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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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近百姓艱食,盜賊充斥,苟不嚴治,將至滋蔓。
宜遣使巡行,遇有罪囚,即行決遣,與隨處官吏共議弭盜方略,明立賞罰,或匿盜不聞,或期會不至,或踰期不獲者,官吏連坐。
」又言:「江浙行省海賊出沒,殺虜軍民。
其已獲者,例合結案待報,宜從中書省、也可劄魯忽赤遣官,同行省、行臺、宣慰司、廉訪司審錄無冤,棄之於市。
其未獲者,督責追捕,自首者原罪給粟,能禽其黨者加賞。
」有旨:「弭盜安民,事為至重,宜即議行之。
」封諸王也先鐵木兒為營王。
以乳母夫斡耳朶為司徒。
二月癸巳,立鷹坊為仁虞院,秩正二品。
以右丞相脫脫、遙授左丞相禿剌鐵木兒、也可紮魯忽赤月裡赤,並為仁虞院使。
汝寧、歸德二路旱、蝗,民饑,給鈔萬錠賑之。
甲午,增泉府院副使、同僉各一員。
益都、濟寧、般陽、濟南、東平、泰安大饑,遣山東宣慰使王佐同廉訪司覈實賑濟,為鈔十萬二千二百三十七錠有奇、糧萬九千三百四十八石。
乙未,中書省臣言:「陛下登極以來,錫賞諸王,恤軍力,賑百姓,及殊恩泛賜,帑藏空竭,豫賣鹽引。
今和林、甘肅、大同、隆興、兩都軍糧,諸所營繕,及一切供億,合用鈔八百二十餘萬錠。
往者或遇匱急,奏支鈔本。
臣等固知鈔法非輕,曷敢輒動,然計無所出。
今乞權支鈔本七百一十餘萬錠,以周急用,不急之費姑後之。
」帝曰:「卿等言是。
泛賜者,不以何人,毋得蒙蔽奏請。
」陞尚舍監為尚舍寺,秩正三品。
丙申,立甄用監,秩正三品,隸徽政院。
淮安等處饑,從河南行省言,以兩浙鹽引十萬貿粟賑之。
戊戌,以上都衛軍三千人,赴旺兀察都行宮工役。
壬寅,中書省臣言:「貴赤擾害檀州民,敕遣人往訊,其辭伏者宜加罪,有旨勿問。
臣等以為非宜,已辭伏者,先為決遣。
」帝曰:「俟其獵畢治之。
」從皇太子請,改詹事院使為詹事,副詹事為少詹事,院判為丞。
立尚服院,秩從二品。
中書省臣言:「陝西行省言,開成路前者地震,民力重困,已免賦二年,請再免今年。
」從之。
甲辰,賜國王和童金二百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
立皇太子衛率府。
發軍千五百人修五臺山佛寺。
命有司市邸舍一區,以賜丞相赤因鐵木兒,為鈔萬九千四百錠。
丁未,用丞相〈亻瓜〉頭言,設尚冠、尚衣、尚鞶、尚沐、尚輦,尚飾六奉禦,秩五品,凡四十八員,隸尚服院。
甲寅,和林貧民北來者衆,以鈔十萬錠濟之,仍於大同、隆興等處糴糧以賑,就令屯田。
諸內侍、太醫、陰陽、樂人,毋援常選散官。
以網罟給和林饑民。
戊午,遣不達達思等送爪哇使還。
己未,以皇太子建佛寺,立營繕署,秩五品。
三月庚申朔,中書省臣言:「鄃王拙忽難人戶散失,詔有司括索。
臣等議:昔阿隻吉括索所失人戶,成宗慮其為例,不許。
今若括索,未免擾民。
且諸王必多援例,乞寢其事。
」從之。
又莊聖皇後及諸王忽禿禿人戶散入他郡,阿都赤、脫歡降璽書,俾括索。
陝西行省及真定等路言:「百姓均在國家版籍,今所遣使,輒奪軍、驛、編民等戶,非宜。
」中書省臣以聞,帝曰:「彼奏誤也,卿等速追以還。
」賜鎮南王老章金五百兩、銀五千兩、鈔二千錠、幣帛八百匹,也先不花、牙兒昔金各二百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鈔二千錠。
乙醜,太陰犯井。
以北來貧民八十六萬八千戶,仰食於官,非久計,給鈔百五十萬錠、幣帛準鈔五十萬錠,命太師月赤察兒、太傅哈剌哈孫分給之,罷其廩給。
賜諸王八亦忽金百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
丁卯,建興聖宮,給鈔五萬錠、絲二萬斤。
遣使祀五嶽、四瀆、名山、大川。
賜諸王八不沙金五百兩、銀五千兩。
復立白雲宗攝所,秩從二品,設官三員。
戊寅,車駕幸上都。
建佛寺於大都城南。
立驥用、資武二庫,秩正五品,隸府正司。
陞太史院秩從二品,司天臺秩正四品。
封中書右丞相、行平章政事阿沙不花為康國公。
以甘肅行省右丞脫脫木兒為中書平章政事,加大司徒。
賜晉王所部五百四十七人,鈔五萬二千九百六十錠;定王藥木忽兒,金千五百兩、銀三萬兩、鈔萬錠;衛士五十三人,鈔萬六百錠。
己卯,命翰林國史院纂修順宗、成宗實錄。
壬午,嗣漢天師張與材來朝,加金紫光祿大夫,封留國公。
夏四月戊戌,中書省臣言:「請依元降詔敕,勿超越授官,泛濫賜賚。
」帝曰:「卿等言是。
朕累有旨止之,又復蒙蔽以請,自今縱有旨,卿等其覆奏罪之。
」詔以永平路鹽課賜祥哥剌吉公主,中書省臣執不可,從之。
賜諸王木南子金五十兩、銀千兩、鈔千錠。
賜皇太子位鷹坊,鈔二十萬錠。
封三寶奴為渤國公,香山為賓國公。
加鐵木疊兒右丞相,都護買住中書右丞。
立皇太子位人匠緫管府,秩正三品。
癸卯,加授平章政事教化太子太保、太尉,平章軍國重事、魏國公。
甲辰,陞典瑞監為典瑞院,秩從二品。
知樞密院事也兒吉尼遙授右丞相。
辛亥,樞密院臣言:「諸王各用其印符乘驛,使臣旁午,驛戶困乏。
宜準舊制,量其馬數,降以璽書。
」奏可。
乙卯,遣米楫等使蘇魯國。
丙辰,高麗國王王璋言:「陛下令臣還國,復設官行征東行省事。
高麗歲數不登,百姓乏食,又數百人仰食其土,則民不勝其困,且非世祖舊制。
」帝曰:「先請立者以卿言,今請罷亦以卿言,其準世祖舊制,速遣使往罷之。
」 五月丙寅,降英德路為州。
知樞密院事塔魯忽台遙授左丞相。
丁卯,禦史臺臣言:「成宗朝建國子監學,迄今未成,皇太子請畢其功。
」制可。
己巳,管城縣大雨雹。
緬國進馴象六。
乙亥,知樞密院事憨剌合兒遙授左丞相。
丙子,以諸王及西番僧從駕上都,途中擾民,禁之。
禁白蓮社,毀其祠宇,以其人還隸民籍。
禦史臺臣言:「比奉旨罷不急之役,今復為各官營私宅。
臣等以為俟旺兀察都行宮及大都、五臺寺畢工,然後從事為宜。
」有旨:「除〈亻瓜〉頭、三寶奴所居,餘悉罷之。
」授左丞相塔思不花上柱國、監修國史。
加左丞相乞台普濟太子太傅。
辛巳,中書省臣言:「舊制,樞密院、禦史臺、宣政院得自選官,諸官府必由中書省奏聞遷調,宜申嚴告諭。
」制可。
癸未,濟南、般陽雨雹。
甲申,立大同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丞相赤因鐵木兒為使,摘通惠河漕卒九百餘人隸之,漕事如故。
渭源縣旱饑,給糧一月。
真定、大名、廣平有蟲食桑。
寧夏府水。
晉寧等處蝗。
東平、東昌、益都蝝。
六月己醜,渤國公三寶奴加錄軍國重事、中書右丞相,應國公、太子詹事、平章軍國重事、大司農曲出加太子太保,左丞相脫脫加上柱國、太尉,遙授參知政事、行詹事丞大慈都加平章軍國重事。
甲午,改太子位承和署為典樂司,秩正三品。
丁酉,鞏昌府隴西、寧遠縣地震。
雲南烏撒、烏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
戊戌,大都饑,發官廩減價糶貧民,戶出印帖,委官監臨,以防不均之弊。
中書省臣言:「江浙行省管內饑,賑米五十三萬五千石、鈔十五萬四千錠、麵四萬斤。
又,流民戶百三十三萬九百五十有奇,賑米五十三萬六千石、鈔十九萬七千錠、鹽折直為引五千。
」令行省、行臺遣官臨視。
內郡、江淮大饑,免今年常賦及夏稅。
益都水,民饑,采草根樹皮以食,免今歲差徭,仍以本路稅課及發朱汪、利津兩倉粟賑之。
封藥木忽兒為定王,駙馬阿失為昌王,並賜金印。
以司徒、平章政事、領大司農李邦寧遙授左丞相。
辛醜,以沒入朱清、張瑄田產隸中宮,立江浙財賦緫管府、提舉司。
己酉,減太常禮儀院官二十七員為八員。
河南、山東大饑,有父食其子者,以兩道沒入贓鈔賑之。
加乞台普濟錄軍國重事。
是月,保定、真定蝗。
秋七月庚申,流星起自勾陳,南行,圓若車輪,微有銳,經貫索滅。
敕以金銀歲入數少,自今毋問何人,以金銀為請奏及托之奏者,皆抵罪。
又,各處行省、宣慰司等官,多以結托來京師,今後非奉朝命毋赴闕。
雲南、湖廣、河南、四川盜賊竊發,諭軍民官用心撫治。
立廣武康裡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中書平章政事阿沙不花為都指揮使。
壬戌,皇子和世〈王束〉請立緫管府,領提舉司四,括河南歸德、汝寧境內瀕河荒地約六萬餘頃,歲收其租,令河南省臣高興緫其事。
中書省臣言:「瀕河之地,出沒無常,遇有退灘,則為之主。
先是,有亦馬罕者,妄稱省委括地,蠶食其民,以有主之田俱為荒地,所至騷動。
民高榮等六百人,訴于都省,追其驛券,方議其罪,遇赦獲免,今乃獻其地于皇子。
且河南連歲水災,人方闕食,若從所請,設立官府,為害不細。
」帝曰:「安用多言,其止勿行!」禁鷹坊於大同、隆興等處縱獵擾民。
築呼鷹臺於漷州澤中,發軍千五百人助其役。
旺兀察都行宮成。
立中都留守司兼開寧路都緫管府。
丙寅,復置泰安州之新泰縣。
辛卯,濟寧大水入城,詔遣官以鈔五千錠賑之。
己巳,真定淫雨,水溢,入自南門,下及藁城,溺死者百七十七人,發米萬七百石賑之。
辛未,立禦香局,秩正五品。
壬申,太白犯左執法。
香山加太子太傅。
遣塔察兒等九人
宜遣使巡行,遇有罪囚,即行決遣,與隨處官吏共議弭盜方略,明立賞罰,或匿盜不聞,或期會不至,或踰期不獲者,官吏連坐。
」又言:「江浙行省海賊出沒,殺虜軍民。
其已獲者,例合結案待報,宜從中書省、也可劄魯忽赤遣官,同行省、行臺、宣慰司、廉訪司審錄無冤,棄之於市。
其未獲者,督責追捕,自首者原罪給粟,能禽其黨者加賞。
」有旨:「弭盜安民,事為至重,宜即議行之。
」封諸王也先鐵木兒為營王。
以乳母夫斡耳朶為司徒。
二月癸巳,立鷹坊為仁虞院,秩正二品。
以右丞相脫脫、遙授左丞相禿剌鐵木兒、也可紮魯忽赤月裡赤,並為仁虞院使。
汝寧、歸德二路旱、蝗,民饑,給鈔萬錠賑之。
甲午,增泉府院副使、同僉各一員。
益都、濟寧、般陽、濟南、東平、泰安大饑,遣山東宣慰使王佐同廉訪司覈實賑濟,為鈔十萬二千二百三十七錠有奇、糧萬九千三百四十八石。
乙未,中書省臣言:「陛下登極以來,錫賞諸王,恤軍力,賑百姓,及殊恩泛賜,帑藏空竭,豫賣鹽引。
今和林、甘肅、大同、隆興、兩都軍糧,諸所營繕,及一切供億,合用鈔八百二十餘萬錠。
往者或遇匱急,奏支鈔本。
臣等固知鈔法非輕,曷敢輒動,然計無所出。
今乞權支鈔本七百一十餘萬錠,以周急用,不急之費姑後之。
」帝曰:「卿等言是。
泛賜者,不以何人,毋得蒙蔽奏請。
」陞尚舍監為尚舍寺,秩正三品。
丙申,立甄用監,秩正三品,隸徽政院。
淮安等處饑,從河南行省言,以兩浙鹽引十萬貿粟賑之。
戊戌,以上都衛軍三千人,赴旺兀察都行宮工役。
壬寅,中書省臣言:「貴赤擾害檀州民,敕遣人往訊,其辭伏者宜加罪,有旨勿問。
臣等以為非宜,已辭伏者,先為決遣。
」帝曰:「俟其獵畢治之。
」從皇太子請,改詹事院使為詹事,副詹事為少詹事,院判為丞。
立尚服院,秩從二品。
中書省臣言:「陝西行省言,開成路前者地震,民力重困,已免賦二年,請再免今年。
」從之。
甲辰,賜國王和童金二百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
立皇太子衛率府。
發軍千五百人修五臺山佛寺。
命有司市邸舍一區,以賜丞相赤因鐵木兒,為鈔萬九千四百錠。
丁未,用丞相〈亻瓜〉頭言,設尚冠、尚衣、尚鞶、尚沐、尚輦,尚飾六奉禦,秩五品,凡四十八員,隸尚服院。
甲寅,和林貧民北來者衆,以鈔十萬錠濟之,仍於大同、隆興等處糴糧以賑,就令屯田。
諸內侍、太醫、陰陽、樂人,毋援常選散官。
以網罟給和林饑民。
戊午,遣不達達思等送爪哇使還。
己未,以皇太子建佛寺,立營繕署,秩五品。
三月庚申朔,中書省臣言:「鄃王拙忽難人戶散失,詔有司括索。
臣等議:昔阿隻吉括索所失人戶,成宗慮其為例,不許。
今若括索,未免擾民。
且諸王必多援例,乞寢其事。
」從之。
又莊聖皇後及諸王忽禿禿人戶散入他郡,阿都赤、脫歡降璽書,俾括索。
陝西行省及真定等路言:「百姓均在國家版籍,今所遣使,輒奪軍、驛、編民等戶,非宜。
」中書省臣以聞,帝曰:「彼奏誤也,卿等速追以還。
」賜鎮南王老章金五百兩、銀五千兩、鈔二千錠、幣帛八百匹,也先不花、牙兒昔金各二百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鈔二千錠。
乙醜,太陰犯井。
以北來貧民八十六萬八千戶,仰食於官,非久計,給鈔百五十萬錠、幣帛準鈔五十萬錠,命太師月赤察兒、太傅哈剌哈孫分給之,罷其廩給。
賜諸王八亦忽金百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
丁卯,建興聖宮,給鈔五萬錠、絲二萬斤。
遣使祀五嶽、四瀆、名山、大川。
賜諸王八不沙金五百兩、銀五千兩。
復立白雲宗攝所,秩從二品,設官三員。
戊寅,車駕幸上都。
建佛寺於大都城南。
立驥用、資武二庫,秩正五品,隸府正司。
陞太史院秩從二品,司天臺秩正四品。
封中書右丞相、行平章政事阿沙不花為康國公。
以甘肅行省右丞脫脫木兒為中書平章政事,加大司徒。
賜晉王所部五百四十七人,鈔五萬二千九百六十錠;定王藥木忽兒,金千五百兩、銀三萬兩、鈔萬錠;衛士五十三人,鈔萬六百錠。
己卯,命翰林國史院纂修順宗、成宗實錄。
壬午,嗣漢天師張與材來朝,加金紫光祿大夫,封留國公。
夏四月戊戌,中書省臣言:「請依元降詔敕,勿超越授官,泛濫賜賚。
」帝曰:「卿等言是。
朕累有旨止之,又復蒙蔽以請,自今縱有旨,卿等其覆奏罪之。
」詔以永平路鹽課賜祥哥剌吉公主,中書省臣執不可,從之。
賜諸王木南子金五十兩、銀千兩、鈔千錠。
賜皇太子位鷹坊,鈔二十萬錠。
封三寶奴為渤國公,香山為賓國公。
加鐵木疊兒右丞相,都護買住中書右丞。
立皇太子位人匠緫管府,秩正三品。
癸卯,加授平章政事教化太子太保、太尉,平章軍國重事、魏國公。
甲辰,陞典瑞監為典瑞院,秩從二品。
知樞密院事也兒吉尼遙授右丞相。
辛亥,樞密院臣言:「諸王各用其印符乘驛,使臣旁午,驛戶困乏。
宜準舊制,量其馬數,降以璽書。
」奏可。
乙卯,遣米楫等使蘇魯國。
丙辰,高麗國王王璋言:「陛下令臣還國,復設官行征東行省事。
高麗歲數不登,百姓乏食,又數百人仰食其土,則民不勝其困,且非世祖舊制。
」帝曰:「先請立者以卿言,今請罷亦以卿言,其準世祖舊制,速遣使往罷之。
」 五月丙寅,降英德路為州。
知樞密院事塔魯忽台遙授左丞相。
丁卯,禦史臺臣言:「成宗朝建國子監學,迄今未成,皇太子請畢其功。
」制可。
己巳,管城縣大雨雹。
緬國進馴象六。
乙亥,知樞密院事憨剌合兒遙授左丞相。
丙子,以諸王及西番僧從駕上都,途中擾民,禁之。
禁白蓮社,毀其祠宇,以其人還隸民籍。
禦史臺臣言:「比奉旨罷不急之役,今復為各官營私宅。
臣等以為俟旺兀察都行宮及大都、五臺寺畢工,然後從事為宜。
」有旨:「除〈亻瓜〉頭、三寶奴所居,餘悉罷之。
」授左丞相塔思不花上柱國、監修國史。
加左丞相乞台普濟太子太傅。
辛巳,中書省臣言:「舊制,樞密院、禦史臺、宣政院得自選官,諸官府必由中書省奏聞遷調,宜申嚴告諭。
」制可。
癸未,濟南、般陽雨雹。
甲申,立大同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丞相赤因鐵木兒為使,摘通惠河漕卒九百餘人隸之,漕事如故。
渭源縣旱饑,給糧一月。
真定、大名、廣平有蟲食桑。
寧夏府水。
晉寧等處蝗。
東平、東昌、益都蝝。
六月己醜,渤國公三寶奴加錄軍國重事、中書右丞相,應國公、太子詹事、平章軍國重事、大司農曲出加太子太保,左丞相脫脫加上柱國、太尉,遙授參知政事、行詹事丞大慈都加平章軍國重事。
甲午,改太子位承和署為典樂司,秩正三品。
丁酉,鞏昌府隴西、寧遠縣地震。
雲南烏撒、烏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
戊戌,大都饑,發官廩減價糶貧民,戶出印帖,委官監臨,以防不均之弊。
中書省臣言:「江浙行省管內饑,賑米五十三萬五千石、鈔十五萬四千錠、麵四萬斤。
又,流民戶百三十三萬九百五十有奇,賑米五十三萬六千石、鈔十九萬七千錠、鹽折直為引五千。
」令行省、行臺遣官臨視。
內郡、江淮大饑,免今年常賦及夏稅。
益都水,民饑,采草根樹皮以食,免今歲差徭,仍以本路稅課及發朱汪、利津兩倉粟賑之。
封藥木忽兒為定王,駙馬阿失為昌王,並賜金印。
以司徒、平章政事、領大司農李邦寧遙授左丞相。
辛醜,以沒入朱清、張瑄田產隸中宮,立江浙財賦緫管府、提舉司。
己酉,減太常禮儀院官二十七員為八員。
河南、山東大饑,有父食其子者,以兩道沒入贓鈔賑之。
加乞台普濟錄軍國重事。
是月,保定、真定蝗。
秋七月庚申,流星起自勾陳,南行,圓若車輪,微有銳,經貫索滅。
敕以金銀歲入數少,自今毋問何人,以金銀為請奏及托之奏者,皆抵罪。
又,各處行省、宣慰司等官,多以結托來京師,今後非奉朝命毋赴闕。
雲南、湖廣、河南、四川盜賊竊發,諭軍民官用心撫治。
立廣武康裡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中書平章政事阿沙不花為都指揮使。
壬戌,皇子和世〈王束〉請立緫管府,領提舉司四,括河南歸德、汝寧境內瀕河荒地約六萬餘頃,歲收其租,令河南省臣高興緫其事。
中書省臣言:「瀕河之地,出沒無常,遇有退灘,則為之主。
先是,有亦馬罕者,妄稱省委括地,蠶食其民,以有主之田俱為荒地,所至騷動。
民高榮等六百人,訴于都省,追其驛券,方議其罪,遇赦獲免,今乃獻其地于皇子。
且河南連歲水災,人方闕食,若從所請,設立官府,為害不細。
」帝曰:「安用多言,其止勿行!」禁鷹坊於大同、隆興等處縱獵擾民。
築呼鷹臺於漷州澤中,發軍千五百人助其役。
旺兀察都行宮成。
立中都留守司兼開寧路都緫管府。
丙寅,復置泰安州之新泰縣。
辛卯,濟寧大水入城,詔遣官以鈔五千錠賑之。
己巳,真定淫雨,水溢,入自南門,下及藁城,溺死者百七十七人,發米萬七百石賑之。
辛未,立禦香局,秩正五品。
壬申,太白犯左執法。
香山加太子太傅。
遣塔察兒等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