軍民人匠等戶租賦徭役,有司勿與,並隸徽政院。
」陞太僕院秩從二品。
丁亥,杭州、平江等處大饑,發糧五十萬一千二百石賑之。
庚寅,賜太師月赤察兒江南田四十頃。
時賜田悉奪還官,中書省為言,有旨:「月赤察兒自世祖時積有勳勞,非餘人比,宜以前後所賜,合百頃與之。
」仍敕行省平章別不花領其歲入。
辛卯,辰星犯歲星。
從皇太子請,禦史臺檢覈詹事院文案。
十二月壬辰朔,中書省臣言:「舊制,金虎符及金銀符典瑞院掌之,給則由中書,事已則復歸典瑞院。
今出入多不由中書,下至商人,結託近侍奏請,以緻泛濫,出而無歸。
臣等請覈之,自後除官及奉使應給者,非由中書省勿給。
」從之。
又言:「今國用甚多,帑藏已乏,用及鈔母,非宜。
鹽引向從運司與民為市,今權時制宜,從戶部鬻鹽引八十萬,便。
」有旨:「今歲姑從所請,後勿復行。
」又言:「太府院為內藏,世祖、成宗朝,遇重賜則取給中書,今所賜有踰千錠至萬錠者,皆取之太府。
比者,太府取五萬錠,已支二萬矣,今復以乏告。
請自後內府所用,數多者,仍取之中書。
」帝曰:「此朕特旨,後當從所奏。
」乙未,貴赤塔塔兒等擾檀州民,強取米粟六百餘石,遣官訊之。
辛醜,幸大聖壽萬安寺。
授吏部尚書察乃平章政事,領工部事。
癸卯,以漢軍萬人屯田和林。
命留守司以來歲正月十五日起燈山於大明殿後、延春閣前。
庚戌,陞行泉府司為泉府院,秩正二品。
以蒙古萬戶禿堅鐵木兒有平內難功,加鎮國上將軍。
陞皇太子典醫署為典醫監,秩正三品。
山東、河南、江浙饑,禁民釀酒。
丁巳,以中書省言國用浩穰,民貧歲歉,詔宣政院併省佛事。
大都、上都二驛,設敕授官二員,餘驛一員。
敕諸王、公主、駙馬、使臣給璽書驛券,不許輒用圓符乘驛。
中書省臣言:「驛戶疲乏,宜量事給驛。
今經費浩大,其收售寶貨,權宜停罷。
又,陛下即位詔書不許越職奏事,比者近侍奏除官丐賞者,皆自內降旨,請今不經中書省勿行。
又,刑法者譬之權衡,不可偏重,世祖已有定制,自元貞以來,以作佛事之故,放釋有罪,失於太寬,故有司無所遵守。
今請凡內外犯法之人,悉歸有司依法裁決。
又,各處民饑,除行宮外,工役請悉停罷。
」皆從之。
又言:「律令者治國之急務,當以時損益。
世祖嘗有旨,金泰和律勿用,令老臣通法律者,參酌古今,從新定制,至今尚未行。
臣等謂律令重事,未可輕議,請自世祖即位以來所行條格,校讎歸一,遵而行之。
」制可。
庚申,詔曰: 仰惟祖宗應天撫運,肇啟疆宇,華夏一統,罔不率從。
逮朕嗣服丕圖,纘膺景命,遵承詒訓,恪慕洪規,祗惕畏兢,未知攸濟。
永思創業艱難之始,煢然軫念;而守成萬事之統,在予一人。
故自即位以來,溥從寬大,量能授官,俾勤乃職,夙夜以永康兆民為急務。
間者,歲比不登,流民未還,官吏並緣侵漁,上下因循,和氣乖戾。
是以責任股肱耳目大臣,思所以盡瘁贊襄嘉猶,朝夕入告,朕命惟允,庶事克諧,樂與率土之民,共享治安之化,邇寧遠肅,顧不韙歟。
可改大德十二年為至大元年。
誕布惟新之令,式孚永固之休。
存恤征戍蒙古、漢軍,拯治站赤消乏。
弛山場、河泊、蘆蕩。
禁圍獵飛放,毋得搔擾百姓,招誘流移人戶。
禁投屬怯薛歹、鷹房避役,濫請錢糧。
勸農桑,興學校,議貢舉,旌賞孝弟力田,懲戒遊惰。
政令得失,許諸人上書陳言。
僧、道、也裡可溫、荅失蠻,並依舊制納稅。
凡選法、錢糧、刑名、造作一切公事,近侍人員毋得隔越聞奏。
敕內庭作佛事,毋釋重囚,以輕囚釋之。
至大元年春正月辛酉朔,曲赦禦史臺見繫犯贓官吏,罪止徵贓、罷職。
癸亥,敕樞密院發六衛軍萬八千五百人,供旺兀察都建宮工役。
甲子,授中書平章政事阿沙不花右丞相、行禦史大夫。
丙寅,從江浙行省請,罷行都水監,以其事隸有司。
立皇太子位典幄署、承和署,秩並正五品。
丁卯,以中書右丞也罕的斤為平章政事,議陝西省事。
己巳,紹興、台州、慶元、廣德、建康、鎮江六路饑,死者甚衆,饑戶四十六萬有奇,戶月給米六鬥,以沒入朱清、張瑄物貨隸徽政院者,鬻鈔三十萬錠賑之。
特授乳母夫壽國公楊燕家奴開府儀同三司。
緬國進馴象六。
辛未,樞密院臣言:「先奉旨以中衛親軍隸皇太子位,皇太子謂臣等曰,世祖立五衛,以應五方,去一不可;宜各翼選漢軍萬人,別立一衛。
」帝以為然,敕知院事鐵木兒不花等摘漢軍萬人,別立衛。
甲戌,中書省臣言:「進海東青鶻者當乘驛,馬五百不敷,敕遣怯列、應童括民間車馬。
兵部請以各驛馬陸續而進,勿括為便。
」從之。
改徽政院人匠緫管府為繕珍司,秩正三品。
己卯,陞中尚監為中尚院,秩從二品,豳王出伯進玉六百一十五斤,賜金千五百兩、銀二萬兩、鈔萬錠,從人四萬錠;寬闍、也先孛可等,金二千三百兩、銀一萬七百兩、鈔三萬九千一百錠。
甲申,敕床兀兒除登極恩例外,特賜金五百兩、銀千兩、鈔二千錠。
戊子,皇太子請以阿沙不花復入中書,脫脫復入禦史臺。
己醜,中書省臣言:「阿失鐵木兒請遣教化的詣河西地采玉,馱攻玉沙需馬四十餘匹,采玉人千餘。
臣等以為不急之務勞民,乞罷之。
」又
且綜理財用,在人為之,若止命中書整飭,未見不可。
臣等隱而不言,懼將獲罪。
」帝日:「卿言良是。
此三臣願任其事,姑聽其行焉。
」是月,襄陽霖雨,民饑,敕河南省發粟賑之。
十月乙未,陞典寶署為典寶監,秩正三品。
庚子,中書省奏:「初置中書省時,太保劉秉忠度其地宜,裕宗為中書令,嘗至省署敕。
其後桑哥遷立尚書省,不四載而罷。
今復遷中書於舊省,乞涓吉徙中書令位,仍請皇太子一至中書。
」制可。
壬寅,陞典瑞監為典瑞院,秩從二品。
封知樞密院事床兀兒為容國公。
癸卯,以舊制諸王、駙馬事務皆內侍宰臣所領,命中書右丞孛羅鐵木兒領之。
乙巳,太白犯亢。
敕方士、日者毋遊諸王、駙馬之門。
丙午,詔整飭臺綱,布告中外。
封禦史大夫鐵古疊兒為鄆國公。
以中衛親軍都指揮使買奴知樞密院事。
壬子,從中書省臣言,凡事不由中書,輒遣使并移文者,禁止之。
甲寅,太陰犯明堂。
陞集賢院秩從一品,將作院秩從二品。
丙辰,以行省平章緫督軍馬,得佩虎符,其左丞等所佩悉追納。
中書省奏:「常歲海漕糧百四十五萬石,今江浙歲儉,不能如數,請仍舊例,湖廣、江西各輸五十萬石,並由海道達京師。
」從之。
己未,塔思不花上疏言政事,且辭太尉職,還所降制書及印。
是月,杭州、平江水,民饑,發粟賑之。
十一月癸亥,封諸王牙忽都為楚王,賜金印,置王傅。
建佛寺於五臺山。
乙醜,中書省臣言:「宿衛廩給及馬駝芻料,父子兄弟世相襲者給之,不當給者,請令孛可孫汰之。
今會是年十月終,馬駝九萬三千餘,至來春二月,闕芻六百萬束、料十五萬石。
比又增馬五萬餘匹。
此國重務,臣等敢以上聞。
」有旨:「不當給者勿給。
」丙寅,帝朝隆福宮,上皇太後玉冊、玉寶。
丁卯,太白犯房。
闊兒伯牙裡言:「更用銀鈔、銅錢,便。
」命中書與樞密院、禦史臺、集賢、翰林諸老臣集議以聞。
己巳,中書省臣阿沙不花、孛羅鐵木兒言:「臣等與闊兒伯牙裡面論,折銀鈔、銅錢,非便。
」有旨:「卿等以為不便,勿行可也。
」詔:「中書省官十二員,脫虎脫仍領宣政院,教化留京師,其餘各任以職。
」庚午,盧龍、灤河、遷安、昌黎、撫寧等縣水,民饑,給鈔千錠以賑之。
辛未,以塔剌海領中政院事。
乙亥,中書省臣言:「大都路供億浩繁,概於屬郡取之。
其軍、站、鷹坊、控鶴等戶,恃其雜徭無與,冒占編氓。
請降璽書,依祖宗舊制,悉令均當。
或輒奏請者,亦宜禁止。
」制可。
皇太子言:「近蒙恩以安西、吉州、平江為分地,租稅悉以賜臣。
臣恐宗親昆弟援例,自五戶絲外,餘請輸之內帑。
其陝西運司歲辦鹽十萬引,向給安西王,以此錢斟酌與臣,惟陛下裁之。
」中書計會三路租稅及鹽課所入,鈔四十萬錠。
有旨:「皇太子所思甚善,歲以十萬錠給之,不足則再賜。
」樂工毆人,刑部捕之,玉宸樂院長謂玉宸與刑部秩皆三品,官皆榮祿大夫,留不遣。
中書以聞,帝曰:「凡諸司,視其資級,授之散官,不可超越。
其閑冗職名官高者,遵舊制降之。
」建康路屬州縣饑,詔免今年酒醋課。
丙子,太陰犯東井。
丁醜,中書省臣言:「前為江南大水,以茶、鹽課折收米,賑饑民。
今商人輸米中鹽,以緻米價騰湧,百姓雖獲小利,終為無益。
臣等議,茶、鹽之課當如舊。
」從之。
戊寅,授皇太子玉冊。
己卯,以皇太子受冊禮成,帝禦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庚辰,中書省臣言:「皇太子謂臣等曰,吾之分地安西、平江、吉州三路,遵舊制,自達魯花赤之外,悉從常選,其常選宜速擇才能。
」有旨:「其擇人任之。
」乙酉,太陰犯亢。
詔:「皇太後軍民人匠等戶租賦徭役,有司勿與,並隸徽政院。
」陞太僕院秩從二品。
丁亥,杭州、平江等處大饑,發糧五十萬一千二百石賑之。
庚寅,賜太師月赤察兒江南田四十頃。
時賜田悉奪還官,中書省為言,有旨:「月赤察兒自世祖時積有勳勞,非餘人比,宜以前後所賜,合百頃與之。
」仍敕行省平章別不花領其歲入。
辛卯,辰星犯歲星。
從皇太子請,禦史臺檢覈詹事院文案。
十二月壬辰朔,中書省臣言:「舊制,金虎符及金銀符典瑞院掌之,給則由中書,事已則復歸典瑞院。
今出入多不由中書,下至商人,結託近侍奏請,以緻泛濫,出而無歸。
臣等請覈之,自後除官及奉使應給者,非由中書省勿給。
」從之。
又言:「今國用甚多,帑藏已乏,用及鈔母,非宜。
鹽引向從運司與民為市,今權時制宜,從戶部鬻鹽引八十萬,便。
」有旨:「今歲姑從所請,後勿復行。
」又言:「太府院為內藏,世祖、成宗朝,遇重賜則取給中書,今所賜有踰千錠至萬錠者,皆取之太府。
比者,太府取五萬錠,已支二萬矣,今復以乏告。
請自後內府所用,數多者,仍取之中書。
」帝曰:「此朕特旨,後當從所奏。
」乙未,貴赤塔塔兒等擾檀州民,強取米粟六百餘石,遣官訊之。
辛醜,幸大聖壽萬安寺。
授吏部尚書察乃平章政事,領工部事。
癸卯,以漢軍萬人屯田和林。
命留守司以來歲正月十五日起燈山於大明殿後、延春閣前。
庚戌,陞行泉府司為泉府院,秩正二品。
以蒙古萬戶禿堅鐵木兒有平內難功,加鎮國上將軍。
陞皇太子典醫署為典醫監,秩正三品。
山東、河南、江浙饑,禁民釀酒。
丁巳,以中書省言國用浩穰,民貧歲歉,詔宣政院併省佛事。
大都、上都二驛,設敕授官二員,餘驛一員。
敕諸王、公主、駙馬、使臣給璽書驛券,不許輒用圓符乘驛。
中書省臣言:「驛戶疲乏,宜量事給驛。
今經費浩大,其收售寶貨,權宜停罷。
又,陛下即位詔書不許越職奏事,比者近侍奏除官丐賞者,皆自內降旨,請今不經中書省勿行。
又,刑法者譬之權衡,不可偏重,世祖已有定制,自元貞以來,以作佛事之故,放釋有罪,失於太寬,故有司無所遵守。
今請凡內外犯法之人,悉歸有司依法裁決。
又,各處民饑,除行宮外,工役請悉停罷。
」皆從之。
又言:「律令者治國之急務,當以時損益。
世祖嘗有旨,金泰和律勿用,令老臣通法律者,參酌古今,從新定制,至今尚未行。
臣等謂律令重事,未可輕議,請自世祖即位以來所行條格,校讎歸一,遵而行之。
」制可。
庚申,詔曰: 仰惟祖宗應天撫運,肇啟疆宇,華夏一統,罔不率從。
逮朕嗣服丕圖,纘膺景命,遵承詒訓,恪慕洪規,祗惕畏兢,未知攸濟。
永思創業艱難之始,煢然軫念;而守成萬事之統,在予一人。
故自即位以來,溥從寬大,量能授官,俾勤乃職,夙夜以永康兆民為急務。
間者,歲比不登,流民未還,官吏並緣侵漁,上下因循,和氣乖戾。
是以責任股肱耳目大臣,思所以盡瘁贊襄嘉猶,朝夕入告,朕命惟允,庶事克諧,樂與率土之民,共享治安之化,邇寧遠肅,顧不韙歟。
可改大德十二年為至大元年。
誕布惟新之令,式孚永固之休。
存恤征戍蒙古、漢軍,拯治站赤消乏。
弛山場、河泊、蘆蕩。
禁圍獵飛放,毋得搔擾百姓,招誘流移人戶。
禁投屬怯薛歹、鷹房避役,濫請錢糧。
勸農桑,興學校,議貢舉,旌賞孝弟力田,懲戒遊惰。
政令得失,許諸人上書陳言。
僧、道、也裡可溫、荅失蠻,並依舊制納稅。
凡選法、錢糧、刑名、造作一切公事,近侍人員毋得隔越聞奏。
敕內庭作佛事,毋釋重囚,以輕囚釋之。
至大元年春正月辛酉朔,曲赦禦史臺見繫犯贓官吏,罪止徵贓、罷職。
癸亥,敕樞密院發六衛軍萬八千五百人,供旺兀察都建宮工役。
甲子,授中書平章政事阿沙不花右丞相、行禦史大夫。
丙寅,從江浙行省請,罷行都水監,以其事隸有司。
立皇太子位典幄署、承和署,秩並正五品。
丁卯,以中書右丞也罕的斤為平章政事,議陝西省事。
己巳,紹興、台州、慶元、廣德、建康、鎮江六路饑,死者甚衆,饑戶四十六萬有奇,戶月給米六鬥,以沒入朱清、張瑄物貨隸徽政院者,鬻鈔三十萬錠賑之。
特授乳母夫壽國公楊燕家奴開府儀同三司。
緬國進馴象六。
辛未,樞密院臣言:「先奉旨以中衛親軍隸皇太子位,皇太子謂臣等曰,世祖立五衛,以應五方,去一不可;宜各翼選漢軍萬人,別立一衛。
」帝以為然,敕知院事鐵木兒不花等摘漢軍萬人,別立衛。
甲戌,中書省臣言:「進海東青鶻者當乘驛,馬五百不敷,敕遣怯列、應童括民間車馬。
兵部請以各驛馬陸續而進,勿括為便。
」從之。
改徽政院人匠緫管府為繕珍司,秩正三品。
己卯,陞中尚監為中尚院,秩從二品,豳王出伯進玉六百一十五斤,賜金千五百兩、銀二萬兩、鈔萬錠,從人四萬錠;寬闍、也先孛可等,金二千三百兩、銀一萬七百兩、鈔三萬九千一百錠。
甲申,敕床兀兒除登極恩例外,特賜金五百兩、銀千兩、鈔二千錠。
戊子,皇太子請以阿沙不花復入中書,脫脫復入禦史臺。
己醜,中書省臣言:「阿失鐵木兒請遣教化的詣河西地采玉,馱攻玉沙需馬四十餘匹,采玉人千餘。
臣等以為不急之務勞民,乞罷之。
」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