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本紀第十
關燈
小
中
大
世祖七
十五年春正月辛卯,阿老瓦丁將兵戍斡端,給米三千石、鈔三十錠。
以千戶鄭鄩有戰功,陞萬戶,佩虎符。
癸巳,西京饑,發粟一萬石賑之,仍諭阿合馬廣貯積,以備闕乏。
順德府緫管張文煥、太原府達魯花赤太不花,以按察司發其姦贓,遣人詣省自首,反以罪誣按察司。
禦史臺臣奏:「按察司設果有罪,不應因事而告,宜待文煥等事決,方聽其訴。
」從之。
己亥,收括闌遺官也先、闊闊帶等坐易官馬、闌遺人畜,免其罪,以諸路州縣管民官兼領其事。
官吏隱匿及擅易馬匹、私配婦人者,沒其家。
禁官吏軍民賣所娶江南良家子女及為娼者,賣、買者兩罪之,官沒其直,人復為良。
賜湖州長興縣金沙泉名為瑞應泉。
金沙泉不常出。
唐時用此水造紫筍茶進貢,有司具牲幣祭之,始得水,事訖輒涸。
宋末屢加浚治,泉迄不出。
至是中書省遣官緻祭,一夕水溢,可溉田千畝。
安撫司以事聞,故賜今名。
封磁州神崔府君為齊聖廣佑王。
壬寅,弛女直、水達達酒禁。
丙午,安西王相府言:「萬戶禿滿荅兒、郝劄剌不花等攻克瀘州,斬其主將王世昌、李都統。
」戊申,從阿合馬請,自今禦史臺非白于省,毋擅召倉庫吏,亦毋究錢穀數,及集議中書不至者罪之。
授宋福王趙與芮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大司農、平原郡公。
庚戌,東川副都元帥張德潤大敗涪州兵,斬州將王明及其子忠訓、緫轄韓文廣、張遇春。
詔軍官不能撫治軍士及役擾緻逃亡者,沒其家貲之半。
以阿你哥為大司徒,兼領將作院。
二月戊午,祀先農。
蒙古冑子代耕籍田。
癸亥,鹹淳府等郡及大良平民戶饑,以鈔千錠賑之。
命平章政事阿塔海、阿裡選擇江南廉能之官,去其冗員與不勝任者。
復立河中府萬泉縣。
辛未,以川蜀地多嵐瘴,弛酒禁。
丁醜,熒惑犯天街。
庚辰,征別十八裡軍士,免其徭役。
壬午,參知政事、福建路宣慰使唆都率師攻潮州,破之。
置太史院,命太子贊善王恂掌院事,工部郎中郭守敬副之,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許衡領焉。
改華亭縣為松江府。
遣使代祀嶽瀆。
以參知政事夏貴、範文虎、陳巖並為中書左丞,黃州路宣慰使唐兀帶、史弼並參知政事。
三月乙酉,詔蒙古帶、唆都、蒲壽庚行中書省事于福州,鎮撫瀕海諸郡。
以沿海經略副使合剌帶領舟師南征,陞經略使兼左副都元帥,佩虎符。
丁亥,太陰犯太白。
戊子,太陰犯熒惑。
己醜,行中書省請考覈行禦史臺文卷,不從。
甲午,西川行樞密院招降西蜀、重慶等處,得府三、州六、軍一、監一、縣二十、柵四十、蠻夷一。
乙未,宋廣王昞遣倪堅以表來上,令俟命大都。
命揚州行省選鐵木兒不花所部兵助隆興進討。
丁酉,命塔海毀夔府城壁。
戊戌,劉宗純據德慶府,梧州萬戶朱國寶攻之,焚其寨柵,遂拔德慶。
詔中書左丞呂文煥遣官招宋生、熟券軍,堪為軍者,月給錢糧;不堪者,給牛屯田。
庚子,漢軍都元帥李庭自願將兵擊張世傑,從之。
西川行樞密院招宜勝、土恢等城及石榴寨,相繼來降。
壬寅,以諸路歲比不登,免今年田租、絲銀。
癸卯,都元帥楊文安遣兵攻克紹慶,執其郡守鮮龍,命斬之。
乙巳,廣南西道宣慰司遣管軍緫管崔永、千戶劉潭、王德用招降雷、化、高三州,即以永等鎮守之。
宋張世傑、蘇劉義挾廣王昞奔碙洲。
參知政事密立忽辛、張守智並行大司農司事。
夏四月乙卯,命元帥劉國傑將國人北征,賜將士鈔二萬六百七十一錠。
修會川縣盤古王祠,祀之。
丙辰,詔以雲南境土曠遠,未降者多,簽軍萬人進討。
戊午,以江南土寇竊發,人心未安,命行中書省左丞夏貴等,分道撫治軍民,檢覈錢穀;察郡縣被旱災甚者、吏廉能者,舉以聞;其貪殘不勝任者,劾罷之。
甲子,命不花留鎮西川,汪惟正率獲功蒙古、漢軍官及降臣入覲,大都巡軍之戍西川者遣還。
立雲南、湖南二轉運司。
以時雨霑足,稍弛酒禁,民之衰疾飲藥者,官為醞釀量給之。
辛未,置光祿寺。
以同知宣徽院事禿剌鐵木兒為光祿卿。
廣州張鎮孫叛,犯廣州,守將梁雄飛棄城走,出兵臨之,鎮孫乞降,命遣鎮孫及其妻赴京師。
丁醜,雲南行省招降臨安、白衣、和泥分地城寨一百九所,威楚、金齒、落落分地城寨軍民三萬二千二百,禿老蠻、高州、筠連州等城寨十九所。
庚辰,以許衡言,遣使至杭州等處取在官書籍版刻至京師。
壬午,立行中書省于建康府。
中書左丞崔斌言:「比以江南官冗,委任非人,命阿裡等沙汰之,而阿合馬溺於私愛,一門子弟,並為要官。
」詔並黜之。
又言:「阿老瓦丁,臺臣劾其侵欺官錢,事猶未竟,今復授江淮參政,不可。
」詔止其行。
敕自今罷免之官,宰執為宣慰,宣慰為路官,路官為州官。
淮、浙鹽課直隸行省,宣慰司官勿預。
改北京行省為宣慰司。
追江南工匠官虎符。
五月癸未朔,詔諭翰林學士和禮霍孫,今後進用宰執及主兵重臣,其與儒臣老者同議。
乙酉,行中書言:「近討邵武、建昌、吉、撫等巖洞山寨,獲聶大老、戴巽子,餘黨皆下。
獨張世傑據碙洲,攻傍郡,未易平,擬遣宣慰使史格進討。
」詔以也速海牙緫制之。
敕:「主兵官若已擢授,其舊職宜別授有功者,勿復以子孫承襲。
」申嚴無籍軍虜掠及傭奴代軍之禁。
甲午,諸職官犯罪,受宣者聞奏,受敕者從行臺處之,受省劄者按察司治之。
其宣慰司官吏,姦邪非違及文移案牘,從本道提刑按察司磨刷。
應有死罪,有司勘問明白,提刑按察司審覆無冤,依例結案,類奏待命。
自行中書以下應行公務,小事限七日,中事十五日,大事三十日。
選江南銳軍為侍衛親軍。
乙未,以烏蒙路隸雲南行省,仍詔諭烏蒙路緫管阿牟,置立站驛,修治道路,其一應事務並聽行省平章賽典赤節制。
立川蜀水驛,自敘州達荊南府。
己亥,江東道按察使阿八赤求江東宣慰使呂文煥金銀器皿及宅舍子女不獲,誣其私匿兵仗。
詔行臺大夫相威詰之,事白,免阿八赤官。
辛亥,制授張留孫江南諸路道教都提點。
賜拱衛司官及其所部四百五十人鈔二千六十錠。
六月乙卯,改西蕃李唐城為李唐州。
庚申,敕博兒赤、荅剌赤及司糧、司幣等官並勿授符,已授者收之。
壬戌,賜瀘州降臣薛旺等鈔有差。
丙寅,以江南防拓關隘一十三所設官太冗,選軍民官廉能者各一人分領。
陛濟南府為濟南路,降西涼府為西涼州。
丁卯,置甘州和糴提舉司,以備
以千戶鄭鄩有戰功,陞萬戶,佩虎符。
癸巳,西京饑,發粟一萬石賑之,仍諭阿合馬廣貯積,以備闕乏。
順德府緫管張文煥、太原府達魯花赤太不花,以按察司發其姦贓,遣人詣省自首,反以罪誣按察司。
禦史臺臣奏:「按察司設果有罪,不應因事而告,宜待文煥等事決,方聽其訴。
」從之。
己亥,收括闌遺官也先、闊闊帶等坐易官馬、闌遺人畜,免其罪,以諸路州縣管民官兼領其事。
官吏隱匿及擅易馬匹、私配婦人者,沒其家。
禁官吏軍民賣所娶江南良家子女及為娼者,賣、買者兩罪之,官沒其直,人復為良。
賜湖州長興縣金沙泉名為瑞應泉。
金沙泉不常出。
唐時用此水造紫筍茶進貢,有司具牲幣祭之,始得水,事訖輒涸。
宋末屢加浚治,泉迄不出。
至是中書省遣官緻祭,一夕水溢,可溉田千畝。
安撫司以事聞,故賜今名。
封磁州神崔府君為齊聖廣佑王。
壬寅,弛女直、水達達酒禁。
丙午,安西王相府言:「萬戶禿滿荅兒、郝劄剌不花等攻克瀘州,斬其主將王世昌、李都統。
」戊申,從阿合馬請,自今禦史臺非白于省,毋擅召倉庫吏,亦毋究錢穀數,及集議中書不至者罪之。
授宋福王趙與芮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大司農、平原郡公。
庚戌,東川副都元帥張德潤大敗涪州兵,斬州將王明及其子忠訓、緫轄韓文廣、張遇春。
詔軍官不能撫治軍士及役擾緻逃亡者,沒其家貲之半。
以阿你哥為大司徒,兼領將作院。
二月戊午,祀先農。
蒙古冑子代耕籍田。
癸亥,鹹淳府等郡及大良平民戶饑,以鈔千錠賑之。
命平章政事阿塔海、阿裡選擇江南廉能之官,去其冗員與不勝任者。
復立河中府萬泉縣。
辛未,以川蜀地多嵐瘴,弛酒禁。
丁醜,熒惑犯天街。
庚辰,征別十八裡軍士,免其徭役。
壬午,參知政事、福建路宣慰使唆都率師攻潮州,破之。
置太史院,命太子贊善王恂掌院事,工部郎中郭守敬副之,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許衡領焉。
改華亭縣為松江府。
遣使代祀嶽瀆。
以參知政事夏貴、範文虎、陳巖並為中書左丞,黃州路宣慰使唐兀帶、史弼並參知政事。
三月乙酉,詔蒙古帶、唆都、蒲壽庚行中書省事于福州,鎮撫瀕海諸郡。
以沿海經略副使合剌帶領舟師南征,陞經略使兼左副都元帥,佩虎符。
丁亥,太陰犯太白。
戊子,太陰犯熒惑。
己醜,行中書省請考覈行禦史臺文卷,不從。
甲午,西川行樞密院招降西蜀、重慶等處,得府三、州六、軍一、監一、縣二十、柵四十、蠻夷一。
乙未,宋廣王昞遣倪堅以表來上,令俟命大都。
命揚州行省選鐵木兒不花所部兵助隆興進討。
丁酉,命塔海毀夔府城壁。
戊戌,劉宗純據德慶府,梧州萬戶朱國寶攻之,焚其寨柵,遂拔德慶。
詔中書左丞呂文煥遣官招宋生、熟券軍,堪為軍者,月給錢糧;不堪者,給牛屯田。
庚子,漢軍都元帥李庭自願將兵擊張世傑,從之。
西川行樞密院招宜勝、土恢等城及石榴寨,相繼來降。
壬寅,以諸路歲比不登,免今年田租、絲銀。
癸卯,都元帥楊文安遣兵攻克紹慶,執其郡守鮮龍,命斬之。
乙巳,廣南西道宣慰司遣管軍緫管崔永、千戶劉潭、王德用招降雷、化、高三州,即以永等鎮守之。
宋張世傑、蘇劉義挾廣王昞奔碙洲。
參知政事密立忽辛、張守智並行大司農司事。
夏四月乙卯,命元帥劉國傑將國人北征,賜將士鈔二萬六百七十一錠。
修會川縣盤古王祠,祀之。
丙辰,詔以雲南境土曠遠,未降者多,簽軍萬人進討。
戊午,以江南土寇竊發,人心未安,命行中書省左丞夏貴等,分道撫治軍民,檢覈錢穀;察郡縣被旱災甚者、吏廉能者,舉以聞;其貪殘不勝任者,劾罷之。
甲子,命不花留鎮西川,汪惟正率獲功蒙古、漢軍官及降臣入覲,大都巡軍之戍西川者遣還。
立雲南、湖南二轉運司。
以時雨霑足,稍弛酒禁,民之衰疾飲藥者,官為醞釀量給之。
辛未,置光祿寺。
以同知宣徽院事禿剌鐵木兒為光祿卿。
廣州張鎮孫叛,犯廣州,守將梁雄飛棄城走,出兵臨之,鎮孫乞降,命遣鎮孫及其妻赴京師。
丁醜,雲南行省招降臨安、白衣、和泥分地城寨一百九所,威楚、金齒、落落分地城寨軍民三萬二千二百,禿老蠻、高州、筠連州等城寨十九所。
庚辰,以許衡言,遣使至杭州等處取在官書籍版刻至京師。
壬午,立行中書省于建康府。
中書左丞崔斌言:「比以江南官冗,委任非人,命阿裡等沙汰之,而阿合馬溺於私愛,一門子弟,並為要官。
」詔並黜之。
又言:「阿老瓦丁,臺臣劾其侵欺官錢,事猶未竟,今復授江淮參政,不可。
」詔止其行。
敕自今罷免之官,宰執為宣慰,宣慰為路官,路官為州官。
淮、浙鹽課直隸行省,宣慰司官勿預。
改北京行省為宣慰司。
追江南工匠官虎符。
五月癸未朔,詔諭翰林學士和禮霍孫,今後進用宰執及主兵重臣,其與儒臣老者同議。
乙酉,行中書言:「近討邵武、建昌、吉、撫等巖洞山寨,獲聶大老、戴巽子,餘黨皆下。
獨張世傑據碙洲,攻傍郡,未易平,擬遣宣慰使史格進討。
」詔以也速海牙緫制之。
敕:「主兵官若已擢授,其舊職宜別授有功者,勿復以子孫承襲。
」申嚴無籍軍虜掠及傭奴代軍之禁。
甲午,諸職官犯罪,受宣者聞奏,受敕者從行臺處之,受省劄者按察司治之。
其宣慰司官吏,姦邪非違及文移案牘,從本道提刑按察司磨刷。
應有死罪,有司勘問明白,提刑按察司審覆無冤,依例結案,類奏待命。
自行中書以下應行公務,小事限七日,中事十五日,大事三十日。
選江南銳軍為侍衛親軍。
乙未,以烏蒙路隸雲南行省,仍詔諭烏蒙路緫管阿牟,置立站驛,修治道路,其一應事務並聽行省平章賽典赤節制。
立川蜀水驛,自敘州達荊南府。
己亥,江東道按察使阿八赤求江東宣慰使呂文煥金銀器皿及宅舍子女不獲,誣其私匿兵仗。
詔行臺大夫相威詰之,事白,免阿八赤官。
辛亥,制授張留孫江南諸路道教都提點。
賜拱衛司官及其所部四百五十人鈔二千六十錠。
六月乙卯,改西蕃李唐城為李唐州。
庚申,敕博兒赤、荅剌赤及司糧、司幣等官並勿授符,已授者收之。
壬戌,賜瀘州降臣薛旺等鈔有差。
丙寅,以江南防拓關隘一十三所設官太冗,選軍民官廉能者各一人分領。
陛濟南府為濟南路,降西涼府為西涼州。
丁卯,置甘州和糴提舉司,以備