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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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一 成宗欽明廣孝皇帝,諱鐵穆耳,世祖之孫,裕宗真金第三子也。

    母曰徽仁裕聖皇後,弘吉烈氏。

    至元二年九月庚子生。

    二十四年,諸王乃顏反,世祖自將討平之。

    其後合丹復叛,命帝往征之,合丹敗亡。

    三十年六月乙巳,受皇太子寶,撫軍於北邊。

    三十一年春正月,世祖崩,親王、諸大臣遣使告哀軍中。

     夏四月壬午,帝至上都,左右部諸王畢會。

    先是,禦史中丞崔彧得玉璽于故臣之家,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上之徽仁裕聖皇後。

    至是手授於帝。

    甲午,即皇帝位,受諸王宗親、文武百官朝於大安閣,詔曰: 朕惟太祖聖武皇帝受天明命,肇造區夏,聖聖相承,光熙前緒。

    迨我先皇帝體元居正以來,然後典章文物大備。

    臨禦三十五年,薄海內外,罔不臣屬,宏規遠略,厚澤深仁,有以衍皇元萬世無疆之祚。

     我昭考早正儲位,德盛功隆,天不假年,四海缺望。

    顧惟眇質,仰荷先皇帝殊眷,往歲之夏,親授皇太子寶,付以撫軍之任。

    今春宮車遠馭,奄棄臣民,乃有宗藩昆弟之賢,戚畹官僚之舊,謂祖訓不可以違,神器不可以曠,體承先皇帝夙昔付託之意,合辭推戴,誠切意堅。

    朕勉徇所請,於四月十四日即皇帝位,可大赦天下。

     尚念先朝庶政,悉有成規,惟慎奉行,罔敢失墜。

    更賴祖親勳戚,左右忠良,各盡乃誠,以輔台德。

    布告遠邇,鹹使聞知。

     詔除大都、上都兩路差稅一年,其餘減丁地稅糧十分之三。

    係官逋欠,一切蠲免。

    民戶逃亡者,差稅皆除之。

    追尊皇考曰皇帝,尊太母元妃曰皇太後。

    庚子,遣攝太尉兀都帶等請諡于南郊。

    遣禮部侍郎李衎、兵部郎中蕭泰登齎詔使安南。

    中書省臣言:「陛下新即大位,諸王、駙馬賜與,宜依往年大會之例,賜金一者加四為五,銀一者加二為三。

    又江南分土之賦,初止驗其版籍,令戶出鈔五百文,今亦當有所加,然不宜增賦於民,請因五百文加至二貫,從今歲官給之。

    」從之。

    乙巳,賜駙馬蠻子帶銀七萬六千五百兩,闊裡吉思一萬五千四百五十兩,高麗王王昛三萬兩。

    丁未,湖廣行省所屬,寇盜竊發,復令劉國傑討之。

    戊申,太白晝見,又犯鬼。

    詔存恤征黎蠻、爪哇等軍。

    己酉,雲南行省以所定路、府、州、縣來上:上路二,下路十一,下州四十九,中縣一,下縣五十。

    以金齒歸附官阿魯為孟定路緫管,佩虎符。

    是月,即墨縣雹。

     五月庚戌朔,太白犯輿鬼。

    壬子,始開醮祠於壽寧宮。

    祭太陽、太歲、火、土等星於司天臺。

    戊午,遣攝太尉兀都帶奉玉冊玉寶,上大行皇帝尊諡曰聖德神功文武皇帝,廟號世祖;皇後尊諡曰昭睿順聖皇後;皇考尊諡曰文惠明孝皇帝,廟號裕宗。

    賜國王和童金二百五十兩,月兒魯百五十兩,伯顏、月赤察而各五十兩,銀、鈔、錦各有差。

    庚申,祭紫微星於雲仙臺。

    雲南部長適習、四川散毛洞主覃順等來貢方物,陞其洞為府。

    丁卯,八番宣慰使斡羅思犯法,為人所訟,懼罪逃還京師。

    賜安西王阿難荅鈔萬錠。

    己巳,改皇太後所居舊太子府為隆福宮,詹事院為徽政院,司議曰中議,府正曰宮正,家令曰內宰,典醫署曰掌醫,典寶曰掌謁,典設曰掌儀,典膳曰掌膳,仍增控鶴至三百人。

    詔各處轉運司官,欺隱姦詐為人所訟者,聽廉訪司即時追問,其案牘仍舊例於歲終檢之。

    陞福建鹽提舉司為鹽轉運司,增捕私鹽人賞格。

    庚午,諸王亦裡不花來朝,以瘠馬輸官,官酬其直,為鈔十有一萬五千錠。

    賜也速帶而、汪惟正兩軍將士糧五萬石。

    餉北征軍。

    壬申,禦史臺臣言:「內外官府增置愈多,在京食祿者萬人,在外尤衆,理宜減併。

    」命與中書議之。

    用崔彧言,肅政廉訪司案牘,勿令緫管府檢劾。

    詔議增官吏祿。

    以也速帶而所統將士貧乏,給鈔萬錠。

    乙亥,以紮珊知樞密院事。

    戊寅,封皇姑高麗王王昛妃忽都魯揭裡迷失為安平公主。

    賜亦都護金五百五十兩、銀七千五百兩,合迷裡的斤帖林金五十兩、銀四百五十兩。

    西平王奧魯赤言:「汪緫帥之軍,多庇其富實,而令貧弱者應役。

    」命更易之。

    以月兒魯為太師,伯顏為太傅,月赤察而為太保。

    禁諸司豪奪鹽船遞運官物,僧道權勢之家私匿盜販。

    是月,密州諸城縣、大都路武清縣雹,峽州路大水。

     六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辛巳,禦史臺臣言:「名分之重,無踰宰相,惟事業顯著者可以當之,不可輕授。

    廉訪司官歲以五月分按所屬,次年正月還司。

    職官犯贓,敕授者聽緫司議,宣授者上聞。

    其本司聲跡不佳者代之,受賂者依舊例比諸人加重。

    」帝曰:「其與中書同議。

    」乙酉,雲南金齒路進馴象三。

    丙戌,以雲南歲貢馬二千五百匹給梁王,數太多,命量減之。

    庚寅,必察不裡城敢木丁遣使來貢。

    詔罷功德使司及泉府司官冗員。

    壬辰,立晉王內史府。

    復以光祿寺隸宣徽院。

    中書省臣言:「朝會賜與之外,餘鈔止有二十七萬錠。

    凡請錢糧者,乞量給之。

    」定西平王奧魯赤、寧遠王闊闊出、鎮南王脫歡及也先帖木而大會賞賜例,金各五百兩、銀五千兩、鈔二千錠、幣帛各二百匹;諸王帖木而不花,也隻裡不花等,金各四百兩、銀四千兩、鈔一千六百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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