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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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以雲南順元同知宣撫事宋阿重生獲其叔隆濟來獻,特陞其官,賜衣一襲。
置掌薪司,以供尚食,令宣徽院掌其事。
癸亥,禁錮朱清、張瑄族屬。
乙醜,復置遂平、新蔡、真陽、太和、沈丘、潁上、柘城、城父、郟、舞陽十縣。
丙寅,以禦史中丞、太僕卿塔思不花為中書右丞,江南行臺中丞趙仁榮為中書參知政事。
陞教坊司三品。
庚午,以輦真監藏為帝師,辛巳,詔:「諸王,妃主及諸路有馬者,十取其一,諸王、駙馬往遼東捕海東鶻者,毋給驛。
」自滎澤至睢州,築河防十有八所,給其夫鈔人十貫。
駙馬也列幹住所部民饑,以糧二千石賑之。
是月,平陽地震不止,已修民屋復壞。
二月丙戌,增置國子生二百員,選宿衛大臣子孫充之。
降莊浪路為州。
併隴幹縣入德順州。
辛卯,命諸王出伯所部軍屯田于薛出合出谷。
甲午,詔父子兄弟有才者,許並居風憲。
徙江東建康道廉訪司治于寧國,其建康路簿書,命監察禦史鉤考。
丙申,分軍千人戍嘉定州。
甲辰,翰林學士承旨撒裡蠻進金書世祖實錄節文一冊、漢字實錄八十冊。
減宿衛繁冗者。
丙午,車駕幸上都。
敕軍人奸盜詐偽悉歸有司。
賜太祖位怯憐口戶鈔萬八千二百錠、布帛萬匹。
賜禿赤及塔剌海以所籍朱清、張瑄田,人六十頃,近侍鷹坊怯憐口鈔二萬七千三百錠、布帛萬二千匹。
賜平章政事王慶端玉帶,半俸終身。
三月丁巳,詔:「軍民官已除,以地遠官卑不赴者,奪其官不敘。
軍官擅離所部者,悉遣還翼,違者論如律。
軍人不告所部私歸者,杖而還之。
」乙醜,去歲十二月庚戌,彗星見,約盈尺,在室十一度入紫微垣,至是滅,凡七十四日。
戊辰,中書左丞尚文以疾辭,不允。
詔:「諸王、駙馬所分郡邑,達魯花赤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遷代,其漢人、女直、契丹名為蒙古者皆罷之。
」敕軍民逃奴有獲者即付其主,主在他所者,赴所在官司給之,仍追逃奴鈔充獲者賞;逃及誘匿者,論罪有差。
詔諸路牧羊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數者勿取。
中書省臣言:「自內降旨除官者,果為近侍宿衛,踐履年深,依已除敘。
嘗宿衛未官者,視散官敘,始歷一考,準為初階。
無資濫進,降官二級,官高者量降。
各位下再任者,從所隸用,三任之上,聽入常調。
蒙古人不在此限。
」從之。
雲南黎州盜劫也速帶而家屬貲產,命宣政院督其郡邑捕之。
給諸王出伯所部馬萬三千五百匹。
庚辰,詔內外使以軍務行者,至其地有司給饋十五日,自餘重事八日,細事三日。
命凡為衙兵者,皆半隸屯田,仍諭各衛屯官及屯田者,視其勤惰,以為賞罰。
陞分寧縣為寧州。
罷廬州路榷茶提舉司。
灤城、濟陽等縣隕霜殺桑。
夏四月丙戌,置千戶所,戍定海,以防歲至倭船。
永寧路叛寇雄挫來降。
命僧道為商者輸稅。
凡諸王、駙馬徵索,有司非奉旨輒給者,罪且罷之。
詔諸路畏吾兒、合迷裡自相訟者,歸都護府,與民交訟者,聽有司專決。
甲午,詔:「朝廷、諸王、駙馬進捕鷹鷂皆有定戶,自今非鷹師而乘傳冒進者,罪之。
」庚子,以永平、清、滄、柳林屯田被水,其逋租及民貸食者皆勿徵。
丁未,分教國子生於上都。
賜西平王奧魯赤、合帶等部民鈔萬錠,朶耳思等站戶鈔二千二百錠、銀三百九十兩有奇。
益都臨朐、德州齊河蝗。
五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辛酉,以所籍朱清、張瑄江南財產隸中政院。
己巳,以平宋隆濟功,賜諸王脫脫、亦吉裡帶,平章床兀而等銀、鈔、金、幣、玉帶,及大理、金齒、曲靖、烏撒、烏蒙宣慰等官銀、鈔各有差。
壬申,罷福建都轉運鹽使司,以其歲課併隸宣慰司。
中書省臣言:「吳江、松江實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餘裡,況海運亦由是而出,宜於租戶役萬五千人濬治,歲免租人十五石,仍設行都水監以董其程。
」從之。
追收諸王驛券。
癸酉,定館陶等十七倉官品級:諸糧十萬石以上者從七品,五萬石以上者正八品,不及五萬者從八品。
庚辰,以去歲平陽、太原地震,宮觀摧圮者千四百餘區,道士死傷者千餘人,命賑恤之。
是月,蔚州之靈仙,太原之陽曲,隆興之天城、懷安,大同之白登大風雨雹傷稼,人有死者。
大名之濬、滑,德州之齊河霖雨。
汴梁之祥符、太康,衛輝之獲嘉,太原之陽武河溢。
六月癸未,開和林酒禁,立酒課提舉司。
丁酉,汝寧妖人李曹驢等妄言得天書惑衆,事覺伏誅。
益津蝗,汴梁祥符、開封、陳州霖雨,蠲其田租。
扶風、岐山、寶雞諸縣旱,烏撒、烏蒙、益州、忙部、東川等路饑、疫,並賑恤之。
秋七月辛酉,罷江淮等處財賦緫管府。
癸亥,諸王合贊自西域遣使來貢珍物。
賜諸王也孫鐵木而等鈔二十萬錠,戍北千戶十五萬錠,怯憐口等九萬餘錠,西平王奧魯赤二萬錠。
以順德、恩州去歲霖雨,免其民租四千餘石。
八月,太原之交城、陽曲、管州、嵐州,大同之懷仁雨雹隕霜殺禾,杭州火,發粟賑之。
以大名、高唐去歲霖雨,免其田租二萬四千餘石。
九月癸醜,車駕至自上都。
庚申,伯顏、梁德珪並復為中書平章政事,八都馬辛復為中書右丞,迷而火者復為中書參知政事。
以江浙行省平章阿裡為中書平章政事。
庚午,以戶部尚書張祐為中書參知政事。
癸酉,諸王察八而、朶瓦等遣使來附,以幣帛六百匹給之。
詔諸王凡泉府規營錢,非奉旨毋輒支貸。
給諸王出伯所部帛四百匹。
四川、雲南鎮戍軍家居太原、平陽被災者,給鈔有差。
潮州颶風起,海溢,漂民廬舍,溺死者衆,給其被災戶糧兩月。
以冀、孟、輝、雲內諸州去歲霖雨,免其田租二萬二千一百石。
冬十月辛卯,有事于太廟。
辛巳,給諸王阿隻吉所部馬料價鈔三千九百錠。
以宣徽使、大都護長壽為中書右丞,陝西行省右丞脫歡為中書參知政事。
丁亥,安南遣使入貢。
詔諸王、駙馬毋乘驛以獵。
庚寅,封皇姪海山為懷寧王,賜金印,仍割瑞州戶六萬五千隸之,歲給五戶絲直鈔二千六百錠、幣帛各千匹。
戊戌,命省、臺、院官鞫高麗國相吳祁及千戶石天補等,以祁離間王父子,天補謀歸日本,皆笞之,徙安西。
十一月壬子,詔:「內郡、江南人凡為盜黥三次者,謫戍遼陽;諸色人及高麗三次免黥,謫戍湖廣;盜禁籞馬者,初犯謫戍,再犯者死。
」以平陽、太原去歲地大震,免其稅課一年。
遣制用院使忽鄰、翰林直學士林元撫慰高麗。
放遼陽民樂亦等三百九十戶為兵者還民籍。
丁卯,復免僧人租。
戊辰,以武備卿鐵古疊而為禦史大夫。
壬申,詔凡僧姦盜殺人者,聽有司專決。
寧遠王闊闊出以馬萬五百餘匹給軍,命以鈔五萬二千五百餘錠償其直。
增海漕米為百七十萬石。
十二月庚子,復立益都淘金緫管府。
辛醜,封諸王出伯為威武西寧王,賜金印。
賜安西王阿難荅,諸王阿隻吉、也速不幹等鈔一萬四千錠。
九年春正月丁巳,太陰犯天關。
戊午,帝師輦真監藏卒,賻金五百兩、銀千兩、幣帛萬匹、鈔三千錠,仍建塔寺。
甲子,太陰犯明堂。
以甕吉剌部民張道奴等舊權為軍者復隸民籍。
己巳,太陰犯東鹹。
壬申,弛大都酒禁。
甲戌,賜諸王完澤、撒都失裡、別不花等所部鈔五萬六千九百錠、幣帛有差,鷹師等百五十萬錠。
二月癸未,敕軍匠等戶元隸東宮者,有司毋
庚申,以雲南順元同知宣撫事宋阿重生獲其叔隆濟來獻,特陞其官,賜衣一襲。
置掌薪司,以供尚食,令宣徽院掌其事。
癸亥,禁錮朱清、張瑄族屬。
乙醜,復置遂平、新蔡、真陽、太和、沈丘、潁上、柘城、城父、郟、舞陽十縣。
丙寅,以禦史中丞、太僕卿塔思不花為中書右丞,江南行臺中丞趙仁榮為中書參知政事。
陞教坊司三品。
庚午,以輦真監藏為帝師,辛巳,詔:「諸王,妃主及諸路有馬者,十取其一,諸王、駙馬往遼東捕海東鶻者,毋給驛。
」自滎澤至睢州,築河防十有八所,給其夫鈔人十貫。
駙馬也列幹住所部民饑,以糧二千石賑之。
是月,平陽地震不止,已修民屋復壞。
二月丙戌,增置國子生二百員,選宿衛大臣子孫充之。
降莊浪路為州。
併隴幹縣入德順州。
辛卯,命諸王出伯所部軍屯田于薛出合出谷。
甲午,詔父子兄弟有才者,許並居風憲。
徙江東建康道廉訪司治于寧國,其建康路簿書,命監察禦史鉤考。
丙申,分軍千人戍嘉定州。
甲辰,翰林學士承旨撒裡蠻進金書世祖實錄節文一冊、漢字實錄八十冊。
減宿衛繁冗者。
丙午,車駕幸上都。
敕軍人奸盜詐偽悉歸有司。
賜太祖位怯憐口戶鈔萬八千二百錠、布帛萬匹。
賜禿赤及塔剌海以所籍朱清、張瑄田,人六十頃,近侍鷹坊怯憐口鈔二萬七千三百錠、布帛萬二千匹。
賜平章政事王慶端玉帶,半俸終身。
三月丁巳,詔:「軍民官已除,以地遠官卑不赴者,奪其官不敘。
軍官擅離所部者,悉遣還翼,違者論如律。
軍人不告所部私歸者,杖而還之。
」乙醜,去歲十二月庚戌,彗星見,約盈尺,在室十一度入紫微垣,至是滅,凡七十四日。
戊辰,中書左丞尚文以疾辭,不允。
詔:「諸王、駙馬所分郡邑,達魯花赤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遷代,其漢人、女直、契丹名為蒙古者皆罷之。
」敕軍民逃奴有獲者即付其主,主在他所者,赴所在官司給之,仍追逃奴鈔充獲者賞;逃及誘匿者,論罪有差。
詔諸路牧羊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數者勿取。
中書省臣言:「自內降旨除官者,果為近侍宿衛,踐履年深,依已除敘。
嘗宿衛未官者,視散官敘,始歷一考,準為初階。
無資濫進,降官二級,官高者量降。
各位下再任者,從所隸用,三任之上,聽入常調。
蒙古人不在此限。
」從之。
雲南黎州盜劫也速帶而家屬貲產,命宣政院督其郡邑捕之。
給諸王出伯所部馬萬三千五百匹。
庚辰,詔內外使以軍務行者,至其地有司給饋十五日,自餘重事八日,細事三日。
命凡為衙兵者,皆半隸屯田,仍諭各衛屯官及屯田者,視其勤惰,以為賞罰。
陞分寧縣為寧州。
罷廬州路榷茶提舉司。
灤城、濟陽等縣隕霜殺桑。
夏四月丙戌,置千戶所,戍定海,以防歲至倭船。
永寧路叛寇雄挫來降。
命僧道為商者輸稅。
凡諸王、駙馬徵索,有司非奉旨輒給者,罪且罷之。
詔諸路畏吾兒、合迷裡自相訟者,歸都護府,與民交訟者,聽有司專決。
甲午,詔:「朝廷、諸王、駙馬進捕鷹鷂皆有定戶,自今非鷹師而乘傳冒進者,罪之。
」庚子,以永平、清、滄、柳林屯田被水,其逋租及民貸食者皆勿徵。
丁未,分教國子生於上都。
賜西平王奧魯赤、合帶等部民鈔萬錠,朶耳思等站戶鈔二千二百錠、銀三百九十兩有奇。
益都臨朐、德州齊河蝗。
五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辛酉,以所籍朱清、張瑄江南財產隸中政院。
己巳,以平宋隆濟功,賜諸王脫脫、亦吉裡帶,平章床兀而等銀、鈔、金、幣、玉帶,及大理、金齒、曲靖、烏撒、烏蒙宣慰等官銀、鈔各有差。
壬申,罷福建都轉運鹽使司,以其歲課併隸宣慰司。
中書省臣言:「吳江、松江實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餘裡,況海運亦由是而出,宜於租戶役萬五千人濬治,歲免租人十五石,仍設行都水監以董其程。
」從之。
追收諸王驛券。
癸酉,定館陶等十七倉官品級:諸糧十萬石以上者從七品,五萬石以上者正八品,不及五萬者從八品。
庚辰,以去歲平陽、太原地震,宮觀摧圮者千四百餘區,道士死傷者千餘人,命賑恤之。
是月,蔚州之靈仙,太原之陽曲,隆興之天城、懷安,大同之白登大風雨雹傷稼,人有死者。
大名之濬、滑,德州之齊河霖雨。
汴梁之祥符、太康,衛輝之獲嘉,太原之陽武河溢。
六月癸未,開和林酒禁,立酒課提舉司。
丁酉,汝寧妖人李曹驢等妄言得天書惑衆,事覺伏誅。
益津蝗,汴梁祥符、開封、陳州霖雨,蠲其田租。
扶風、岐山、寶雞諸縣旱,烏撒、烏蒙、益州、忙部、東川等路饑、疫,並賑恤之。
秋七月辛酉,罷江淮等處財賦緫管府。
癸亥,諸王合贊自西域遣使來貢珍物。
賜諸王也孫鐵木而等鈔二十萬錠,戍北千戶十五萬錠,怯憐口等九萬餘錠,西平王奧魯赤二萬錠。
以順德、恩州去歲霖雨,免其民租四千餘石。
八月,太原之交城、陽曲、管州、嵐州,大同之懷仁雨雹隕霜殺禾,杭州火,發粟賑之。
以大名、高唐去歲霖雨,免其田租二萬四千餘石。
九月癸醜,車駕至自上都。
庚申,伯顏、梁德珪並復為中書平章政事,八都馬辛復為中書右丞,迷而火者復為中書參知政事。
以江浙行省平章阿裡為中書平章政事。
庚午,以戶部尚書張祐為中書參知政事。
癸酉,諸王察八而、朶瓦等遣使來附,以幣帛六百匹給之。
詔諸王凡泉府規營錢,非奉旨毋輒支貸。
給諸王出伯所部帛四百匹。
四川、雲南鎮戍軍家居太原、平陽被災者,給鈔有差。
潮州颶風起,海溢,漂民廬舍,溺死者衆,給其被災戶糧兩月。
以冀、孟、輝、雲內諸州去歲霖雨,免其田租二萬二千一百石。
冬十月辛卯,有事于太廟。
辛巳,給諸王阿隻吉所部馬料價鈔三千九百錠。
以宣徽使、大都護長壽為中書右丞,陝西行省右丞脫歡為中書參知政事。
丁亥,安南遣使入貢。
詔諸王、駙馬毋乘驛以獵。
庚寅,封皇姪海山為懷寧王,賜金印,仍割瑞州戶六萬五千隸之,歲給五戶絲直鈔二千六百錠、幣帛各千匹。
戊戌,命省、臺、院官鞫高麗國相吳祁及千戶石天補等,以祁離間王父子,天補謀歸日本,皆笞之,徙安西。
十一月壬子,詔:「內郡、江南人凡為盜黥三次者,謫戍遼陽;諸色人及高麗三次免黥,謫戍湖廣;盜禁籞馬者,初犯謫戍,再犯者死。
」以平陽、太原去歲地大震,免其稅課一年。
遣制用院使忽鄰、翰林直學士林元撫慰高麗。
放遼陽民樂亦等三百九十戶為兵者還民籍。
丁卯,復免僧人租。
戊辰,以武備卿鐵古疊而為禦史大夫。
壬申,詔凡僧姦盜殺人者,聽有司專決。
寧遠王闊闊出以馬萬五百餘匹給軍,命以鈔五萬二千五百餘錠償其直。
增海漕米為百七十萬石。
十二月庚子,復立益都淘金緫管府。
辛醜,封諸王出伯為威武西寧王,賜金印。
賜安西王阿難荅,諸王阿隻吉、也速不幹等鈔一萬四千錠。
九年春正月丁巳,太陰犯天關。
戊午,帝師輦真監藏卒,賻金五百兩、銀千兩、幣帛萬匹、鈔三千錠,仍建塔寺。
甲子,太陰犯明堂。
以甕吉剌部民張道奴等舊權為軍者復隸民籍。
己巳,太陰犯東鹹。
壬申,弛大都酒禁。
甲戌,賜諸王完澤、撒都失裡、別不花等所部鈔五萬六千九百錠、幣帛有差,鷹師等百五十萬錠。
二月癸未,敕軍匠等戶元隸東宮者,有司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