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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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運糧稽遲未至者。
真定路平棘縣旱。
十二月癸酉,禦史臺臣言:「所糾官吏與有司同審,所以事沮難行,乞依舊制。
中書凡有改作,輒令監察禦史同往,非宜,自今非奉旨勿遣。
」皆從之。
庚寅,熒惑犯軒轅。
癸巳,太陰犯房距星。
晉州達魯花赤捏古伯紿稱母喪,歸迎其妻。
事聞,詔以其斁傷彜倫,罷職不敘。
遣劉深、合剌帶、鄭祐將兵二萬人征八百媳婦,仍敕雲南省每軍十人給馬五匹,不足則補之以牛。
賜諸王忻都部鈔五萬錠,兀魯思不花等四部二十一萬九千餘錠,西都守城軍二萬八千餘錠。
賑建康、平江、浙東等處饑民糧二十二萬九千三百餘石。
五年春正月己酉,太陰犯五車。
庚戌,給征八百媳婦軍鈔,緫計九萬二千餘錠。
壬子,太陰犯輿鬼積屍氣。
奉安昭睿順聖皇後禦容于護國仁王寺。
罷檀、景兩州採金鐵冶提舉司,以其事入都提舉司。
禦史臺臣言:「官吏犯贓及盜官錢,事覺避罪逃匿者,宜同獄成。
雖經原免,亦加降黜,庶奸偽可革。
」從之。
丙寅,以兩淮鹽法澀滯,命轉運司官兩員分司上江以整治之,仍頒印及驛券。
辛酉,太陰犯心。
二月己卯,太陰犯輿鬼。
以劉深、合剌帶並為中書右丞,鄭祐為參知政事,皆佩虎符。
分雲南諸路行中書省事,仍置理問官二員,郎中、員外郎、都事各一員,給圓符四、驛券二十。
罷福建織綉提舉司。
增河間轉運司鹽為二十八萬引,罷其所屬清、滄、深三鹽司。
丁亥,立征八百媳婦萬戶府二,設萬戶四員,發四川、雲南囚徒從軍。
乙未,詔廉訪司官非親喪遷葬及以病給告者,不得離職;或以地遠職卑受任不赴者,臺憲勿復用。
丙申,給脫脫等部馬萬匹。
丁酉,車駕幸上都。
詔飭雲南行中書省減內外諸司官千五百一十四員。
增江浙戍兵。
戊戌,賜昭應宮、興教寺地各百頃,興教仍賜鈔萬五千錠;上都乾元寺地九十頃,鈔皆如興教之數;萬安寺地六百頃,鈔萬錠;南寺地百二十頃,鈔如萬安之數。
己亥,凡軍士殺人奸盜者,令軍民官同鞫。
永寧路緫管雄挫來朝,獻馬三十餘匹,賜幣帛有差。
三月甲辰,收故軍官金銀符。
戊申,太陰犯禦女。
己酉,罷陝西路拘榷課稅所。
壬子,賜諸王也孫等鈔一萬八千五百錠。
戊午,馬來忽等海島遣使來朝,賜金素幣有差。
給和林貧乏軍鈔二十萬錠,諸王藥木忽而所部萬五千九百餘錠。
丁卯,熒惑犯填星。
己巳,熒惑、填星相合。
詔戒飭中外官吏。
命遼陽行省平章沙藍將萬人駐夏山後,人備馬二匹,官給其直。
夏四月壬申,太陰犯東井。
癸酉,遣禿剌鐵木而等犒和林軍。
壬午,以晉王甘麻剌所部貧乏,賜鈔四十萬錠。
調雲南軍征八百媳婦。
癸巳,禁和林釀酒,其諸王、駙馬許自釀飲,不得沽賣。
是月,大都、彰德、廣平、真定、順德、大名、濮州蟲食桑。
五月,商州隕霜殺麥。
河南妖賊醜斯等伏誅。
己酉,給月裏可裡軍駐夏山後者市馬鈔八萬八千七百餘錠。
辛亥,遣怯列亦帶脫脫帥師征四川。
癸醜,太陰犯南鬥。
乙卯,熒惑犯右執法。
丙辰,曲靖等路宣慰使兼管軍萬戶忽林失來朝。
壬戌,雲南土官宋隆濟叛。
時劉深將兵由順元入雲南,雲南右丞月忽難調民供餽,隆濟因紿其衆曰:「官軍徵發汝等,將盡剪髮黥面為兵,身死行陣,妻子為虜。
」衆惑其言,遂叛。
丙寅,詔雲南行省自願征八百媳婦者二千人,人給貝子六十索。
丁卯,太白犯井。
六月乙亥,平江等十有四路大水,以糧二十萬石隨各處時直賑糶。
開中慶路昆陽州海口。
甲申,歲星犯司怪。
丙戌,宋隆濟率貓、狫、紫江諸蠻四千人攻楊黃寨,殺掠甚衆。
己醜,緬王遣使獻馴象九。
壬辰,宋隆濟攻貴州,知州張懷德戰死。
梁王遣雲南行省平章幢兀兒、參政不蘭奚將兵禦之,殺賊酋撒月,斬首五百級。
癸巳,太白犯輿鬼。
歲星犯井。
甲午,太白犯輿鬼。
賜諸王念不烈妃劄忽而真所部鈔二十萬錠。
是月,汴梁、南陽、衛輝、大名、濮州旱。
大都路水。
順德、懷孟蝗。
秋七月戊戌朔,晝晦,暴風起東北,雨雹兼發,江湖泛溢,東起通、泰、崇明,西盡真州,民被災死者不可勝計,以米八萬七千餘石賑之。
己亥,增階、沙二州戍軍。
庚子,籍安西王所侵占田、站等四百餘戶為民。
賜寧遠王闊闊出所部鈔二萬三千餘錠。
乙巳,遼陽省大寧路水,以糧千石賑之。
丙午,歲星犯井。
丁未,命禦史大夫禿忽赤整飭臺事。
詔軍官受贓者與民官同例,量罪大小殿黜。
命監察禦史審覆劄魯忽赤罪囚,檢照蒙古翰林院案牘。
戊申,立耽羅軍民萬戶府。
諸王也滅幹薨,以其子八八剌嗣。
己酉,詔諸司嚴禁盜賊。
辛亥,太陰犯壘壁陣。
賜諸王出伯等部鈔六萬錠,又給市馬直三十八萬四千錠。
癸醜,詔禁畏吾兒僧、陰陽、巫覡、道人、咒師,自今有大祠禱必請而行,違者罪之。
浙西積雨泛溢,大傷民田,詔役民夫二千人疏導河道,俾復其故。
命雲南省分蒙古射士征八百媳婦。
庚申,辰星犯太白。
癸亥,合丹之孫脫歡自北境來歸,其父母妻子皆遭殺虜,賜鈔一千四百錠。
給諸王妃劄忽而真及諸王出伯軍鈔四十萬錠。
中書省臣言:「舊制京師州縣捕盜,止從兵馬司,有司不與,遂緻淹滯。
自今輕罪乞令有司決遣,重者從宗正府聽斷,庶不留獄,且民不冤。
」從之。
以暗伯、阿忽台並知樞密院事。
禁富豪之家役軍。
詔封贈非中書省無輒奏請。
稱海至北境十二站大雪,馬牛多死,賜鈔
真定路平棘縣旱。
十二月癸酉,禦史臺臣言:「所糾官吏與有司同審,所以事沮難行,乞依舊制。
中書凡有改作,輒令監察禦史同往,非宜,自今非奉旨勿遣。
」皆從之。
庚寅,熒惑犯軒轅。
癸巳,太陰犯房距星。
晉州達魯花赤捏古伯紿稱母喪,歸迎其妻。
事聞,詔以其斁傷彜倫,罷職不敘。
遣劉深、合剌帶、鄭祐將兵二萬人征八百媳婦,仍敕雲南省每軍十人給馬五匹,不足則補之以牛。
賜諸王忻都部鈔五萬錠,兀魯思不花等四部二十一萬九千餘錠,西都守城軍二萬八千餘錠。
賑建康、平江、浙東等處饑民糧二十二萬九千三百餘石。
五年春正月己酉,太陰犯五車。
庚戌,給征八百媳婦軍鈔,緫計九萬二千餘錠。
壬子,太陰犯輿鬼積屍氣。
奉安昭睿順聖皇後禦容于護國仁王寺。
罷檀、景兩州採金鐵冶提舉司,以其事入都提舉司。
禦史臺臣言:「官吏犯贓及盜官錢,事覺避罪逃匿者,宜同獄成。
雖經原免,亦加降黜,庶奸偽可革。
」從之。
丙寅,以兩淮鹽法澀滯,命轉運司官兩員分司上江以整治之,仍頒印及驛券。
辛酉,太陰犯心。
二月己卯,太陰犯輿鬼。
以劉深、合剌帶並為中書右丞,鄭祐為參知政事,皆佩虎符。
分雲南諸路行中書省事,仍置理問官二員,郎中、員外郎、都事各一員,給圓符四、驛券二十。
罷福建織綉提舉司。
增河間轉運司鹽為二十八萬引,罷其所屬清、滄、深三鹽司。
丁亥,立征八百媳婦萬戶府二,設萬戶四員,發四川、雲南囚徒從軍。
乙未,詔廉訪司官非親喪遷葬及以病給告者,不得離職;或以地遠職卑受任不赴者,臺憲勿復用。
丙申,給脫脫等部馬萬匹。
丁酉,車駕幸上都。
詔飭雲南行中書省減內外諸司官千五百一十四員。
增江浙戍兵。
戊戌,賜昭應宮、興教寺地各百頃,興教仍賜鈔萬五千錠;上都乾元寺地九十頃,鈔皆如興教之數;萬安寺地六百頃,鈔萬錠;南寺地百二十頃,鈔如萬安之數。
己亥,凡軍士殺人奸盜者,令軍民官同鞫。
永寧路緫管雄挫來朝,獻馬三十餘匹,賜幣帛有差。
三月甲辰,收故軍官金銀符。
戊申,太陰犯禦女。
己酉,罷陝西路拘榷課稅所。
壬子,賜諸王也孫等鈔一萬八千五百錠。
戊午,馬來忽等海島遣使來朝,賜金素幣有差。
給和林貧乏軍鈔二十萬錠,諸王藥木忽而所部萬五千九百餘錠。
丁卯,熒惑犯填星。
己巳,熒惑、填星相合。
詔戒飭中外官吏。
命遼陽行省平章沙藍將萬人駐夏山後,人備馬二匹,官給其直。
夏四月壬申,太陰犯東井。
癸酉,遣禿剌鐵木而等犒和林軍。
壬午,以晉王甘麻剌所部貧乏,賜鈔四十萬錠。
調雲南軍征八百媳婦。
癸巳,禁和林釀酒,其諸王、駙馬許自釀飲,不得沽賣。
是月,大都、彰德、廣平、真定、順德、大名、濮州蟲食桑。
五月,商州隕霜殺麥。
河南妖賊醜斯等伏誅。
己酉,給月裏可裡軍駐夏山後者市馬鈔八萬八千七百餘錠。
辛亥,遣怯列亦帶脫脫帥師征四川。
癸醜,太陰犯南鬥。
乙卯,熒惑犯右執法。
丙辰,曲靖等路宣慰使兼管軍萬戶忽林失來朝。
壬戌,雲南土官宋隆濟叛。
時劉深將兵由順元入雲南,雲南右丞月忽難調民供餽,隆濟因紿其衆曰:「官軍徵發汝等,將盡剪髮黥面為兵,身死行陣,妻子為虜。
」衆惑其言,遂叛。
丙寅,詔雲南行省自願征八百媳婦者二千人,人給貝子六十索。
丁卯,太白犯井。
六月乙亥,平江等十有四路大水,以糧二十萬石隨各處時直賑糶。
開中慶路昆陽州海口。
甲申,歲星犯司怪。
丙戌,宋隆濟率貓、狫、紫江諸蠻四千人攻楊黃寨,殺掠甚衆。
己醜,緬王遣使獻馴象九。
壬辰,宋隆濟攻貴州,知州張懷德戰死。
梁王遣雲南行省平章幢兀兒、參政不蘭奚將兵禦之,殺賊酋撒月,斬首五百級。
癸巳,太白犯輿鬼。
歲星犯井。
甲午,太白犯輿鬼。
賜諸王念不烈妃劄忽而真所部鈔二十萬錠。
是月,汴梁、南陽、衛輝、大名、濮州旱。
大都路水。
順德、懷孟蝗。
秋七月戊戌朔,晝晦,暴風起東北,雨雹兼發,江湖泛溢,東起通、泰、崇明,西盡真州,民被災死者不可勝計,以米八萬七千餘石賑之。
己亥,增階、沙二州戍軍。
庚子,籍安西王所侵占田、站等四百餘戶為民。
賜寧遠王闊闊出所部鈔二萬三千餘錠。
乙巳,遼陽省大寧路水,以糧千石賑之。
丙午,歲星犯井。
丁未,命禦史大夫禿忽赤整飭臺事。
詔軍官受贓者與民官同例,量罪大小殿黜。
命監察禦史審覆劄魯忽赤罪囚,檢照蒙古翰林院案牘。
戊申,立耽羅軍民萬戶府。
諸王也滅幹薨,以其子八八剌嗣。
己酉,詔諸司嚴禁盜賊。
辛亥,太陰犯壘壁陣。
賜諸王出伯等部鈔六萬錠,又給市馬直三十八萬四千錠。
癸醜,詔禁畏吾兒僧、陰陽、巫覡、道人、咒師,自今有大祠禱必請而行,違者罪之。
浙西積雨泛溢,大傷民田,詔役民夫二千人疏導河道,俾復其故。
命雲南省分蒙古射士征八百媳婦。
庚申,辰星犯太白。
癸亥,合丹之孫脫歡自北境來歸,其父母妻子皆遭殺虜,賜鈔一千四百錠。
給諸王妃劄忽而真及諸王出伯軍鈔四十萬錠。
中書省臣言:「舊制京師州縣捕盜,止從兵馬司,有司不與,遂緻淹滯。
自今輕罪乞令有司決遣,重者從宗正府聽斷,庶不留獄,且民不冤。
」從之。
以暗伯、阿忽台並知樞密院事。
禁富豪之家役軍。
詔封贈非中書省無輒奏請。
稱海至北境十二站大雪,馬牛多死,賜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